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壳上市的运作流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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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壳上市的运作流程-详细介绍

买壳上市的运作流程

目录

买壳上市的运作流程 (1)

一、买壳的前期准备 (2)

1.准备买壳资金 (2)

2.聘请中介机构 (3)

3.组建买壳上市运作团队 (3)

二、搜寻选择目标壳公司 (4)

1.搜寻合适的壳公司 (4)

2.深入调查壳公司 (5)

3.评鉴目标壳公司 (8)

4.选择目标壳公司 (11)

三、设计买壳方案 (12)

1.确定控股比例 (12)

2.选择买壳方式 (13)

3.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17)

4.选择价款支付方式 (19)

5.设计股权收购合同的法律条款 (20)

4.买壳上市的可行性评估 (22)

四、壳公司的整合 (24)

1.壳公司的整合思路 (24)

2.人事整合 (25)

3.资产重组 (26)

4.资产置换的实施步骤 (29)

5.管理整合 (30)

6.文化整合 (31)

一、买壳的前期准备

1.准备买壳资金

市场上买壳的成本逐年上升,2000年全国平均成本超过一亿元;如果避开购买法人股权,收购成本更要高出许多。同时,买壳以后上市公司不再可以通过债务重组来快速扭亏,而要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并经过较长时间(1年以上)的经营才会取得融资资格,所以买壳方一两年内资金压力可能很大,企业应当对此有充分的准备。

1.融资渠道分析。买壳资金的融资渠道分为内部融资渠道和外部融资渠道两种。内部融资渠道是指从公司内部寻找资金来源,筹措所需的资金,包括:

(1)公司自有资金;

(2)未使用或未分配的专项基金;

(3)公司应付税金和利息。外部融资渠道主要分为外部直接融资渠道和外部间接融资渠道两种。外部间接融资渠道包括:专业银行信贷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其他公司资金、民间资金、外资。外部直接融资渠道主要包括:发行证券融资,包括普通股融资、优先股融资、债券融资、可转换证券融资、认股权证融资里)等。

2.制定恰当的融资策略或买壳策略,尽量减少现金流量。这些策略包括:

(1)背债控股,即收购方与银行商定独家偿还被收购企业的长期债务,作为自己的实际投资,其中一部分银行贷款作为收购方的自有资本划到被收购方的股本之中并足以达到控股地位。

(2)连续抵押,并购交易时不用收购方的经营资本,而是以收购方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争取相当数量的贷款,等并购成功以后,再以被收购企业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收购新的企业贷款,如此连续抵押下去。

(3)合资加兼并,如果收购企业势单力薄,可依靠自己的经营优势和信誉,先与别家合资形成较大资本,然后再去兼并比自己大的企业。

(4)与被收购企业股东互利共生,被收购企业若是股份公司,则其大股东往往成为收购企业以利争取的对象。给其有关好处以取得其支持,并购往往能起到事

半功倍的效果。

(5)甜头加时间差,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收购企业时,可在利率方面给金融机构更大的让步,但交换条件是在较长时间内还款。这就是甜头加时间差的并购方式。

(6)分期付款。“借”延期付款的信用手段来达到并购的目的。一般的做法是根据被收购企业的资产评估值,收购其51%的股份,并以分期付款方式在若干年内陆续将款项付清。

2.聘请中介机构

为顺利实施买壳上市,收购人应聘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如: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事务所。聘请中介机构以后,许多信息的搜集、整理、决策,收购活动的实施及收购活动的财务控制等都由中介来完成,中介机构对于促成收购的最终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财务顾问是买壳上市中的最重要的中介,它不但充当买壳企业和股权转让股东的联系纽带,还为双方提供全过程的咨询和策划。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会计报表审计一和税务筹划,律师事务所主要负责审查收购协议和法律程序,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负责资产评估。

买壳上市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监管各个环节,牵涉政府、企业、股东、中介机构等多方利益,加之贯穿股权重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各种财技手段,中介机构得力与否对买壳的成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所选择的中介机构最好符合以下要求:具有买壳上市的实际操作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关系;熟悉资本市场和企业运作;收费标准合理:正直诚信,人员素质高。好的中介机构也未必个个是精兵强将,所以选择中介机构时不仅要求其整体实力强,还应力争中介机构安排最强的人员为你服务。企业可以就某一特定的壳目标与中介机构签订财务顾问协议,也可以就整个买壳上市项目与中介机构签订全面委托的财务须问协议。企业应当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买壳上市所要达到的成效和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规定双方的保密责任,约束所有参与者的行为,避免日后的不必要纠纷。

3.组建买壳上市运作团队

买壳上市的运作团队由买壳方内部人员和外部中介机构组成。买壳企业要从

内部挑选至少包括一名高级主管在内的专业小组专门负责买壳上市事宜,小组成员一般还要包括财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尤其是懂资本运营的管理人员)。外部中介机构应该有律师、会计师、财务顾问等等。买壳团队必须知识结构合理,人员高度专业化。由于买壳的高风险性及专业性,团队素质构成不佳,将导致额外耗费巨大的机会成本与沟通成本。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买壳知识培训也是很有必要的。买壳上市涉及到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未进行过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方内部人员往往遇到这样或那样的知识障碍,轻则会延缓收购进程,增加收购的难度,重则会使收购方在经济利益上遭受损害。

二、搜寻选择目标壳公司

选择适当的目标壳公司,对于顺利实现买壳上市极为关键。选壳的过程包括搜寻合适的壳公司,对纳入考察范围的壳公司进行调查、评鉴。最后筛选确定适合自己的目标壳公司。

1.搜寻合适的壳公司

搜寻合适的壳公司主要是通过各种渠道捕捉合适的壳公司,经过分析比较,逐步缩小目标范围,最终确定适合自己的目标壳公司。搜寻目标可以是企业自行联系,也可以委托财务顾问进行,还可以公开求购,并无定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当前,很多财务顾问手里有很多壳资源的信息,企业完全可以考虑将搜寻工作交给财务顾问来进行。例如,某权威证券媒体日前登出了一篇与众不同的广告,此则广告的主要内容是:本公司拥有理想的上市公司壳资源,现寻求净资产规模在3亿元以上、有借壳上市计划的公司共同合作。

可见,通过财务顾问来搜寻合适的壳公司是很方便的。搜寻合适的壳公司需要关注各个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可以从下列上市公司中选取壳公司的预选目标:第一,主营业务、资产规模增长缓慢甚至倒退的上市公司;第二,所处行业属于夕阳产业的壳公司;第三,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的壳公司;第四,股权结构有利于第三者控股的壳公司。收购方在确定目标壳公司的筛选范围时应主要从十个方面

考虑:即目标公司所处行业及位置、目标公司的净资产规模、股权结构、所需收购资金、收购后的再融资能力、资产重组及股东股权出让难度、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法律状况、客户关系、潜在价值。

搜寻的过程还要不断缩小壳公司的预选范围,剔除一些明显不合适的目标。一般而言,企业买壳上市若着眼于长远发展,可以用较低的成本收购一家业绩差甚至是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管理重组,恢复其融资能力;若是希望尽快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则应选择有配股权的上市公司,当然成本也相应提高。

2.深入调查壳公司

1.调查的必要性及思路

(一)必要性

买壳企业必须对纳入预选范围的壳公司进行深入调查,摸清壳的底细。这是因为:

(1)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对于买壳方而言,买壳的最大风险来源于他相对于出让方和目标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大多数壳公司危险因素层出不穷,例如:负债一大堆,如中介费用、设备租用费用,甚至多家未清偿贷款;资产少而又少,或者根本一文不值;隐藏着多笔对外担保,如厂‘房已经抵押;存在多笔未决诉讼、潜在诉讼、违法记录;大股东占用公司巨额资金等等。市场上真正干净的壳寥若晨星。

在这种情况下,买壳企业如果没有经过深入调查就贸然进入,就出现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最终很有可能会陷入多重陷阱之中—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人员负担的陷阱、无效乃至负效资产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输血成本超过承受极限的陷阱等等。

(2)通过深入调查了解对方详情实况,对于做出是否收购的决策,确定收购方案,顺利进行谈判,以至签订收购合同和完成交易,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对未来收购后的经营管理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二)调查的思路

调查方法:对目标公司的调查,可以直接向其提出问题,也可以间接地通过向

与目标公司有关的客户、银行、供应商、代理商等调查,还可以自行收集各种公开的信息。调查方式可以由收购者组织律师、会计师、技术人员、商务人员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到被收购方实地考察,也可以委托当地的律师、会计师、银行或某些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调查。

调查的内容除了公司的注册地、所属行业、经营范围、股权结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一般方面以外,还要重点调查以下与买壳上市密切相关的内容:

