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塔作业防碰撞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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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工程概况————————————————3

2、编制依据————————————————3

3、危险源辩识与分析————————————4

4、塔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5

5、塔机作业安全管理措施——————————6

6、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2

7、安全应急救援预案————————————13

8、塔机平面布置图————————————附页

1、工程概况

1.1 建筑概况

本工程由新建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约44611.07平方米。其中:

综合教学楼:共五层,建筑面积26531.27M2,建筑高度19.95米,框架结构+屈曲约束支撑结构体系;

学生宿舍楼:共七层,建筑面积18079.80M2,建筑高度25.6米,框架结构;

1.2结构概况

本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地震设防烈度为九度;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基础采用柱下条形基础,主体结构采用全现浇框架结构。

2、编制依据

2.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方案,以杜绝多塔作业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发生。

2.2相关规范和技术文件

1)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政策、法律、法令、法规。

2)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规程。

3)工艺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9)《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0)《四川省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2008]第166号令);

3、危险源辨识与防范措施

根据现场塔机布置及周围环境,分析其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可能导致危险的情形,具体见下表:

危险源分析及对应安全措施

4、塔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保障多塔交叉作业时的安全,各塔机都必须遵循群塔作业“五让”原则,确保塔机运行过程中,不发生塔机相互碰撞或触碰高压线及已建、拟建建筑物的事故。

4.1 多塔作业应遵循“五让”规定

1)低塔让高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低塔应避让高塔。

2)后塔让先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塔机应避让已在该区域作业的塔机;

3)动塔让静塔:在塔机起重臂作业交叉区域内运行时,需运转的塔机应避让处于静止状态的塔机;

4)轻车让重车:两塔或多塔同时运转时,空载塔机应主动避让负载塔机。

5)客塔让主塔:进入相邻的其他工地或本工程其它塔机的主作业区时应主动避让他方塔机。

4.2 塔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4.3 其它作业要求工作状态、非工作状态,大风、停电等措施

1)调试塔机回转限位,控制塔机在限制工作区域内作业。1号塔机限定回转角度约270度,2号塔机限定回转角度约180度。

2)增设回转刹车备用电源(蓄电池),工作中突然停电时,自动启动备用电源。

3)每台塔机预备四块木楔,遇停电情况,除利用备用电源制动回转外,还应及时将回转齿圈与回转小齿轮,用木楔楔紧。来电后,再恢复常态。

4)两台塔机非工作状态中,设置地锚,司机下班时,及时将塔机与地锚锚固到位。

5)根据风向,停机时塔臂顺风向停机。

5 塔机安全运行管理措施

5.1参建各方安全职责

5.1.1建设单位安全职责:

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5.1.2安装单位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5.1.3使用单位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

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1.4监理单位安全职责:

(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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