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

公募基金会计核算指引公募基金是一种由公众参与的投资工具,它的核算指引对于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并探讨其对于相关方的影响。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要求基金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进行会计记录和报告。
基金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基金交易、资产估值、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会计核算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同时对投资收益、管理费用等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对于投资者也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的财务报告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和收益水平,从而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会计核算指引要求基金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财务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基金的运作情况。
会计核算指引还规定了基金公司应当如何计提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费用,并对投资收益的分配进行明确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确保基金公司不会过度收取费用,同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分享基金的投资收益。
会计核算指引还要求基金公司进行风险控制和风险披露。
基金公司需要根据规定的会计准则和方法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披露,以便投资者能够了解基金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公募基金的会计核算指引对基金公司和投资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定了基金公司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提高了基金行业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基于此,基金公司和投资者应当积极遵守会计核算指引的要求,确保基金运作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只有这样,公募基金才能成为一个可信赖、安全、高效的投资工具,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业务,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指引规定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第二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会计核算工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组织和实施。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合理的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确保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合法、有效。
第二章会计核算基本内容第四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会计核算。
基金投资组合应按照市值、成本、加权平均成本等方法进行估值。
第五条基金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投资组合报告等核算报表。
同时应制定基金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六条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按照信托方式独立保管,并委托独立受托人进行独立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随时了解独立受托人的核算情况,并核对独立核算报表。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七条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报告期及时编制、审核并公布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当公布基金的投资组合、收益分配、净资产值等信息,同时应当披露重大事件及风险提示。
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及时披露审计报告。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不得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第四章会计核算监督第十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权对基金进行会计核算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基金的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独立受托人等相关方应当有权对基金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独立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创新型投资工具,在我国金融市场日益受到关注。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我国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指引内容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私募基金从业者提供可读性和实用性较强的参考依据。
一、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概述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是指基金管理人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政策,对基金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
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原则。
二、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科目及其运用《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为私募投资基金设置了专门的会计科目体系,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权益类、损益类和费用类等。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科目,并按照指引规定进行运用。
三、私募投资基金的核算方法及其操作流程私募投资基金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公允价值法和权益法等。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投资品种和交易特点,选择适当的核算方法。
在操作流程上,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应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顺序进行,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私募投资基金的报表编制与披露私募投资基金的报表编制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等。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监管要求,编制并及时披露报表。
此外,私募投资基金的报表披露还应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信息透明度。
五、私募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与筹划私募投资基金的税务处理应遵循国家税收法规。
在合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运用税收优惠政策,为投资者降低税收负担。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
六、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私募投资基金的会计核算风险主要包括:核算错误、数据泄露、内部舞弊等。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基金业务会计核算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2023年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练习及答案

A、买方做市商和卖方做市商
B、一般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
C、特定做市商和多元做市商
D、要价做市商和出价做市商
【答案】C
【解析】做市商可以分为两种:①特定做市商,一只证券只由某个特定的做市商负责交易;②多元做市商,每只证券同时拥有多家做市商进行做市交易。
19、目前最常用的VaR估算方法不包括( )。
10、(2015年)目前我国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下品种,通常不采用市价估值的是()。
A、股票
B、上市的可转债
C、未上市企业债
D、权证
【答案】C
【解析】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按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当日估值净价估值,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价格与交易所收盘价存在差异的,若基金管理人认定交易所收盘价更能体现公允价值,应采用收盘价。A、D两项,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进行估值;B项,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当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25、(2016年)下列关于证券交易所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B、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C、我国上交所和深交所都采用会员制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财政部任免
【答案】D
【解析】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故选项D错误。
【考点】基金会计核算的特点
14、( )是指在一定的持有期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和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可能对某项资金寸头和资产组合或投资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
A、风险价值
B、风险敞口
C、信用风险
D、利率风险
【答案】A
【解析】风险价值(VaR),又称在险价值、风险收益、风险报酬,是指在给定的时间区间内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发生变化时,投资组合所面临的潜在最大损失。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前言】《红星照耀中国》是一部描绘我国革命根据地苏维埃工业发展的经典之作。
本文将通过对该书的阅读与分析,概括苏维埃工业的发展历程、特点与成就,并探讨其在我国革命与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苏维埃工业的建立与发展】【红色区域的工业基础】苏维埃工业起源于我国革命根据地的红色区域,具有一定的工业基础。
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色区域内的工人阶级逐渐发展壮大,为苏维埃工业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苏维埃工业的建立】苏维埃政权成立后,积极发展工业,建立了一批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为苏维埃政权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也为我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苏维埃工业的发展】随着我国革命事业的不断发展,苏维埃工业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不仅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还逐步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工业体系。
【苏维埃工业的特点与成就】【公有制和集体化的基础】苏维埃工业的特点在于坚持公有制和集体化,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工业生产关系。
这种生产关系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视科技与教育】苏维埃政权重视科技与教育的发展,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培养自己的技术人才。