(1)目标公司的资格和潜力:包括公司拥有不动产的情况、无形财产情况、净资产规模、潜在价值;财务状况、资本结构、再融资资格、支持流通股价格的市盈率;股权结构、管理水平、员工结构及其素质;产品生命周期、市场占有率、所属行业发展潜力;以及是否向其他公司参股按股的情况。

(2)目标公司与第三方关系:包括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各种形式的资产为抵押标的对第三人设立的抵押权情况;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尚未履行完毕的各种合同情况,尤其是涉及公司被兼并之类条款的合同;与政府的关系、客户关系、销售网络。

(3)目标公司管理机构:包括公司机构的设立,董事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公司被收购后任期未届满的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辞职;出售股份的股东和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正在从事与被收购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活动。

(4)卖壳者情况:主动出售的动机、利益取向,是否得到合法、充分的授权、收购风险评估等。其中壳公司的或有负债和潜在的法律纠纷应该引起特别的重视,对这些方面的忽视轻则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重则造成整个买壳上市的失败,甚至有可能拖累、拖跨买壳公司。

2.卖壳者的利益取向调查

买壳是一项复杂的交易,牵涉到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董事会、目标公司管理层、目标公司员工等各方利益主体。买壳成功的要决在于与有关各方,尤其是股权出让方谋求利益一致,各取所好。因此,通过调查弄清股权转让方的利益取向是至关重要的。调查可以通过与转让方直接谈判或者侧面分析来进行。

股权转让方,一般是上市公司的法人股、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持股单位。在我国,国家股持股单位一般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和各级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国有股权转让中,卖壳的实际决策者往往是同级政府主要领导人。

(一)一般分析

根据案例研究的结论,壳公司股权转让方的利益取向主要有:

(1)通过转让股权套现资产。__丘市公司之沦为壳,说明控股股东己经无力让这家公司起死回生,这是,股东最大的心愿就是以合理的价位出让股权,防止股权进一步贬值。买壳上市正好能满足它的心愿。

(2)拯救暂停上市、即将退市的上市公司。这是壳公司相关各方的利益,所在,也是卖壳者在转让价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更合适的买壳方的首要考虑。通过出售壳资源,引入新的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拓展更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新产品,可以保住其上市资格。

(3)如果转让方是国有股权持股单位,它的利益取向将会多样化。由于这种股权转让的实际决策者往往是同级政府的主要领导人,他们在选择收购方时可能考虑的利益有以下几种:

(1)转让价格(直接体现为国有股权是否保值增值);

(2)企业出让后税源稳定和纳税大幅增加的可能性;

(3)地方产业格局不被破坏或能得到优化;

(4)员工处置方案是否有利于稳定和增加就业;

(5)债务处置方案可被各个债权人接受的程度;

(6)收购方能否为当地带来其它发展机会。

由此可见,如果收购人能够较好地满足地方政府的上述利益,则直接的股权收购成本有可能大大降低。

(二)典型案例—政府有哪些利益取向目前的买壳上市案例中,绝大多数情形是民营企业从各地方政府的国资授权经营部门手中受让股权。在多个收购人争相入主一个上市公司的情况下,最后花落谁家,就要看谁能更加全面地满足当地政府的利益需要。

有这样几个例子:

1.海口市国资部门在决定出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轻骑海药”国有股权时明确表示,收购方必须是制药企业或具有制药背景的投资公司,原因是担心“轻骑海药”的主业由于非制药企业的入主而改变。但出于同样的担心,湖北省武穴市

国资部门在拟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广济药业”控股权时,却宣称将优先考虑制药行业及保健品行业以外的收购方,原因竟然是“怕制药企业或保健品企业入主后把广济药业的壳资源用于发展他们带来的新产品,而令广济药业的传统产品衰落”

这两家上市公司的“婆婆”出于同样担心,但却作出相反的选择,乍一看很令人费解,仔细分析也各有道理。关键问题是具体的收购方对当地政府作出的关于未来发展规划的承诺,是否合乎政府期望并能令政府信赖。在“轻骑海药”的收购战中,当地政府之所以在市长办公会反复讨论后决定接纳一个民营制药企业,而放弃实力雄厚名气很大的北大高科,就是基于政府对“轻骑海药”易主后发展模式的一个期望:能引入市场潜力大的新产品以逐渐替代“轻骑海药”的现有产品。而民营的收购方拿出了这个产品,并在公关活动中令政府相信它提交的重组方案切实可行,因而得以入主。

2.四川省遂宁市国资部门为出让“明星电力”控股权事宜曾与多个收购方洽谈,最后敲定了深圳明伦集团。2002年一个广东的民营房地产企业去收购“明星电力”,很快就得到当地政府的反馈:不欢迎。原因是“明星电力”业绩不错,并不是急于卖壳,而是希望以它做钓饵为遂宁这个工业不发达地区引入一些工业。这是在“卖壳,’行为中反映出的地方政府利益多元化的极好案例。

3.“深万山”则是另一个典型,由于它的“婆婆”不是地方政府而是行业局,其利益标准就非常单纯:价格。当我们为它带来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这个买家的时候,它对这个买家的实力及其提出的重组方案十分满意,最后仅因出价低于竞争对手将其淘汰。这是在“卖壳,,行为中反衬出地方政府灵活性的极好案例。

可见,与地方政府做买卖,绝不是“价高者取”这么简单,这对于评估买壳风险以及指导对政府的公关策划至关重要。

3.评鉴目标壳公司

1.评鉴目标壳公司的特征

买壳上市中要重点分析目标壳公司是否符合以下特征:

(1)所处的行业是否景气。像纺织业、冶金业、零售业、食品饮料、农业等行

业,本行业没有增长前景,只有另寻生路。股权原持有人和主管政府部门也愿意转让和批准。

(2)股本规模是否小。小盘股具有收购成本低、股本扩张能力强等优势。特别是流通盘小,易于二级市场炒作,获利机会较大。如沪市的国嘉实业(600646),总股本8660万股,重组后股价由6元涨到46元。

(3)股权是否相对集中。由于二级市场收购成本较高,而且目标公司较少,因此大都采取股权协议转让方式。股权相对集中易于协议转让,而且保密性好,从而为二级市场的炒作创造条件。只跟一家谈肯定比同时跟五六家谈容易些。

(4)目标公司是否具有配股资格。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只有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最低为6%)时,刁‘有配股资格。买壳上市的主要目的就是配股融资,如果失去配股资格,则必须预计在收购后通过资产置换等措施,能使其重新获得配股资格。

(5)买壳上市中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地区。1997年这个比例是45%,1998年上升到65%。山于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因素,跨地区收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在本地区寻找壳公司的成功概率要大一些。

(6)是否具备好壳的特征或者离好壳的标准相差多远。

2.挖掘壳公司的潜在价值

实际上,根据使用者的不同或使用方法的差异,壳公司的资产或资源将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虽然壳公司的经营业绩欠佳,但是如果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仍然可以挖掘出上市公司的潜在价值来。

1.一些壳公司拥有稀缺的机器设备或生产线。如早期改制上市的一些制造行业上市公司,为改善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上市后便利用大量的募集资金对自身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换代和技术改造,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设备。这类资产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受国家行业政策等原因而限制引进的设备或生产线具有稀缺价值。国内早期上市的纺织类公司就因拥有价值较高的生产设备而被收购方看好,如三毛派神被开开实业收购案例;

(2)壳公司经营业绩连年下滑主要由改制不彻底、管理体制落后等因素造成,但壳公司拥有的优良机器设备或生产线(同类设备的重置成本较高),对管理机制

灵活、正处于发展期的同行业企业极有诱惑力。

2.价值低估的土地和房产也是一项重要的潜在资源。早期上古的制造、商业上市公司的土地和房产的帐面价值较低。这类公司大多位于所处城市的老工业区,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步伐加快,老工业区的土地和房产价值逐年攀升。该类公司就具备较高的购并价值。收购方通过股权并购控制公司后,可改变土地和厂房的原用途,将工厂整体搬迁至成本低廉的市郊,腾出原有土地重新开发,发挥最大的商业价值。上市公司深华发曾被多家收购方看中,其闪光点就在于深华发原有厂房位于深圳市商业旺地—华强北路,增值潜力巨大;而农产品之所以收购深深宝,主要原因是深深宝拥有的位于深圳市中心的土地的升值潜力远超过股权收购成本。

3.特殊的应收帐款值得注意。应收帐款的处置常是买卖双方谈判的焦点,收购方多不愿承担前任大股东留下的包袱。但并非应收帐款一概无利用价值,若该债务人身份较特殊,是收购方希望接近而无合适途径接近的大客户,或是具有很强政府背景的国有大企业,这类应收帐款就非常有价值。收购方可利用应收帐款的处置与债务人进行充分接触,加强沟通,培养感情,开拓业务。例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向外资出让国有企业的呆坏帐时,国外投资机构并非具有“变废为宝”的特异功能,而是相中了应收帐款背后的债务人的特殊背景,这些债务人或是地方政府或是行业类集团公司。国外投资机构籍此获得的是与地方政府和行业类集团公司进行沟通的便利渠道,从而为其在华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一卜基础。

