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

⽡斯超限追究制度⽡斯超限追究制度坚持⽡斯超限就是事故,是事故就要必须追查的原则。
1、⽡斯超限的界定矿井风流⽡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各通风地点⽡斯报警浓度及以上时,属于⽡斯超限。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斯预警。
2、⽡斯超限事故的界定除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斯超限外,均属⽡斯超限事故:(1)矿井反风演习、掘进⼯作⾯有计划的停电或停风、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斯排放。
(2)采取⽔⼒掏槽、⽔⼒压裂、⽔⼒冲孔或深孔预裂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的;施⼯防突措施钻孔,虽安设防喷装置,仍因喷孔造成⽡斯超限的。
(3)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评价达标,进⾏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时。
(4)按规定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调校时。
(5)因暴风⾬或外界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电、停风,因上级(本管辖系统外)供电系统发⽣故障造成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实施得当,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斯员、监测中⼼机房值班⼈员发现井下⽡斯超限必须⽴即向通风调度、矿调度室汇报,并由监测中⼼站填写⽡斯超限通知纪录。
(2)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必须⽴即向矿调度室、⽡斯治理科科长、通风区区长、通风副总、总⼯程师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值班矿领导、总⼯程师、⽣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通风副总、对应⽡斯超限地点主管矿领导、沿途⽡斯有可能⽡斯超限地区主管矿领导等有关领导、部门汇报,并通知安检科、⽡斯治理科及相关区(科)室。
4、追查与处理制度(1)⽡斯超限事故执⾏分级追查处理制。
采掘⼯作⾯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斯浓度超限在 1.5%以下的,由当班矿值班领导组织处理;⽡斯浓度达到1.5%~3.0%及采掘⼯作⾯长期处于临界状态的,由矿总⼯程师组织追查处理;⽡斯浓度达到 3.0%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追查处理。
追查必须有记录、有处理结果、有防范措施。
(2)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相关⼈员对当班出现的因掉顶、漏顶、⽚帮或遇构造等造成的⽡斯超限原因进⾏现场调查,以便给予追查提供可靠的依据,制定有效的针对性防范措施。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背景瓦斯是矿井生产中的重要气体,但在采煤过程中,瓦斯运移不畅或存在矿区,就会超限,严重时可能引发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应对瓦斯超限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瓦斯超限报告、反馈和追究制度的建立,可以对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和矿工形成促进作用,使其在采煤过程中做好瓦斯超限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减少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安全。
内容1. 瓦斯超限报告制度瓦斯超限应当及时上报和处理,因此瓦斯超限报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
具体要求如下:1.当瓦斯超限情况发生时,值班人员应当立即上报,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包括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矿井应当有规范的瓦斯检测报表,统计瓦斯超限情况,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瓦斯超限报告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尽可能给出超限原因和处理方法,为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参考依据。
瓦斯超限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让有关部门了解矿井的瓦斯超限情况,分析原因和危害,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2. 瓦斯超限反馈制度瓦斯超限反馈制度是指,针对瓦斯超限情况,在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组织人员对其处置情况和结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具体要求如下:1.设立专门的瓦斯超限反馈小组,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采掘人员等组成。
2.对瓦斯超限情况的处置情况和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反馈,主要包括瓦斯超限原因、处理方法、效果等。
3.对于处置不当或处理效果不佳的情况,矿井应当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瓦斯超限反馈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动态地监督矿井的瓦斯超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维护矿井生产安全。
3. 瓦斯超限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瓦斯超限事件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追究和问责。
具体要求如下:1.在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矿井应当成立调查组,对瓦斯超限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明确责任人。
2.根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处置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追究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等。
瓦斯超限责任制追究制度

