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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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的评价与奖励。

第三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以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为原则,以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为评价指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工作应该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确保评价和奖励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第六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和奖励应该遵循学院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和相互促进的原则,保证评价和奖励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第二章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第七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应该立足于教学效果和教师自身的学术研究水平,具体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效果:主要考评学生的学习能力提升、学习兴趣增加、思维能力培养等情况。

(二)学术研究水平:主要考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的研究成果、教材编写情况、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情况。

(三)社会影响力:主要考评教师对学校及地方社会的影响、学术声誉等情况。

第八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具体评价方法和流程由教务处确定。

第九条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工作应该公开透明,教师有权了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并有权对评价结果提出异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第十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应该立足于鼓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分为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两个层次。

第十二条学术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论文奖、教学项目奖等。

第十三条经济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金、教学改革经费、学术研究经费等。

第十四条学术奖励和经济奖励的具体奖励额度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教师教学成果的质量和重要性确定,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苏政发[2011]129号•【施行日期】201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苏政发〔2011〕12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省高校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大力实施科教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取得了一批优秀教学研究成果。

经组织评审,决定对南京大学“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等20项成果授予“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

希望各高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抓住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再接再厉,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力度,努力产出更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为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奖项目二○一一年九月八日附件:2011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奖项目(排名不分先后)一、“学科建设与本科教学融通”的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南京大学主要完成人:谈哲敏陈建群王唯蔡颖蔚董婷沈志成贺晓星张弨沈群郑昱二、大学本科研究性教学体系的创建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南京师范大学主要完成人:文晓明夏锦文张连红程晓樵边霞王源远三、构建多元化教学与实践体系,培养行业特色测绘创新型专业人才主要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主要完成人:高井祥王坚孙久运张书毕杜培军四、基于“课程链”与“产业链”对接的特色化工人才培养主要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主要完成人:刘晓勤武文良崔咪芬居沈贵任晓乾冯新金万勤鞠永干刘碧云范益群五、基于多校共享互融的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河海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医科大学主要完成人:郑大俊蒲晓东赵宇边霞刘晓静吴胜兴蔡正林关蕾六、基于教育哲学视野下环境安全工程专业五元创新培养模式的路径选择与实践解析主要完成单位:常州大学主要完成人:史国栋邵辉李定龙李伟明葛秀坤王凯全赵庆贤刑志祥黄勇孙玉强七、基于全体学生参与的大学生自主研学体系的创建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东南大学主要完成人:郑家茂熊宏齐方霞徐悦张继文八、基于优势学科群的当代高师学生语言能力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主要完成单位:徐州师范大学主要完成人:杨亦鸣张淑美杜文霞刘永宁苏晓青欧阳文珍九、麻醉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徐州医学院主要完成人:张励才曾因明郑葵阳刘功俭陆召军刘金东许铁戴体俊吴永平十、轻工食品学科研究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江南大学主要完成人:金征宇堵国成陈卫张晓鸣李崎李艳钟芳徐岩张灏徐化能十一、拓展内涵,融合创新,构建特色化的工科物理系列课程体系主要完成单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要完成人:施大宁吴平杨雁南刘小廷王东生刘友文李香莲潘风明许秋生孔实十二、行业特色高校“三个导向”分类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主要完成人:李廉水李北群郑有飞吴立保申双和蒋勇邱新法曹杰张建伟赵学余十三、以社会适应性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扬州大学主要完成人:郭荣胡效亚芮鸿岩梁建生贡福海张清佘远富张信华刘鹏展十四、整合优质资源,实施精品战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南通大学主要完成人:顾晓松金国华吕广明丁斐王晓冬倪衡建陈罡杨宇民顾剑辉龚炎培十五、“定岗双元”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完成人:魏晓锋陈智强周晓刚周三庆杨正校顾准韩树明张宏杰朱文涛吴建洪十六、“校中厂、厂中校”模式下现代化工教学工厂的创新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南京紫光精细化工厂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检修部仪表队北京东方仿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黄斌仓理胡虹邓素萍陈健吴永贵何文华许重华十七、“信息产业园”校企合作办学平台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完成人:邓志良张春平黄天民董维佳杨诚居耀成十八、“知行并进,学做合一”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主要完成单位: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完成人:王毅潘绍来马斌王亚鹏仲岑然沈志平李波朱建军周建十九、“围绕食品产业链,做强优势专业群”的特色积淀与实践创新主要完成单位:江苏食品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完成人:赵炳起陶书中张安宁王传荣陈国兵贡汉坤翟玮玮顾立众黄亚东赵军二十、农科专业工学结合培养高职人才机制与模式的创新和实践主要完成单位: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主要完成人:朱洪生简祖平李振陆王润贤苏小冬黄云峰江德明金国荣梅霞马万顺。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和优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和优秀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和优秀论文奖的决定【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苏高教会[2009]1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10.19【实施日期】2009.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和优秀论文奖的决定(苏高教会〔2009〕15号)各会员单位:近年来,全省高校学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与时俱进,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探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创新思维、创新举措,取得一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创新成果。