4.重视资源优势。不少壳公司拥有垄断性资源,公共事业、能源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拥有的垄断资源,民营资本很难直接介入或者介入成本极高。想跨行业发展的收购方和战略投资者可借国有资产有序退出的有利时机,协议收购该类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掌控公司经营,分享垄断资源的收益,并培养行业管理人才,为大规模介入作前期铺垫。例如,王均瑶花

5.5亿元收购三峡机场,就是为了获得垄断资源。虽然该目标企业不是上市公司,但发现价值的方法与上市公司基本相通。

5.通过买壳还可以绕开一些行业进入壁垒。中国加入WTO后,行业政策逐渐放宽,越来越多的行业将向外资开放,但不同的行业对于直接进入都有特定的资格要求,审批时间也非一朝一夕。如金融、医药、通信等行业虽已向外资开放,

但资格审查壁垒很高,非行业龙头很难进入中国市场。因此,国外机构收购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并以之为经营载体,这类购并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的理想途径。新桥投资正是钟情于深发展的行业优势刁‘有收购之心,虽然最终受挫而弃。

6.商标品牌和销售网络也是不可多得的资源。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上市公司通过多年积累,培育了较高知名度的商标和品牌,这类无形资产帐面值较低,但其市场含金量很高,是不可忽视的闪光资产,只要善于挖掘和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行业纵向兼并中,壳公司的商标和品牌对收购方产品的市场拓展也有拉动作用。例如格林柯尔收购科龙和美菱后,就借助后两者的商标品牌扩大原有制冷剂的销售规模,提升了产品的市场影响力。

而一些制造性企业或是贸易类公司,尽管经营业绩逐年下滑甚至连年亏损,但其多年苦心经营的营销网络具备很高的市场价值。收购方在低成本获得壳公司的销售网络并加以整合后,可迅速发挥实际效用。太太药业收购丽珠集团的动机之一,就是丽珠集团拥有庞大、成熟的药品销售网络,有助于太太药业提高自己的整体竞争力。

7.挖掘出上市公司固有的融资价值。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本规模和经营业绩、未来增长空间的分析,可以测算出在重组后,壳公司以各种不同的融资方式可筹集的资金量。对已丧失再筹资功能的上市公司,只要收购方实力雄厚、产业基础扎实,核心资产高收益,财务顾问基本土可测算出收购方为恢复融资力支付的重组成本(投入)和未来融资规模(产出),从而挖掘出上市公司固有的融资价值。

4.选择目标壳公司

买壳者从壳公司的预选范围中最终确定目标壳时,应当重点考虑的因素有:

(1)目标公司的如下方面是否符合自身要求: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被转让股权的性质、可行的收购方式、所需的收购资金、买壳后的再融资难度、目标公司的潜在价值、财务状况、目标公司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政府部门对收购的态度、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主要是债务、对外和约)、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客户关系,等等。

(2)买壳方的如下方面是否满足买壳的要求:收购上市公司控股股权的支付能力、承接上市公司换出资产的能力、向上市公司提供后续财务支持的能力、自身

的经营管理水平、管理层素质的高低,等等。

(3)对该目标公司的收购能否通过经济效益的可行性评估、法律的可行性评估。

如果目标公司不能满足上述的主要方面,就需要考虑重新物色。只有各方面大体满意、相互匹配之后,才能基本确定收购对象,进入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同时也应注意,上市公司之所以成为壳,当然存在多种毛病,一味追求完美将会浪费精力,贻误时机。

一般而一言,企业买壳上市若着眼于长远发展,可以用较低的成本收购一家业绩差甚至是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管理重组,恢复其融资能力;若是希望尽快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则应选择有配股权的上市公司,当然成本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选择规模小,流通股比例低,国家股、法人股相对集中的上市公司容易实现绝对控股:选择三无概念股和其他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则容易实现相对控股。此外,带B股的上市公司由于对配股不利不宜选择。

选定目标壳公司以后,还要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这一工作主要为买壳上市的最后决策提供依据:是否收购,收购价格多少和将来如何实施资产重组,在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融合方面有哪些工作要做。

三、设计买壳方案

在确定目标壳公司以后,紧接着就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和所掌握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的资料,对买壳交易中的控股比例,买壳方式,股权收购价格,价款支付方式,股权收购合同条款等进行设计一,拿出一个收购协议,列出需双方议定的各项条款。

1.确定控股比例

能否获得控股地位是买壳上市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确定控股比例的原则是:在保证控制的前提下尽量少持股。因为,既然花钱买了壳,就得实际控制上市公司,不能大权旁落;同时又要量力而行,不能为了买壳把自身实力耗尽,收购比例越高,收购成本就越高。在确定收购比例之前,应当分析壳公司的股权结构,

尽量选择一个可以达到控股目的的最低比例。另外,我国规定强制要约收购的临界线为30%,确定控股比例时也要考虑对买壳方式的影川句。

买壳的目标在于获得实际控制权,而控股成功所需的持股比例,应视目标公司股权分散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股权分散,所需持股比例低,换言之,在股权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即使收购者持股比例不高,也完全有可能控制公司;在股权较为集中的情况下,即使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也未必能掌握控制权。

一般而言,具备下列特征之一就可达到对壳公司的实际控制:

(1)在壳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2)能够行使、控制壳公司的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3)持有、控制壳公司股份、表决权的比例达到或超过30%,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4)通过行使表决权能够决定壳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上市公司,其股权很分散,好像是典型的“壳”资源,但是关联关系十分复杂,买壳上市后难以真正获得控股地位。因为这些散落的股东可能联合起来对抗你,注册成立一个新公司,作为投资人进行控股,这样你就很难控股。如果不能控股的话,在将来吸引新的资本进入以及增发配股方面都会受到很大的牵制,所以控股地位是十分重要的。

2.选择买壳方式

1.各种买壳方式的优缺点分析

买壳,主要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来实现。在我国,购买上市公司的股权,一般分为两种方式。

(一)一种方式是购买未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其它法人股。购买这种股份需在场外收购,也称非流通股协议转让。

协议收购是我国企业买壳的主要方式。根据上海市场1999年上半年买壳上市行为统计,在场外收购方式中,发生频率最高的三种方式为国有股转让(400/0)、法人股转让(40%)和收购控股股东(12%)。其中国资局、政府部门控股的企业买壳上市动作最多。另外,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涉足买壳上市的现象日益增多。如重

庆国股控股重庆路桥(600106)、北京首创控股宁波中百(600857)。

这种买壳方式占主要的原因是:首先是我国深沪股市中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占总股本比重均较低,收购流通股难以达到控股地位;其次是场外收购方式购买成本较低,每股价格通常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流通价格便宜不少;第三是协议收购无需反复公告自己的持股量,省去了许多繁琐的程序;最后是由于政府支持和易被目标公司接受,收购行动实施障碍小。

但这种买壳方式也存在不少困难。首先,不容易与非流通股原持有人达成股票转让协议、托管协议;其次,这类转让要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例如国家股的转让需要国家财政部批准,这种批准经常得拖较长时间,而且被拒的概率也不小。

(二)另一种方式是在二级市场上直接购买上市公司的公众流通股。这种方式在西方流行,我国第一起二级市场并购案例就是“宝延”风波。1993年9月深宝安(0002)通过其上海的子公司和两家关联企业大量收购延中实业(600601)的股票,从而拉开了我国二级市场收购的序幕。目前,二级市场并购主要集中在“三无”板块,如北大方正收购延中实业,天津大港油田收购爱使股份(600652)。

这种方法的缺点是: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只适合于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较高的公司或者“三无公司”;成本较高、变数较大,有时不好控制后果,因为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上市公司的流通股,需要遵守法律上有关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甚至强制性全面收购等具体规定;还可能引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异动或上涨,造成收购成本的上涨,有时会触发原控股股东的“反收购’,行动。

(三)壳资源还有两种不常见的利用方式。

(1)股权无偿转让。指政府(上市公司的国家股的所有者)通过行政手段将上市公司的产权无偿划归并购公司的产权重组行为。它通过改变股权的持股者来强化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提高资产经营的效率。如ST重仪第一大股东—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协议转让其持有的7078万重仪国有法人股给华立集团(注册资本为9430万元,国家大型一档企业,浙江省最大经营规模企业和行业最佳效益企业之一)。转让后,华立集团将持有ST重仪29.01%股权,四通持17.32%,而四通集团是无偿受让重庆国资局所持重庆川仪国有股而成为前任最大股东的。

这种利用方式的主要优点是将业绩欠佳的上市公司划转给大型国有控股公

司,以利于控股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扶持”,从而得到业绩的改善,同时也利于国有控股公司壮大实力,利于政府培养“大公司”。政府将国有股权转让给其它资产经营实体,有利于减少对上市公司的直接干预,优化行业内部合。

