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化学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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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中学化学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2、化学实验室危险品使用制度

3、化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4、化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5、化学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6、化学仪器借还制度

7、化学实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8、化学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

9、化学实验室一般性伤害的应急措施

10、“化学废弃物”处理办法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化学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安徽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第三条把危险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危险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第四条负责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掌握与危险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危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学、实验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万一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检查等制度。

第八条采购管理

1. 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化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参照《安徽省中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提出申购计划。在做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申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

2. 购买危险品应向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由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

3. 学校如临时需要少量的化学药品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4. 所有采购的药品计划必须报学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采购方可进行。

第九条运输管理

1. 采购途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2. 危险品运输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安全,有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入库管理

1. 自行采购必须现场验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 向县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申请采购应在交接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应办理交接记录并备案。

3.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4. 入库验收应按照药品登记表中的栏目录详细记录,采购人员、实验员等有关人员签字。

5.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危险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十一条储存与使用管理

1. 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帐物、账账相符。

2. 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双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 有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与实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药品室。

4. 学校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5.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

6. 任课教师领用危险或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剧毒药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7. 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 存放危险药品的地方严禁非保管人员入内,室内严禁吸烟。

10. 室内配有灭火设备,并注意经常检查,如果失效要及时更换。

11. 不得在药品室内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条销毁与报损管理

1.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学校领导、实验教师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 放射性药品使用后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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