为鼓励创新、表彰先进,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经各高校推荐、专家评审并公示,我会决定对南京大学等57所高校的62项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和南京中医药大学等94所高校的142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优秀论文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各高校要积极引导广大学生工作者,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不断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获奖名单2. 高校学生管理优秀论文奖获奖名单二○○九年十月十九日附件1: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创新奖”获奖名单一等奖获奖院校及获奖项目名单(8项)1.南京大学《实施科学考评引导科学发展-对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日常行为考评机制的功能开发》2.南京医科大学《研读中华经典感悟文化魅力-南京医科大学创新学生教育管理新举措》3.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朝阳模拟医院学、教、研、业四位一体模式》4.南京工程学院《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途径和方法--南京工程学院素质拓展体验式教育实践与探索》5.江南大学《依托科技园区,联动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探索与实践》6.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职业观教育为突破口培养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7.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三位一体”学生教育课程开发与创新》8.泰州职业技术学院《践行大爱育人理念创新教育管理载体》二等奖获奖院校及获奖项目名单(22项)1.南京大学《创新培养机制,铸就一流人才--南京大学学生人生发展导航工程的实践与思索》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以党员先进性建设推动高校学生培养工作上新台阶》3.南京理工大学《就业导向型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新模式--“走访南理工人--国防行”社会实践活动》4.河海大学《互助互励和谐共进--河海大学大力推进大学生朋辈辅导工作》5.南京邮电大学《以“心理班会”为依托,紧扣信息类高校专业特点,南京邮电大学创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色鲜明、扎实有效》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育人为本科学管理构建和谐校园视角下的学生教育管理新模式》7.南京师范大学《爱心中奉献感恩中成长--加强贫困生德育工作、推进“爱心绿卡”助学新模式》8.南京审计学院《模拟东京审判--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的实践创新》9.江苏警官学院《关于江苏警官学院“8081”学雷锋小组申报高校学生管理“创新奖”主件材料》10.中国矿业大学《实施贫困生“四助”工程,构建资助育人新模式》11.徐州师范大学《搭建科研训练平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徐州师范大学积极推进本科学生科研课题立项工作》12.扬州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双循环”培养模式的建构与实践》13.常熟理工学院《“书香校园”营造浓厚读书氛围,精品活动创新优良学风建设》14.淮阴师范学院《推动六进学生公寓,构建和谐学生社区》15.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开展学生社区“110”服务创建平安文明和谐校园》16.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标准分主导的大学生综合测评系统》17.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展大学生创业素质教育的实践与探索》18.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旅游高职学生素质养成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19.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充分挖掘艺术的功能,培育全面素质的工科人才》20.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人教育理念下“三维一体”育人模式的创新实践》21.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依托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音乐系“和谐音乐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系列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22.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德育工作模式创新研究-创建“管为基础、引为主导”的校本德育工作新模式》三等奖获奖院校及获奖项目名单(32项)1.南京农业大学《学路--塞满成长行囊的故事》2.中国药科大学《大力实施“党员先锋工程”,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教育管理新模式》3.南京林业大学《狠抓基础队伍建设着力管理体制创新--南京林业大学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制度建设与实践的创新模式》4.南京工业大学《全方位开展情商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成长》5.南京医科大学《关爱?自强?感恩--南京医科大学护理学院贫困生教育的新举措》6.南京艺术学院《以品牌活动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学生的潜能-南京艺术学院星期艺术沙龙系列活动回顾》7.金陵科技学院《润物细无声,打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舞台--金陵科技学院最佳主题班会评比活动》8.江苏教育学院《互联网时代高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创新》9.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找准人文教育与大学生社会化的现实切点-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以人文教化促大学生社会化》10.徐州师范大学《实施“立体”资助促进和谐发展--徐州师范大学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创新和实践》11.徐州医学院《实践中巩固优势创新中走向卓越》12.徐州工程学院《创新公寓党建模式大力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徐州工程学院公寓学生党员、干部工作站纪实》13.江苏大学《以系列主题教育为载体,做实做活做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苏政办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高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8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十一五”以来,全省高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与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激励先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南京大学等24所高校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高校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省发展大局作出新的贡献。

