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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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省部产学研结合工作,营造和搭建省部产学研合作的良好环境和平台,探索省部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新机制,高效有序地引导部属高校加强与广东省各地区、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部属高校科技成果到广东转化,决定开展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附件1: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合作协议》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粤府[2006]8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更好地鼓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它国家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部属高校)到广东开展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工作,建设创新型广东,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学校为技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加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是指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条件和技术创新氛围,能够为技术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资金、场地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园区或企业等。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制定本评估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估工作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第三条评估工作本着鼓励科技创新、引导实验室做出重大成果的宗旨,强调对实验室进行整体评估,突出对实验室成果质量和学术水平的评估。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接受科技部的委托,按照不同的学科领域,每年组织对实验室评估。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科技部于每年11月1日前下达次年参评的实验室清单。

第六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和实施评估的具体工作,在评估前20天将详细的评估工作方案报送科技部。

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实验室分组名单、各专家组成员名单、评估程序和日程安排等。

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于每年11月10日部署次年实验室评估工作,对参评实验室提出评估要求和具体评估安排。

第八条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科学部负责遴选评估专家并参与组织评估。

评估专家应为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高、公道正派、熟悉实验室工作的一线科学家及少数科研管理专家。

应用基础研究比重大的领域应当聘请部分来自产业界的专家。

第九条参评实验室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实验室评估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签署意见,于实验室评估清单下达之日后的三个月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正式提交。

第三章现场评估第十条自然科学基金委计划局负责审查《申请书》,于评估当年2月下旬将《申请书》及评估工作所需各种文件、表格一并送达相关科学部。

现场评估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下旬-3月进行。

第十一条科学部应按学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原则提出参评实验室划分小组的意见,商计划局后确定分组名单。

根据分组情况和回避原则,科学部为每组选择7-9名专家组成现场评估专家小组,确定专家组长。

专家组中应含管理专家1名(管理专家可由具有管理经验的同行专家或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兼任),专家组名单确定前应商计划局,实验室分组和评估专家名单上报科技部审核。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2.30•【文号】教技[2003]9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5月18日实施日期:2007年5月1日)停止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教技〔2003〕9号2003年12月30日)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规范实验室的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实验室评估工作,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以评促建,加快发展,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实验室评估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评估工作力求精简、高效,重点对实验室总体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

主要指标为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评估指标体系见附1)。

第五条所有通过验收并正式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原则上都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评估,每年评估一至两个学科(领域)的实验室。

第六条实验室评估工作由教育部科技司负责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责第七条教育部主要职责:组织制订评估规则和指标体系,确定评估任务,制订评估方案,接受评估申请,组织专家评估,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

第八条实验室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指导评估工作,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工作,审核和汇总评估申请材料。

教育部实验室评估标准

教育部实验室评估标准
≥60%
机电类20年,电子类15年,计算机类5年。
查阅计算机统计文件,按照教育部编码手册,达到的记Y,否则记N。
机电类04000000
电子类03190000,03200000,
0500000
计算机05010100,05010200,
05010300
4.实验队伍
序号
评估内容
评 估 标 准
评 估 方 式
检查有无制度及近一、二年实验室全部工作档案,如人员考核记录、工作记录、设备运行记录与维修等档案资料。有制度并实施的记Y,否则记N。
现场察看资料。
6-5
基本信息
收集整理上报制度
实验室任务(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人员情况、仪器设备信息等要有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制度。
检查能否按照每年教育部要求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统计中的内容,及时将有关信息收集,按时上报,数据是否准确、连续全面,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合格的记Y,否则记N。
2-6
实验考试
或考核
有考核或考试办法并具体实施。
检查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经批改的三份学生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考试或考核办法只要有一种即可(视大纲要求定),本学期和近几学期制定均可。试卷或成绩均需有。
2-7
实验报告
有原始实验数据记录,教师签字认可,有实验报告。
随机抽查三个实验的原始数据记录及经批改的三份实验报告。有的记Y,没有的记N。
现场通过查资料,了解询问确认。
4-3
人员培训
实验室有培训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人员。
检查近2年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有的记Y,没有的记N。
现场查资料确认。培训工作要符合实验业务要求,学有所用,不拘形式,不影响正常工作。
4-4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失效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1999修订)[失效]【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2.12
【实施日期】1996.02.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1.为更好地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将国家重点实验室真正办成能够
代表我国学术水平的基础科学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使我国的基础性研究迈向世界
前沿,在我国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科委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统一评估的通知》精神,特制
订本规则。