它的局根性在于,只适合国有企业,另外,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无偿划拨往往附带有较高的负债和社会包袱。

(2)合资经营。指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以合资经营的方式共同成立公司,即通过原控股股东以股权作为投资与受让方共同设立新公司,新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而受让方又是新设公司的控股方,使受让方也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如:鲁能人主山东电缆,湖南创智入主五一文、上海新长宁科入主望春花部属于这种控股权转移模式。

这种方式的意义在于能大大降低受让方收购成本,不必出巨资收购股权就可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同时,转让方的实际权益仍可得到保留,如转让方参予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分享重组后的_L市公司收益等。

2.通过设计买壳方式降低收购成本

在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环境下,可以尝试利用设计买壳方式来减少买壳上市成本,这些方法有:协议转让法人股、国有股;非控制权法人股的集约式收购;利用资产置换的时间顺序不同来降低买壳上市的资金压力;利用上市公司设立时的结构性特点,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以减少买壳上市业务的标的总金额;收购上市公司的增量股权。

1.运用协议转让法人股、国有股的方式降低收购成本。

通过法人股、国有股的协议转让从而让渡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方法实际上是使法人股、国有股在非公开的范围内具有了流通性。而且,由于协议转让的定价标准为每股净资产再加一定的攫价(可为正或负),实际上是把价格杠杆从流通市场的市盈率杠杆转换为非流通市场的净资产倍串杠杆,杠杆比率放小,价格相对降低。

2.运用针对广大中小法人股股东分散的非控制权法人股的集约式收购方式降低收购成本。

考虑到买壳上市业务中买方的目的在于掌握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非股权投资,可以认为只有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法人股、国有股的现实需求度才较大。

而不涉及控股权的中小法人胜股东的股权则很难具有现实流动性,而协议转让的集约式收购方式使中小法人股股东的股权也可成为收购的目标选择,进一步拓展了收购范围。同时,由于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法人股、国有股的目的是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其价格送价也代表着控制权的价格。而中小法人股股东的单独的股权不具有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相应价格也会较低。

3.利用资产置换的时间顺序不同来降低买壳上市的资金压力。

买壳上市业务对于收购方的要求很高,特别是对于收购方的现金流产生巨大压力,表现在两方面:

(1)交易方式以现金方式进行。尤其是在《证券法》出台后,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购并业务必须以现金方式进行。

(2)付款方式以一次性方式完成,不能分期付款。但利用买壳上市业务流程中不同环节的时间顺序,可以发现降低买壳上市现金压力的方法。

利用买壳上市两环节的时间顺序不同.可以降低买壳上市业务对于收购方的现金压力:即先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拟买壳上市方的资产后,购买方再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实际上是将买壳上市业务的第二个环节(资产置换)与第一个环节(收购)交换,从而使买壳上市业务的现金需求压力减轻。如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收购川长征(0583)之前,先于1998年1月以每胜7、42元的价格,以现金方式把持有的成都托普科技股份公司53.85%的股权,计7791万元转让给川长征;再于1998年4月以每胜2.58元的价格受让川长征48.37%的股权,计4262.43万股,10997,0644万元。实际的现金负担只有3206.0694万元。

4.利用上市公司设立时的结构性特点,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以减小买壳上市业务的标的总金额。

上市公司设立时采取的发起人发起设立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设立方式,使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有一个特殊的组成部分,即上市公司发起人。一般而言,发起人折股注入上市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只占发起人总资产的一部分,从而形成“大集团、小公司”的上市公司的模式。但也有一些上市公司的发起人己将全部或大部分经营性资产折股注入了上市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规模已超过了发起人,即形成“小集团、大公司”的_L市公司模式。

在后一种模式下,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可以减少买壳上市的成本。

需注意的问题是,由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小于其在上市公司的权益,必然存在大量的负债。收购方对于母公司负债的结构、金额要有所判断。但考虑到上市公司与集团母公司关联交易较多的现状,一般而言集团负债的对象也多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为其担保),可以认为在这种负债结构下等于是收购方向上市公司借债收购了上市公司股权。因此,从债务结构考察,有可能收购方的成本更低。

5.收购上市公司的增量股权(配股权)以降低买壳上市成本。

上市公司的配股权也可分为流通股的配股权和非流通股的配股权。前者不能协议转让(只有在配股上市后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而后者则可以协议转让。但针对配股权的收购仅能作为买壳上市其他方式的补充。因为:

(1)仅收购配股权不足以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收购成本相对较高。因为一般的配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为配股价基础上再加转让手续费,而由于股东无力配股从而转让配股权的手续费用一般较低,但由于配股价较高(目前对于配股价的限制规定只有不能低于配股前一财务报告期的每股净资产的下限,而无上限),以1998年1-9月的配股案例为例,平均配股市盈率为18.96倍,因而收购成本较高。

3.确定股权收购价格

在买壳上市交易中,确定股权收购价格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问题。理论上,在交易一中,股权收购价款=企业价值V*收购比例(n)+控制溢价(C)。

(一)企业价值(的的估价方法分析

1.流通股市价法

这种方法是利用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市场价格(p)乘以购股数量帅作为壳公司的企业价值(V)。

从理论上讲,这是最为合理的一种方法,因为股票价值是众多投资者反复博弈的结果,综合考虑了市场上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各种因素;股票价格也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及其“壳”价值。西方成熟证券市场中的收购主要是采用这一方法。

但是,采取本方法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都能够流通,在

我国只有沪市的三无概念股才满足这个要求。中国股市的现状是无法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占到了总股本的60%以上,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十分浓郁,因此该方法只适用于沪市的三无板块以及部分流通股比例较高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的标购概念股。对于其他上市公司和协议收购行为来说,以这种方法来确定上市公司的公司价值并不合理。

2.未来收益净现值法

是将上市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净现金流量按一定的贴现率折成现值作为公司价值V1。

从理论上讲,未来收益净现值法是评估一个企业价值十分科学的方法,它是从未来现金流量的角度,在企业整个存续期间内对企业的价值进行评估。买卖双方可以此为基础,加上适当的溢价作为壳公司股权的价格。但是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1)确定企业经营期内的现金流量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企业的现金流量由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决定,因此其现金流量很难确定;

(2)未来收益净现值法应用的一个前提是: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在壳公司经营状况很差甚至亏损的情况下,现金流量为负值时,这一前提就不成立了。尽管如此,未来收益净现值法可以为我们的决策提供一个参考。

3.自由现金流量(FC)贴现法

从财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是动态的,其价值应该是公司的业务所创造的现金流量的折现。所谓自由现金流量,是指公司业务所产生的可以向公司所有资本供应者(债权人和股东)提供的现金流量,即向所有资本供应者支付或收取的诸如股息、利息、新的借款、债务偿还等在内的现金流量总额。它等于调坠后的净利润减去净投资,自由现金流量的净现值即为上市公司的业务价值,减去负债价值后就是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所谓调整后的净利润就是由净利润加上不减少现金的费用和损失以及税后利息费用,在减去税后利息收入和营运流动资金的增加后的值。

4.帐面资产净值法

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产是静态的,上市公司的帐面资产净值就对

应着上市公司的企业价值V。

这种方法在目前已发生的许多案例所采用,它的优点是:

(1)操作简便,买卖双方根据壳公司的账面每股净资产值加一适当溢价成交即可,降低了买卖过程中的交易费用;

(2)该方法确定的转让价格对双方较为公平。对出让方公司,由于壳公司的经营状况很差,其实际价值应低于每股账面价值,以每股账面价值加一适当溢价作为转让价格,可从中获取一定收益;对买壳方公司,由于买壳后可通过充分利用壳公司来产生更大的效益,因此也可从中获益。

5.清算价值法

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是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和出售变现的价值,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剔除大量无效资产对于公司价值的干预,合理估价公司现有资产在市场上的变现价值。但是,此方法相当于“买猪肉而不是买猪”,仅适用于企业破产清算场合之下,对于买壳上市这种以上市和持续经营为目的的购并行为并不适用。

以上几种方法各有利弊,各有其适用范围,前三种估价方法是将企业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估价的,反映的是企业的价值,而后两种方法评估的对象是企业的资产,反映的是企业资产的价值。实际操作中可综合权衡几种方法来确定壳公司的企业价值。

4.选择价款支付方式

买壳交易中的价款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资产置换支付、债权支付、混合支付、零成本收购(主要是指通过国有股无偿划拨的形式实现)和股权支付方式等等。

前三种是主要支付方式。但是现金支付对于买壳公司实在是一笔较大的负担,很难一下子拿出数千万元甚至数亿元现金。所以目前倾向于采用资产置换支付和债权支付方式或者加上少量现金的混合支付方式。

