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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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3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3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为了加强对矿井等有瓦斯危险的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建立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瓦斯超限事件的处理程序,保障矿井等有瓦斯危险的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瓦斯超限事件的分类和分级第二条瓦斯超限事件分为三个等级:特大型、重大型和一般型。

第三条瓦斯超限事件的分级依据瓦斯浓度超限程度、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后果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瓦斯超限事件的追查程序第四条瓦斯超限事件的追查程序包括初步调查、深入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五条初步调查阶段,应立即启动,确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原因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深入调查阶段,应组织专门调查组,对瓦斯超限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推算超限程度。

第七条责任追究阶段,根据深入调查的结果,对事件责任人进行追究,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等。

第四章瓦斯超限事件的处理措施第八条特大型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重大型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一般型瓦斯超限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矿井等工作场所的瓦斯超限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对在瓦斯超限事件处理中工作不尽职、不负责任的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瓦斯超限事件处理过程中,对故意隐瞒、篡改证据等行为的人员,应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范本(2)以下是一个关于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瓦斯超限监管,防止和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4篇)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在中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煤矿瓦斯超限是指瓦斯浓度超过了安全标准,存在爆炸和窒息等重大安全风险。

为了减少煤矿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安全水平,制定了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下面将从超限分级责任、追究机制和制度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超限分级责任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是指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与相关责任人在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承担的责任。

根据《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瓦斯超限责任人分为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和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三个等级。

具体责任如下:1. 瓦斯浓度起始超限责任人:对于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的情况,煤矿煤炭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总工程师、安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应该负起始超限责任,即负责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及有效运行,及时调整采掘工艺和采煤面通风系统以降低瓦斯浓度。

2. 瓦斯浓度再次超限责任人:如果煤矿瓦斯浓度超过标准后,仍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导致瓦斯再次超限,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再次超限的责任。

同时煤炭领导小组、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责任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瓦斯浓度重大超限责任人:如果超限情况达到一定程度,存在严重的瓦斯爆炸和窒息等安全风险,责任人将被追究瓦斯浓度重大超限的责任,同时将面临更为严厉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追究机制为了有效实施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相应的追究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煤矿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查明责任人及责任职位,并根据超限程度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2. 处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经济罚款等,严重违规者可以采取吊销矿业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等严厉的措施。

3. 记录和档案:追究责任人的违规行为,建立相关档案,作为日后职务晋升、评优评奖和绩效考核等参考依据。

4. 法律责任:对于煤矿瓦斯超限事故中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国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和处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矿山瓦斯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矿山瓦斯超过规定限值,发生燃爆、中毒等重大事故的情况。

第三条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追查和处理遵循事故发生地方的原则,并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第四条部署和实施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工作的部门是矿山管理机构。

第五条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事故分级第六条一级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超过规定限值且引发爆炸、重伤或致死的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事故。

第七条二级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超过规定限值,但未引发爆炸,未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但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事故。

第八条三级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超过规定限值,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损害,未危及矿山生产安全的事故。

第九条矿山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关方面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矿山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关标准和指南,明确瓦斯超限事故的判断标准和分级原则。

第三章追查和处理第十一条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应由矿山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包括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

第十二条对一级瓦斯超限事故,矿山管理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第十三条对二级瓦斯超限事故,矿山管理机构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组织抢救和救援工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十四条对三级瓦斯超限事故,矿山管理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步调查。

第十五条矿山管理机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追查和处理措施,包括封闭事故现场,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监控录像等。

第十六条矿山管理机构应按照追查和处理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追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职责划分(一)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对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

(二)通风助理对瓦斯治理工作直接负责,负责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的实施。

负责处理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管生产、机电等工作的副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负责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时间和空间,平衡、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问题。

二、生产过程中瓦斯超限责任划分(一)综采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将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综采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综采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产矿长、生计科长、综采队长负全部责任。

(二)掘进工作面连续2小时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由总工程师和通风助理负责采取增加风量等措施,把回风流瓦斯浓度降至0.5%以下,掘进队方能进行生产作业。

掘进队施工作业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矿长、生计科长、掘进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因供电管理、设备故障、爆破作业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科长和责任单位队长负全部责任。

(四)因风量不足等导致瓦斯超限的由通风助理、通风科长负全部责任。

三、瓦斯超限汇报程序(一)瓦斯检查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二)安全员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通风科汇报。

(三)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调度室汇报。

(四)调度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或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情况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助理和当天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预防瓦斯事故,必须遏制瓦斯超限,瓦斯超限就是事故。

为此,特制定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下:一、瓦斯超限事故的分级1、一般事故: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2、较大事故:瓦斯浓度达到3%~5%。

3、重大事故:瓦斯浓度大于5%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

(煤与瓦斯突出的判定标准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5.1和5.2条款)二、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对瓦斯超限事故的追查实行分级管理。

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各矿井组织追查分析。

由矿安检部门组织追查分析,安全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参加,因机电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机电矿长必须参加,一月内发生三次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矿长必须参加。