2.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共同委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负责组织实施。

3.凡验收合格,且正式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四年一次的定期
评估。

各学科的评估次序为物理和化学学科、生命和地学学科、材料工程和信息学科。

4.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原则是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定性评估和定量统计数据相结合,定性评估为主;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学术专家为主。

评估工作除报送有关书面材料外,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和听取有关情况和建议。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

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研领域的重要组织,承担着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的重要使命。

为了保证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和质量,评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展开讨论,分析其背景、内容和作用。

一、背景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评估实验室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决策支持。

随着我国科技发展的不断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战略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实验室的长期发展和有效运作,评估工作成为必要的环节。

二、内容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科研水平评估:评估实验室的科研成果、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对国家科技发展的贡献情况。

这一评估将综合考量实验室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学术论文发表情况以及专利申请数量等指标。

2.人才队伍评估:评估实验室的人才队伍结构和素质,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研究团队的协作能力以及人才培养与交流等方面。

这将直接影响实验室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水平。

3.管理制度评估:评估实验室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这一评估将综合考察实验室的内部管理体系是否科学、合理和有效。

4.社会影响评估:评估实验室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贡献程度。

这一评估将综合考量实验室成果的转化应用情况、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以及科技成果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力。

三、作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实验室的科研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1.促进科研创新:评估细则的制定可以推动实验室内部的科研团队进行创新研究,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

2.提升绩效管理:评估细则的执行可以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人员、经费和管理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从而提升实验室的绩效管理水平。

3.优化资源配置:评估细则的结果可以为实验室的资源分配提供科学依据,使得科研项目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支持。

4.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评估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实验室与其他国内外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升实验室的国际影响力和交流能力。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1999.11.10•【文号】国科发基字[1999]502号•【施行日期】1999.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1999年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开放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502号)教育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卫生部、农业部、信息产业部、铁道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科学院、国家测绘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根据“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064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113号)的精神。

1999年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对化学学科的十八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十一个部门开放实验室进行了评估。

评估采用了新的评估综合指标体系。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在对基金会上报的评估结果认真审核后,现将评估结果通知如下:1.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金属有机化学开放实验室、高分子物理联合开放实验室、无机合成与化学制备开放实验室、稀土材料化学与应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五个实验室为优秀类实验室。

吸附分离功能高分子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染料及表面活性剂精细加工合成国家重点实验室、胶体与界面化学开放实验室、生物有机分子工程开放实验室、一碳化工国家重点实验室五个实验为不予资助类实验室。

其它十九个实验室为良好类实验室(详见附件一)。

2.科技部将对优秀和良好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部分部门开放实验室给予资助运行补助经费。

不予资助类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将不再安排参加下一轮的实验室评估,连续两次被评为“不予资助类”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将取消“国家重点实验室”资格。

3.希望各参评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加强各项管理工作,找准“十五”期间的努力方向和重点,大力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努力创造有利于产生创新成果的学术氛围和生活、工作环境,开展高水平、实质性的国内外合作和交流,从而使实验室研究水平有大的提高,进一步巩固和增强在承担国家重大(重点)科研任务方面的竞争力,在“占有世界一席之地”的目标上迈出更新的步伐。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单位】科技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2x-04-18【生效日期】202x-04-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性研究。

其目标是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四条实验室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国家对实验室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组织实施实验室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