有些情况下,我们把“买壳上市”与“借壳上市”混用,则壳交易中可能不涉及价款,无支付行为。例如,创智软件收购上市公司“五一文”时,是由五一文第一大股东以其持有的五一文法人股股权作为出资,与创智合资设立一家公

司,后者占有51%的股份。这样,创智通过绝对控股该合资公司而间接成为五一文的第一大股东,然后再注入计算机软件业务,换出原有的商品流通业务。

5.设计股权收购合同的法律条款

买壳交易中,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谈判,将交易的重要事项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写进股权收购合同。股权收购合同的关键条款包括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过户时间及合同签署后至生效前的保障措施。

1.被收购方的陈述和保证。在该条款中,被收购方应该对与收购有关的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陈述和保证,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和董事的任免程序;公司的资本和资产;股东的情况;股权转让的程序和限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的完整、真实性;公司的章程和细则;公司的代理人;未决诉讼或被诉威胁;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财产评估数据的其实、完整性;公司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特别是租赁、抵押和担保合同情况;专利、商标方面情况;政府批准情况;责任保险和损害赔偿保险;订立许可协议、特许专营协议的情况;公司组织机构情况等等。

除上述所列情形之外,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尽可能要求被收购方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对收购方不利的情况做出保证。同时还应明确规定,这些陈述和保证直到被收购公司交接时都有效,有时甚至在交接后一段时期内仍有效:为了核实被收购方陈述和保证的其实性,收购方可以对被收购公司进行法律上和会计上的审查。

2.收购价格的确定及其支付方式。双方在签署收购合同时,可以在该主合同中规定一个初步价格,然后再根据对被收购公司全面审查的结果,确定最后价格。确定最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应该在收购合同中规定,确定最后价格时,可以再订一附加补充协议。’至于支付方式,在大多数公司收购交易中,由于收购价款额通常较大,用现金支付不可行,用票据支付风险太大,因而常用的方法是通过银行付款。付款时间通常在收购合同签署时先支付一部分,在被收购公司交接时再付清余款。如果款项巨大,要推迟至被收购公司交接后一段时间付款,则被收购方可以要求收购方出具付款担保,并承担迟延期间的利息。

3.损害赔偿。在公司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发现有未偿债务和其他严重事件影响了被收购公司的地位或者被收购方违反了其陈述和保证,结收购方造成了损失

完整的公司并购过程及一般操作流程

完整的公司并购过程及一般操作流程 完整的公司并购过程应该包括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并购整合阶段,其一般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1并购的准备阶段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攻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关于这些法规的名称,可以参看本文的注释)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

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 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

买壳上市及案例分析

买壳上市 —以浪莎集团上市为例 一、买壳上市基本理论 (一)买壳上市的涵义 所谓买壳上市,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以反向收购方式注入自己的相关业务的资产。买壳上市是间接上市的一种方式,是非上市公司低成本、高效率、快捷上市的一种方式。所谓壳,是指上市公 司的资格,是一种形象的称呼。 (二)买壳上市的一般模式 买壳上市一般模式的操作流程包括三个步骤:买壳、清壳和注壳。但清壳这 个步骤并不是必需的,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只包括买壳和注壳两个步骤的情况。 常见的买壳上市方式有股权的有偿转让1、股权的无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和资产 置换2。 二、浪莎集团买壳上市案例 (一)背景介绍 自2001年起,浪莎管理层就一直有意进入资本市场,以壮大发展自己。而作为一家濒临退市边缘的上市公司,*ST长控也致力于寻找重组合作者。1998年4月上 市的*ST长控,上市仅2年零10天,就被冠上ST的头衔,成为当时沪深两市1000多 家公司中从上市到ST历时最短的一家。而与四川泰港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天科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一次重组宣告失败后,ST长控又被加星号,使其寻觅重组者的愿望更加强烈,可以说*ST长控是一个很典型的壳公司3,具有被收购的潜力,这也是浪莎所看中的。 (二)浪莎集团买壳上市过程 2006年9月1日,*ST长控发布公告称,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宜宾国资公司与浙江浪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浪莎控股受让四川省国资委持有的全部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成为*ST长控控股方,从浪莎买壳上市的方式来看采用的主要是股权的有偿转让。第二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ST 长控向浪莎控股定向增发股,每股元,用以购买浪莎控股持有的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100%股权,这样就意味着浪莎买壳*ST长控从而间接上市获得了成功。(三)浪莎集团买壳上市操作流程分析 买壳上市一般模式的操作流程包括三个步骤:买壳、清壳和注壳。在浪莎集团买壳上市的案例中,并不包括清壳这个步骤。 步骤一:买壳。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等方式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即买到上市公司这个壳。四川省国资委授权宜宾国资公司与浪莎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1股权有偿转让:根据股权协议价格受让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一般是善意并购,由于 国内目前股权结构的特点,这种形式的股权转让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的行为。 2资产置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 情况,包括整体资产置换和部分资产置换等形式。 3壳公司:具有上市公司资格,但经营状况很差,准备成为其它公司收购对象,注入资产的公司。

收购酒庄流程和注意事项

1.寻找酒庄,通过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房地产经纪人)寻找合适的酒庄。 注意:房产经纪人声誉是否良好,是否符合la loi Hoguet的规定。 2.尽职调查, 1)调查范围:包括法律、财务、职工、税务审计,以及葡萄地、葡萄生产、酿造、房产等多方面技术层面的评估。 2)调查目的:了解酒庄的优缺点,进一步协商价格;评估收购成本;决定是否发出有约束力的购买意向书;考虑是以购买资产的形式还是以购买股权的形式进行收购;提出保留条件和先决条款;磋商卖方资产负债担保,以确保买方利益。 3)主要参与者: 买方律师:通常将负责对出售酒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调查的范围包括:审核所有法律相关文书、资质; 查阅财务报告; 组织专业人士对葡萄园的品质、生产技术、房产状况等进行调查; 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从而在交易谈判和法律文书拟定中,最大程度的保证买方利益。 会计师:卖方会计师将出具酒庄财务状况报告,帮助确定酒庄的售价。会计师通常会和律师紧密配合,尤其是在磋商合同关于债权担保的问题上。 技术专家:(通常情况下,做技术鉴定是由买方提出) 地质专家:衡量葡萄园的品质、技术设施和葡萄地的价值; 经纪人和/或酿酒师:评估酒的价格、酒的质量,清点和评估窖藏价值; 实验室检测人员:检测酒窖环境和一些其它技术指标; 房产检测人员:对石棉、白蚁等对健康或房产有害的法定检查; 其它葡萄种植或酿酒方面的专业人士的特殊鉴定。 3.签署购买意向书。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买方将决定是否签订购买意向书。购买意向书的约束力可能不同,如果买方已经决意要买并在意向书中已对价格等重要条款进行明确,一旦卖方接受,此意向书即有买卖合同的效力,视为交易已达成。如果买方明确有意购买,但希望获得一段排他性的磋商时间、进一步深入尽职调查并商讨价格,此意向书不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在签订购买意向书前,咨询和指派律师审核或草拟意向书是避免由此带来风险的关键举措。 4.签署附带条件的购买协议、磋商卖方资产负债担保。 所附条件是指在现实中存在的阻碍交易实现的状况,并约定双方在未来的一定时间段内上述状况得以解除的条件下,协议约定的交易才得以最终实现。一般情况下,所附条件主要是针对法国政府优先购买权的排除、不动产抵押权的解除、买方经营权的审批等。在上述规定的条件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双方再次签署正式收购协议,并进行产权交割。 这一步将对买卖双方的所有条件和共识进行确认。一旦协议所列举的条件满足,买卖即被视

光刻工艺流程

光刻工艺流程 Lithography Process 摘要:光刻技术(lithography technology)是指集成电路制造中利用光学—化学反应原理和化学,物理刻蚀法,将电路图形传递到单晶表面或介质层上,形成有效图形窗口或功能图形的工艺技术。光刻是集成电路工艺中的关键性技术,其构想源自于印刷技术中的照相制版技术。光刻技术的发展使得图形线宽不断缩小,集成度不断提高,从而使得器件不断缩小,性能也不断提利用高。还有大面积的均匀曝光,提高了产量,质量,降低了成本。我们所知的光刻工艺的流程为:涂胶→前烘→曝光→显影→坚膜→刻蚀→去胶。 Abstract:Lithography technology is the manufacture of integrated circuits using optical - chemical reaction principle and chemical, physical etching method, the circuit pattern is transferred to the single crystal surface or the dielectric layer to form an effective graphics window or function graphics technology.Lithography is the key technology in integrated circuit technology, the idea originated in printing technology in the photo lithographic process. Development of lithography technology makes graphics width shrinking, integration continues to improve, so that the devices continue to shrink, the performance is also rising.There are even a large area of exposure, improve the yield, quality and reduce costs. We know lithography process flow is: Photoresist Coating → Soft bake → exposure → development →hard bake → etching → Strip Photoresist. 关键词:光刻,涂胶,前烘,曝光,显影,坚膜,刻蚀,去胶。 Key Words:lithography,Photoresist Coating,Soft bake,exposure,development,hard bake ,etching, Strip Photoresist. 引言: 光刻有三要素:光刻机;光刻版(掩模版);光刻胶。光刻机是IC晶圆中最昂贵的设备,也决定了集成电路最小的特征尺寸。光刻机的种类有接触式光刻机、接近式光刻机、投影式光刻机和步进式光刻机。接触式光刻机设备简单,70年代中期前使用,分辨率只有微