这使得苏维埃工业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工业发展的成就】苏维埃工业的发展为我国革命事业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也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苏维埃工业的意义与启示】【对于当时中国革命的推动作用】苏维埃工业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革命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革命根据地提供了经济保障,为革命战士提供了物质支持。
【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启示】苏维埃工业的发展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继续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发挥公有制和集体化的优势,注重科技与教育的发展,努力实现现代化建设的目标。
【结语】总之,《红星照耀中国》对苏维埃工业的描述与分析,为我们了解我国革命根据地工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通知中证协发[2007]56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银行: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保证基金行业切实执行新会计准则,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现予发布。
本《指引》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请在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会计核算业务中遵照执行。
如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另有具体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二○○七年五月十五日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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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一、总则(一)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会计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基金持有的金融资产和承担金融负债通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所管理、托管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确保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相关、明晰及可比。
(五)本指引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指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
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对于明细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七)基金的会计年度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基金首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相关年度的12月31日止,基金末期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期间从相关年度的1月1日起至基金合同终止日止。
(八)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
(九)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编报的会计报表,一般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应披露基金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能够控制或对基金管理人施加重大影响的股东等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关系与交易等。
(十)向外提供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应注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基金名称、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报告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基金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十一)除特别规定外,对基金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十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基金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
在确保基金会计档案安全、可靠保存的前提下,基金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合同、发票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凭证,应保存纸质档案。
二、会计科目顺序号 编 号 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2 银行存款2 1021 结算备付金3 1031 存出保证金4 1102 股票投资5 1103 债券投资6 110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7 1105 基金投资8 1106 权证投资9 120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 1203 应收股利11 1204 应收利息12 1207 应收申购款13 1221 其他应收款14 1501 待摊费用二、负债类15 2001 短期借款16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17 220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8 2203 应付赎回款19 2204 应付赎回费20 2206 应付管理人报酬21 2207 应付托管费22 2208 应付销售服务费23 2209 应付交易费用24 2221 应交税费25 2231 应付利息26 2232 应付利润27 2241 其他应付款28 2501 预提费用三、共同类29 3003 证券清算款30 3101 远期投资31 3102 其他衍生工具32 3201 套期工具33 3202 被套期项目四、所有者权益类34 4001 实收基金35 4011 损益平准金36 4103 本期利润37 4104 利润分配五、损益类38 6011 利息收入39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 6111 投资收益41 6302 其他收入42 6403 管理人报酬43 6404 托管费44 6406 销售服务费45 6407 交易费用46 6411 利息支出47 6605 其他费用48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三、主要账务处理资产类1002 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在存款期内逐日计提银行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确认存款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21 结算备付金一、本科目核算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一)将款项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划回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资金交收日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1.如果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交收的款项,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
2.如果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按资金交收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逐日计提结算备付金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1031 存出保证金一、本科目核算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对于权证存出保证金等生息资产,逐日计提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科目;实际结息时,借记“银行存款”或本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2 股票投资一、本科目核算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价值变动(估值增值或减值)。
二、本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成本”和“估值增值”进行明细核算。
三、股票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买入股票,在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应支付的证券清算款,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资金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二)申购新股,应按新股的不同发行方式、不同资金结算方式分别进行账务处理:1.通过交易所网上申购的,在申购当日借记“证券清算款(新股申购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交收日,按实际交收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结算备付金”科目;申购新股中签时,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收到退回余款(未中签部分),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老股东网上配售,配售数量与金额可确定的,其配售日即为中签日。
2.通过网下申购的,按实际预交的申购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购新股确认日,按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小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收到退回余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如果实际确认的申购新股金额大于已经预交的申购款的,在补付申购款时,按支付的金额,借记“证券清算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通过市值配售的,确认日按确认的中签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证券清算款”科目。
(三)本基金申购、赎回ETF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基金投资”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如本基金为ETF,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涉及对本科目的账务处理,比照“实收基金”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股票持有期间获得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应于除权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在除权日按所配的股数确认未流通部分的股票投资,与已流通部分分别核算。
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有关原则进行核算。
(五)基金持有股票期间上市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应于除权除息日,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股利收益)”科目。
(六)估值日对持有的股票估值时,如为估值增值,按当日与上一日估值增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为估值减值,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买入股票后,在资金交收日,若无法及时足额完成当日资金交收,在保留了该股票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情况下,仍应对交易日已确认的股票进行估值。
交收日之后,若基金补足资金完成交收,继续对该股票估值,否则,被处分证券被处置的,应进行卖出被处置证券的相关账务处理。
(七)卖出股票,在交易日按应收取的证券清算款,借记“证券清算款”科目,按应付的相关费用,借记“交易费用”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估值增值),按应付的交易费用,贷记“应付交易费用”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