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的主体及其行为
关于我国高等学校性质的行政法解析

关于我国高等学校性质的行政法解析胡发明摘要:从民法上来讲,高等学校是事业法人,而在行政法上,我国的公立高等学校是行政主体,政府与其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在高等学校内部,其与教师、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力关系、外部关系和契约关系,是行政契约的扩张、延伸,因此,其关系后果是一种行政后果,应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之救济途径。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民办教育在近几年有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民办高等院校也逐步发展起来,有些民办高等院校还拥有了相当的规模和较高的教育质量和影响力。
但是,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的主体仍然是公立高等学校,因此,本文也主要是针对公立高等学校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索。
我国目前的高校体制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高等学校无疑是政府的附属产品,一直按照较为严格行政体制进行管理,行政化的程度是非常高的。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对各级各类教育实行国家化改造,把所有的高等院校都统合于国家计划经济之中,通过计划来对人才培养实行调控。
教育的行政化管理与我们长期以来认为教育是一种国家权力,应由政府来统一组织的基本观念是分不开的。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已经不再用传统的政治观点片面地来看待教育现象了,教育体制开始打破原先的政府独家经营,社会力量不断介入教育领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不断深化,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长期以来的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不明确、法律地位不确定,使高等学校与政府的关系、学校的内部管理关系处于模糊的状态当中,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发生,又由于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而不能及时妥善地解决,已经严重阻碍了高等学校的健康发展。
因此,明确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理顺高等学校内部、外部的管理关系,将有助于高等学校的发展,使我国的高校体制能尽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对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问题,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
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

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创新活动
教师应该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创新活动,如科研项目、创新创业大赛等。通过亲身参与创新 活动,学生可以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的主体性和自信心 。
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
2023-11-05
目 录
• 主体性概述 • 高等学校学生的主体性 • 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培养 • 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缺失与对策 • 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与创新能力培养 • 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发挥的实践探索
01 主体性概述
主体性的定义
定义
主体性是指人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和地位,即人的自主、主 动、能动、自由、有目的地活动的特性和地位。
自主性
高校学生能够独立思考、 自主决策,并对自己的行 为负责。
自我管理
高校学生能够合理安排自 己的学习和生活,具备自 律和自控的能力。
高校学生的主体能力
学习能力
高校学生具备自主获取新 知识、新技能的能力,能 够进行有效的学习。
实践能力
高校学生具备将理论知识 转化为实践操作的能力, 能够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 己。
社会环境影响
现代社会中存在着许多诱惑和干扰,如网络游戏、社交媒体等,这 些因素会分散学生的注意力,影响他们的学习动力和自主性。
高校学生主体性缺失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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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教育体制
高校应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培养学生 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学生的自主性和 创造力。
加强家庭教育
家长应该关注孩子的个性和兴趣发展,引导他 们树立正确的学习观念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 自主性和创造力。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与高等学校自主权

摘要:论文以当前中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为大背景,探讨了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其相应的自主权问题。
论文认为,高等学校在接受政府管理并与之构成行政法律关系时,享有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权利,当高等学校与社会其他平等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建立民事关系时,高等学校享有法人的基本民事权利。
