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润买壳上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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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壳借壳上市案例

买壳借壳上市案例

买壳借壳上市案例买壳借壳上市是指一家公司通过收购或兼并一家在上市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并借用该公司的上市名额,从而实现自身公司的上市的过程。

这种方式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买壳上市,这意味着原公司的业务转向新的控制股权方向;另一种是借壳上市,原公司的业务方式不变,但是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转移。

买壳借壳上市作为一种快速上市的方式,逐渐得到了企业家的关注和追捧。

以下是买壳借壳上市的一个具体案例:生物科技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的创业公司,由一群科研人员组成。

由于资金和市场方面的压力,该公司决定通过买壳借壳的方式来实现上市。

首先,该公司选择了一家在上市交易所上市的医药公司作为目标公司进行收购。

目标公司公司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上市名额,符合该公司的需求。

在收购过程中,该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并最终达成了收购协议。

根据协议,该公司将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收购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完成后,该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整合。

首先,他们将目标公司改名为该公司的名称,并进行了股权结构的调整。

其次,他们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合作,并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计划和战略目标。

最后,他们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内部运营和财务管理的提升,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随着整合的完成,该公司开始着手准备上市的工作。

首先,他们进行了一轮的融资,以满足公司的资本需求。

其次,他们与证券公司进行了合作,并进行了一系列的上市相关审计工作。

最后,在获得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后,该公司进行了上市的申请,并于几个月后成功上市。

上市后,该公司的市值大幅度增加。

公司的股价迅速上涨,并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此外,公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通过上市,该公司成功地获得了资本的支持,进一步扩大了业务规模,并加快了产品的研发和上市进程。

总结起来,买壳借壳上市是一种快速上市的方式,可以帮助公司快速获取资本支持,并提升其市值和竞争力。

然而,企业在进行买壳借壳上市之前应该仔细评估风险和收益,确保选择合适的目标公司,并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交易的成功。

买壳上市理论和案例

买壳上市理论和案例

买壳上市理论和案例买壳上市(Shell IPO)是指企业通过收购一家已上市的公司(壳公司)来实现其上市目标。

这种方式相对于传统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来说,能够省去上市过程中的一些步骤和时间,更加快捷高效。

买壳上市已经成为了中国企业快速上市的一种常见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应用前景。

本文将分析买壳上市的理论依据和相关案例,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

1. 买壳上市的理论依据买壳上市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成本优势:相对于传统的IPO,买壳上市能够大幅缩短时间周期。

传统IPO需要经历上市辅导、审核、路演等一系列繁琐流程,而买壳上市只需要完成收购和重组手续即可。

这种快速上市能够让企业更早进入资本市场,享受到资本市场的优势。

(2)市场风险降低:通过买壳上市,企业能够直接进入二级市场,避免了新股发行期间的市场风险。

在股权收购完成后,企业股票将会直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避免了炒作风险和破发风险。

(3)融资便利性:买壳上市使得企业更容易获得资本市场的融资支持。

上市后,企业通过发行新股或增发股票的方式,能够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

2. 买壳上市的案例下面将从不同行业的买壳上市案例来说明其应用前景和效果:(1)互联网行业2010年,美团在中国市场买壳上市,随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买壳上市让美团能够快速进入资本市场,获得了大量的融资支持,并通过扩大市场份额和提升品牌知名度,迅速占据了外卖和在线团购市场的主导地位。

(2)制造业2013年,宇通客车成功进行买壳上市。

作为中国最大的客车制造商之一,宇通客车通过收购壳公司并完成重组,成功进入资本市场。

上市后,宇通客车通过优势资本市场的资源和品牌溢价,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市场地位,成为中国客车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3)新能源2017年,特斯拉收购太阳城,实现买壳上市。

通过买壳上市,特斯拉能够快速进入资本市场,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资源。

新三板借壳案例

新三板借壳案例

新三板借壳案例
新三板借壳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两个:
1. 南孚电池借壳亚锦科技案:这是新三板第一借壳案。

南孚电池在1999年被鼎晖投资联合多家机构获得69%的股份,但在2003年鼎晖又与外资股东以1亿美元的价格,将所持中国电池72%的股份出售给美国吉列,净赚5800万美元。

