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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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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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度名词解释察举制是汉武帝创立的选官制度,汉武帝刘彻(前156—前87)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实行“独尊儒术”的皇帝。

汉武帝时期重用儒生,不仅对以往历代采用的世官制和任子制加以改革,而且还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察举制度,从下层中提拔了大批人才。

察举制使汉朝廷得到了大量有才干的官吏,他们大多数都是从地方上选拔上来的,为政府效力。

汉武帝以儒家思想为官学,先后立五经博士,每日开讲。

博士中最著名的有严安、王臧等人。

公元前106年,汉武帝又设置“五经”师。

这种政策可能与当时社会盛行厚葬之风有关。

其父刘据、祖母卫子夫均被奸臣陷害,皇后卫子夫、太子刘据被迫自杀。

刘据死后,刘弗陵继位,即汉昭帝。

元平元年(前74年),汉昭帝去世,年仅八岁的刘贺即位。

汉宣帝曾向霍光询问汉昭帝死因,霍光说:“昌邑王因为受到掖庭令张贺的诅咒才无辜死去的。

”霍光又派人暗杀张贺,并斩其首。

霍光因此深得信任,逐步把持了朝政,直至逝世。

昭帝病重,霍光命昌邑王刘贺赴京任职,实则软禁起来,意在夺权。

刘贺是西汉皇室远支,昌邑王刘贺被立为帝,象征着刘氏皇族已成为新朝的主体,宣告了外戚集团控制政权的结束。

霍光也以功封为博陆侯,成为汉代外戚的第一人。

八字,出于《管子》,记述的是当时贵族阶级如何将优秀人才送进政权中枢参与政务。

主要手段包括评定年资、考核德行、荐举贤能三项。

“八辟”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

后来察举中就演变成“征辟”。

秦朝废除了分封制,采用了郡县制,设立了两个官职,丞相和御史大夫,以此作为分封制的替代品。

秦始皇想找一个既能保证帝位传承,又能代替他处理政事的人,于是下令让李斯写了一篇分封制的文章。

但是李斯以为这只是专门写给秦始皇看的,所以写得很模糊。

到了汉武帝的时候,他觉得李斯当年说得有道理,但由于太长了,没法抄写,所以就简化了一些。

同时汉武帝认为,那么多有才能的人都去做官,如果不给他们一个好处,他们怎么会积极地工作呢?于是他想出了“征求意见”的办法,即向天下征集意见。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的特点
汉代察举制是指通过举荐或考试选拔人才,用于选拔官员的制度。

其特点是严格的考试制度、广泛的选拔范围、重视实践能力和重视政治忠诚。

汉代察举制的考试制度非常严格。

察举制分为两种,一种是举荐,即由官员或学士推荐人才,另一种是科举,即由政府设立考试,考取优秀人才。

察举制的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礼仪、历史、音乐等多个方面,考试难度非常大,需要准备多年。

考试分为三次,每次难度逐渐增加,只有通过所有考试才能成为官员。

另一个特点是广泛的选拔范围。

汉代察举制不仅选拔士人,还选拔技艺高超的工匠、艺人等。

这种选拔范围的扩大,使得汉代的政治和文化更加多元化,也使得社会上层有了更多的流动性。

汉代察举制还重视实践能力。

官员不仅要有优秀的学术成就,还需要在实践中有出色的表现。

汉代官员需要在地方担任职务,不断积累经验,这也是汉代官员能够具有实际能力的原因。

最后一个特点就是重视政治忠诚。

在汉代,官员需要忠于皇帝和国家,官员的选拔也要考虑其政治立场和忠诚度。

这种重视政治忠诚的态度,也为汉代的政治稳定打下了基础。

总的来说,汉代察举制具有考试制度严格、选拔范围广泛、重视实
践能力和政治忠诚等特点。

这种制度的实施,使得汉代政治和文化更加多元化、稳定,也为后世的科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察举制简析察举制简析一、简介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

