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贯彻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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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村规民约十条

【最新】村规民约十条

【最新】村规民约十条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__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__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

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

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

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第六条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

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

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

(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

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村规民约 森林防火

村规民约 森林防火

村规民约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是指村民自愿遵守的一系列村规民约,旨在规范村民的行为,维护良好的村庄秩序。

而森林防火,则是指全民防火意识的提升,积极参与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减少火灾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本文将结合村规民约和森林防火两方面,探讨如何加强防火意识,建立和谐社区。

一、加强村规民约规范行为村规民约的制定旨在规范村民的日常行为,提高整个村庄的文明程度。

在森林防火方面,村规民约可以设置明确的防火条例,要求村民不得在山林中进行野外烧烤、焚烧垃圾等不文明行为,防止火源引起森林火灾。

此外,村规民约还可以规定对于森林防火设施的保护和维护,杜绝恶意破坏行为,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提升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参与防控工作除了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提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也是至关重要的。

村民可以通过开展防火知识宣传活动、参与模拟演练等形式,增强对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理解和能力,做到心中有火、手中有防。

同时,村民还可以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巡逻、扑救等工作,发挥自己的作用,为森林防火贡献一份力量。

三、建立和谐社区共同维护家园村规民约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旨在建立和谐社区,促进村民之间的团结和互助。

通过加强村规民约的制度化建设,让村民自觉地遵守规则,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在森林防火方面,村民之间可以相互监督,及时制止违反规定的行为,共同维护家园,共享美好生活。

总之,村规民约与森林防火是村民共同参与的一项社会管理活动,需要全体村民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加强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提升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建立和谐社区,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美丽的生活环境。

愿我们的家园永远绿荫葱笼、生机盎然。

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村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为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保护森林
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带火种进山,严禁扫墓用火,严禁在山边、林缘、田土边烧草、烧粪。

违反规定用火的,
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违反规定用火引起森林火灾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以3000元至50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
事责任。

2.严格实行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

凡需在林区、林缘、山边、山田边进行生产性用火,必须报村委会、乡防火
办同意,经县林业局批准,并在护林员监督才能用火,确保
安全。

3.因未成年人痴呆人员、精神病者引发的火灾,由监护
人承担责任。

4.护林员、巡山员或其他公民有权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
一切行为。

护林和巡山员须坚守岗位,严防火源进入山区。

因护林人员、巡山人员失职造成火警扣发当月工资,造成火
灾的扣发三个月工资,引起严重后果给予辞退,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告村委会并积极组织扑救。

6.组织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队,制订扑火预案,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森林防火扑救工作。

XX村村委会
2019年月日。

森林防火村工作制度职责

森林防火村工作制度职责

森林防火村工作制度职责一、总则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森林防火村工作职责1. 村党支部、村委会是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做到组织落实、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定期研究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计划,明确森林防火工作重点,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3.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提高村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使村民充分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4.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明确森林防火责任人和扑火队员,组织村民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5.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及时发现火险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险隐患。

6.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森林火灾情况。

7.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组织村民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灭。

8.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加强对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

9. 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制度,对森林防火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防火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村民的森林防火职责1. 村民要遵守森林防火法规,自觉履行森林防火义务,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

2. 村民要遵守森林用火规定,不得在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确需用火的,必须向村委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 村民要爱护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不得侵占、损坏、挪用森林防火设施和装备。

4. 村民要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告村委会。

5. 村民要协助村委会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四、其他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村党支部、村委会。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范文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范文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二条本村规民约适用于本村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和单位,包括农民、畜牧民、旅游经营者等。

第三条森林防火村规民约的宗旨是“防火责任人人有责,森林保护人人参与”。

第四条本村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监管机制、加强执法力度等措施,全面提升森林防火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防火责任第五条本村规定,每户居民应当明确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责本户防火工作。

防火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技能,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第六条每户居民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和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同时,每户居民应当保持住宅周围的防火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第七条农民和畜牧民在进行农田作业和放牧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不得在禁火期进行农田清理和烧草。

第八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制定详细的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和设备。

同时,旅游经营者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引导游客文明观赏,杜绝乱丢烟蒂等火源。

第三章防火宣传第九条本村将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通过举办防火知识讲座、发放宣传册、设置宣传栏等方式,向居民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本村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群等媒体,定期发布森林防火预警信息和防火指导,引导居民关注森林防火形势,提高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本村将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防火宣传教育,培养学生的火灾防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四章防火监管第十二条本村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森林防火巡查队伍,定期巡查森林、农田和旅游景区等防火重点区域。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防火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防火应急第十四条本村将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机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和设备,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防火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发生森林火灾时,居民应当迅速报警,并按照指挥部的指挥进行灭火,切勿盲目扩大火势。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范文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范文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范文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为了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扩散,保护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下列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希望村民们共同遵守:一、增强防火意识:1. 修建房屋时要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2. 不得在森林区域内焚烧垃圾和草木碎料。

3. 不得在森林区域内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4. 遇到可疑火源,要及时报告给村组干部或者当地林业部门。

二、严禁违法砍伐、滥伐树木:1. 不得私自砍伐、滥伐树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

2. 合理利用村内的森林资源,不得过量采伐嫩枝嫩叶。

3. 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林业经营区域。

三、加强巡逻和监督:1. 村组成立防火巡逻队,定期巡逻,及时发现和处理火源。

2. 配备必要的巡逻器具和工具,防止火灾发生时没有应急处理措施。

3. 加强对村内森林区域的监督,防止非法砍伐和滥伐现象。

四、做好火灾预防措施:1. 积极清理村内森林区域的枯落物和干草,防止易燃物积聚。

2. 定期修剪横穿道路和居民点的枝叶,保持安全通道。

3. 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水桶等。

五、加强宣传和教育:1. 定期组织防火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制作宣传标语和宣传册,张贴和发放给村民,提醒大家共同维护森林安全。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六、违规处罚:1. 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村民,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等。