吉列之后又将南孚电池卖给美国宝洁。

2014年下半年,鼎晖投资花费6亿美元从宝洁公司手中将南孚电池%的股权收回。

自2003年卖出南孚电池,11年后,鼎晖重新成为南孚电池的控股股东。

2. ST源渤股份:刘美凤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刘光琳持有的ST源渤股份333,334股(于2016年6月2日解除限售),占总股份比例的%。

刘美凤与常宇、常薇签署《表决权委托书》,常宇、常薇将其持有的公众公司3,000,00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60%)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给刘美凤行使。

如需更多新三板借壳案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阅相关财经新闻报道。

科创板信息披露案例

科创板信息披露案例

科创板信息披露案例
科创板信息披露案例有以下是其中几个:
1. 瑞联新材:在科创板上市后,瑞联新材曾发布公告称,公司自查发现存在资
金被关联方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对此,瑞联新材及时采取措施追回了部分资金,并对违规担保合同进行了清理。

同时,公司也表示将采取措施加强内部控
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在科创板上市后,曾有媒体质疑其客户集中度高、应收
账款占比高等问题。

对此,杭可科技及时发布了澄清公告,解释了相关问题,并表示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提高透明度。

3. 福光股份:福光股份在科创板上市后,曾因股价异常波动受到监管关注。


管部门对公司进行了问询,福光股份也及时回复了问询,并发布了公告解释了股价异常波动的原因。

同时,公司也表示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准
确性和及时性。

这些案例表明,科创板信息披露要求严格,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和监管问询,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投资者也需要关注科创板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以便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爱生药业买壳上市资本运作案例分析

爱生药业买壳上市资本运作案例分析

爱生药业买壳上市资本运作案例分析作者:郭艳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年第22期提要本文在分析爱生药业反并购案例的基础上,了解买壳上市模式的运行过程,分析公司如何通过资本运作获利。

关键词:买壳上市;买壳;并购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所谓的“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并购控股上市公司的股份来取得上市地位,然后利用反向收购方式注入自己的相关业务和资产。

一个典型的买壳上市模式是由这样三个运行过程组成:一是买壳交易;二是资产转让交易;三是买壳方在适当的时机实施配股(或增发新股),对原有上市公司的资产存量再次进行调整。

本文试图通过爱生药业反并购沈阳天威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成功买壳上市观察资本运作过程。

一、案例介绍(一)买壳方——美国WerKe。

1998年,以王维实为主的管理层收购了沈阳天威制药厂,该制药厂成立于1993年,原先为国有企业。

2001年1月16日,沈阳天威制药厂与美国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WerKe”)合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沈阳天威威尔克制药有限公司(简称“STWP”),其中沈阳天威制药厂投入全部资产占55%股份,美国WerKe占45%股份。

2002年12月9日,沈阳天威制药厂与美国WerKe公司实施股权置换,沈阳天威制药厂股东将其持STWP公司55%的股份换成美国WerKe公司的股份。

换股完成后,美国WerKe公司拥有STWP公司100%的股份。

STWP主要从事OTC和处方药品的生产与销售。

上述资本运作过程包括两个步骤:第一步,在美国注册公司。

美国WerKe公司是作为买壳上市的主体,成立于2000年12月,公司主业是中国制药企业的权益投资。

第二步,换股。

通过换股,将中国境内资产转移到这家美国注册的公司,由美国公司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

(二)壳——WICK。

美国WerKe公司选择了一家在0TCBB上市的名为“维克利夫国际公司”(简称“WICK”)的壳公司作为收购对象。

创业板上市融资案例研究JKL公司的成功经验

创业板上市融资案例研究JKL公司的成功经验

创业板上市融资案例研究JKL公司的成功经验创业板上市融资案例研究:JKL公司的成功经验在当今充满激烈竞争的商业环境中,融资是许多企业迈向成功的关键一步。

创业板的出现为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提供了融资的机会。

本文将通过对JKL公司的融资案例进行研究,探讨其成功经验,以期为其他企业提供有启发意义的参考。

一、公司概况JKL公司成立于20xx年,是一家专注于高科技产品开发的初创企业。

公司的创始人John在高校期间就对电子产品有着浓厚的兴趣,并在大学期间开始进行相关研究。

凭借其创新的技术和市场嗅觉,John成功地将自己的技术转化为商业产品,并决定将公司带向上市融资的道路。

二、融资需求与创业板选择JKL公司在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过程中,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公司决定通过融资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考虑到公司规模较小,传统股票市场的上市门槛较高,JKL公司选择了创业板作为融资渠道。