全省各高校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江苏工作“六个注重”的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主线,积极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附件:“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高校名单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十一五”期间获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成果奖励的高校名单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扬州大学、常州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程学院、徐州医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南通大学。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江苏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相关单位和个人申请江苏省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批准、授予和相关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批准和授予工作,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指经过教育教学实践证明,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示范性,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育人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师发展等,主要形式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

省级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四类,基础教育类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类含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类、高等教育(研究生)类含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其他类型的教育,可根据其实施的教育层次,申请相应类别的教学成果奖。

第五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彳壬务;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先进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客观。

第六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4年评审1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

奖项数量依据江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际,参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项设置情况,在每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前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确定,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一般不超过奖项总数的50%o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

第七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育人导向突出,聚焦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价值导向,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彳壬务;注重解决问题,关注破解各级各类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贴近一线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关注内涵建设和教学质量提高;推进理论创新,具有原创性,教育理念先进,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在省内夕次于领先水平;经过实践检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申报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其中特等奖和一等奖一般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且取得显著成效;示范作用明显,具有推广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省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3•【字号】苏政办发[2007]82号•【施行日期】2007.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包括:(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三条在本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学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20个、一等奖60个、二等奖120个。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3•【字号】苏政发[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决定(苏政发〔2013〕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工作实践,取得了一批优秀成果。

经组织评审,决定授予“情境课程的孕育、构建、发展”等30项成果“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