最后,公立高等学校在按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授权自主管理学校事务与教师学生构成的法律关系中,高等学校应为公法人中的特别法人,享有教育法所规定的办学自主权。
中国的高等教育正在变革与转型中前进。
这种变革与转型肇始于1970年代末以来经济、政治体制及其它一系列的改革。
1949年建国后,我国按照计划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体制,国家通过这种统一和庞大的单位体制将每一个人直接控制于国家权力之下,因而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所谓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质上都是国家行政权力链条上的一环,在管理上并不存在本质的区别。
70年代末开始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将企业的举办和管理体制问题提到了改革的前台,而今经过二十余年的探索,有关企业的改制问题已经取得了理论上的共识和实践中阶段的成果。
而行政机关的改革也随着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实施而愈加深入与科学。
但相比而言,事业单位的体制问题却仍然陷于一团泥潭之中。
所谓的事业单位鱼龙混杂,既有真正的事业单位、也有许多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部门,如很多事实上行使一定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和一些实行企业化管理、国家不再核拨经费、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领取企业法人执照的部门等,都被称为事业单位。
所以有关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非常模糊,所谓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行政机关和企业的管理体制区别何在,也很难说得清楚。
而且很多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并没有清晰的界限,仍然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或是行政机关下岗分流的收容所,管理方式也与行政机关雷同。
事业单位的这种混乱状况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应具有哪些特征,事业单位存在的意义何在,事业单位的管理应有什么样的特点,它的发展道路是什么……这些问题恰好与90年代以来成为学术前沿的市民社会理论、第三部门理论不谋而合。
高校基本常识

第一章高等教育的本质1、定义:高等教育是在完全的中等教育基础上进行的专业教育,是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
2、人们普遍把欧洲中世纪大学作为现代高等教育的开端。
3、中世纪大学主要围绕文、法、医、神四科来组织教育和教学,在四科中,文科是基础,学习拉丁文和文法、修辞、逻辑、算术、几何、天文、音乐等七艺;法、神、医是高级学科。
4、英才教育毛入学率<15%大众化教育15%-50%普及化教育>50%5、在美国把中等后的所有教育都称为高等教育。
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高等教育的概念为: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完成高等中级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7、从高等教育的性质上看,高等教育是一种专业教育,是依据专业分工培养高级人才的活动。
10、20世纪80年代,哈佛通识教育的核心课程包括六大类,文学与艺术、科学、历史研究、社会分析、道德思考、外国文化,意在培养出有教养的美国人。
11、我国古代的“学而优则仕”传统与官学的设立便是把教育视为一种政治工具的具体表现。
12、高等教育的经济功能?13、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P1014、高等教育与科学技术的关系?P1215、人才培养职能肇始于古代,发展和完善于欧洲中世纪大学,也是现代高等学校最基本的职能。
16、高等教育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学园”;在我国,高等教育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稷下学宫”;始于唐代的书院(最早为717年建立的丽正书院,后改为集贤殿书院),则是中国另一种类型的高等学校。
17、最早产生中世纪大学的有:意大利的萨莱诺大学,美国1636年的哈佛学院。
我国近代建立的大学有:天津中西学堂,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京师大学堂18、中世纪大学的办学目的与方向决定了其职能基本上是培养专门人才,而科学研究的大学中并没有找到存在的位置和理由。
19、发展科学职能产生的背景是1810年洪堡的柏林大学的创办。
柏林大学创办的基本原则是“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原则”20、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产生于1862年美国《莫里尔法案》的颁布,引发了美国赠地学院运动。
教育法学复习资料

1、教育法学: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最初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德国、美国和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3、现代教育立法萌芽于16世纪至17世纪的欧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19世纪欧美各国的义务教育法。
19世纪末德国行政学家施泰因提出了教育的法律适应性原则,主张国家应以立法的形式对对教育事业进行干预,开创了对教育立法问题的理论研究。
4、1957年,德国·黑克尔《学校法学》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5、美国·爱德华兹《法院与公立学校》,最早的学校判例法研究著作之一;诺尔特和林恩《学校法——教师手册》,美国第一部成体系的教育法学著作。
6、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立义务教育法律制度和依法治教的标志,也是建立我国社会主义教育法制的开端。
7、1993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教师的专门法律。
规定了教师的权利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以及法律责任,规定了教师的资格制度、职务制度和聘任制度。