创业板相对宽松的上市条件和更灵活的融资方式,使得JKL公司能够更容易地实现自己的融资目标。

三、融资前的准备工作在决定融资之前,JKL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他们成立了专门负责融资事宜的团队,包括财务、法务、投行等专业人员。

这些专业的团队成员确保了整个融资过程的顺利进行。

此外,JKL公司还进行了深入的市场调研,评估了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状况,以确保其融资计划与市场需求相契合。

四、融资方案的制定与实施为了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JKL公司制定了一套完整的融资方案。

首先,他们编制了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前景、财务预测等,以清晰地展示公司的价值和潜力。

其次,JKL公司积极参与投资者路演和行业研讨会,展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并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

最后,JKL公司与投行合作,共同制定融资结构,确保融资的成功实施。

五、融资后的运营和发展通过创业板的融资,JKL公司成功地获得了资金支持,并顺利上市。

山东博润买壳上市案例

山东博润买壳上市案例

山东博润买壳上市案例2010年6月11日纽交所上市的山东博润(NYSE:BORN),虽然被称为山东省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民营企业,但并未带来多少新闻效应,知者寥寥。

山东博润以食用酒精为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刚刚突破10亿元人民币。

这家看似非常普通的企业,却有着“近三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80%”的炫目业绩,这成为其打动美国资本市场的有力筹码。

我们之所以关注它,并非因为其漂亮的财务业绩,而在于其在境外上市过程中,与监管政策玩了一次极具典型意义的“猫鼠游戏”。

山东博润的红筹重组模式,是迄今为止对政策突破程度最大的案例,令商务部十号文几近“一纸空文”。

因收购变更主业,谋划上市山东博润最早于2000年12月,由王金淼、王继宽、王培仁、王培利4 名自然人分别出资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设立(最早的企业名称为“海虹制盐”)。

山东博润最早的主营业务并非食用酒精,而是工业盐,因当地地下卤水资源丰富、盐碱地多。

自2007年起,山东博润的主营业务从工业盐转向食用酒精。

而其中一个重大转折,便是介入收购一家资金链断裂的酒精加工企业。

2007年7月,位于黑龙江大庆市的“安信同维酒精制造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随后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2008年7月,山东博润将其收购,更名为“大庆博润”。

经此一役山东博润的产能增加33万吨,加上原有的16万吨产能,一跃成为全国最大的玉米酒精生产企业。

而在山东博润收购行动的背后,得到了来自优势资本的股权投资。

由于该项收购以及PE资本的介入,并且在香港注册公司,山东博润开始同时谋划境外上市(其境外上市的计划可能是PE方的主张)。

当时,山东博润经过多次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以及更名之后,变成了如图一所示的股权结构,其中王金淼持股96.7%,其父王培仁持股3.3%。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往往通过搭建“红筹架构”的方式进行:实际控制先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由离岸公司收购境内的资产,再以离岸公司为主体申请境外上市。

北交所转创业板案例

北交所转创业板案例

北交所转创业板案例
北交所转创业板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汉博高科和泰祥股份。

汉博高科是半导体显示面板重要部件背光显示模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集光学设计、导光板设计、精密磨具设计、整体结构设计和产品智能化于一体。

主要产品包括背光显示模组、导光板、精密结构件、光学材料等相关零部件,广泛应用于电脑笔记本、平板笔记本、桌面显示器、车载屏、医疗显示器及工控等终端产品显示。

泰祥股份是一家来自湖北十堰的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研发、制造与销售。

公司于2020年7月份在精选层挂牌,并于2021年11月份成为首批北交所上市公司,同时在2021年7月份被工信部认定为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泰祥股份从启动转板事宜到获深交所同意,历时10个月。

