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办学效益,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或依托学校进行管理,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教学、科研平台。
包括主要从事本科教学活动的教学实验室、主要从事科学研究等工作的科研实验室,以及提供教学、科研支撑的公共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必须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规范运行;实验室管理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要求,做到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实现资源开放与共享,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实验室管理体系第五条学校对实验室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
第六条学校实验室管理工作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实验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实验室归口管理部门的分管校领导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各二级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同时也是被依托管理实验室的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教务部是教学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教学实验室运行管理相关制度;(二)组织、指导各院系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及实施教学实验室的建设与教学运行管理;(三)组织对教学实验项目、教务部立项的本科生课题以及教学计划中教学实验活动的安全风险及相关防控措施进行评估和审核;(四)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

广东实验室建设方案——科技创新的关键广东省是中国最富裕、最具活力和最具潜力的省份之一。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广东靠着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以及深港两地的先进技术、优质人才和丰富资源,成为全国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之一。
然而,广东仍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其全球竞争力。
为此,应运而生。
一、的背景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在不断地推出新产品和新技术,为其所在地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为了有效地利用地域优势、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广东省提出了实验室建设方案。
的目标是打造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重点实验室,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这些实验室将以分布式架构为核心,覆盖省内各个产业和领域,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政策创新等一系列支持服务,以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
同时,实验室还将注重人才的培养和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广东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
二、的优势的首要优势是地理位置。
广东省位于中国南方,与香港、澳门、广西、湖南、江西和福建等省份相邻。
这一地理位置的优势,让广东在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
其次,广东有着丰富的资源和极高的科技创新能力。
广东的人口密集、产业完备,是科技创新的天堂。
在材料、生命科学、制造、电子和信息技术等领域,广东的科研机构和企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而广东省科技厅、产业与信息化厅、发改委等政府机构,也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了大量的支持和帮助。
三、的实施步骤是通过分阶段、协同推进的方式实施的。
具体来说,方案的实施步骤包括以下内容:1. 策划阶段: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确立实施目标和任务,制定实施计划。
2. 建设阶段:建设实验室,建立研究团队,制定实验室运行规则和管理制度。
3. 运行阶段:开展实验室运营、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工作,探索产业协同创新模式,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4. 评估阶段: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结果,优化实验室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对实验室的功能、设备和设施进行升级和扩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2020〕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创新中心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定位】省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组织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核心力量,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配置先进科研装备、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建设原则】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统筹规划、优化布局、重点建设、择优支持”的原则建设,突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强化应用导向与辐射带动,将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有机结合,融通开展科学、技术和工程等研究。
第四条【实验室类别】根据功能定位和目标任务不同,省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建设,面向学科发展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以提升广东省源头创新能力、引领带动学科和领域发展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创造并获取新原理、新知识、新方法,推动学科和领域发展;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为产业技术创新升级提供强大支撑。
(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
依托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的企业建设,聚焦行业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科技进步为目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先进工程技术及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加强与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的协同与衔接,实现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行业技术水平。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流程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验收流程???????? ?1、实验室建设期满,由省科技厅通知各实验室依托单位验收。
??? 2、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报送验收材料,验收材料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和附件。
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应对应其批准的实施方案和签定的合同,分别进行阐述和自我评价。
??? 3、省科技厅初审相关材料后,决定验收与否并安排验收时间。
??? 4、验收形式以现场验收为主,验收组专家原则上由5—7人组成。
验收会议议程主要包括实验室建设总体情况汇报、现场考察、答疑和核对相关材料、专家组形成验收意见。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立项、验收汇总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简介二十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省重点实验室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开展应用基础和应用开发研究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效,已成为我省科技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创新基地;成为聚集、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基地和科技合作与交流的窗口,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科技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一、建设基本情况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始于1984年,我省则从“七五”期间落实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1986年12月,省科委和省计委共同建设第一家省重点实验室,拉开了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序幕。
