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察举制度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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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简介西汉察举制是西汉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制举制度,经过Qin 初期的试举制、汉初期的阐扬,最终在汉武帝时期得以系统化。

西汉察举制在选官上十分讲究选才用能,注重考察官员的个人品德和能力。

官员的选拔通过举荐、庭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言谈、仪容、才德、才能、行为等多个方面。

选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腐败和裙带关系的干扰,保证选拔结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西汉察举制在当时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对象广泛。

西汉察举制采取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再像先前那样只是依靠出身背景进行选拔。

这样就使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提高了选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选拔标准明确。

西汉察举制规定了明确的考试科目和标准,主要考察的是候选人的才能和能力。

这有助于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避免了以往的因私人关系或门第身份而得官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规范。

西汉察举制对选拔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包括考试、答题、评分等环节,使选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减少了潜规则和私心干扰。

四、选拔结果权威。

西汉察举制凭借其严格的选拔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标准,所选出的官员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和人民服务。

五、选拔制度稳定。

西汉察举制虽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一直延续至今,为后世选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2.2 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值得借鉴的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注重考核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和能力,这对当今选拔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选拔人才时,不仅要看重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更要注重其实际能力和素质。

2. 公正公平的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和清晰的评价标准,确保了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内容简介编辑《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以成立于汉,并最终在隋唐演变为科举制的察举选官制度的七八百年变迁历程,作为研究对象,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书中把官僚制理性行政、帝国政体下的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以及作为帝国官僚来源的知识群体的动态,作为制约察举制变迁的三个主要动因。

由此出发,对大量相关史料进行了考订梳理,在此基础之上,对察举制中的“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文取人”及“以名取人”、“以族取人”因素的表现形式、相互关系及变迁,进行了深入分析和精到阐述。

从而对这一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向科举制的演变,提供了一个独具特色的解释。

作者简介编辑阎步克,954年生,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

主要专业方向为魏晋南北朝史、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文化史。

著有《察举制度变迁史稿》、《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波峰与波谷——秦汉魏晋南北朝的政治文明》、《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译著《官僚制》、《帝国的政治体系》,及论文90余,论文集种。

目录编辑引言第一部分两汉时期第一章儒生、文吏与“四科”一、察举诸科的渊源推测二、儒生参政、“以德取人”与察举制之成立三、“四科”之考析四、察举与任子附录察举诸科杂考一、尤异与高第t二、文无害三、察廉、廉吏与孝廉四、西汉秀才岁举的推测第二章“授试以职”与“必累功劳”一、“授试以职”考述二、“以能取人”三、儒生与文吏的冲突与融合第三章阳嘉新制一、阳嘉新制考述二、阳嘉新制的来源三、等第与黜落四、黄琼“四科五、“以文取人”第四章汉末的选官危机一、选官的腐-败二、“以名取人”三、“以族取人”第二部分曹魏时期第五章曹魏察举之变迁一、特科与岁科二、“贡士以经学为先”三、“四科”与“明法”四、郎吏试经与学校课试第六章“名实”问题与“清途”的兴起,一、名实本末的对立二、崇本责实之对策三、从“黄散”看“清途”的兴起四、“清途”与选官格局的变迁第三部分两晋时期第七章晋代察举之变迁一、察举特科二、秀才对策制度三、察举考试之等第和任用四、其他科目五、学校试经人仕制度附录魏晋的散郎第八章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一、九品中正制与“清途”的配合二、两种选官倾向的冲突三、察举科目与乡品评定附录甲午制始末第九章察举的低落一、察举人仕者的社会成分二、应察举者之仕途发展三、察举的低落第四部分南朝时期第十章南朝察举之复兴及其士族化一、察举与学校的复兴二、察举学校入仕之途的士族化三、“主威独运”与“安流平进”的新平衡四、突破门第限制的努力及其局限附录南朝“二学”考第十一章南朝策试制度及科举制的萌芽一、南朝策试制度二、“以文取人”的进一步强化三、与举主关系的松弛四、自由投考的萌芽第五部分北朝时期第十二章北方政权对察举制的采用一、十六国与北魏对察举制的采用二、“门尽州郡之高三、魏、齐策试制度第十三章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察举制的关系一、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士族政治的衰落二、考试制度对门第限制的突破三、“有秀才之科而无求才之意四、武功、吏能与文学、经术第十四章科举的前夜一、北朝察举中科举制的萌芽二、北朝学校中科举制的萌芽三、科举制成立标准的讨论之评述四、科举的成立第十五章结语一、理性行政因素二、特权分配与权力斗争因素三、知识群体因素四、必然性与合理性上一:明清科举考试制度下一:新刑诉法刑事和解制度第英国选举制度选举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编辑英国的选举制度源于中世纪英国国会中下院即平民院议员的选举。

