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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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员工离职支付20万元违约金被认定合法

事业单位员工离职支付20万元违约金被认定合法

事业单位员工离职支付20万元违约金——被认定合法事业单位为员工解决北京户口,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并支付20万元后离职,后员工要求单位返还20万元未获支持。

案情简介张某豪为某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以下简称船舶经济研究院)招录的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张某豪于2014年7月14日入职船舶经济研究院,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19年7月13日的聘用合同。

船舶经济研究院为张某豪办理了户口进京手续。

船舶经济研究院(甲方)与张某豪(乙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第二十二条)接收高校毕业生在五年服务期内乙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第二十八条)乙方违约的,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015年5月20日,张某豪以个人原因向船舶经济研究院提交辞职申请。

2015年5月28日,船舶经济研究院(甲方)与张某豪(乙方)签订离职补偿协议书,双方确认“乙方因个人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约定:一、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根据国家法规及合同约定,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20万元整;二、甲方收到上述经济补偿金后,按照相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张某豪现已向船舶经济研究院支付20万元。

张某豪以要求确认船舶经济研究院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无效,确认船舶经济研究院与其签订的《离职补偿协议书》无效,并由船舶经济研究院返还其经济补偿金20万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裁决对张某豪的仲裁申请不予受理。

张某豪不服裁决,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劳动者诉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但船舶经济研究院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事业单位知识》(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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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事业单位知识》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招聘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单选题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_____。

A : 最髙人民检察院B : 最高人民法院C :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D : 司法部参考答案: C本题解释:[解析]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故应选 C。

2、多选题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条件包括_____A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B : 政府改革的深入C : 公共事业的发展D : 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参考答案: AB本题解释:AB【解析】本题考查事业单位改革的条件。

事业单位改革的条件包括: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 (2) 政府改革的深入。

3、单选题下列人员事业单位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的是_____。

A : 赵某,为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B : 钱某,为急需引进的短缺专业人才C : 侯某,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D : 詹某,为具有经济学硕士学位的人员参考答案: D本题解释:[解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 20 条规定:“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据此可知,本题应选 D。

4、多选题某事业单位工人和某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所在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_____。

A : 降职B : 调整工作C : 低聘D : 解聘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解析]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2)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 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故本题应选 ABCD。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法释〔2003〕13号)
(2003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3年6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
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知识)模拟试卷1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知识)模拟试卷1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知识)模拟试卷1(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5,分数:30.00)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年。

(分数:2.00)A.1B.2C.3 √D.5解析: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故本题选C。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要体现为( )。

(分数:2.00)A.公共服务义务√B.公共管理权利C.公共监督职能D.公共协调职责解析:解析: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主要体现为公共服务义务。

故本题选A。

3.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 )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分数:2.00)A.激励与约束相结合√B.激励与惩罚相结合C.惩罚与约束相结合D.激励与创新相结合解析:解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故本题选A。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个等级。

(分数:2.00)A.5B.10C.13 √D.15解析:解析: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3篇)

劳动争议案件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而产生的纠纷。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为了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

二、法律依据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劳动争议的处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程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01年4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9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该解释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适用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指导。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2021年书记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题库(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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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书记员考试综合基础知识题库(含解答)1、公民道德建设要坚持道德教育与_____相配合。

A.经济管理B.社会管理C.行政管理D.学校教育答案:B2、下列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国民道德素质的具体体现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属于行政伦理的范畴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职业行为规范法制化的根本依据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依法行政的核心要索答案:ABC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以德治国的核心要索3、对于劳动者而言,职业道德的养成,有利于_____。

A.提高综合素质B.促进事业发展C.实现人生价值D.抵制不正之风答案:ABCD4、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根本价值取向是_____A.提高工作效率B.提升道德境界C.维护社会公正D.培育高尚人格答案:C解析: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基础价值取向——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

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责任监控机制。

根本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正。

目标价值取向——培育高尚人格。

5、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_____方面。

A.职业理想B.职业态度C.职业义务D.职业纪律答案:ABCD解析: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义务、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和职业技能等方面。

6、“义,利也。

”这一古代功利主义思想源自_____A.儒家伦理思想B.道家伦理思想C.墨家伦理思想D.法家伦理思想答案:C解析:“义,利也。

”出自《墨子•经上八》。

《墨子•兼爱》中有“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

”一句,意为君子要兴盛天下人的公利,消除天下人的公害。

可见墨子所说的利指社会的公益、正义,而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利益。

7、道德调节发挥作用依靠的力量是_____A.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B.社会管理,传统习惯,内心信念C.社会舆论,社会管理,内心信念D.传统习惯,社会管理,社会舆论答案:A解析:道德的概念: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上层建筑和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是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善恶、好坏等行为,调整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