2、制定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和规章,宏观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3、批准实验室的建立、重组、合并和撤消。

组织实验室评估和考核。

4、拨发有关经费。

第六条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实验室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2、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行业、地方)实验室管理细则,指导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

3、聘任实验室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

4、拨发、配套有关经费。

第七条依托单位是实施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1、为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以及经费等配套条件。

2、负责推荐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实验室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3、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科技部和主管部门做好对实验室的评估工作等。

4、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研究方向、任务、目标等重大调整意见报主管部门,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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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及实施办法( 试行 )
一、总则
1. 为了加强省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更好地贯彻 "开放、流动、竞争、协作 " 的运行机制 ,不断提高省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根据省政府粤府 51 号文有关省重点实验室考核评比要求,特制订本规则和实施办法。

2. 凡经省政府资助建设并验收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都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定期评估。

原则上每二年进行一次评估。

3. 评估原则是 :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公平合理。

评估工作实行 "三结合 ", 即定量评估与定性评议相结合 ; 学术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 ;
书面材料与实地考察相结合。

4.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优秀实验室,省科委将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继续给予重点扶持。

对评估结果不合格者,将取消 " 省重点实验室 " 资格。

5.各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主动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1.评估内容包括定量数据统计评估(简称定量评估 )和定性评议两部分。

2. 定量评估内容 :通过量化指标评估重点实验室的综合实力(科研成果、学术、技术水平、应用效益、人才培养等)。

3. 定性评议内容 :通过专家定性评议 ,考核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 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 经费及设备实力 ;管理水平。

三、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1.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采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规定的评估指标进行。

该指标体系由定量数据统计指标体系
和定性评议指标体系两个子系统组成。

定量权重和定性评议权重之比为1:1。

两者满分值各为标体系》和《评估计分标准及统计方法》见文件二。

2.定量评估由参加评估实验室填报" 定量数据指标统计表", 经依托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上报1000 分。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指, 然后由组织评估单位进行计分,排
序。

3.定性评议由评议专家用投票方式,按定性评议指标打分,然后由评议专家综合评议,并写出书面意见。

定性评议应实事求是地肯
定成绩 ,指出不足 , 达到促进发展的目的。

四、评估的组织和程序
1.评估的组织单位为省科委条件财务处。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有关配套文件;确定评估时间及参加评估实验室名
单;印发有关评估材料 ;组织评估计分 ; 组织专家评议小组考察、听证、评议 ; 综合评估情况 ,写出评估总结报告 ;公布评估结果。

2.评估程序
(1)公布评估时间和参加评估实验室名单。

在评估时间的二个月前, 发送评估需要填报的 " 评估申请书 " 及其他有关材料。

(2)参加评估的实验室应如实填报"评估申请书 ",经依托单位 (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报送评估组织单位。

(3)按学科性质分别组织评议专家小组。

每个小组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7—9 人组成 ,设组长一人。

评估专家小组负责定性评议
工作。

具体任务是 :对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地考察,听取汇报 ,进行评议、评分 ,并提出评议意见。

在评议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3.统计计分
(1)统计各实验室定量评估得分及排序。

(2)统计各实验室定性评议得分及排序。

4.评估组织单位及部分定性评议专家对各专家组评议结果审核后,综合定量评估得分和定性评议得分,确定实验室评估综合得
分、排序和等级 ,上报省科委领导批准。

尔后将审定后的评估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综合得分和等级以书面形式正式通报实验室。

5.被评估实验室根据评估意见提出整改报告。

文件二 -1
文件二 -2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量数据统计指标计分标准
分类权
基大类指标小类指标单位序