8、1995年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9、教育法学体系:是指构成教育法学的相互衔接并有机结合的基本知识框架系统。
10、教育法体系:是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率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11、我国的教育行政有两层含义:一是指执行国家意志的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二是指国家教育事务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以执行国家意志,即通常所说的国家教育行政管理。
我们所讲的教育行政是指国家的教育行政管理,简称教育行政。
教育行政的特点:国家意志性;专业性;教育行政相对方的自治性。
12、依法治教的关键在于“依”字。
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即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已于2016年4月5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2016年6月16日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创新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教育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对所主管高等学校重大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机制,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报与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高等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
高等学校应当建设集教育、预防、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学风建设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本办法完善本校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规则与程序。
高等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风建设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教育与预防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完善学术治理体系,建立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制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不骄不躁、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本质和功能
大学功能取向
中国的大学彻底变成打工仔培训机构,打 工仔岗前培训机构。 ——姚国华
1.要适应经济结构的需要
2.要培养能职业技术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不需要研究高深的学问
高等教育结构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内各个组成要 素之间相对稳定的比例关系和联系方式。高等教 育结构是否合理,关系到高等教育系统能否更好 地适应社会需要,主要包括形式结构、层次结构、 科类结构、类型结构、地区布局、管理结构、财 政结构、科研结构、师资结构、学生结构、课程 结构等。
高等教育的结构类型
(一)层次结构 (二)体制结构 (三)科类结构 (四)形式结构 (五)能级结构 (六)区域结构
从汉字构造上可以看到一种对教育的东方理解: 1.教字左右结构表明了教育活动的是教与学、师 与生的双边交流。 2.重视对受教育者进行外部系统文化的经典传授, 强调知识传授。 3.重视施教者的教育活动中的权威性,强调教学 过程的严肃性甚至强制性。
Education源于拉丁文,其中e 表示使动,ducere则为“导”之 能动意义。因此,西方世界理 解教育本质的时候侧重把人本 身所具有的东西引导出来,从 一直潜质变为现实。
• (一)层次结构
• 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是指不同程度和要求的教育 水平及其受教育者的构成状态,是一种纵向结构。 因不同的层次代表了不同的办学水平或学术层次, 所以又称为水平结构。
• (二)体制结构 • 体制结构是指宏观上高等学校的举办主体和行
政管理的隶属关系它反映了高等教育行政主体、 办学主体、经营主体之间的关系。高等案育体制 结构是国家政治结构的组成部分,毋庸置疑,它 受国家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国家政体形式以及民 族文化传统的影响和制约。
关于高等教育本质的讨论
高等教育本质亦即是对高等教育内在矛盾及其质的 规定性。 历史和逻辑的来看,高等教育在本质上:
教育学考试重点
教育学1.高等教育学的目的和意义。
研究高等教育学,旨在探讨高等教育学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找到高等教育的本质和客观规律,使高等教育工作更有科学性,从而提高高等教育学的水平和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意义在于:⑴加深对高等教育工作的认识。
⑵增强高等教育工作的责任感。
(3)提升高等教育工作水平。
2.当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
⑴高等教育的大众化。
⑵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
⑶高等教育的国际化。
⑷高等教育的多元化。
3.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
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⑴具有复杂性;⑵具有创造性;⑶具有示范性;⑷具有长周期性和迟效性。
4.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素养。
(1)高尚的职业道德。
它是调节教师与学生,教师个体与集体,教师与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是教师实施教育的前提,也是教师自我完善的动力。
(2)合理的知识结构。
从内容上说包括:文化科学基础知识、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科学知识。
从试试形成的类型来说,包括间接知识和通过直接经验获得的知识。
从功能来说包括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