察举制

察举制

第10期内外朝制术语表达:内外朝制:西汉汉武帝设置的一种限制相权,加强皇权的制度,又称中外朝制。

内朝又称“中朝”,官员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具体内容是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内朝。

内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由侍从、中常侍、给事中等组成,实际上是决策机构。

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政务的机关。

中朝依仗皇帝凌驾于外朝之上,皇帝凭借中朝加强统治。

内朝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内朝的形成说明皇权的集中。

口语理解内外朝制:汉武帝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旧有制度中丞相的权力过大,影响皇权,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萧规曹随”。

汉初的丞相大都是凭借军功担任丞相,在军队和政治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如汉景帝准备废太子刘荣,众人皆不敢质疑,这时候担任丞相的周亚夫(平定“七国之乱”的大功臣)却提出反对意见,为了新太子刘彻(后来的汉武帝)顺利即位,汉景帝不得不找借口诛杀周亚夫。

汉武帝即位不久,深感丞相的权力过大,于是决定限制相权,加强皇权,采用利用身边的低级官吏及外戚中有能力者(如:卫青),参与机要事务的谋划,引发大臣非议,而事件的转折点在“马邑之围”(诱使匈奴进入汉朝包围圈,借机消灭匈奴主力,却被汉朝的一个小士兵泄露计划导致计划失败,引发汉匈大战)的失败,汉武帝认为太多人知道机密事务弊端太多,于是借机更加倚重内朝,而丞相为首的外朝官,主要负责执行皇帝与内朝官议定之事。

内朝官的权力主要来源于皇帝的信任,汉武帝利用这种方式加强皇权。

学者观点:韩养民:汉武帝要独揽大权,千方百计把权力集中在自己的手中,但一个人总不能揽进朝廷事,要充分地实现自己的权利,就要依靠利、用一批忠实为封建统治服务的人才。

为达到这一目的,他沿用“任子”、“赀选”等制度,将举孝廉制度化,同时采用“后来居上”的办法,从中下层官员中选拔了一批官吏。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摘要】西汉时期的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选拔制度之一,其起源于汉武帝时期,具体内容包括考核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选拔标准主要考察官员的廉洁和才能,制度优点在于能选拔优秀人才,缺点在于存在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对当今选拔制度的启示在于注重选拔人才的品德和能力,避免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西汉察举制的意义和影响在于提升官员素质和政治表现,对当今社会的启示在于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社会发展。

西汉察举制的启示性意义在于为现代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西汉察举制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历史,借鉴经验,推动社会进步。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背景,起源,具体内容,选拔标准,优缺点,启示,意义,影响,启示性意义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的背景西汉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经典的选拔制度,其背景可溯源至西汉时期。

在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结构的变革和人才荒的现实问题,汉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征求群臣之意,推举贤才的制度。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种推举制度逐渐演变为“察举”制,成为了西汉中期的一种重要行政选拔机制。

西汉时期,各级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察举制完成,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西汉时期的察举制的实施,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政治需要和人才选拔的要求,对后世历代政权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当今社会,我们可以从西汉察举制的背景中看到一些启示,例如重视人才选拔的重要性,尊重群众意见的价值,以及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选拔公平等方面。

1.2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

在汉高祖刘邦时期,为了选取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长官,始创了举孝廉、察孝廉的制度。

这是古代中国选拔官员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雏形。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在当时已经起到了选拔优秀人才,保障政府官员素质的作用。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是对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察举制的产生、发展、影响
察举制是自汉代至隋实施的一种选官制度。