8、洋务运动开启了教育的近代化
1862年的“京师同文馆” 是第一所官办近代学 校,培养翻译和洋务人才;1898年“京师大学堂” 是第一所国立高等学校和教育机构。近代 “教育 救国”的兴起。培养近代人才、开启民智。
9、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教育体制的建立(略)
10、世界近现代史发展的各阶段各国对科技、教育 的重视(略)
5、隋唐: 科举制的创立,教育制度更加完备,还有了专业教育,
如书学、算学、律学、医学等。安史之乱后,唐朝的私人办学 多了起来。
6、宋代:
在官学教育之外,私人讲学的书院兴起,成为传播理学的基 地,如石鼓、白鹿洞、岳麓、应天、嵩山书院。宋朝以后, 理学被统治阶级所利用,并统治了学校教育。
7、明朝中期以来:
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朱元璋亲自选定品学俱佳的士林领袖、 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三月初发布皇榜。然而数日内,大批 落榜考生跑到礼部鸣冤告状。因为中榜的51名贡生清一色的来 自南方各省,竟然没有一名北方人。因此,说主考收受钱财、 地域歧视……关于“科场舞弊”的传闻沸沸扬扬。事件引起明 王朝上下震撼。三月初十,朱元璋下诏成立包括饱学之士、忠 直敢言的大臣在内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然而调查结论认 为刘三吾等人的阅卷公平公正,无任何问题。这再次引起落榜 的北方学子哗然,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要求重新复核,并严 查所有涉案官员……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诏,认定刘三吾为 “反贼”,发配西北;朱元璋的侍读、调查小组负责人张信被 凌迟处死……六月,朱元璋亲自复核试卷,亲自选定51名中榜 贡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无一名南方人。该事件以后,明 朝的科举录取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 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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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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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政治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察举制是以选拔人才为目的的制度,通过对人才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

本文将介绍察举制的起源、实施方式以及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起源察举制最初起源于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

在封建社会中,人们普遍认为治理国家需要有才能和德行出众的人才。

因此,为了找到合适的人才来担任政府职位,察举制应运而生。

察举制的实施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周朝。

周朝时期,国家需要选拔合适的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周朝实行了察举制。

根据《周礼》的记载,周王朝设立了各种官职,并通过察举制选拔人才来担任这些职位。

察举制的实施有助于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政府官僚队伍,对于国家的治理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实施方式察举制实施的方式有多种形式,例如考试、试用、观察等。

这些方式都是通过对候选人的能力、品德和操守进行观察和评估,从而选出最合适的人才。

其中,考试是察举制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古代,为了选拔人才,政府会定期组织各种考试。

这些考试内容包括文学、经史、礼仪等。

通过考试,政府可以评估候选人的学识水平和能力,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除了考试外,试用也是察举制的一种常见方式。

试用可以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才干。

例如,政府可以让候选人担任一些次要职位,观察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

通过试用,政府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从而做出选拔的决策。

影响察举制对中国古代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察举制促进了人才的选拔与选拔标准的确立。

中国古代通过察举制选出了一批优秀的才子佳人,他们对国家的治理和文化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察举制确立了选才标准,强调了人才的重要性,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其次,察举制推动了社会流动性的增加。

在察举制的影响下,人们有机会通过展示自己的才能和表现来进入官僚体系。

这为有能力和愿意努力的公民提供了实现自己社会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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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古代社会中的一种选拔制度,旨在通过观察、考察和选拔人才,以提高国家的治理水平和提拔优秀人才。

察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具有重要地位,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起源察举制最早可以追溯到中国秦汉时期。

在秦朝推行了裁定、举荐和挑选制度,以选拔有实绩和才干的人才,成为一个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

随着时间的推移,察举制逐渐发展和完善。

原则和过程察举制的核心原则是通过观察和考察来选出合适的人才。

在实施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察:观察人才的优点、能力和表现,了解其品德和才干。

2.举:举荐合适的人才,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和评估。

3.挑:从举荐的人才中挑选出最适合的人选。

这些步骤通过一系列的选拔和筛选,能够较为科学和公正地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和治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优点和意义察举制在古代社会中具有多个优点和重要意义:1.选拔优秀人才:察举制通过观察和考察的方式,能够较好地了解一个人的才能和品德,从而选出最优秀的人才,提供给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需。

2.提高治理水平:通过引入察举制,国家能够选出更加合适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从而提高治理水平和效能,为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3.公正和公平:察举制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相对较为公正和公平,不会因为背景、财富或其他私人关系而偏袒。

这种公正和公平的机制有助于增加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性。

4.促进社会流动:察举制在选拔人才的过程中,更加注重个人能力和素质,而非出身和身份。

这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流动性和机会均等,让更多有才华和潜力的人有机会展现自己的能力。

发展和变迁察举制在中国古代历史中发展和变迁很大。

随着历史的演进,不同朝代对察举制的方法和标准也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一直是一致的。