随后,我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体规模不断壮大。
经过20年的建设,我省重点实验室不断发展壮大,从“七五”的8家发展到目前的94家,其中70家已建成验收。
与兄弟省市相比,北京有市级重点实验室66家,上海54家,江苏有省级重点实验室19家,浙江40家,我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模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分布领域日益广泛。
我省的重点实验室分布在科研机构的有41家,在高校的有49家,在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有4家,分别占%、%和%。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建议

项, 占到 全 省 总 数 的 6 2 %。实 验 室 作 为 第 一 完 成 单 位 获 得 2 0 1 1 年 国家 自然 科 学 奖二 等 奖 1 项 ,国 家科 技进 步 二 等 奖 4项 . 一 等奖 l 6项 , 二等奖 1 7 项 。在 获 得专 利 授 权 方 面 , 省 重 点 实 验 室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紧紧围绕科技兴粤和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需要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大力开展了应用基础和应用开发研究工作实施了科技创新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成为了广东科技自主创新的核心力量
政策研 究
广 东省重点 实验 室发展 中存在 的若干 问题及对 策建议
: I :
刘启强 , 何
静
( 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 广东广州 5 1 0 0 3 3 )
金、 国家 “ 8 6 3 ” 、 “ 9 7 3 ” 、 省 重 大 科 技 专 项 等 一 批 高 水 平 的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科 技 项 目, 获 得 了一 批 国家 和 省 部 级 科 学 技 术 奖 . 产 生 了一 大 批 重 大 成 果 , 为 广东 实现 经济 增 长方 式 的 根 本 转 变 和
2 O世 纪 8 O年 代 以来 .在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建 设 的 影 响 与 带 动下 , 各省 相继组建 了一批省级 重点实验 室 , 这 些 实 验 室 在 提 高 区 域 技 术 创 新 水 平 的 同 时 也 在 服 务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做 出 了贡 献 。 目前 , 这 类 重 点 实 验 室 已成 为 国家 重 点 实 验 室 的 有 益 补 充 和 国家 科技 创新 体 系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可 持 续 发 展 提 供 了较 强 的 技 术 支 撑 。 据 数 据 统 计 ,截 至 2 0 1 1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指标(试行)

广东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指标(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求
(一)落实责任 3.1.1 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责任追究,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3.2.1 实行学期初及期末的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发现问题须及时整改。 (二)检查与演练 3.2.2 实行定期应急演练,锻炼和提高实验室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三)设施维护 3.3.1 定期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完好有效。 3.4.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按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操作。 3.4.2 不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不开展超范围的实验活动。 (四)实验管理 3.4.3 新开设的实验项目应进行必要和充分的风险评估。 三、管理监督 3.4.4 进行涉及危险品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参与。 3.4.5 实验操作人员个人防护水平符合规定要求。 3.5.1 购买使用危险品须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3.5.2 危险品储存设专库,分类存放,专人保管,储存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五)危险品管理 3.5.3 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核对盘查,确保库存危险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3.5.4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高危物品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制度,以及领 用、交接、退还、销毁登记确认制度。
(一)经费投入 6.1.1 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执行预算。经费应能满足工作的必要开支。 六、经费保障 (二)经费使用 6.2.1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监督。
(五)检查制度 2.5.1 建立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检查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2.6.1 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实验室发现安全隐患须及时向实验室主管单位报告;发生突发安全事件 (六)报告制度 或事故,实验室主管单位须向学校报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须立即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并抄报广东省教育装 备中心。 (七)奖惩制度 2.7.1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奖惩制度,落实各种政策、待遇,赏 罚分明。
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附件广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基“2018”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广州市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实施方案》(穗府“2019”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和规范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重点实验室是广州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培育基地。
第三条市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聚焦学科发展前沿和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
第四条市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分培育和验收两步骤。
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遵循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定期评估的原则。
第六条市财政每年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支持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重点实验室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主要支持实验室的开放运行、团队建设、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自主创新研究。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广州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市重点实验室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宏观指导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编制市重点实验室年度申报指南;(二)核准市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和撤销;(三)组织对市重点实验室运行绩效评估,制订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委托评估机构,审定评估实施方案和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接受和处理申诉等。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标题: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摇篮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一直以来都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培养一流人才,广东省政府设立了重点实验室,为科学研究与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由政府主导,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建立的重要科研平台。