(3)专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包括全面掌握并正确处理教材的能力;系统的教学设计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多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指导能力;教育机智;教学监控能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的能力;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
(4)良好的身心素质。
健康良好是身心素质是高校教师职业素养建立的基础,它可以使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愉快的心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育质量。
它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怎么分析教材。
(1)分析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正在学习的内容在所教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对高校学生后续学习的影响,搞清这段教材对学生的认知结构、技能训练有哪些作用。
(2)分析知识结构与特征。
包括分析所教教材与前后所学教材知识结构之间的关系、分析这段教材的知识类型,以便根据不同的知识类型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
(3)分析教材所涉及的技能和能力。
包括分析所学教材涉及哪些技能和能力、分析通过这段教材学习要培养、训练高校学生哪些方面的技能和能力。
关于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
关于高等学校之法律地位; 【摘要】本文围绕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充当的不同角色:行政主体、行政相对方和民事主体,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加以阐述。
本文重点分析了高等学校的行政主体地位及在个案中的体现,并对作为行政主体的高等学校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对正当程序的遵守及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问题逐一进行论述。
对于高等学校所具有的行政相对方地位和民事主体地位问题及一些相关问题,本文也结合有关案例予以分析和探讨。
;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与大学有关的案件的出现,如张旺诉东南大学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附带行政赔偿案[2]、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诉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违法行政处罚案[3]、齐凯利诉北京科技大学人身损害赔偿案[4],以及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案[5]和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拒绝颁发博士毕业证书案[6]及刘燕文诉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案[7],高等学校在法庭上频频出现,其中属于被告方的情形居多,但也有属于原告方的情形(如前述北京联合大学建材轻工学院诉北京市宣武区物价检查所违法行政处罚案),而这一系列案件的出现,从不同的侧面引发了人们对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中一些问题的思考与探讨。
我们认为,以上案件虽然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但毋庸置疑,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是萦绕上述各案的一个重要问题。
高等学校究竟是一个何种性质的法律主体?它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它在多大范围和程度上行使法律、法规甚或规章授予的行政职权或公共管理职权?它与学生、教师的关系如何?对于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法院是否有或者是否应有司法审查权,如果有,其审查范围和方式如何?这一系列的问题,既与个案密切相关,同时又将直接影响今后如何处理与高等学校相关的案件。
因此,本文将围绕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问题,结合相关案例,从不同的方面展开论述。
; 在我们进行论述之前,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问题是:高等学校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角色的多重性,即高等学校所具有的多重身份问题。
第四讲 高校教学活动的主体
一
高等学校的教师 二 高等学校的学生 三 高校中的师生关系
第 四 讲 高 校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本体论:
——运动或属性的承担者或物体 主要部分。
逻辑学:
——逻辑判断中的主语、主词。
认识论:
——从事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人。
第 四 讲 高 校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3.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
(1)“非关注”阶段 (2)“虚拟关注”阶段 (3)“生存关注”阶段 (4)“任务关注”阶段 (5)“自我更新关注”阶段
第 四 讲 高 校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4.高校教师成长的途径 (※)
(1)专业学习 (2)专家引领 (3)同伴互助 (4)个人反思 • 总之,高校教师的发展应该积极主动、 快乐的发展,而不是痛苦、被动的发展。 清华大学校长顾秉林说得好:
•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 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充分信 任、紧密依靠广大教师,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 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 化教师队伍。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提高教师地 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加强教师培训, 关心教师身心健康,为教师解决后顾之忧。要在 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使教师成 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 ——胡锦涛