2、发生较大或重大瓦斯超限、瓦斯超限频繁(10天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及集团公司认为性质严重或有必要追查的瓦斯超限事故,由集团公司安监局牵头、通风处、生产处、机电处、资源环境局等相关业务处室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追查分析。

三、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追究1、一般瓦斯超限事故由各煤矿生产、建设单位建立制度,矿安检部门按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必须问责到业务科室及超限头面的队长、跟班副队长、当班班长、瓦检工、防突员、安检工等。

2、高瓦斯矿井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瓦斯超限的,低瓦斯矿井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瓦斯超限的,当月内发生三次(含三次)以上瓦斯超限的,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矿长、资源整合主体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基本建设矿井的负责人)在次日集团公司早调度会上作检查,并在集团公司召开的安全讲评会议上剖析瓦斯超限事故的原因、教训,并汇报采取的措施。

3、因供电系统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非本矿原因的不追究本矿责任;否则追究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的责任。

4、瓦斯超限事故的奖惩:(1)年度内高瓦斯矿井发生一次较大瓦斯超限事故、低瓦斯矿井发生一次一般瓦斯超限事故对矿领导班子成员及通风副总工程师各罚款3000元,罚款以现金形式交财务中心。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是指针对煤矿瓦斯超限现象,建立了一套分级责任追究制度,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瓦斯超限事件中的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该制度对瓦斯超限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划分,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具体责任人员及其责任如下:一级责任:煤矿矿长或经理,对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需对瓦斯超限负总责,包括瓦斯治理、监测、预警等措施的制定与执行。

二级责任: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等,对矿井瓦斯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需要定期审核和监督瓦斯预警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三级责任:煤矿瓦斯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监测、检修等工作,需做好日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并对瓦斯超限事件负直接责任。

四级责任:现场瓦斯管理人员,包括巷道巡查员、瓦斯检测员等,负责现场瓦斯治理及瓦斯检测等工作,需要保证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当发生瓦斯超限事件时,责任追究将根据责任人员等级来进行,一般情况下,一级责任人将承担最重的责任和追究,同时其他级别的责任人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建立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明确责任,形成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煤矿瓦斯事故的预防和安全管理水平。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2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2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1.引言瓦斯超限事故是矿山生产中的重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和完善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2.瓦斯超限事故定义瓦斯超限事故指矿山生产过程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瓦斯浓度超过临界值,存在爆炸危险;(2)瓦斯浓度异常高且难以控制;(3)瓦斯排放超过规定限值,造成环境污染。

3.瓦斯超限事故分级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其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和三级。

具体划分如下:(1)一级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浓度超过临界值,存在明显的爆炸危险;(2)二级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浓度异常高且难以控制,但没有明显的爆炸危险;(3)三级瓦斯超限事故:瓦斯排放超过规定限值,造成环境污染,但没有直接影响生产和人员安全。

4.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流程(1)一级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流程:a.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b.通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并启动应急预案;c.迅速调动人力和物力,尽快排除事故隐患;d.成立瓦斯超限事故调查组进行详细调查;e.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二级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流程:a.立即降低作业强度,采取控制措施;b.通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启动应急预案;c.加强监测,掌握实时瓦斯浓度,并采取相应措施;d.成立瓦斯超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e.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三级瓦斯超限事故处理流程:a.立即注意环境保护,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瓦斯排放;b.通知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同时做好舆情处理工作;c.对瓦斯排放进行监测和记录;d.成立瓦斯超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分析;e.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追责,并加强瓦斯管理和排放监测。

5.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各级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性和责任归属,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1)一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采取行政和经济处罚措施;(2)二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进行处罚;(3)三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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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为认真落实阳城县煤炭工业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阳煤发(2011)691号)的文件精神,筑牢“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监督机制,强化监督体系,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瓦斯超限事故界定
(一)瓦斯管理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
(1)综采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2)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一名工作面专职瓦检员。

(3)井下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安排专人进行瓦斯检查。

2、未每月制定完善矿井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采掘区域地点发生变化未随时修改补充的。

3、未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地区、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

4、同一地点同一班内的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超过2.5小时,前后误差超过20分钟的。

(二)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
1、未按规定检查各点瓦斯浓度:
1)采掘工作面、煤仓和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3次。

2)瓦斯涌出异常的工作地点,有专人随时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

3)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4)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5)采后密闭墙外和盲巷栅栏外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6)挡风墙外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7)机电硐室、无人工作区域、火药库、水仓等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抽放钻场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9)地面瓦斯泵房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井下钻孔施工地点瓦斯浓度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

10) 通知的其他临时增减点及检查次数。

2、未将每次检查结果填写在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公布牌上的。

3、检查记录手册、井下牌板、瓦斯检查调度台帐数据不“三对口”的。

4、井下记录牌板瓦斯检查员、班组长未签字的。

5、瓦斯检查记录报表瓦斯员、瓦斯队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总
工程师、矿长未审阅的。