实验室的设立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创新,培养和吸引一流人才,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自成立以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在多个学科领域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
实验室致力于解决关键的科学问题,为广东省的产业升级和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同时,实验室还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外众多知名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了科技创新的国际化进程。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特色在于其跨学科研究和产学研一体化模式。
实验室注重学科交叉,汇聚不同领域的优秀人才,打破传统学科界限,形成了独特的科研优势。
此外,实验室还积极与企业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了广东省的经济发展。
展望未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将继续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科技创新,培养一流人才。
实验室将重点关注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研究,为广东省的科技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持。
实验室还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和学术影响力,为世界科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
总之,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是广东省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未来,实验室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水处理重点实验室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创新科研与环保使命的完美结合在当今世界,水资源短缺和环境污染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加大水处理领域的研究力度,以期通过科技创新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水处理重点实验室应运而生,成为全球水处理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科研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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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规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将有力的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储备;进一步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培养、稳定和聚集一批优秀的高科技人才;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使其成为有广东优势和特色,代表我省学术、技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
第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来源渠道,包括:省财政年度预算下达给省科技厅的科学事业费中安排的补助、承担单位自筹以及各方资助款等。
第二章任务与目标第四条任务省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技术与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重大工程技术研究及开发。
省重点实验室要不断增强综合科技实力,成为我省中长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增创广东科技发展的新优势,促进广东经济持续发展。
省重点实验室要成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主力军,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入经济建设主战场。
省重点实验室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率先形成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成为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
省重点实验室要主动承担和做好培养、引进、稳定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建成一支高素质创新人才队伍。
省重点实验室要充分利用社会各类资源,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进行科学研究。
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要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动态,瞄准世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探索,进行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为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五条目标。
省重点实验室将建设成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的创新基地:成为培养、稳定、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基地;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环境的创新基地,部分省重点实验室争取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三章立项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立项范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主要选择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现代制造技术、现代农业、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技术、精细化工、海洋开发、环保技术等与我省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战略性研究领域,以及有发展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领域。
省重点实验室的建立可由科研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独立承担;也可由跨部门、跨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联合承担,发挥群体优势。
省重点实验室承担单位不受隶属关系(国家、部委、外省市)的限制。
实验室只要设在广东地区,参与广东经济建设,都可以申报。
第七条立项条件申请省级重点实验室,应符合我省优先发展的学科和技术领域, 体现广东优势和特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方向有广泛应用前景,有创新思想和能力并具有特色,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取得较好的科研成绩,有明确的近、中、远期目标,在该领域有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研究开发项目的竞争能力。
2.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团结的、管理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素质较好、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有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的能力。
3.实验室工作人员学风正派, 学术民主,有团结合作和献身科学的精神。
4.有较好的研究实验设施,有良好的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5.所在单位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能给予稳定的支持,能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
第四章申报、审批程序第八条申请省重点实验室,由承担单位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任务)书》,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立项范围和条件进行初级评定。
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科技厅职能部门或指定的相关中介机构。
第九条省科技厅职能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高层次专家组进行评审、论证和实地考察,并结合我省科技工作计划的实施,或者以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若干个实验室,提交省科技厅厅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验室再根据本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编写《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于该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后签定《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它们将作为建设实施、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省科技厅将经评审后纳入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资金安排计划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资金预算计划经省财政厅批复后,由省科技厅下达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从签定项目合同开始,建设期限定为三年。