2021年8月16日,泰祥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向创业板转板上市议案,正式启动转板事宜,后陆续完成内部决策流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后向深交所进行申报。

同年11月10日,深交所正式受理泰祥股份转板上市申请,7个月后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同意决定。

泰祥股份选择创业板股票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总的来说,北交所转创业板的案例表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灵活选择适合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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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润买壳上市案例
2010年6月11日纽交所上市的山东博润(NYSE:BORN),虽然被称为山东省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民营企业,但并未带来多少新闻效应,知者寥寥。

山东博润以食用酒精为主营业务,年营业额刚刚突破10亿元人民币。

这家看似非常普通的企业,却有着“近三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80%”的炫目业绩,这成为其打动美国资本市场的有力筹码。

我们之所以关注它,并非因为其漂亮的财务业绩,而在于其在境外上市过程中,与监管政策玩了一次极具典型意义的“猫鼠游戏”。

山东博润的红筹重组模式,是迄今为止对政策突破程度最大的案例,令商务部十号文几近“一纸空文”。

因收购变更主业,谋划上市
山东博润最早于2000年12月,由王金淼、王继宽、王培仁、王培利4 名自然人分别出资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设立(最早的企业名称为“海虹制盐”)。

山东博润最早的主营业务并非食用酒精,而是工业盐,因当地地下卤水资源丰富、盐碱地多。

自2007年起,山东博润的主营业务从工业盐转向食用酒精。

而其中一个重大转折,便是介入收购一家资金链断裂的酒精加工企业。

2007年7月,位于黑龙江大庆市的“安信同维酒精制造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随后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2008年7月,山东博润将其收购,更名为“大庆博润”。

经此一役山东博润的产能增加33万吨,加上原有的16万吨产能,一跃成为全国最大的玉米酒精生产企业。

而在山东博润收购行动的背后,得到了来自优势资本的股权投资。

由于该项收购以及PE资本的介入,山东博润开始同时谋划境外上市(其境外上市的计划可能是PE方的主张)。

当时,山东博润经过多次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以及更名之后,变成了如图一所示的股权结构,其中王金淼持股96.7%,其父王培仁持股3.3%。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往往通过搭建“红筹架构”的方式进行:实际控制先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由离岸公司收购境内的资产,再以离岸公司为主体申请境外上市。

俗称红筹上市。

山东博润以现有的“纯内资企业”股权结构,能实现红筹架构的搭建吗?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政府对于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政策监管背景。

红筹政策的博弈背景
由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并于2006年9月8日生效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俗称“十号文”),封堵了前文所述的民营企业红筹上市的路径。

其中最具“杀手锏”的一条便是第11条:“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

当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或其他方式规避前述要求。


这个条款的含义是:用自己在境外设立的离岸公司,来并购自己的境内公司(也就是跨境关联并购),需要报商务部批准,权限不能下放。

然而,商务部虽然明确了审批权,但对关联并购,一概不予批准。

而跨境关联并购,恰恰是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关键步骤,可谓政策恰恰卡在了脖子上。

自此,欲境外上市的企业便开始了与政策的博弈,监管的政策底线也不断地被不同企业一点一点试探、一步一步突破。

突破一,境内企业的控股权已经由外资股东持有,后续转移股权的关联并购行为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英利绿色能源(NYSE:YGE)即是这种情况,其通过境外股东不断增资的方式,将股权逐渐转移出境外。

其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并实现了红筹上市。

此突破说明,只要控股权移出了境外,红筹架构即无障碍。

突破二,境内企业的控股权依然在内资股东手里,未能将控股权转移出境外,后续转移股权的关联并购行为是否要商务部审批?中国忠旺即是这种情况,其直接将境内股东的股权转让给了境外股东,同样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并实现了红筹上市。

此突破说明,即使控股权没移出境外,红筹架构也无障碍。

(注:后来,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明确规定,十号文并购的标的公司只包括内资企业,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向外方转让股权,不参照十号文执行。

不论中外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不论外方是原有股东还是新进投资者。


突破三,如果有一部分资产已经置入了自己控制的外独资企业,但是依然有一部分资产是以“纯内资企业”的形式存在,后续的资产转移行为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兴发铝业即属于这种情况,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吸收合并了原内资企业。