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力度,力争取得更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学成果,努力推动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实现新的提升,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奖项目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3日附件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奖项目1﹒情境课程的孕育、构建、发展申报单位(个人):李吉林主要完成人:李吉林2﹒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初中)申报单位(个人):洪宗礼主要完成人:洪宗礼黄厚江王栋生单殿元蔡肇基3﹒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研究申报单位(个人):杨九俊主要完成人:杨九俊彭钢4﹒基于斯霞爱的教育课程校本化开发与实施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主要完成人:闫勤5﹒南京聋人高级中学课程建设与实施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市聋人学校南京聋人高级中学主要完成人:陈金友高燕马志静唐红霞刘爱琴6﹒苏教版(国标本)小学语文教材建设与实验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凤凰母语教育科学研究所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要完成人:张庆朱家珑李亮7﹒初中数学教材(苏科版)建设与实施申报单位(个人):苏科版初中数学教材编写组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要完成人:杨裕前董林伟徐延觉周凯杨秋萍8﹒小主人教育:愉快教育的实践范式研究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市琅琊路小学主要完成人:戚韵东胡志宏夏洁冯毅周雪艳9﹒初中化学实验装置申报单位(个人):李为才主要完成人:李为才赵永胜王建东邹文治李培林10﹒金陵中学研究性学习系列研究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市金陵中学主要完成人:邹正11﹒语文本色教学申报单位(个人):黄厚江主要完成人:黄厚江12﹒少年农学院--校本课程一奇葩申报单位(个人):无锡市藕塘中心小学主要完成人:管国贤邓向群13﹒田野课程--架构与实施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市太平巷幼儿园主要完成人:汪丽XXX玉陆晓民邱梅蓉邹鲁峰14﹒洋思教学模式申报单位(个人):泰兴市洋思中学主要完成人:秦培元蔡林森刘金玉15﹒东庐教学模式申报单位(个人):溧水县东庐初级中学主要完成人:陈康金黄本16﹒“自学·议论·引导”教学法申报单位(个人):李庾南主要完成人:李庾南祁国斌陈育斌张晓冰成尚荣17﹒100关键字写字动画申报单位(个人):朱志明主要完成人:朱志明18﹒“沛县封侯虎”(布老虎)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申报单位(个人):张振华主要完成人:张振华朱桂金19﹒苏教版小学数学课程标准教科书申报单位(个人):南京东方数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主要完成人:孙丽谷王林沈重予李新黄为良20﹒“道德课堂”课程教学模式申报单位(个人):徐金才主要完成人:徐金才陈宝定曹茂昌韩炳华高正球21﹒江苏省中小学公民教育实践活动项目研究申报单位(个人):鞠文灿主要完成人:鞠文灿杜文艳顾润生胡春娜范云良22﹒《牛津英语》(小学、初中、高中)申报单位(个人):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牛津中小学英语教材编写组主要完成人:何锋王守仁齐迅23﹒无锡市“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实践研究申报单位(个人):章一中主要完成人:章一中李俐24﹒有效,无限的探寻申报单位(个人):唐江澎主要完成人:唐江澎25﹒情智课程的开发、实践与研究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主要完成人:孙双金陈静26﹒课堂动态生成资源之研究申报单位(个人):朱志平主要完成人:朱志平27﹒中学地理课程中的环境教育理论与实践申报单位(个人):陆静主要完成人:陆静李久生孙小红厉兵吴向军28﹒新课程校本化的规划与实施申报单位(个人):南京市第十三中学主要完成人:王军29﹒走向学生发展的教学申报单位(个人):薄俊生主要完成人:薄俊生黄忠平洪榴30﹒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教学设计研究申报单位(个人):徐敏南主要完成人:徐敏南黄树生包智强王名扬周建勋。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苏政办发[2012]194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29日关于进一步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省教育厅)为贯彻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就进一步提高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职业教育发展观(一)重要意义。

职业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职业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吸引力逐步增强,影响力不断提升,但提高质量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特别是当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都对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就业和社会服务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迫切需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来抓,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快实现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二)总体要求。

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根本,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现代产业结构的衔接吻合,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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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7〕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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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日
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奖励在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高等教育)中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以下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主要包括:(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人才培养目标多样性要求,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转换教育思想、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创新培养模式、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保证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的
成果。

(二)适应教育、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在推动教学管理现代化,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产学研合作、优质资源共享、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第三条在本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

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学成果持有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单位择优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第四条省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20个、一等奖60个、二等奖120个。

第五条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教学成果项目,其持有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在本省处于领先水平的成果。

(二)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的成果。

(三)具有较大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在全国
或本省产生积极影响的成果。

第七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由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

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次评选工作开始前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与本人有亲属、师生关系的人员或者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高等学校院、系)是教学成果奖申报人的,该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论证评审,提出获奖名单与奖励等级建议,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公示。

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与奖励等级建议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产生。

其中二等奖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特等奖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四分之三以上赞成。

第十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

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自处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及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一等奖和
二等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授予。

第十二条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数额为:特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一等奖每项奖励1万元,二等奖每项奖励5000元。

奖金由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付。

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三条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记入获奖者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向国务院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的成员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对教学成果项目的评审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其参加的评审结果无效。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要求重新组织评审。

第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奖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责成有关单位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7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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