随着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的衰落,以推荐方法选官开始盛行。

汉高祖、汉文帝时期等都曾通过察举贤良的方式选官。

至汉武帝时期,由于汉朝官吏多出于任子和赀选,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

汉武帝遂根据董仲舒的建议,实施察举制,即规定郡国岁举孝廉各一人。

孝廉科成为汉代察举最重要的科目。

除此之外,汉代的特科还有文学、方正、廉吏等科。

孝廉举至中央后,并不立即授以实职,而是先入郎署为郎官,承担宫廷宿卫,然后经选拔,入地方任职或留中央任官。

西汉后期,改革察举制,按照人口比例察举孝廉,并对孝廉年龄有了规定。

西汉至东汉初,察举严格,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之效。

但是东汉以后,政治腐败,察举制常有察举不实。

魏晋南北朝时仍然存在着察举之制,九品中正制正是在这一制度上发展起来的。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

察举制概述察举制是汉代实行的一种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

通过察举制的实施,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人才,不仅充实和加强了中央和地方的封建统治机构,而且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也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弄清楚察举制度产生与演变的规律、特点、内容及其在推行中利弊得失,对于研究汉代的官吏选拔制度和政治管理制度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意义。

一、察举制的产生与演变察举是指汉代公卿列侯奉诏甄拔人才,推荐给朝廷任用为官的政策。

其形成为一个制度,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过程,大致分为三个时期:(一)察举制的初创期,即高祖至景帝时期汉初为了适应封建专制政体的需要,刘邦选拔或委任官吏的办法沿袭秦朝,重在“军功”,高后、惠文景时期增设任子”、“赀选”等。

任子是沿袭周秦以来的世袭制,即任用一些王公、贵族及其子孙为官;赀选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财产,即入选资格。

军功则是指入选者要有一定的战功。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以及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官吏多出自“军功”或采取“任子”、“赀选”的办法,已难于选拔真正的人才。

究其主要原因:一是任子讲究门第,赀选讲究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入仕为官,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

二是军功的建立需要战争这种特殊机遇,汉初西汉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的人才,若仍以军功爵位选官,不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在汉初选官制存在严重弊端、人才匮乏的情况下,刘邦于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发布了一道要求各地举荐“贤士大夫”的诏书:“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癃病勿遣。

”刘邦诏书的颁布,正式拉开了推行察举的序幕。

史载:“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孝悌”、“力田”初定为察举科目。

文帝前元二年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察举科目出现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

汉朝察举制探究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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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演变研究摘要:汉代的察举制度,是汉代人才选拔的主要方法,是汉代政治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和汉代社会很多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文对西汉的察举制度的流变进行论述,对察举制度的发生、发展、完善、革新、衰落进行了简单的梳理。

汉代察举制产生于汉高祖刘邦二年,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度的完善和革新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度;发展演变一、西汉察举制度的产生察举,即考察后给予推荐。

秦行法家政治,“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1]对士阶层采取粗暴的镇压政策,士人被与专制政治相分离,这是加速秦王朝短命的重要原因之一。

西汉王朝以秦为鉴,意识到要妥善处理专制政治与士人之间的关系,对此其具体措施为,在意识形态领域独尊儒术与在政治体制上促使士阶层的工具化。

而其在实施这些措施的重要途径就是察举选官制度。

据文献记载,汉代察举制度产生时间最早可以追溯到汉高祖刘邦时期,但是具体时间至今仍没有定论。

《通典·选举制》曰,“汉高祖初,未逞立制。

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

以布告天下。

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垂相府,署其行、义及年。

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又制诸侯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也”。

[2]《汉书.高帝纪》有更为详细的记载,即早在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 196 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诏曰:“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

今天下贤者智能岂特古之人乎?患在人主不交故也,士奚由进!今吾以天之灵,贤士大夫定有天下,以为一家,欲其长久,世世奉宗庙亡绝也。

贤人既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其安利之,可乎?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

布告天下,使明知联意。

御史大夫昌下相国,相国鄂侯下诸侯,王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其有意称明德者,必身劝,为之驾(有贤者,郡守身自往劝勉,令至京师,驾车遣之)。

遣诣相国府,署行、义、年(行状年纪也)。

有而弗言,觉,免。

年老瘾病勿遣。

”[3]这是汉代第一次下令实行荐举,正式拉开了察举制度的序幕。

基于上述文献记载,后人大多把汉代察举制度的源头追溯到汉高祖十一年的《求贤诏》。

西汉高祖刘邦始创察举制度不久,汉代察举制度中定期制的选举科,孝廉科便很快出现了。

在察举的科目中,孝廉即能尽孝悌、正直廉洁,是孝子廉吏的简称,也是汉代官吏出身的正途,各个郡国每年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数目向朝廷推荐,西汉政府几乎年年察举此科,为汉代统治者选拔了大批人才。