xx集团xx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强力推进我矿“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建立瓦斯超限信息通报机制,当瓦斯超限浓度在2%以下时,由分管矿长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追查、处罚由通风主管矿长牵头,通风科科长、瓦检队队长、现场瓦斯员、安检员、当日带班长及其它参与处理人员参加。
第二条当瓦斯超限浓度达到2%以上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追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追查、处理由安监处处长牵头,分管通风部、安监部、现场安检员和瓦斯员、当日安检和带班长及其它参与处理的人员参加。
第三条当瓦斯超限达到3%及其以上时由县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追查、处理,公司相关领导、科队及现场瓦斯员、安检员带班长等协同配合煤炭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
第四条安监、通风科要在瓦斯超限发生的次日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
第五条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生瓦斯超限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监管中心,并有记录可查。
第六条每月由通风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由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超限行为及处罚标准第七条所有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无计划停风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树立“瓦斯是可防可治的”管理理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情况给予主要责任者罚款、警告、记过、开除矿籍、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掘进工作面停电后恢复通风时,不检查瓦斯送电送风的。
2、未按规定排放瓦斯“一风吹”的。
3、瓦斯检查工空班漏检或检查数据弄虚作假的。
4、瓦斯超限,不立即停电撤人而进行组织生产的。
5、局扇停风,未及时撤出人员而仍组织生产的。
6、人为修改瓦斯数据,未按规定安设或破坏各类煤矿安全系统各类传感器的。
2024年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2024年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引言:2024年,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将推行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该制度将从政府、矿业企业、矿长、安全生产部门等多个方面,层层追责,提高煤矿瓦斯超限问题的预防力度和处理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内容包括:制度背景、制度原则、责任分级、追责程序和措施等。
一、制度背景煤矿瓦斯问题一直是我国煤矿安全的一大难题,瓦斯超限往往导致煤矿事故的发生,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水平,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保护矿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决定在2024年推行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二、制度原则1. 安全为首要原则: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的核心是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任何追责环节都应以矿工安全为首要目标。
2. 分级责任定位: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将责任分为政府、矿业企业、矿长、安全生产部门等多个层次,实行分级分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3. 综合考核奖惩: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将综合考核纳入追责程序,对防治煤矿瓦斯超限工作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履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罚。
4. 公平公正公开:煤矿瓦斯超限追责制度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确保追责程序公平公正公开,避免追责工作受到腐败、人情、非理性因素的影响。
三、责任分级煤矿瓦斯超限责任分级主要包括政府责任、矿业企业责任、矿长责任、安全生产部门责任。
1. 政府责任:政府属于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煤矿瓦斯超限防控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体系,制定相应的督查检查机制。
同时,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2. 矿业企业责任:矿业企业是具体从事煤矿瓦斯超限防控工作的单位,负责建立健全防控机构,制定煤矿瓦斯超限防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防控措施。
同时,矿业企业要承担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范文(4篇)

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由煤矿、化工、石化、石材等生产经营单位产生的瓦斯爆炸、一氧化碳中毒以及与燃气有关的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
第三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是指对发生的瓦斯超限事故进行技术调查、责任追究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的过程。
第四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追责、防范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追查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维护事故发生现场的安全秩序,保护证据,依法保障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追查和处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
第七条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和处理的工作方案和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
(二)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和技术调查工作,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鉴定工作。
(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的情况,提出有关处置建议。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求,配合侦查机关开展刑事调查工作。
(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开展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追查和处理的程序第八条追查和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程序包括事故发生报告、事故现场勘查、技术调查、事故鉴定、责任追究及事故处理等环节。
第九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报告,并按照要求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发展,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条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勘查,并通知相关部门参加勘查工作。
第十一条事故现场勘查应当全面收集有关事故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取证样品等,并尽可能地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等情况。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

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导言瓦斯是煤矿事故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超限排放瓦斯不仅会增加煤矿事故发生的风险,还会对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因此,建立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对于煤矿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律法规在我国,煤矿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是以《矿山安全规程》和《安全监察条例》为依据的。
其中,《矿山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瓦斯浓度允许范围内,具有经济价值的瓦斯应当全面回收利用;瓦斯超限值的追查责任,由采掘单位和瓦斯检测监测单位分担。
《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矿企业应当实行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对超限的地点、原因和责任人,及时查明问题、认真追究责任,并整改。
实施办法针对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可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 设立责任人煤矿应当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人。
一般情况下,采掘单位应当对矿井内瓦斯超限问题负责,而瓦斯检测监测单位要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监测和检测。
2. 制定操作规程制定瓦斯超限操作规程,要明确操作流程和标准,阐明各岗位的职责和权利,保障工作的有序开展,能够有效地对瓦斯超限进行控制。
3. 加强监测设备的维护瓦斯检测设备作为瓦斯超限问题的重要监测手段,需要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监测设备的使用者应当及时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发现设备出现故障应当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4. 加强培训加强瓦斯超限问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通过培训,能够演练出在瓦斯超限情况下该如何有效自救和处理瓦斯超限问题的实用技能。
5. 考核奖惩对瓦斯超限问题进行考核和奖惩,通过考核和奖惩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得责任感和纪律意识深入人心,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更加严谨、认真、负责任。
结束语瓦斯超限责任追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合作。
只有在严格执行制度和规范操作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降低煤矿事故的风险,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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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中阳县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两名专职瓦检员,一名跟机瓦检员,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4、调查结束后,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
1、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10000元。
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10000元,作辞退处理。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由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安全调度科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调度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山西中阳县张子山煤业有限公司瓦斯超限责任追究记录
号年月日
超限地点
超限时间
超限原因要负责人
审核意见
附调查
笔录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公司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