凡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省科技厅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实验室都应根据进度要求安排资金。
项目执行过程中,建设经费自行超出部分应由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不得因此延长建设期限。
第十二条省财政资助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必要的技术软件等,购置的货物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应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
允许项目经费的10%用于建设期间的课题研究。
实验室用房及水、电、汽车等配套条件,要尽量利用承担单位现有设施调剂解决。
确须新、扩建的,资金由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并按基本建设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在建期间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本项目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进行仪器设备购置,督促承担单位完成实验室的配套建设,并每半年向省科技厅及主管部门汇报上述工作进展情况。
省科技厅应将上年度补助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后抄送省财政厅。
第十四条省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与建设内容应与该项目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合同书》内容保持基本一致。
在建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较大调整时,承担单位须提出项目建设内容调整报告,主管部门加注意见,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以调整建设计划。
第十五条省重点实验室建成后,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按该项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评议和验收。
通过验收的,省科技厅下达验收批复文。
第十六条对无正常理由超期半年以上而不能按计划验收的在建省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责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小组,协调解决问题,并进行内部通报。
情节严重的,将撤消省重点实验室项目建设计划。
省科技厅有权调用所购设备,并上缴未使用的建设经费,五年内不得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六章管理体制第十七条省重点实验室接受承担单位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及监督,承担单位为实验室提供后勤服务保证。
省重点实验室应是承担单位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为承担单位的发展多作贡献。
第十八条省重点实验室配备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主任由所在单位聘任,也可由所(校、院)长担任,副主任经主任提名,由所在单位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主任、副主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省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权负责实验室工作。
第十九条省重点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
成员由承担单位推荐,省重点实验室聘任。
人数不超过10人。
本单位的委员一般不超过五分之二,外单位委员可聘请省内外或国内外知名专家,每届任期三年。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由承担单位聘任,报省科技厅备案。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讨论和决定实验室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研究课题,协调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有关成果的评审等。
第二十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管理体制。
实验室要不断增大开放力度。
科研人员由固定与流动人员组成。
积极开展国内外、省内外、室内外的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
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社会效益。
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可建立开放基金,鼓励对外开展合作研究。
第二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要逐步建立创新体制和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不断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鼓励科技人员不断产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技术和产品。
第二十二条省重点实验室应由一个或几个研究室组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机构。
固定的全职人员不得少于10名。
正副主任中,至少有一名是固定的全职人员。
要不断优化固定人员队伍的配置,创造条件培养和吸引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提高科研队伍的整体素质。
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逐步实行课题制。
第二十三条省重点实验室应积极引进和聘请国内外高级客座研究人员,特别是吸引优秀的青年专家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实验室和所在单位提供必需的工作环境和住宿条件。
第二十四条凡属省财政安排资助省重点实验室的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设帐反映。
省重点实验室由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理。
其管理、使用权属承担单位,对闲置和淘汰的仪器设备,省科技厅有权调配。
第二十五条省重点实验室的经常性经费,包括仪器设备维修、零配件和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新增仪器设备购置费,由承担单位统筹解决。
第二十六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制度。
实验室技术人员在室主任领导下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研究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设备。
承担单位或相关单位承担省级以土科研课题需使用这些仪器设备时,只能收取维护运转费用,不得收取折旧费或占用费。
第二十七条省财政安排资助的省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处置,需报省科技厅审批后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章奖惩与考核第二十八条省科技厅和省有关主管部门的科技计划项目,在平等竞争前提下,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
第二十九条为了更好的体现省重点实验室取得的成绩和实力情况以及有利于奖励、评估工作,实验室在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项目、合同等方面,除了冠以承担单位的名称外,还要冠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
第三十条省重点实验室独立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归承担单位拥有;合作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产权属合作各方共同拥有,并共同承担知识产权的保护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省重点实验室的业绩和人员考评,纳入承担单位的考评范围。
实验室于每年年底写出书面工作总结,并报省科技厅备案。
第三十二条省重点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定期考核。
省科技厅成立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专家组,对实验室的运转情况,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所列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对获得优秀省重点实验室称号的实验室给予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实验室设备条件的改善。
其中30%可用于课题研究和开放经费。
对运作绩效不明显的实验室,要进行人员重组或结构调整,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在限期内没有明显改进的,要撤消其省重点实验室称号;对经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实验室,撤消其省重点实验室称号。
申请不参与考核评估的实验室,自动定为不合格者,撤消其省重点实验室称号。
第三十三条省重点实验室每年要填报《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信息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