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等确认自己不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声明doc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等关系掩饰、隐瞒真实身份、资金性质或者交易目的、性质,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规范反洗钱义务机构(以下简称义务机构)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现就义务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勤勉尽责。
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反洗钱有效履职所必需的合规能力、风险意识和职业操守,按照规定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识别、核实以及相关信息、数据或者资料的收集、登记、保存等工作,完整保存能够证明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勤勉尽责的工作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数据或者资料。
(二)风险为本。
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落实风险为本方法,综合分析、合理判断非自然人客户及其业务存在的洗钱。
恐怖融资风险,对不同风险的非自然人客户采取差别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较高的非自然人客户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化措施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三)实质重于形式。
不委托声明格式

不委托声明格式
声明人:[声明人姓名]
我,[声明人姓名],特此声明以下事项:
1.我没有将我的个人资料或相关信息委托给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
人。
2.我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处理或使用我的个人资料。
3.我没有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向我发
送广告、促销等信息。
4.我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签署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
律文件。
5.我没有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接受任何服务或购买任何商
品。
6.我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进行任何金融交易或支付任何
款项。
7.我没有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参加任何活动或竞赛。
8.我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进行任何调查、统计或其他类
似活动。
9.我没有同意任何机构或个人代表我进行任何其他活动,除非事先
得到我的明确授权或同意。
以上声明旨在明确保护我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并防止任何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行为对我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损失。
特此声明,
以上内容真实无误。
声明人签名:[声明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代理人证明尊敬的xx先生/女士:我是xxx, xxx(职务/身份), 兹为xxx(申请事项)委托我代为办理, 特此证明。
根据您的要求, 我将详细说明我作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职责, 以及委托内容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代理人身份和职责作为委托代理人, 我具备以下资格和能力:1.身份证明: 附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证明我是合法的公民。
2.代理人委托书: 附上撰写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书, 以证明我作为合法的委托代理人。
3.专业背景: 根据委托内容需要,我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知识,能够胜任相关任务。
4.法律法规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相关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委托事项的合法合规。
我的职责是充分代表申请人的利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积极主动地推进委托事项的办理。
我会保证代理事项的质量和效率, 并及时向委托人提供进展情况的反馈。
二、委托内容具体情况根据您的委托, 我将负责如下具体事项:(根据委托内容, 逐条列出)1.xxx事项: 详细说明委托的具体内容、目的和重要性, 以便明确委托的范围和目标。
2.xxx事项: 详细说明委托的具体内容、目的和重要性,以便明确委托的范围和目标。
3.xxx事项:详细说明委托的具体内容、目的和重要性,以便明确委托的范围和目标。
在履行代理职责的过程中, 我将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采取适当的措施, 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权利与义务:(列出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支付委托费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等)2.代理人权利与义务:(列出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严格保密委托内容、按时办理委托事项、提供相关进展情况等)四、费用与付款方式根据委托内容的复杂程度和耗费的工作量, 我们商定的费用为xxx元。
请您在收到此证明后的7个工作日内, 将费用支付至以下指定账户:(提供账户信息)五、附言事项如果在执行代理事项的过程中, 发生了与委托内容相关的重要进展或者需要额外的协商事项, 请及时与我联系, 以确保委托事项的顺利进行。
免责确认函 法人

免责确认函法人尊敬的法人代表: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信赖和支持。
为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们特发此免责确认函,请您仔细阅读并确认。
一、确认内容您确认并同意,您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进行的所有商务活动、合作协议等一切法律关系,皆按照以下免责条款执行:1. 乙方不承担对甲方因合作活动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责任。
2. 甲方在参与乙方的商务活动时,需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 甲方在合作期间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或处理,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不对甲方的产品、服务或办公环境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性保证、适销性保证或特定目的保证。
5. 甲方在合作期间如需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技术或其他资源,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权益或使用许可,乙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乙方在商务活动中提供给甲方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等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
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传播、修改或制作衍生作品。
三、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中涉及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经营计划及其他双方认为应保密的信息,双方应予以严格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披露或公开上述保密信息。
3. 双方对保密信息的违反,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争议解决1. 双方因合作活动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互相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遵循该机构的仲裁规则。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其他事项本免责确认函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作开始日起至终止日止。
请您在签署之前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确保您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祝商祺!此致法人代表签字:日期:。
税务总局公告2018 9号收益所有人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3为执行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现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二、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本条所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一)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50%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二)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实质性经营活动包括具有实质性的制造、经销、管理等活动。
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实质性,应根据其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进行判定。
申请人从事的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可以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果其他经营活动不够显著,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三)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
(四)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
(五)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三、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并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认为申请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一)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二)上述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虽不为申请人所属居民国(地区)居民,但该人和间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间层均为符合条件的人。
个人信息保护授权委托书