企业并购流程

企业并购流程 公司并购过程一般包括三大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并购整合阶段。 一、并购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工作主要有:公司确立并购战略;成立并购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并购方案。 1、确立并购战略 对企业自身进行分析: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的选择与安排。 取得目标企业的并购意向,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通过对目标企业的前期调查,企业董事会形成书面决议。 2、成立并购小组 并购小组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3、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并购可行性研究方案 通过律师的参与,保证并购的合法性。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

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合法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主要管理人员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 (6)对目标公司尽职调查,形成并购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用

光刻工艺简要流程介绍

光刻工艺是半导体制造中最为重要的工艺步骤之一。主要作用是将掩膜板上的图形复制到硅片上,为下一步进行刻蚀或者离子注入工序做好准备。光刻的成本约为整个硅片制造工艺的1/3,耗费时间约占整个硅片工艺的40~60%。 光刻机是生产线上最贵的机台,5~15百万美元/台。主要是贵在成像系统(由15~20个直径为200~300mm的透镜组成)和定位系统(定位精度小于10nm)。其折旧速度非常快,大约3~9万人民币/天,所以也称之为印钞机。光刻部分的主要机台包括两部分:轨道机(Tracker),用于涂胶显影;扫描曝光机(Scanning)光刻工艺的要求:光刻工具具有高的分辨率;光刻胶具有高的光学敏感性;准确地对准;大尺寸硅片的制造;低的缺陷密度。 光刻工艺过程 一般的光刻工艺要经历硅片表面清洗烘干、涂底、旋涂光刻胶、软烘、对准曝光、后烘、显影、硬烘、刻蚀、检测等工序。 1、硅片清洗烘干(Cleaning and Pre-Baking) 方法:湿法清洗+去离子水冲洗+脱水烘焙(热板150~2500C,1~2分钟,氮 气保护) 目的:a、除去表面的污染物(颗粒、有机物、工艺残余、可动离子);b、除去水蒸气,是基底表面由亲水性变为憎水性,增强表面的黏附性(对光刻胶或者是 HMDS-〉六甲基二硅胺烷)。 2、涂底(Priming) 方法:a、气相成底膜的热板涂底。HMDS蒸汽淀积,200~2500C,30秒钟;优点:涂底均匀、避免颗粒污染;b、旋转涂底。缺点:颗粒污染、涂底不均匀、HMDS 用量大。

目的:使表面具有疏水性,增强基底表面与光刻胶的黏附性。 3、旋转涂胶(Spin-on PR Coating) 方法:a、静态涂胶(Static)。硅片静止时,滴胶、加速旋转、甩胶、挥发溶剂(原光刻胶的溶剂约占65~85%,旋涂后约占10~20%); b、动态(Dynamic)。低速旋转(500rpm_rotation per minute)、滴胶、加速 旋转(3000rpm)、甩胶、挥发溶剂。 决定光刻胶涂胶厚度的关键参数:光刻胶的黏度(Viscosity),黏度越低,光刻胶的厚度越薄;旋转速度,速度越快,厚度越薄; 影响光刻胶厚度均运性的参数:旋转加速度,加速越快越均匀;与旋转加速的时 间点有关。 一般旋涂光刻胶的厚度与曝光的光源波长有关(因为不同级别的曝光波长对应不 同的光刻胶种类和分辨率): I-line最厚,约0.7~3μm;KrF的厚度约0.4~0.9μm;ArF的厚度约0.2~ 0.5μm。 4、软烘(Soft Baking) 方法:真空热板,85~120℃,30~60秒; 目的:除去溶剂(4~7%);增强黏附性;释放光刻胶膜内的应力;防止光刻胶 玷污设备; 边缘光刻胶的去除(EBR,Edge Bead Removal)。光刻胶涂覆后,在硅片边缘的正反两面都会有光刻胶的堆积。边缘的光刻胶一般涂布不均匀,不能得到很好的图形,而且容易发生剥离(Peeling)而影响其它部分的图形。所以需要去除。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香港借壳上市流程 二○一○年十月

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 企业选择IPO还是买壳上市,取决于自身条件、股东目标、大规模融资的急迫性和计划采用的融资模式。已满足上市要求的企业,IPO是最好的选择,上市和集资可一步到位。 香港交易所和香港证监会对中国企业在上市阶段的合规考量尺度相当严格,两地监管机构交流频繁,监管机构会有针对性地针对企业的软肋要求披露和确保合规,这对许多境内民企提出了重大挑战。买壳通常成为企业在IPO之外的后备方案。尤其在商务部2006年9月出台《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来,民企海外上市的渠道被堵,不少难以在A股上市的企业把重点从IPO转向了买壳。 买壳的成本无疑高于直接上市,不过其优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难以替代。买壳可令企业先控制上市公司,再按时机成熟的程度逐渐注入业务,等待最佳的融资时机,无需为应付“考试”一次性付出重大的代价,无需等待而获得上市地位。但是,买壳更适合股东有一定资金实力、能先付钱买壳再解决融资需求的企业,盈科数码、国美电器和华宝国际都是买壳后抓住机会成功集资套现的案例,国美和华宝甚至为资产注入等待了24个月。而且,壳公司上市已有年头,有时能提供比IPO更广泛的股东基础,使股票更活跃。相反,企业IPO后如跌破发行价,会造成股票流通性和投资者参与程度较差,这会成为日后融资的难题。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第一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

股权收购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股权收购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 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附件:《公司股权收购之意向协议》 甲方:乙方: 鉴于: 甲方拟向乙方收购乙方合法持有的XX有限公司的XX%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作出如下初步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业已达成的意向,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在股权转让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所作出的初步约定的基础上,分别就有关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资产移交、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 届时签署的该等协议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本协议的相应内容及本协议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第二条、股权转让 目标股权数量:XXX公司XXX%股权。 目标股权收购价格确定:以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的目标股权净资产为基础确定。第三条、尽职调查 1、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员对XXX公司的资产、负债、或有负债、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 2、如果在尽职调查中,甲方发现存在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有任何实质影响的任何事 实(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未披露之对外担保、诉讼、不实资产、重大经营风险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列明具体事项及其性质,甲、乙双方应当开会讨论并尽其努力善意地解决该事项。若在甲方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十(10)日内,乙方和/或目标公司不能解决该事项至甲方(合理)满意的程度,甲方可于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满十(10)日后,以给予乙方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在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五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1)、甲方已完成对XXX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

新三板并购流程梳理

并购 1、公司并购属于公司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通常应由股东大会决定。实务中,由股东大会批准投资规划或计划,并授权董事会批准具体投资项目。 2、公司并购目的是取得被并购企业控制权。公司并购,企业规模扩张,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益。通过并购后的整合追求企业规模效益。企业整合应特别关注品牌(商号、商标、产品标牌)、市场和技术的整合。 并购方式的选择 公司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种基本形式。 股权并购中被并购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被并购公司控制,其对外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延续承担。目标公司股东承担尽责披露义务,但未披露的债务,或者或然负债的实际发生,是股权并购的主要风险。 资产并购会产生较沉重的流转税负担。资产并购的主要目的是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市场地位与市场份额,应特别约定,并购完成后,原投资人应退出市场,限制竞争。 公司并购过程中,并购方有尽职调查的权利(买方知情权),被并购方有尽责披露的义务(卖方的告知义务)。由于双方对目标企业的信息不对称,应当确立依赖被并购方尽责披露实施与完成并购的原则。 1、并购模式选择 基本思路:以企业的竞争环境为背景,全面分析企业的核心能力以及未来可发展方向,再以此为基础,制定合理的并购模式。 (1)相关产业环境分析 主要是对并购方所处的行业和即将进入的行业技术特点、生命周期以及竞争地位等方面进行分析。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位置决定了不同的并购模式,快速发展期采用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衰退期采用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意味着目标公司与并购企业既不是同一行业,又没有纵向关系。对于一个全新的领域,需要考虑准备进入的行业的结构特征和市场机会,包括行业预期投资回报率、发展前景、竞争程度、进入壁垒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 (2)战略资源分析 所谓战略资源,其实就是企业的核心能力。并购方要明白自己已有的关键资源能力是什么,而自身的不足又是什么。其次,还要分析目标企业的战略资源特性和缺陷。最后,要从自身的核心能力出发,从资源互补和协同的角度选择并购对象。侧重分析互补性、兼容性、有异性。 2、交易方式选择 (1)并购交易的种类 并购交易的方式有三种: 资产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获得该企业所有权。 股权收购:通过购买目标企业发行在外具有表决权的流通股股份,当并购方所获得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后即可取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混合合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相结合。 (2)三种方式的区别 1、并购方所负担的风险不同。若为资产收购,则不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甚至可以免除未来可能发生的“或有债务”;若为股权收购,收购方即为目标公司的股东,需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负责;若为合并,那么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要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2、谈判对象不同。若为资产收购或合并,并购方只需跟目标公司谈判;若为股权收购,则需要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其代表谈判,可能会面临部分股东阻挠的风险。 3、对目标企业雇员的负担不同。若选择资产收购,收购方无需接纳目标公司的雇员,也不用继承目标公司的养老金计划;若选择股权收购或合并,收购方必须接纳目标公司原有雇员并继承原有的养老金计划。