例如,唐代的科举制度将察举制推向了高峰,成为中国古代选拔人才的典范。

随着社会形势和政治体制的变迁,察举制也逐渐被其他选拔制度所取代。

然而,察举制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仍然为后来的选拔制度所借鉴和发展。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汉代的察举制和征辟制
察举制
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

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征辟制
征辟,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

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

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

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

征是指皇帝下诏聘召,有时也称为特诏或特征,皇帝下诏指名征聘。

辟是指公卿或州郡征调某人为掾属,汉时人也称为辟召、辟除。

辟召制在东汉尤为盛行,公卿以能招致贤才为高,而俊才名士也以有所依凭为重。

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

察举制的标准察举制,是指在古代中国官员选拔制度中的一种形式,它是一种通过观察和举荐来选拔官员的制度。

在古代,官员的选拔主要有三种方式,举荐制、察举制和科举制。

其中,察举制是一种相对较为灵活和多样化的选拔方式,它注重对官员的品德、能力和政绩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价,以此来选拔合适的人才。

本文将从察举制的标准出发,探讨其在古代官员选拔中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察举制的标准包括对官员的品德要求。

在古代,官员的品德是非常重要的选拔标准,因为一个官员的品德直接关系到他是否能够廉洁奉公、以民为本。

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会重点观察官员的为人处事、言行举止等方面,以此来判断其品德是否符合选拔标准。

只有品德高尚、廉洁奉公、以民为本的官员才能够通过察举制的选拔。

其次,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对官员的能力要求。

官员的能力是其是否胜任官职的重要标准,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也会重点观察官员的才能、学识、技能等方面。

只有具备一定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官员才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官职,因此察举制在选拔时会对官员的能力进行全面的观察和评价。

最后,察举制的标准还包括对官员的政绩要求。

官员的政绩是其在任职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和业绩,也是其是否胜任官职的重要标准。

因此,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会重点观察官员的政绩表现,以此来判断其是否胜任其所担任的官职。

只有取得了一定的政绩和业绩的官员才能够通过察举制的选拔。

总之,察举制的标准是多方面的,包括对官员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对官员的全面观察和评价,察举制能够选拔出品德高尚、能力突出、政绩显著的官员,为古代中国的官员选拔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也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的繁荣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因此,察举制在古代官员选拔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也为今天的官员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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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1.孝廉在汉代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出了许多名人。

「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武帝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显示「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

「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

这是古时对官吏的普遍要求。

汉代「孝廉」,大部分是通儒学的高官及富豪子弟。

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

「孝廉」出身的官吏,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

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

东汉时,和帝(公元89-105年)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年)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

外围郡国则作适当放宽。

后来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

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废除了。

2.茂才察举岁科之一「秀才」,东汉时为避光武帝刘秀(公元25-57年在位)讳,改作茂才(茂材)。

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下诏:「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这是此科之始。

后来,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均有诏令,举「茂才异等」。

西汉时,茂才并不是岁举常科。

东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

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

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

「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

还有不少人先举「孝廉」,再举「茂才」。

「茂才」中有许多升至高位,成为汉代名臣。

如东汉的周举(?—公元149年),官至光禄卿,为「八俊」之一。

3.察廉「廉吏」是汉代察举岁科之一。

「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不是指「孝廉」。

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

而「廉吏」与「孝廉」二者之间的具体差别,又可概括成以下四点:(一)「廉吏」为长官报请上级迁补属吏优异者之科目,而「孝廉」则是郡国向中央「贡士」之科目;(二)「廉吏」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三)「廉吏」一般根据本秩(职位)直接迁补,而「孝廉」一般要入三署为「郎中」;(四)「廉吏」之「举主」范围广泛,包括郡守,而「孝廉」之「举主」仅限于郡守、国相。

「廉吏」一科,大约在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之前就有了,之后逐渐明确,成为一种岁举常科。

被举的「廉吏」,最初都是小官,大概他们忠于职守,特别是为官清廉,才被「举主」看中,作为察举的对象。

4.光禄四行汉元帝永光元年(公元前43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据上述元帝诏书的内容,说明「光禄四行」的几项重点:(一)从永光元年开始,才有推举「光禄四行」一科;(二)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三)「光禄四行」为岁举常科;(四)「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五)光禄勋每年依此科考核(「第」)他的属官。

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

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

5.贤良方正古代比较贤明的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

汉代察举制度设立「贤良方正」科,就是这个原因。

「贤良方正」是最主要的特科,始置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目的是「纳天下言」,即广泛听取对国政的意见。