个人信息保护授权委托书尊敬的XX公司:我(姓名:XXX,身份证号:XXX),作为个人信息的权利人,为了保护我的个人信息安全,特此授权您(被授权人:XXX)代表我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事务。
一、授权范围1. 被授权人代表我向相关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查询、更正、删除我的个人信息;2. 被授权人代表我参加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诉讼、仲裁等活动;3. 被授权人代表我与第三方进行协商、调解、和解等,以维护我的个人信息权益;4. 被授权人代表我进行其他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活动。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除非权利人提前终止授权,否则授权期限自动续期。
三、授权条件1. 被授权人应严格遵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护;2. 被授权人在处理我的个人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的安全性、保密性,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3. 被授权人不得将我的个人信息用于授权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4. 被授权人在处理我的个人信息时,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四、权利义务1. 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我的个人信息,视为我已同意其处理行为;2. 被授权人应定期向我报告授权事项的进展情况;3. 被授权人在处理我的个人信息时,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授权书的情形,我有权要求被授权人立即改正;4. 被授权人在处理我的个人信息过程中,如有泄露、损毁、丢失等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终止授权1. 我可以随时通知被授权人终止授权;2. 在授权期限内,如被授权人丧失处理个人信息的能力,我有权终止授权;3. 如被授权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本授权书,我有权终止授权。
六、争议解决本授权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权利人和被授权人各执一份;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 本授权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税务总局公告2018 9号收益所有人的规定

(五)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
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
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
三、申请人从中国取得的所得为股息时,申请人虽不符合“受
益所有人”条件,但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 100%股份的人符合
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为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代理人代为
收取所得”情形时,应根据代理合同或指定收款合同等资料进
行分析。
八、申请人需要证明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应将相关证
明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
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0
支付给第三国(地区)居民,“有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虽未
约定义务但已形成支付事实的情形。
(二)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实质性
经营活动包括具有实质性的制造、经销、管理等活动。申请人
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实质性,应根据其实际履行的功能及
承担的风险进行判定。
申请人从事的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可以构成实
供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 100%股份的人和中间层所属居民国
(地区)税务主管当局为该人和中间层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
明;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均应证明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
的税收居民身份。
九、在主管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申请人因不具有“受益所有
人”身份而自行补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相关案件层报
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
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果其他经营活动不够显著,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发[2018]164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2018.06.27【实施日期】2018.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8〕164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城市商业银行资金清算中心: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防范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复杂的股权、控制权等关系掩饰、隐瞒真实身份、资金性质或者交易目的、性质,提高受益所有人信息透明度,规范反洗钱义务机构(以下简称义务机构)开展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现就义务机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235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一)勤勉尽责。
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反洗钱有效履职所必需的合规能力、风险意识和职业操守,按照规定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识别、核实以及相关信息、数据或者资料的收集、登记、保存等工作,完整保存能够证明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勤勉尽责的工作记录以及有关信息、数据或者资料。
(二)风险为本。
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落实风险为本方法,综合分析、合理判断非自然人客户及其业务存在的洗钱。
恐怖融资风险,对不同风险的非自然人客户采取差别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较高的非自然人客户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化措施开展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
(三)实质重于形式。
义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将了解并确定最终控制非自然人客户及交易过程或者最终享有交易利益的自然人作为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的目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股权、控制权结构以及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