6、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悬挂不规范的。

7、瓦斯检查员未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未在班报手册上签字交接的。

8、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未及时组织处理、未向调度室、跟班领导汇报的。

9、出现瓦斯问题,相关科队及管理人员未积极组织处理的。

10、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相关队组未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的。

11、停风时间达到或超过24小时,未在24小时封闭完毕。

12、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未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的。

1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0%的。

1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的。

15、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的。

16、放炮时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的,未在一炮三检表上签字确认的。

17、瓦斯检查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及时填定对照表和牌板。

18、跟班领导当班时,未对采掘作业面等重点区域的瓦斯传感器检查对照一次以上的。

19、采掘瓦斯检查员、巡回瓦斯检查员、跟班矿长未及时将瓦斯传感器编号、对照时间、瓦斯深度等记入表格、未及时报监控室,出井后未用现场对照表和监控室对照表核对后签字的。

20、瓦斯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

21、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

(三)重大瓦斯超限责任事故
1、瓦斯超限致使出现死亡以上的事故。

2、瓦斯超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至50万元。

3、瓦斯超限造成停产4小时以上。

4、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的。

5、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运20分钟以上。

6、瓦斯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7、微风、无风、循环风作业的。

8、发现瓦斯超限不处理,继续作业的。

二、瓦斯超限事故责任追究程序
1、发生瓦斯超限事故后,现场管理人员、科队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如实地向调度室及当班值班领导、跟班干部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2、接到瓦斯超限事故报告后调度室要按事故分类及业务技术主管的分工及时向生产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事故调查。

3、
事故调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安全科长、事故区域科队长、现场管理人员共同参加,安全科负责事故调查和事故的分析、认定、追查等。

4、发生2%以下的瓦斯超限,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科、通风科等部门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阳泰集团和县煤炭局备案。

6、发生2%及以上的瓦斯超限,由矿长组织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追查,并将结果报阳泰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备案。

7、发生3%及以上瓦斯超限的,由市煤炭局指导县煤炭局组织阳泰集团进行追查,并将追查情况报市、县煤炭局备案;
8、发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由市煤炭局组织县煤炭局、阳泰集团公司进行追查,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煤监机构等比照事故予以查处;
9、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瓦斯超限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矿井进行停产整顿,同时约谈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0、调查结束后,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按相关规定提供真实、客观的事故原因分析、责任界定材料,以及处理意见报生产经营分公司批准后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三、事故处理
1、本管理责任范围发生一次重大瓦斯责任事故,免去责任科队长职务,并罚款3000—10000元。

2、重大瓦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除罚款3000—10000元,作辞退处理。

3、本区域范围内发生一超瓦斯超限责任事故,对责任科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

4、瓦斯超限直接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并调离工作岗位。

5、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处理,擅离职守的除按照上述规定罚款外,立即除名。

6、因瓦斯超限后不积极组织处理,造成事态扩大,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报废,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的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故处理后的相关规定
1、事故处理报告要以文件形式报送县煤炭局、阳泰集团及矿各有关领导和发至各有关科室,存档备查。

2、事故直接责任科队在事故处理后要吸取教训,将事故处理报告通报至所有作业人员,使所有人员都要按受到教训,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保证不再发生瓦斯直接责任事故。

3、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因安全科、通风科监督不力,检查不到位的,要按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日前,山东能源新矿集团为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要求,确保瓦斯治理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瓦斯超限处理程序化、追究制度化,出台了煤矿瓦斯治理“硬杠杠”——《瓦斯超限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井下瓦斯积聚、瓦斯超限作业,防止瓦斯事故发生。

“集团所有高瓦斯矿井和有瓦斯异常区的矿井必须做到‘零报警’、‘零超限’,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现象。

”新矿集团董事长李希勇说。

该集团持续强化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监测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双机或多机热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实施权属矿井与集团
监控系统联网,专职监测人员24小时值班,实现各种监测参数的实时传输,随监测地点的变化及时更新,确保传输数据准确、可靠。

该集团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0.8%报警、断电制度,落实瓦斯超限报警短信发送制度,所有应接收瓦斯超限短信人员的手机24小时不得关机,瓦斯浓度超过0.8%时,短信将发送给矿井安全、通防管理人员。

在收到异常状态报警短信后,矿井安全、通防管理人员应及时询问,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同时,该集团还制定了瓦斯超限分级汇报制度,严格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安全监控设备故障报警现场处理和汇报程序、瓦斯超限现场处理程序,按照瓦斯超限应急处置预案和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理,直到瓦斯超限问题解决,现场生产条件符合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该集团规定,瓦斯超限现场处理完毕恢复生产后,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的分析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然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依据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结果,该集团有关部门在24小时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瓦斯浓度达到0.8%至1.5%的,追究分管副总工程师、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瓦斯浓度达到1.5%至2%的,追究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的责任;造成瓦斯浓度达到2%以上的,追究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安监处长、分
管副总工程师的责任。

凡发生瓦斯浓度超限的,在全集团进行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单位连续2个季度不得参与质量标准化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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