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传染病分类及报告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7 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我院位于城镇,法定传染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应为:
一、法定传染病报告内容及时限:
甲类传染病 2 种:鼠疫、霍乱
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 2 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送控感与职工保健科。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戍型、未分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伤寒、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i期、n期、川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于24 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送控感与职工保健科。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丙类传染病24 小时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送控感与职工保健科。
重点监测疾病:不明原因肺炎
另附加:结核性胸膜炎也要网上直报。
法定传染病的分类及报告时限表

城镇(12小时内)
农村(24小时内)
2小时内:
脊髓灰质炎,或发生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丙类
(11种)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法定传染病的分类及报告时限表
分类
传染病病名
报告时限
甲类
(2种)鼠疫、霍乱。
城镇(6小时内)
农村(12小时内)
2小时内: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乙类)
乙类
(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
传染病管理制度

传染病管理制度传染病管理制度一、确诊法定传染病应填写传报卡,发现淋病,梅毒等,及结核(肺内、外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需分别选用性病、结核、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报告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
二、发现可疑肝炎、伤寒、副伤寒等疾病,应在传染病报告卡的疾病名称后方格内划“?”符号,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报告,猩红热、菌痢、麻疹等疑似病例可不必填写疑似传报卡,但在第二次复诊时要作出确定或否定诊断,肝炎要填写甲型、乙型、丙型、丁型或戊型病原学诊断。
三、原已报告的病名需作更正报告时,在更正病名栏内填写更正病名,同时在报告的病名后小方格内作“×”符号表示。
四、发现鼠疫、霍乱、副霍乱、禽流感、非典型肺炎、天花、白喉、流脑、乙脑、炭疽病、脊髓灰质炎,出血热等传染病,以及肝炎住院病例应先向洪山区疾控中心或病员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防疫机构电话报告后,再填写传报卡立即发出,如未确诊应作疑似传染病报告。
五、对疑似、确诊、住院、出院、死亡的急性、慢性迁延和慢性活动性肝炎病例,均应作传染病报告。
并在备注栏内要注明急性、慢性迁延性、慢性活动性、疑似或输血后肝炎,如做病原学检查的,应在传染病卡注明阳性或阴性,对肝炎疑似病例经确诊或否定后应在一个月内更正报告,对迁延性、慢性肝炎发作一次,要报告一次,如慢性迁延及慢性活动性肝炎发作后尚未痊愈病例,每隔十二月报告一次。
六、在临床特征一项内,要填写阳性化验结果。
找寄生虫结果和肥达氏反应等诊断依据。
七、凡外院诊断的传染病,在我院就诊时认为依据不足可作疑似诊断,在病史卡中要写明外院诊治情况,在病史封面诊断项内可写疑似病名。
八、凡疑似法定传染病所开的大便培养,沉淀孵化血培养,肝功能等化验申请单,必须要写明病员家庭地址,防止错报。
发病地点是指疾病症状开始出现的地点,发病日期是指疾病开始出现的日期。
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诊断可分别圈 2划“发病”、“死亡”,对已填报过“发病”的传染病人在订正诊断,出院或死亡发生时,必须再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填写时分别圈划“订正”、“出院”或“死亡”栏目,如同时属于其中一个以上栏目,可同时圈划,如死亡、出院时要同时圈划“出院”和“死亡”两项。
法定传染病监测和报告