2. 对严重违规的村民,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和追责处理。

希望村民们共同遵守以上规定,加强森林防火意识,积极参与防火工作,共同为森林的安全和村庄的繁荣做出贡献。

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范文(三篇)

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范文(三篇)【篇1】2024年农村最实用村规民约一、社会治安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二、村风民俗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三、邻里关系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四、婚姻家庭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

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

林业相关村规民约

林业相关村规民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村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同意报村委会批准后,再报镇林业站备案后方可实施,经批准后的生产性用火,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明确责任人。

第二条对痴、聋、呆、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的老人“七种人员”引起的森林火情(火灾)造成损失的,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打火费用。

第三条任何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镇林业站、村委会报告。

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发现野外违规用火及时举报,经查实每次给予1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加大对故意纵火或过失失火及违规野外用火处罚力度,认真落实“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的措施,对发现有野外用火行为,未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给予警告,并由本村民小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引发森林火灾的,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承担一切损失和灭火费用,并由村民小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原则上全村所有山林,均可自由放牧,但在幼林地坚决不允许放牧。

第五条村民未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允许,不允许在林地内随意采挖和侵占林地破坏林业生态等行为,如有发生将报送林业主管部门处理。

第六条凡需砍伐木材的林业承包户必须有书面申请报村委会,村委会向镇林业站提交相关采伐证明和申请材料,林业局批准后持证在指定地点砍伐,否则每根罚款20~50元。

第七条不论人、畜随意进入他人造林地糟蹋幼林的,除按苗木的赔偿外,每根罚款3元。

第八条乱砍幼林(试刀、剃皮、截节)除赔偿损失外,每根罚款20元。

第九条本村规民徒儿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此村规民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查干花镇林业站2017年3月12日。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为增强村民森林防火的责任意识,促进村民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订立如下森林防火村规民约,望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一、每个村民保证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有关规定,做好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及时向村委会、镇政府上报山火情况,同时立即组织村民进行扑救,如果村民不及时或不愿上山扑救的将给予处罚。

二、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1、实行村干划片包干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书;一是村两委与包片村干签定责任书,二是包片村干与片区农户签定责任书,责任连带,村内发生森林火灾(火警),村两委有责任、包片村干有责,巡山员有责,责任山主有责。

2、建立“十户联防”连带责任制,即按责任山相邻的农户每十户为一组选一名组长,具体负责联防期间的日常工作,对联防户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森防期每个联防户制作一个值日牌,轮流上山巡查自己防范的区域。

若十户之中一户肇事烧山,则九户连带受罚。

3、实行监护人责任制,对痴呆、弱智、小孩、老年神智不清,精神病患者,要落实监护人,因上述人员引发的森林火灾,其责任全部由监护人承担。

三、未经登记严禁野外用火炼山、烧田基和草木灰,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发生火灾的,视火灾损失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四、在火险戒严期,坚决停止一切野外用火,村民不准带火出村,村干部要经常带队组织护林员上山巡逻,对重点部位、敏感地区干易燃区域,要按照村级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区域,加大巡逻密度和巡查范围,指定专人看管,死看硬守,对发生违规野外用火须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罚。

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管住管好野外火源。

五、对进入本村林区生产作业的外来人员,一律实行预交安全防火保证金制度。

六、村民必须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和林业行政部门严厉查处火灾肇事者,鼓励森林防火举报,每举报一宗其他村民违反规定用火,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仅供参考)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它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人。

为了保护好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全体村民共同商讨,特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1、自觉遵守国务院和江西省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的各项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省、市、县制定的森林防火有关规定。

3、每个农户必须保证自家的自留山、责任山不发生任何火警、火灾。

4、在重点防火期间,不得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草木灰、火土肥、烧火、野炊,使用火把夜行照明等行为,不得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行为,并教育好家庭中的老人、小孩及其他智障残人员做好防火工作,切实担负监护人的责任。

5、不得进行炼山造林。

6、一旦发现火情,应立即报告镇、村、组干部或拨打森林火警电话:4239119。

7、发生森林火灾后,除“痴、呆、傻、聋哑、精神病”及小孩和老人、生病等不宜参加的人群外,都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扑打山火,保护森林资源。

8、重点防火期间,违犯野外用火规定者,每次罚款元,造成森林火灾,除对肇事者处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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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村民认真遵照执行,并教育家属及子女不能违反条约之规定。

第一条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

所以,每个村民负有爱惜保护林木的义务;
第二条森林防火,常抓不懈,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第三条农事用火必须报经县防火办审批并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
第四条严禁炼山造林、铲草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坎、烧稻草、烧棉花秆、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

如出现下列情况,分场、场防火办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一)林区吸烟者,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烟火外,处罚款50元; (二)对未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进行野外用火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罚款500—2000元;
(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上报林业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带火上山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火具外,罚款500元;
(五)对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对其监护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五条在本辖区内,发现森林火灾,每个凡年满18岁以上60岁以下的男性村民都要积极参加扑火,同时要及时向场防火办报告,不参加扑
救森林火灾的,每次处于50—100元的罚款;
第六条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妇女、年老病残、儿童和中小学生参加; 第七条破坏森林防火标志、森林防火警示牌、宣传标语的,将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号码: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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