其也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且实现了红筹上市。

此突破说明,只要有一部分资产搬出去了,通过吸收合并,红筹架构也可完成。

突破四,如果实际控制人原先已经通过离岸公司持有了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而主营业务资产皆属于“纯内资企业”,把纯内资企业出售给自己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商务部审批?长甲地产即属于这种情况,通过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将所有的纯内资地产企业收购了。

其也宣称无需商务部审批,并实现了红筹上市。

此突破说明,实际控制人只要拥有一家已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即可完成红筹架构。

以上突破说明,随着时间的推演,政策底线被突破的程度不断加深。

如今王金淼面临的情况是,不仅他实际控制的山东博润是“纯内资企业”,而且他甚至没有在境外任何离岸公司持有任何一家外商投资企业。

他如何做到不经过商务部的审批,而把纯内资企业山东博润的权益转移出境外,并完成红筹架构的搭建呢?
最“前卫”的买壳重组
在法律顾问的参谋之下,王金淼选择从第三方收购一个十号文以前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买“壳”重组。

整个跨境重组,由王金淼的母亲单女士(音译)以境外身份实施。

整个重组过程如图二所示。

第一步:王金淼的母亲单女士变换国籍身份,并在维京群岛BVI设立了控股公司King river(BVI)及Golden Direction(BVI)。

第二步:2008年9月,单女士通过其所持有的Golden Direction(BVI),从第三方收购了一家香港公司China High,中文名为“华飞企业”(图二收购一)。

第三步:2008年10月,为了筹集跨境收购的资金,从境外吸收了三家PE机构入股China High(图二入股二)。

第四步:2008年10月27日,China High以16万美元的代价,从独立第三方收购了一家十号文生效前(2001年3月21日)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WGC,中文名为“潍坊雷特化工”(图二收购三)。

第五步:2008年12月15日,WGC以7650万人民币的代价,全资收购了山东博润的注册资本(图二收购四)。

山东博润完成上述重组步骤之后,便形成如图三所示跨境红筹架构。

令十号文几近“一纸空文”
对于这一系列的操作,山东博润的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山东博润的跨境重组无须按照十号文第11条获得商务部的审批。

山东博润的招股书中有如下一段话:
“根据我们对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了解和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的告知,根据十号文我们过去和现在都无须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因为以下事实(1)我们过去和现在都不是一个特殊目的公司(SPV);(2)对China High、WGC以及山东博润的收购应是受到如《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这样的法律法规约束,而不是十号文。


山东博润的法律顾问纵然可以这样解释,问题是,WGC收购山东博润的行为,把收购方与被收购方都追溯到自然人,他们是母子关系,因而该收购是典型的关联并购行为,缘何就可以不受十号文约束呢?
山东博润的红筹模式既然走成功了,就意味着它在前文“突破四”中所提及的长甲地产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政策的进一步突破。

山东博润的重组模式和长甲地产较为类似:由实际控制人王金淼拥有境外身份的亲属(母亲),通过一家离岸公司控制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再将境内的纯内资企业装入外商投资企业,从而完成跨境重组。

但是,长甲地产重组中所用的外资企业“壳公司”是实际控制人一直就拥有的,而山东博润重组所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壳公司”是从第三方收购而来的。

因而,从法律突破层面来说,山东博润比长甲地产走得更远。

山东博润的红筹上市最终能成功,几乎可以说,任何境内的民营企业,只要实际控制人去境外设立一个离岸公司,之后去收购一个十号文生效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然后再用这家外商投资企业全资收购自己的纯内资企业,即可堂而皇之地完成红筹架构。

香港瑞丰会计事务所是一家具有10多年品牌的国际权威性机构、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财务师及高级管理顾问组成的强大团队。

总部位于中国香港。

在全球30多个国家地区设立商业网络,为客户组建成立香港公司、海外离岸公司、商业财务管理、企业上市融资、记帐报税审计、知识产权代理、海外合理避税、法律文书公证、使馆领馆认证、贸易投资顾问等方面提供最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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