第 四 讲 高 校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存在的问题:
1.对教师专业发展途径缺乏深入分析; 2.对教师培训方式的探索缺乏实践上的 切实尝试; 3.对教师教育理念的更新等一些认识上 的问题强调得很多,而对教师理念向实践的 转化机制却缺乏相应的探索等。
第 四 讲 高 校 教 学 活 动 的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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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创设良好师生关系的途径有:
• (1)民主与平等:教师是教的主体,学生是学的主体,二 者同作为教育过程的不同方面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 透,是主体间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在平等基础上的交融。 • (2)交流与理解:双向交流是理解的基础;在理解的基础 上,教育主体双方通过共同的努力,才能变被动为主动,从 相互依赖转为自主,从兴趣浅甚至兴趣索然转为兴趣浓厚, 从缺乏自我意识转为有自我意识和自律,从而朝着共同的教 育愿望和目标前进。 • (3)自由与宽容:宽容是自由的必然结果,它是承认他人 主体性存在的一种深层次的主体性的品质。在自由、宽容的 师生交往中,教师通过对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满腔热情 地承担“教”的责任,以引起与学生在情感、意识和人格力 量上的沟通与共鸣,从而使学生在心理上产生对教师的亲切 感和信任感,激发对学习文化知识的向往与追求。
• 高等学校课程定义及特点:高等学校课程 能更深刻、更及时地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教 育信息和时代特征;高等学校课程在内容 上反映了科学文化知识发展的前沿,特别 是那些专门化了的知识领域的最新进展, 在结构上是以有利于探究高深学问的方式 来加以组织的;高等学校课程在使青年人 更成熟、更富有、更聪明、更高尚的过程 中具有独特的、其他教育所不能代替的价 值。
• 在高等教育活动中,教师和学生均构成同一教育 主体。大学生的主体性已有一定发展,高等教育 过程,实质上是大学生自主学习、自主研究、自 我提高、自我完善的过程,而教师的作用只是对 学生进行启发、引导、促进和激励,并为学生的 学习、研究提供一定的适宜环境。教师,不仅要 以一个有容乃大的胸怀鼓励学生,启发、调动学 生积极思考和主动参与,还要积极创设一个心灵 自由、信息饱满、精神富有,具有很强的亲和力、 渗透力、感染力的人文环境,使大学生时时处于 一种润物细无声的发展氛围之中。
第二节 高等学校教学
• 一、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内容
• 学科与科学是两个相近且密切联系的概念,均与知识有关。 科学是经过或经历论证的知识、规范化的知识体系;学科 是根据某科学领域里研究对象和性质的差别来分门别类进 行研究和学习的知识体系。 • 由于分类的视角不同而有不同的学科清单,甚至有不同层 次的清单。因此有了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有 时称“研究方向”)之说。高等学校学科具有层次性、教 学科研一体化、特定的研究对象、语言系统和研究规范等 特征。在高等学校中,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一般是以系科等 专业组织的创建与发展为基础的。科学研究的水平取决于 学科发展的水平。
• 教学计划是课程体系结构的方案,是 国家为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而制定的 关于学习的科目和范围的文件。
• 教学计划一般规定教学科目、学科的
顺序、各门学科的教学时数、学年编
制与学周的安排。
• 修订教学计划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 ※重点解决素质教育尤其是文化素质教育
问题;
• 结
• 本节围绕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就他们 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大学生主 体性发展的阶段性,分析了高校学生的身心特 点以及高校教师的素质要求和角色特征;阐述 了师生关系的现状及历史上有关师生关系的多 种不同观点;提出教育质量的前提是调动“一 体两面”的积极性,并探讨了如何营造民主与 平等、交流与理解、自由与宽容的良好师生关 系。
• 人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在于他同自然、 社会以及他自身发生了主客体关系。
• 主体性的内涵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 性。自主性是主体在与他人、与社会的关 系中表现出来的特性;能动性是主体在与 客观物质世界的关系中的反映;创造性是 主体在与自我关系中的表现。 • 人的主体性可分为整体主体性和个体主体 性。完整的主体性涵盖四个方面:道德主 体性、认知主体性、审美主体性和实践主 体性。
• 生活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的教师,其 拥有多种社会身份,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 色。
• 著名的教育社会学家比· 德尔(B. Dele),在
前人的研究基础上,将教师的角色界定为
以下三种类型:其一,教师角色即教师行
为;其二,教师角色即教师的社会地位;
其三,教师角色即对教师的期望。
• 在高等学校的教育活动中,教师的角色非 常丰富。教师角色所指的主要是教师的行 为和对教师的期望。 • 高等学校教师的角色规定主要有:
• 大学生主体性的发展,以其生理和心理品质 发展的成熟程度,大致可分为特征相对有别 的三个阶段: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
• 低年级是“接受性学习”为主的阶段;中年
级是“接受性学习”向“发展性学习”的转 变期;高年级是“发展性学习”为主的阶段。
• 从低年级、中年级到高年级,大学生在这 三个阶段的生理心理发展具有不同的特征, 表现出明显的区别性、阶段性和转折性, 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大学生从接受性学习 到发展性学习的阶段性,以及与此相应的 主体性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 同时,这一阶段性特征,启示我们在认真 把握普遍特征之时,还要适应性地针对不 同个体选择和运用发展主体性的策略。如: 教学方法的运用等。
二、高等学校教师的素质要求 与角色规定