指标重号

承担承担项目200 国际合作项目项30 1
任务国家级重点项目 ( 攻关、 "863" 、攀登、自然科学基金 ) 项30 2 200 其他国家级项目项20 3 省部委重点攻关项目( 重点攻关、自然科基金 ) 项20 4
其他省部委项目项10 5
厅局级项目项 5 6
横向联合项目 5 万元 / 项 3 7 鉴定成果50 鉴定成果项50 8
一等项340 9
二等项170 10 国家科技三大奖
140 11 研究三等项
成果四等项120 12 获奖项目 100
560 一等项170 13
二等项140 14 国家级其他奖
三等项120 15
四等项90 16
一等项90 17 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二等项70 18
三等项50 19
一等项70 20 省部级其他奖二等项50 21
三等项30 22
一等项30 23 厅局级奖励二等项20 24
三等项 5 25 技术转让项目项10 26 技术项目 140
技术开发项目项20 27
发明项50 28 受理专利实用型项10 29
外型设计项 5 30 获得专利 100
发明项100 31 批准专利实用型项20 32
外型设计项10 33 高新技术产品个70 34 研制产品90 国家级新产品个50 35 省级新产品个30 36
国际会议篇20 37 学术论着80 发表论文全国性会议篇 5 38
国外刊物篇25 39
国内正式期刊篇15 40
博士后人50 41 研究生培
35 博士生人40 42

硕士生人20 43 人才
优秀青年
培养65 高级职称者 (40 岁以下 ) 人40 44 培养
110
获省部级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获奖者 (45 岁以下 ) 人60 45
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45 岁以下 ) 人50 46 人才培训10 人才培训人天10 47 两院院士人年80 48
荣誉博导人年25 49 获荣誉、
称号20 国家级称号者人年25 50 学术称号
20 省部级称号者人年18 51
厅局级称号者人年9 52
技术开发额万元10 53
70 技术转让额万元10 54
经费横向收入
技术咨询及服务额万元 5 55 收入
110 出口创汇额千美元30 56 研究课题
40 研究课题收入万元10 57
经费
文件二 -3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定性评议指标、计分标准及评分表
实验室名称 :
评估专家姓名 :
分类
小类指标基础专家
大类指标
指标分评分研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及主要目标选择是否正确及超前性、先进性30

和目标高新技术研究水平 , 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前景25

(100) 应用前景 , 与经济发展结合程度45

及研究成果
承担任务及进展情况 , 及其对科技进步及经济发展的意义50
学及学术、技主要研究成果及学术、技术水平
50
术术水
平成果应用、推广、转化情况, 转化形式 , 利益分配及经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110
技(260)
研究工作与成果的创新性50 术
45 水学术交流
与国外合作、交流
平与合作
与国内合作、交流25 (430)
(70)
队伍结构及合理性(年龄、专业、职称、学历)80 队伍整体
30
学术风气、团结协作精神、进修提高情况
素质 (130)
客座人员状况及作用20
队 学 术 带 头
伍 人 水 平 及 学术带头人状况 ( 数量、学术水平 ) 20
建 作用 (80)

学术带头作用 ( 学术决策、前瞻能力、组织指挥、团结能力、学术影响力)
60

优 秀 青 年
55
人 培养 (55) 学术接班人与优秀青年培养情况及采取措施


人 才 培 养
35
养 (35) 博士、硕士培养情况
(300)
经费 经费 (60)
经费状况 ( 横向收入能力、数量、满足、增长情况
) 40 及设
研究课题经费状况 ( 来源、数量、使用、增长情况
)
20
备实

设备 (40)
设备数量、先进程度、使用情况
( 运行、利用率 ) 开放程度
40
(100)
领 导 班 子
领导班子配备情况
40
作用 (120) 领导水平及作用 ( 决策、组织能力、凝聚力、团结力
)
80 管理 管 理 制 度 ( 规范化、制度化 )
20
水平 (30) 规章制度完善程度、执行情况
(170)
环境
10
后 勤 保 障
20
(20) 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研究用房情况
注 :①各小类指标评分分四级 ( 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

优秀评分 :A ×(90~100%),(A 为各小类指标的基础分值
),良好 :A ×(75~89%),
及格 :A ×(60~74%) 。

②评分后 ,请交给评估组织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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