反向收购流程详细介绍

反向收购流程详细介绍 下面的流程图,要紧列示了反向收购的运作顺序和公司结构。其中,是否进行私募融资则要视情形而定。关于反向收购的具体步骤,请扫瞄流程详解。 1、选择中介公司 中介公司在反向收购中起了专门关键的作用。通常,这些公司对北美的资本市场都比较熟悉,并具有广泛的人脉。它们能够关心中国的民营企业制定反向收购的策略,并关心中国公司在北美资本市场上查找壳公司、证券经纪公司、会计事务所和律师行等相关机构。中介公司的类型专门多,有的是专业的财务咨询公司,有的是一些私人投资公司或基金。由于近两年来,通过反向收购登陆北美的中国公司越来越多,从事这些业务的中介公司也多了起来。那个地点需要提醒的是,预备到北美进行反向收购的中国公司应该慎重考察这些中介公司的能力,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幸免以后可能显现的纠纷。 2、壳资源的选择原则 选择壳公司最重要的一条确实是选择一些比较洁净的壳。所谓比较洁净的壳是指那些没有任何债务,公司经营历史比较清晰,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和其它遗留咨询题的壳公司。同时,壳公司一直依照美国《证券法》的要求,按时进行了申报和登记,上市资格保持完整。此外,壳公司需要有足够的〞公众股份〞和〞公众股东〞。从以后上市融资的规划考虑,壳公司应该至少拥有300 个持股在100 股以上的股东。买入如此壳公司以后,不需要花太多的时刻和精力进行清理和善后。尽管这类壳公司一样都会贵一些,但能够省去专门多的苦恼。 在选择壳公司时,关于那些出价不高的公司一定要多加注意。这些公司往往是长期业务停滞,各项申报和审计都没有完成。买入如此的公司后需要花专门长的时刻重新向证交会登记、申报。其过程可能和申请上市没有太大区不。 一样在收购壳公司时,买壳方都会派出律师和会计师进行审慎性调查,而壳公司也会进行反向审慎性调查。壳公司应该向买壳方提供法律证明书,证明壳公司的股票能够交易,增发股票也符合证券法144 条款的规定。

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并购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公司并购是风险较高的商业资产运作行为,良好的并购将极大提升资产质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使企业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轨道。而不良的并购或并购中操作不当则会使当事人陷入泥潭而难以自拔。因此,公司并购的每一步均应慎重从事。通常, 公司并购包括三个阶段:并购准备阶段、并购实施阶段、并购整合阶段,其一般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分述如下: 一、并购的准备阶段 在并购的准备阶段,并购公司确立并购战略后,应该尽快组成并购班子。一般而言,并购班子包括两方面人员:并购公司内部人员和聘请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要包括律师、会计师和来自于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如果并购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还应该聘请技术顾问。 并购的准备阶段,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显得非常重要。尽职调查的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和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尽职调查首先必须保证并购的合法性。直接规定并购的法规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件之中,因此,并购律师不仅要熟悉公司法、证券法等一般性的法律,还要熟悉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国有资产、涉外因素的并购特别法规。除了直接规定并购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应该调查贸易政策、反不正当竞争法、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税务政策等方面的法规。调查时还应该特别注意地方政府、部

对企业的特殊政策。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重大并购交易应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详细的尽职调查。目标公司的合法性、组织结构、产业背景、财务状况、人事状况都属于必须调查的基本事项。具体而言,以下事项须重点调查: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 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 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 、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 、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及流程(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直接编辑)

目录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3) 企业并购路径 (3) 企业并购交易模式 (4) 并购流程 (6) 一、确定并购战略 (6) 二、获取潜在标的企业信息 (7) 三、建立内部并购团队并寻找财务顾问 (8) 四、建立系统化的筛选体系 (9) 五、目标企业的初步调查 (13) 六、签订保密协议 (13) 七、尽职调查 (19) 八、价格形成与对赌协议 (22) 九、支付手段 (22) 十、支付节点安排 (25)

企业并购重组方式选择 企业并购路径 企业并购的路径解决如何与交易对手达成并购意向,也就是交易借助的渠道或者程序。主要分为四种途径。 一、协议并购:是指并购方与目标企业或者目标企业的各股东以友好协商的方式确立交易条件,并达成并购协议,最终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并购。根据目标企业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和非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二者无实质不同,只是上市公司的协议并购还需遵循《上市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特别规定。 二、要约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购买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书面意见,并按照公告的并购要约中的并购条件、价格、期限以及其他事项,并购目标公司的股份。 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的核心区别在于所有股东平等获取信息,自主做出选择。更具有公开性和公平性,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实践中一般为上市公司的并购采用。 三、竞价收购:目标企业通过发布出售公告的形式,邀请具有一定实力的潜在购买方,通过递交密标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价优者获得并购资格。 竞价并购是被并购企业主导的并购模式,根据招标形式

公司股权收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收购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资产收购与股权收购的优缺点 1.资产收购 资产收购是指收购方根据自己的需要而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资产,如果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资产,则目标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其优点是:该种方式直接取得公司主业经营所需的资产和业务,非主业及其他资产、人员、法律瑕疵继续留在原企业,可以实现主业的整合;缺点是:需要缴纳一定的流转税;涉及各类资产权属、资质变更,交易程序相对繁杂;因非股权收购,交易并不必然带来人员、业务的转移,需另作安排,以充实人员、重新开展业务;资产出让方取得现金等对价,需考虑资金用途,避免资金闲置。 2.股权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目标公司部分或是全部的股权,实现企业扩张和发展的一种投资行为,而收购企业按持股比例承担目标公司的权利与义务、资产和负债。其优点是:该种方式只是股权的转移,除所得税及印花税外,可避免流转税的缴纳,不涉及大量资产权属(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资质的变更,可以保证业务的完整性和经营的持续性,交易程序也较为便捷;缺点是:该种方式因系整体收购,资产整合的力度相对较小,收购后还需要考虑非主业资产或劣质资产剥离、人员安排;收购主体需产生相应规模的现金流出;并且,控制新公司的同时也承继了该公司的各类法律风险;另外,被收购主体的

业务层级降低,可能面临来自管理层的阻力。 二、股权收购法律业务流程 (一)收购双方进行洽谈,达成初步收购意向。此阶段主要是收购方与目标公司及股东进行接触。 (二)收购方自行或委托律师、会计师开展尽职调查。 (三)正式谈判,签订收购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 (四)收购双方的内部审批 1、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2、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被收购方是自然人的,无须审议表决。 3、无论被收购方是公司法人还是自然人,均须经过目标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并充分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交割及变更登记 1、办理资产、经营管理权转移手续。 2、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手续。 3、办理相关的报批手续(若有)。 三、股权转让中受让方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并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

并购全程指引(附尽调清单)