帝王们当时普遍认为,发生天地灾异,是自己犯了过失,即「人主(皇帝)不德,布政不均」。

所以,这一科常常是在灾异发生之后举行。

而「贤良方正」又多与「直言极谏」相连,这是皇帝「求言」的一种方式,所以称作「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汉代的皇帝大多开过此科。

「贤良方正」科的「举主」很广泛,包括中央和地方的高官,诸王侯、三公、将军、中二千石、州牧、郡守等。

皇帝很重视此科,被举者皆由他亲自主持对策,按等第授官,高者有为「九卿」者。

朝廷征求的人才也很广泛,包括儒生、有「道术」者,以及官吏等。

有时也从贤良中直接选拔亲民的官吏,名目称为「贤良方正可亲民者」,如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曾进行两次诏举。

这类目的在于「广开言路」的选才办法,在汉代以后曾长时间实行,后演变为唐代科举的制科之一。

到宋代,则以「对策」的方式向全国征求治国之道。

6.贤良文学在汉代,选拔人才既注重品德修养,也注重文化质素。

「贤良」的含义就是德行兼备。

自从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文学」的涵盖范围实际指「经学」。

这样看来,察举中常见特科「贤良文学」一科,所立的选才标准是:品德与文才兼备,又有良好的经学底蕴。

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正式下诏举「贤良文学」:「其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

」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即位之初,曾发生地震,诏郡国举文学高第各一人。

不见于诏书的,在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就有「贤良文学」之举,晁错属此科。

可见,贤良与文学有时连称,成为一科,有时分开,各独立成科。

不论怎样,此科是以文学为主,主要荐举对象是儒生。

在汉代察举制中,文学一科很受重视,西汉时每次察举「文学」的规模可达一、二百人。

王莽时有四科之举:「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语、明文学」,文学是其中之一。

两汉时期「贤良文学」一科,出了许多名人,包括晁错、董仲舒、公孙弘等,地位显赫,成就卓异。

7.直言极谏中国古代有敢于指出皇帝的不足之处,提出治国建议与方略的大臣,被称为「诤臣」。

于是有了「直言极谏」这个词,意思是「正直的言论谏诤」。

汉代名臣晁错写有一篇《举贤良对策》,是对「直言极谏」的最好解释。

所以,从汉代察举制度正式建立之初,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就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此后,举「直言极谏」一直延续下去。

但它不是独立的一科,而是与「贤良方正」相连,说明对直言极谏者来讲,应当具有公正无私的品德。

无私才能无畏,才敢于「犯上」,甚至把自己的性命都置之度外,因此古代就有了「文(指文臣)死谏」的说法,是文臣(特别是谏官)忠君的最高境界。

西汉官吏王吉,先举「孝廉」,再举「贤良」,任昌邑王中尉。

昌邑王荒淫,他因时常劝谏昌邑王而遭到处罚。

宣帝(公元前73-前49年在位)时召为博士、谏大夫,常上疏议论时政得失,但没有受到皇帝重视,只好托病还乡。

元帝(公元前48-前33年在位)时召他为谏大夫,担任掌管议论的官员。

8.孝弟力田《汉书》上说:「惠帝四年春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

意思是: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的正月,下诏选拔有孝悌(悌同弟)的德行和能努力耕作的人为官。

这时察举制度还没有正式建立。

惠帝(公元前194-前188年在位)死后,少帝立,由吕后(公元前187-前180年在位)临朝称制,特设「孝弟力田」官一人,秩二千石,地位很高。

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孝弟力田」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管教化的乡官。

以后「孝弟力田」成为察举的特科之一。

为什么要举「孝弟力田」呢?「孝弟」与「力田」,有时分开作两科,因为这是两种德行。

「孝悌」是孔子提出的,「孝」是对父母尽孝,「悌」是对兄长尊敬。

古时候中国人很尊崇孝道,因为它能使社会秩序和谐安定。

至于「力田」,因为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以农为本,农业「为生之本也」,希望大家勤于耕作,达到「家给人足」,国家富裕。

在唐代,「孝弟力田」仍然是科举选士(举人)的科目之一,可见其仍受重视。

9.明经汉代察举中的「明经」科,是最重要的特科之一。

「明经」就是通晓经学。

秦朝就有此科,到汉代地位开始突出。

所谓「经」,原指先秦经典,自从汉武帝尊崇儒学,「经」就专指儒家经典了。

其实,察举各科都有经学内容,被举者也要熟习经学;把「明经」特立为一科,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之重要。

汉代的读书人无不自幼苦读经书,目的都是为了应举、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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