二、西汉察举制度的发展、完善西汉察举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是文帝、景帝和武帝时期,其发展和完善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贤良方正科的频繁察举;二是察举制度操作体制完善的重要标志,策问的出现;三是察举制度常科——孝廉科选举人数、推举方式的确定。

文帝时始设立察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科目。

汉文帝多次下诏举贤良方正,汉文帝二年诏曰:“十一月晦,日有食之……二三执政犹吾股胧也……乃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正朕之不逮。

”[4]察举权限于“二、三执政”。

汉文帝十五年九月又诏曰,“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察举制进一步发展,察举权从执政扩大到郡守一级。

此时察举科目不仅有贤良、方正,而且两汉察举的主要科目“孝廉”也已雏型初具。

出现孝者与廉吏并列现象。

文帝十二年诏:“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

联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

”“孝”与“廉”作为人才选拨标准,已确定下来。

但此时的察举制度还没有制度化,尚缺乏稳定性。

汉武帝时,察举进一步制度化,察举的标准和对象有了明确的规定。

“策问”这一方式就成为后来选举贤良方正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形成于汉武帝时期,这是察举制形成和完善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策问”制度成为定制,也就有了汉武帝时期的第一次察举事件。

汉武帝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

丞相卫绾奏曰:“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这次罢免贤良的原因是“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

”[5]从这次事件可以看出策问制度对汉代察举人才的质量是一个很好的保证。

汉武帝时期亦多次要求举贤良和孝廉,如汉武帝元光五年诏贤良:“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时公孙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使匈奴,还报,不合意。

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苗川国复推上弘,弘谢曰:‘前己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

’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上策诏诸儒……弘奏对。

时对者百徐人,太常奏弘第居下。

”[6]汉武帝元光元年冬十一月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五月诏贤良曰:“朕闻昔在唐、虞,画像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稗。

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海外肃慎,北发渠搜,氏羌徕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凤在郊蔽,河、洛出图书。

呜乎,何施而臻此与!今朕获奉宗庙,夙兴以求,夜寐以思,若涉渊水,未知所济。

骑与伟与!何行而可以章先帝之洪业休德,上参尧、舜,下配三王!联之不敏,不能远德,此子大夫之所睹闻也,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著之于篇,联亲览焉。

”[7]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就被选拔出来了。

汉代的察举制度虽有考试—策问,但是汉代的察举人才是以推荐为主要手段,考试为辅助手段的,推荐和考试是相辅而行的。

推荐以后还是要经过考试复核的,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然后授予一定的官职。

无论是特科举贤良方正,还是常科岁举孝廉、茂才,都要经过中央重新考试。

但是汉代察举制下的考试,在西汉时并不占主导地位,考试只是区分人才能力的高下,作为授官大小的参考,这与后世以考试为主、以推荐为辅的科举制截然不同。

到了东汉时期,为纠正察举人才出现的弊端,开始注重考试,形成察举与考试相结合的选士制度,而且考试成份日益增加。

在推荐基础上加强考试,这是汉代察举制发展的新趋势。

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而这一特点则始于汉武帝时期。

汉武帝时期察举史上有道很重要的诏书——《议不举孝廉有罪诏》。

这次诏书以后汉代定期的选举科目—孝廉科,最终定型下来。

汉武帝元朔元年冬十一月,大意为,如果在一年之内,一个郡的长官连一个孝子,一个廉吏都没有选出来,就是这个长官没有尽到职责,那就要被罚工资或者免职,甚至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不举者罪)。

“举孝廉”被作为衡量地方长官的一项必须完成的任务,用来作为考核官员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一种定制:无论如何每郡每年都要举出一两孝子、廉吏给中央。

汉武帝时代,全面推行孝廉科的察举制度,中央规定察举的期限、人数、对象。

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要求诸列侯、郡守、二千石的官员推选他们所管理的老百姓和官吏中有贤才的,每年向中央进贡两人,还要求郡国每年举孝廉各一人。