公司并购全程指引(附尽调清单) 一、公司并购基本流程 1、并购决策阶段 企业通过与财务顾问合作,根据企业行业状况、自身资产、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自身的定位,形成并购战略。即进行企业并购需求分析、并购目标的特征模式,以及并购方向的选择与安排。 2、并购目标选择 定性选择模型:结合目标公司的资产质量、规模和产品品牌、经济区位以及与本企业在市场、地域和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同时从可获得的信息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可靠性分析,避免陷入并购陷阱。 定量选择模型:通过对企业信息数据的充分收集整理,利用静态分析、ROI分析,以及logit、probit还有BC(二元分类法)最终确定目标企业。 3、并购时机选择 通过对目标企业进行持续的关注和信息积累,预测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时机,并利用定性、定量的模型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企业与合适的时机。 4、并购初期工作 根据中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政治体制的特点,与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沟通,获得支持,这一点对于成功的和低成本的收购非常重要,当然如果是民营企业,政府的影响会小得多。应当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审查,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税收、担保、诉讼等的调查研究等。 5、并购实施阶段 与目标企业进行谈判,确定并购方式、定价模型、并购的支付方式(现金、负债、资产、股权等)、法律文件的制作,确定并购后企业管理层人事安排、原有职工的解决方案等等相关问题,直至股权过户、交付款项,完成交易。 6、并购后的整合 对于企业而言,仅仅实现对企业的并购是远远不够的,最后对目标企业的资源进行成功的整合和充分的调动,产生预期的效益。 二、并购整合流程 1、制订并购计划 1.1 并购计划的信息来源 战略规划目标 董事会、高管人员提出并购建议; 行业、市场研究后提出并购机会; 目标企业的要求。 1.2 目标企业搜寻及调研 选择的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战略规划的要求;优势互补的可能性大;投资环境较好;利用价值较高。 1.3 并购计划应有以下主要内容: 并购的理由及主要依据;并购的区域、规模、时间、资金投入(或其它投入)计划。 2、成立项目小组 公司应成立项目小组,明确责任人。项目小组成员有战略部、财务部、技术人员、法律顾问等组成。 3.可行性分析提出报告 3.1 由战略部负责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提交报告 3.2 可行性分析应有如下主要内容:

公司收购流程参考

公司收购流程(参考一) 一、收购意向的确定(签署收购意向书) 收购股权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及财务问题,整个收购过程可能需要历经较长的一段时间,包括双方前期的接触及基本意向的达成。在达成基本的收购意向后,双方必然有一个准备阶段,为后期收购工作的顺利完成作好准备。这个准备过程必然涉及双方相关费用的支出及双方基本文件的披露,如果出现收购不成或者说假借收购实者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行为,必然给任一方带来损失,同时为防止被收购方有可能与他人磋商收购事宜及最终拒绝收购的问题,必须有个锁定期的约定,因此这个意向书必须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足够的防范。 二、收购方做出收购决议 在收购基本意向达成后,双方必须为收购工作做妥善安排。收购方如果为公司,需要就股权收购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如果收购的权限由公司董事会行使,那么应由董事会形式收购决议,决议是公司作为收购方开展收购行为的基础文件。如果收购方为个人,由个人直接做出决定即可。 三、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这点是基于的《公司法》规定而做出的相应安排,我们知道,股权收购实质上是目标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该行为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公司持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同意,其它股东对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那么要顺利完成收购,目标公司的股东必须就上述事项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明确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上述股东会决议是收购和约的基础文件。 四、对目标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明确要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尽职调查是律师开展非诉业务的一个基本环节,也是律师的基本素质要求,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必须本着勤勉、谨慎之原则,对被调查对象做全方位、详细的了解,在此过程中,必要情况下可聘请相关会计机构予以协助调查。尽职调查所形成的最终报告将成为收购方签订收购和约的最基本的判断,对尽职调查的内容,可根据《律师承办有限公司收购业务指引》规定的内容操作,实践中根据收购的目的做出有侧重点的调查。

公司并购流程

公司并购流程 一、发出意向并购书 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意向书一般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其中涉及保密或禁止寻求与第三方再进行并购交易(排他性交易)方面的规定,有时被写明具有法律效力。一份意向书一般包含以下条款: 1.意向书的买卖目标 (1)被购买或出卖的股份或资产; (2)注明任何除外项目(资产或负债); (3)不受任何担保物权的约束。 2.对价 (1)价格,或可能的价格范围,或价格基础; (2)价格的形式,例如现金、股票、债券等; (3)付款期限(包括留存基金的支付期限)。 3.时间表 (1)交换时间; (2)收购完成; (3)(必要时)合同交换与收购完成之间的安排。 4.先决条件

(1)适当谨慎程序; (2)董事会批准文件; (3)股东批准文件; (4)法律要求的审批(国内与海外); (5)税款清结; (6)特别合同和许可。 5.担保和补偿将要采用的一般方法。 6.限制性的保证 (1)未完成(收购); (2)不起诉; (3)保密。 7.雇员问题和退休金 (1)与主要行政人员的服务合同; (2)转让价格的计算基础; (3)继续雇用。 8.排他性交易涉及的时限。 9.公告与保密,未经相互同意不得作出公告。 10.费用支出各方费用自负。 二、核查资料(这包括律师尽职调查的资料) 被并购方同意并购,并购方就需进一步对被并购方的情况进行核查,以进一步确定交易价与其他条件。此时并购方要核查的主要是被并购方的资产,特别是土地权属等的合法性与正确数额、债权债务情况、抵押担保情况、诉讼情况、税收情况、雇员情况、章程合同中对公司一旦被并购时其价款、抵押担保、与证券相关的权利如认股权证等的条件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等。 三、谈判 并购双方都同意并购,且被并购方的情况已核查清楚,接下来就是比较复杂的谈判问题。谈判主要涉及并购的形式(是收购股权,还是资产,还是整个公司),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与期限、交接时间与方式、人员的处理、有关手续的办理与配合、整个并购活动进程的安排、各方应做的工作与义务等重大问题,是对这些问题的具体细则化,也是对意向书内容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后的问题要落实在合同条款中,形成待批准签订的合同文本。 四、并购双方形成决议,同意并购 谈判有了结果且合同文本以拟出,这时依法就需要召开并购双方董事会,形成决议。决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借壳上市全解析 借壳方案、流程(附具体案例)

资本市场有两种方法上市,第一种就是我们最熟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即 ;第二种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借壳上市。只要走完流程没什么重大事情基本就可以,重点说说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主要是把非上市的企业或者资产置入到已上市的公司中,彻底改变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以及名称,上市后在一定条件下再通过增发股份(为何要增发?因为之前的资产是买进来的,上市简单的说就是圈钱,借壳并不能圈到钱,只有通过增发股份,才能达到圈钱的目的)。 什么时候借壳会失败? 借壳上市不是说有钱就行,借壳上市过程中需要通过多审批部门,审批程序繁多复杂,任何一个审批关节不行,借壳就会失败。及时这些都通过了,如果没有设置好债务的隔离措施,会使得收购方陷入壳公司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也会导致借壳的失败。 对于内幕信息的泄露,也会使得借壳的失败,即在股票进入停牌阶段之前,如果在市场上反应出来了疯狂炒作以及明确泄露了借壳消息,监管部门会找上门,谈及到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以及涉嫌内幕交易,这个时候就会阻碍借壳上市(所以说,满大街都知道股票要被某某借壳的消息,你把它当真就是坑了自己了)。 借壳过程中包括以下基本环节: 第一步:取得壳公司的控制权。 有三种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 1、股份转让方式:收购方与壳公司原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或者在二级市场收购股份取得控制权; 2、增发新股方式:壳公司向借壳方定向增发新股,并达到一定比例,使收购方取得控制权; 3、间接收购方式:收购方通过收购壳公司的母公司,取得实现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控制权。 第二步:对壳公司进行资产重组: 其中分为两个方面: 1、壳公司原有资产负债置出: 实施借壳上市,通常需要将借壳对象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应的业务、人员置换出去,可以根据资产接受方与借壳对象的关系分为关联置出和非关联置出。 关联置出:向借壳对象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转让,或者由借壳企业的大股东接受。

公司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买卖双方初步协商,确立股权转让的意向,签订保密协议; 这一步可以签订初步的股权转让意向,但是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最终确定转让价款。 二、对目标公司做尽职调查;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简介,包括历史沿革以及现状。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和公司章程、所有政府批件。 3.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及未来发展目标 (二)治理结构与人事管理情况 1.目标公司组织架构图。 2.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则,以及历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记录等文件。 3.目标公司人员构成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4.目标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及工资、福利情况。 5.目标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资产(权益)、负债情况 1.目标公司资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2.目标公司重要的债权债务清单。 3.目标公司以自身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4.与上述权益、负债情况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 (四)纳税情况 1.目标公司目前适用的税项及税率,以及所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2.目标公司近三年是否依法纳税,有无偷、逃、欠、漏税的情形,是否因此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如有则提供相关处罚决定。 (五)项目情况 1.目标公司主要设备(管网)的品牌、质量、具体位置、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

工程进度等。 2.与项目有关的申报文件、批复文件及已取得的证书,包括立项、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的批文。 3.目标公司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签订的有关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六)重大合同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事项 1.除前面所列合同以外的其他重大合同(如贷款、担保、销售、合作合同等)。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是否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争议事项或存在预期将要进入诉讼、仲裁程序的重大纠纷,以及对处置结果和影响的预测,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文件。 (七)财务状况 以会计师提供的文件清单为准。 三、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 (一)重置成本,重建一个同等规模的公司需要花费的成本; (二)未来收益折现,未来15-20年公司经营所获得的现金流入折现到现在的 金额。 四、拟定股权转让协议 (一)双方商定股权转让的比例、价款、付款时间等主要条款 (二)获得双方股东会的批准 (三)商定资产、人员交接、工商登记的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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