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
球菌病、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
明原因、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急性迟缓性
麻痹(AFP)、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埃博
拉出血热、寨卡病毒病和其它传染病。
编辑版ppt
15
法定传染病分类(2015年)
呼吸道传染病
肠道传染病
动物源性及虫媒传 传染病
性肝细胞癌,按慢性乙肝报告;
3、跨年度既往病例诊断变更或因乙肝死亡应再报告。
需要报告
不报告
1、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者 ;
2、已明确报告的病例;
3、体检或术前常规检测结果阳性,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 医生明确诊断不符合乙肝诊断标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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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肝 1、医生首次诊断的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 2、既往病例已治愈,再次感染的,需再次报告; 3、HCV RNA阳性者,不论抗-HCV是否阳性,均须报告 实验室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区分急、慢性; 4、无HCV RNA检测条件,但抗-HCV阳性,并经医生诊 需要报告 断,报告临床诊断病例。
经血与性传 其它传
播传染病
染病
甲类 (2种)
霍乱
鼠疫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麻疹、肺结核、流 乙类 行性脑脊髓膜炎、 (26种) 百日咳、白喉、猩 红热、人感染H7N9
禽流感
甲肝、戊肝、肝炎(未分 型)、脊髓灰质炎、细菌 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
和副伤寒
人感染H5N1高致病性禽 流感、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 炎、登革热、炭疽、布 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
民
共
疫 情控制
和
国
医 疗 救治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3.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
4.国家卫生计生委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调整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指导方案等。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4)负责国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并为省级相关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工作指导,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组织和制度。
传染病的分类、病种及上报要求

上报时限
➢ 甲类传染病及乙类甲管传染病 2小时之内 电话
➢ 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 2小时之内 电话
➢ 乙类、丙类传染病
24小时内 卡
1、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 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 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感染管理科,节假 日报疫情电话:13378823697,由感染管理科组织专家组 会诊后以最快方式(2小时内)上报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类、病种及上报要求
目录
分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 定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三类。
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病种(39种)
➢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病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骨髓灰 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 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 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 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 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 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 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 性禽流感按甲类传染病管理
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病种(39种)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 膜炎、手足口病、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 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 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 和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4小时内上报感染管理科,报卡日 期必须与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确诊日期相符合,否则 视为迟报。
3、责任疫情上报人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和其他传染病病 人时,应于24小时内上报感染管理科,报卡日期必须与门 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确诊日期相符合,否则视为迟报。
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及时限

法定传染病报告病种及时限
一、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涂阳、仅培养、菌阴、未痰检)、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
丙类传染病:11种。
流行性感冒(包括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其它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肝吸虫病(不是血吸虫病)、结核性胸膜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人粒细胞无形体病、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疾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症、AFP、中东呼吸综合症、埃博拉出血热。
二、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通知公卫科,公卫科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它重点监测传染病在诊断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
告卡,送至公卫科,公卫科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责任报告人立即报告公卫科。
传染病种类及报告时限

传染病种类及报告时限一、目的为了使医务人员能掌握国家法定报告传染病的种类和要求,按要求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
二、范围适用于全院医务人员。
三、职责1、医护人员:首诊医生发现法定的39种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
2、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室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
3、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收集、核对传染病疫情卡,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四、标准(一)法定传染病的种类(39种)1、甲类:2种(鼠疫霍乱)2、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甲型、乙型、丙型、戊型、未分型)、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肺炭疽、皮肤炭疽、未分型)、痢疾(细菌性、阿米巴性)、肺结核(涂阳、仅培阳、菌阴、未痰检)、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Ⅰ期、Ⅱ期、Ⅲ期、胎传、隐性)、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间日疟、恶性疟、未分型)、甲型H1N1流感。
3、丙类 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计划免疫相关性疾病1、 AFP病例:14种(15岁以下,含15岁)①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②格林巴利综合征(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神经炎),③横贯性脊髓炎(脊髓炎、脑脊髓炎、急性神经根脊髓炎),④多神经病(药物性、有毒物质引起、原因不明性),⑤神经根炎,⑥外伤性神经炎(包括臀部肌药物注射后),⑦单神经炎,⑧神经根和神经丛炎,⑨周期性麻痹(包括低钾、高钾、正常钾软瘫和家族性周期性麻痹)⑩肌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中毒性原因不明性肌病),⑾急性多发性肌炎,⑿肉毒中毒,⒀四肢瘫、截瘫和单瘫(原因不明),⒁短暂性肢体麻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