开始有郡国对举荐人才不积极,汉武帝很生气,于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冬十一月下《议不举孝廉有罪诏》,此后岁举孝廉的制度才得以真正实行,此后直到东汉时期,察举制度便作为一项稳定性制度长期推行。

这个时期汉代察举制度真正的形成和完善下来。

在武帝的主持下,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从武帝到西汉末,是汉代察举制的蓬勃发展期。

察举制取代军功、任子制,成为选人、用人的主要途径。

三、西汉察举的标准西汉察举的标准经历了由多重标准向单一的儒学标准的转变。

西汉初期儒学尚未被奉为正统政治法律思想,西汉察举制开始时并非单一的儒家标准,因此所察举者并非皆儒士,文帝好刑名之言,所举贤良方正中不乏法家贤人。

据《汉书.武帝纪》记载,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 140 年)诏曰:“丞相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由此,贤良方正才真正成为以儒学为标准的选举科目。

具体而言,汉代察举标准为“四科”:明经、明法、德行、政略。

前二者就知识性质而立科,后二者则是就行为取向而立科。

四、察举对象马端临曾言:“按汉制,郡国举士,其目大要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子弟也。

”[8]可见察举的对象可从三个层次来分析,首先是“贤良方正茂才直言多举现任官”,原始身份为士或者吏(多为法吏),使其均成为儒士,政治从纯粹法家政治走向“霸王道杂之”;其次是孝廉察举,其对象也面向士、吏两个阶层,但孝廉选举的对象是士和下层属吏,孝为立身之本,廉为从政之则。

第三方面是博士及博士弟子是名副其实地面向儒士。

博士的主要职责是内教授太学生、议职礼、奉使循行,“于外则为郡国守相,或为诸侯王太傅,或为部刺史、州牧,或为县令。

”[9]它本身并非举士科目,只是通经的途径。

并且并非单纯的儒士,而是要文法吏事通明。

这也是儒法合流的体现。

五、察举科目(一)孝者西汉时期的孝者已脱离地方属吏的地位。

如《汉书·薛宣传》曰:“频阳县,其令平陵薛恭,术县孝者。

”孝者成为察举的主要科目。

(二)廉吏廉吏与孝者的资格不同,孝者出身于平民,廉吏的应举资格是现任吏。

《汉一括.尹赏传》:“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

”又《汉书.平当传》:“以大鸿护文学察廉为顺阳长。

”廉吏的标准是“清洁有廉隅者”。

作为选官制的察举制,与下层官吏的政绩考核是紧密相联的。

此时,孝与廉是两个不同的科目,但也出现了孝廉合称的现象。

《汉书.师丹传》:“治诗,事匡衡,举孝廉为郎。

”《汉书.京房传》:“治易,以孝廉为郎。

”《汉书.孟喜传》:“受易,一举孝廉为郎。

”西汉晚期,孝与廉已合并成为察举的主要科目。

孝廉出身者,既有民,又有吏。

打破了孝与廉的分界;但重要的是,“孝廉”这一以道德为内容的概念业被突破,成为察举科目的代称。

师丹、京房、孟喜这些著名的经学家被举为“孝廉”,不是因为他们有淳厚的孝行与高尚的廉隅,而是“治诗”、“治易”,有高深的儒家文化修养。

表明了武帝之后儒学统治地位确立,儒家向官僚阶层的渗透。

察举制本身也产生了质的变化。

(三)方正、勇猛知兵法者这些科目的察举始终未稳定化,荐举的时间与人数多寡,常随皇帝的情绪而变化。

贤良、方正的察举,自昭帝开始有地域规定,限于三辅与内郡国。

察举贤良方正有一个特殊的功能是镶灾。

汉代信奉“天人感应”,认为自然变异与人事有密切联系。

政治稳定,天就呈祥瑞鼓励之,否则,天就降灾异警告之。

“灾异谴告”理论,在汉代往往是人们批判昏暗政治的武器。

汉代统治者重视天象与自然的变异,在灾异发生时,往往要下举贤良方正的诏书,这不仅有选拔人才的意义,而且有征询政见,刷新政治的目的。

成帝建始三年十二月,日蚀、地震连续发生,成帝惊恐下诏:“灾异屡发,以告不治。

……丞相、御使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联将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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