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事业单位知识》(2023年版)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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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试题预测《事业单位知识》 (2023 年最新版)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强化练习:1、多选题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是_____A : 统筹兼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B : 行政决策与执行相协调C : 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D : 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 ABCD【解析】本题考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本要求包括: (1) 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适应; (2) 公益事业举办主体多元化; (3) 行政决策与执行相协调; (4) 政事、企事分开; (5) 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因地制宜。

故选 ABCD.2、多选题下列对事业单位属性表述正确的是_____,A : 国家举办B : 以公益为目的C : 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D : 社会服务组织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解析]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故本题选 ABCD。

3、单选题某事业单位职员倪某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对其应认定为哪一等次的考核结果?_____A : 优秀B : 良好C : 合格D : 不合格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解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 7 条规定,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最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2019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精品

最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2019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 精品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9)]13号司法解释有关具体问题的思考(一)学理讨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何宁湘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3号自2019年9月5日生效施行。

司法解释公布后,本人在部分部门、法律网站上发表了《关于[法释2019]13号司法解释的思考》专著后,不少咨询者通过电话、邮件、论坛发贴的等方式,对该司法解释的执行以及有关问题向本人提出了诸多问题,现将这些问题分类归纳,并将本人的多次解答、回复整理分次列出如下,以提供访问者、咨询者参考1、司法解释的性质与执行根据全国人大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

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涉及具体应当法律、法律的问题,应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赋予的司法解释权所作出的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包括法院解释与检察解释,以及这两个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共同作出或称联合发布解释叁大部分。

对于后者,即联合发布解释,联合发布的单位部门也必须执行。

从法律渊源角度讲,司法解释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范畴。

因此从广义角度讲,在全国范围均应执行与适用。

2、[法释2019]13号司法解释从何时生效该司法解释通过日期为2019年8月27日,正式公布日期为2019年9月4日,9月5日见报。

根据该司法解释文内载明自2003年9月5日起施行的规定,其自2019年9月5日生效开始执行。

依照我国法律新法生效适用的原则,该司法解释没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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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8月27日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以下简称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2003年9月5日施行。

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结束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没有司法救济渠道,只能通过申诉、信访方式解决的局面,有利于保护科技人员等事业单位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同时,笔者认为该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法律缺陷。

一、人事仲裁制度缺少法律基础,最高院司法解释承认其合法地位有越权之嫌。

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九项的规定,仲裁行为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范围,只能由法律规定。

法规和规章在没有法律授权的前提下,无权对仲裁问题设定规范,无权创设仲裁权。

而目前对我国并无人事仲裁方面的立法,人事仲裁的设立依据是1997年8月8日人事部制定的《人事争议暂行规定》,只是人事部的部门规章,因此人事仲裁制度并不具有合法性。

这也是长期以来对于不服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事仲裁裁决书也不能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的原因所在。

《人事争议暂行规定》也没有规定对裁决不服可以起诉,裁决书作为执行依据)而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这一规定等于认可了人事仲裁的法律地位,承认了人事仲裁的合法性。

这显然违背了《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来确立人事仲裁的合法地位越权之嫌。

二、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解释“缺位”,不够严谨、规范,应用中易产生分岐和争议。

1、《人事争议暂行规定》规定了“裁决”和“调解”两种结案方式,实践中人事仲裁也常以调解方式结案。

而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却只规定“人事争议裁决书”,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而对调解书并未提及。

如果出现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内容的情况,应如何处理,司法解释并未规定。

“人事争议调解书”似乎只能作为民间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只能以要求履行民事合同的案由向法院起诉。

同时也导致人事仲裁中当事人为避免执行中遇到不必要的障碍而拒绝接受调解,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也常提示当事人“不要接受仲裁机构的调解”,以免日后受到委托人的指责或投诉。

而上述情况显然与“着重调解,避免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节约诉讼资源”的司法原则相悖。

2、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而《人事争议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国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③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所以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所涉及的人事争议仅仅是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可以受理的人事争议中的一小部分,而如果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出向裁决中既包括“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争议”,又包括《人事争议暂行规定》规定向其他争议内容。

那么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是一概不予受理,还是只受理符合法院受理范围部分。

仲裁裁决作为法院执行依据时,是认可裁决书部分发生法律效力,只执行部分裁决,还是一概不予执行,这些都容易引起分岐和争议。

并且不被法院认可部分如何处理,只执行部分裁决文书,也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

鉴于上述情况,笔者认为法释[2003]13号司法解释,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人事争议的司法救济渠道问题,而人事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来进行规范,而在当前大量事业单位还在逐步改制为企业,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逐步进行聘用制改革的情况下,再制定一部《人事仲裁法》似无太大必要。

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仍然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

因此,我认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人事争议案件而不再经过仲裁程序,既解决了人事仲裁合法性及人事仲裁与法院受理范围矛盾不易衔接的问题,又有利减轻当事人负担,避免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规定人事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为了正确审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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