• 高校教师职业劳动的内容和要求,规定其必须具 备一定的基本素质要求。高等学校教师的基本素 质要求包括文化素质、心理素质、道德素质和能 力结构。 • 文化素质包括专业知识、科学基础和教育智慧; • 心理素质包括情感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品质; • 道德素质包括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学而不厌、 团结协作; • 能力结构是指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和组织能力三 个方面。
• 以上两种观点,从主客体的角度看,“教 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分别对应的
是“教师唯一主体论”与“学生唯一主体
论”。前者把教师视为教育过程的主体,
学生则是客体;后者则把学生视为教育过
程的主体,学生为客体。此两种观点,在
实践上越来越成为影响教育质量的重要因
素,在理论分析上也各存偏颇。
• 2.“主导-主体论”与“双主体论”
优化和重组新的课程体系;
• ※重点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问题;
• ※重点解决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问题。
• 教学大纲是一门课程的纲要结构,是以纲 要的形式规定有关学科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 它规定了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内容、 范围、体系、教学进度、时间安排以及对
教学方法的要求等。
• 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大学生增长知识和完满心灵的导师;
• 大学生热爱学习和终身发展的楷模;
• 人类文化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推动者。
三、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
• 高等学校教师与学生关系现状: • 以教师为主导和中心; • 师生关系比较淡漠;
• 师生关系有些异化。
教师与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不同 关系理论:
• • 1.“教师中心论”与“学生中心论” 以赫尔巴特(J.F.Herbart,1776-1841)为代表人物的“教师中心论”,重视环境和教育
• 专业与学科有密切关系,却是不同的概念。
基本的差别在于学科是属于科学学范畴的
概念,而专业则是教育学范畴的概念。
• 所谓专业,广义上是指知识的专门化领域;
狭义上是指与培养人的活动相联系时的一
种培养人才的基本单位,或一种教育实体。
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的影响因素
• (1)有相应学科对专业设置的影响; • (2)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对专业设置的 影响; • (3)个人自身发展需要对专业设置的影 响。
“学生中心论”的“主导-主体论”,并未真正 超越前者。当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以课程为背 景的平等、民主的交往过程时,教师和学生就是 交互主体地参与教育过程,二者的关系是“主体
-主体”,也就是“双主体”的关系。于是就有
了“双主体”之说的出现。
• 3.教育主体的“一体两面”性质
• 教育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以课程为主要背景的交流过 程,是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平等对话、观念共享和思 维激活的过程。 • 从实质意义上说,双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无时无 刻不在发出主体性活动,产生主体性作用,这种主 体性活动和作用体现了“主体间性”或“互主体性 模式”。 • 如果说教育是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那么,教与学 就是这种活动的两端,呈现出“一体两面”的性质, 具有两面间作用的主客性、直接性、交互性和情感 性等特点。
第二讲 高等学校的主体及其行为
第一节 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高等学校教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 高等学校服务社会
第一节
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
• 一、高等学校学生主体性发展的阶段性
• 主体是一个关系概念,它是与客体相对应 的范畴。客体是人认识、实践和改造的对 象,是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只有发生了 主客体关系的地方,才有主体。
对学生发展的决定性影响,视环境变化与行为变化之间的关系为一种函数关系,强调
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绝对支配地位,从而强调学生是教育的对象而无视其主体地位。 它的哲学基础是机械唯物论,心理学基础为行为主义。 • 而以卢梭(J.J.Rousseau,1712-1778)、杜威(J.Dewey,1859-1952)等人为代表的“学生 中心论”,是在批判传统教育理论的过程中,针对教师中心论而提出的。它主张以儿 童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学生在教育、教学中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并认为学 生的发展是一种主动过程,教师的作用只在于引导学生的学习兴趣,以满足学生的需 要,而不是直接干预学生的学习。它的哲学基础是内因论,心理学基础倾向于人本主 义。
• “主导-主体论”,即教育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成为我
国教育理论和实践中流行的一种观点。这种观点明确地承认了学生在 教育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显然,与“教师中心论”及“学生中心论”
相比有重大进步。
• 但是,“主导-主体论”虽然强调学生不是客体,但是仍固守着“教 育是教育者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
• 符合教学计划、体现培养目标;
• 符合该学科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 及任务; • 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 • 建立科学严密的体系; • 符合学生实际,贯彻少而精的原则; • 文字精练,语言明确,术语定义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