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
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变迁

中国人才选拔制度变迁为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历代封建统治者都非常重视人才选举制度(即选官制度)的建设,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其中影响较大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官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中国近现代大学的发展,为中国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的人才。
从古至今,中国人才选拔,方法越来越科学,形式越来越民主,渠道越来越多元,成果越来越显著。
一、中国古代人才选举机制的发展历程1. 世官制又称世卿世禄制,主要存在于夏、商、周时期。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将官职限定在贵族范围内,由贵胄子弟世代继承祖上的权位。
但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产生的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发展。
2. 察举制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即察举制,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两汉的察举,主要是以“德、才”作为选拔人才的依据,以孝廉为重要考察科目,所以人们也常说“举孝廉”。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随着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望族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出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局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始实行,隋朝时被废除。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地方行政部门设置“中正”,对当地人物的德才进行评定,区别高下列为九等。
“中正”所评定的品级,成为授官的依据。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由于中正官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度虽然在当时看起来比较完善,但是无论从考选的对象和内容,还是从考试的方式和程序来看,都体现出封闭的特征。
其形式都是以官举士,权操于上,百姓不得参与,民意无从体现。
统编人教2019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知识点总结

统编人教2019版必修中外历史纲要上册第7课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知识点总结第7课制度的变化与创新一、选官制度(一)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1.背景:汉代察举制弊端逐渐显露;东汉末年社会动荡,察举制无法推行。
2.内容: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并按等级高低授予官职;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家世和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3.影响:(1)积极:初行时期将评品人物之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
(2)消极:后期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是门阀士族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科举制(隋朝至清末)1.背景:社会阶层分化,九品中正制不能适应政治和社会的需要。
2.特点:自由报名,通过考试差额录取。
3.评价(1)积极方面①不拘一格地选用人才,扩大了统治基础,加速了社会阶层的流动性;②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③把选官权从世家大族手中收归中央,加强了中央集权;④有利于社会重学风气的形成,有利于提升社会文化水平;⑤后被西方国家借鉴,发展为现代文官制度。
(2)消极方面①考试科目及内容以儒学经义为范畴,使儒学成为执政者奴化臣民的工具。
②导致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人才力量相对薄弱,阻碍了科学技术的新发展。
③明清时期八股取士,文化专制加强,束缚人们个性与才能的发展。
二、中枢政务机构——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1.沿革: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握有实权,继而又有中书省、门下省,成为三省制的雏形;隋唐时期定型。
2.机构设置: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门下(也叫政事堂)为三省宰相议政场所。
3.运行机制:中书省负责决策,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尚书省负责执行,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4.特点(1)相权三分,职权分明:三省的长官同为宰相,三省分权,既相互制约,又分工合作,既加强皇权,也提高行政效率。
(2)节制君权:皇帝所颁布政令,未经政事堂通过,不能施行,以相权节制君权。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2、军功授爵制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
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
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
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
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历史解密九品中正制是什么意思 九品中正制是何时开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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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设立中正官,官员分九个品级。
开创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九品中正制,别名九品官人法。
从字面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设立中正官,官员分九个品级。
开创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统治者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拉拢那些世代作官的名门望族,并不是唯才是举。
此制度到西晋时期逐渐完善,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动,在古代社会存在了400年左右。
上承察举制下启科举制,是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选官制度,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
东汉末,察举制被门阀氏族利用并操纵,他们掌控了民众的舆论导向,滋生了腐败因素,加剧了阶级矛盾。
地主和知识分子渴求参与政治活动,却苦于没有门路,所以察举制已不合时宜,因此社会上对于选官方式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统治阶级迫于压力,不得不重新修改选拔官员的制度。
魏文帝曹丕接受了当时的礼部尚书陈群的提议,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九品中正制由此产生。
中正官的设立是这一制度的关键,这一官员的职能是掌管对各地区人物品评的负责人,官员的产生是先推举后任命,所以这一制度又被看做察举制的进一步发展。
最初建立这一制度时,中正官由各郡长官推举,晋朝以后,改变为由朝廷中的司徒授予官职。
在州郡分别设立大小中正官,小中正官由大中正官推举,然后由司徒任命。
为了保证中央王朝对选拔官员的控制,防止他人干扰中正事务,司徒要求被任此职务。
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朝廷官吏的挑选有很大的影响。
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大的地主贵族和官僚阶级,扮演者不可或缺的角色,他们总是能轻易干扰我国古代官僚的选拔。
为了防止这种垄断,九品中正制产生。
我国古代的寒门学子没有家世生活常识分享。
汉至唐三种选官制度的选官标准

汉至唐三种选官制度的选官标准在中国的汉至唐时期,有三种主要的选官制度,分别是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这些制度在选拔官员时各有不同的标准和程序。
1.汉代察举制汉代察举制是汉代主要的官员选拔制度。
它以地方官员的推荐为基础,通过考察被推荐人的品德、才能和声望来选拔官员。
选官标准主要包括:品德:被推荐人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如忠诚、孝顺、公正等。
才能:被推荐人必须具备治理国家的能力,如行政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
声望:被推荐人必须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望,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
2.魏晋九品中正制魏晋九品中正制是魏晋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它以地方官员的推荐为基础,将官员分为九品,每品都有相应的官职和俸禄。
选官标准主要包括:门第:被推荐人必须来自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家庭,如士族家庭。
才能:被推荐人必须具备治理国家的能力,如行政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
品行:被推荐人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如忠诚、公正、廉洁等。
3.隋唐科举制隋唐科举制是隋唐时期的官员选拔制度。
它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允许普通人通过考试获得官职。
选官标准主要包括:学识:被选拔人必须通过考试,展示出对儒家经典、历史、法律等知识的掌握。
才能:被选拔人必须具备治理国家的能力,如行政能力、决策能力、领导能力等。
品德:被选拔人必须具备高尚的品德,如忠诚、孝顺、公正等。
总的来说,这三种选官制度在选拔官员时都重视品德和才能,但各有侧重。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更注重家庭背景和社会地位,而科举制则更注重个人的学识和才能。
这些选官制度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为当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比较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三种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之间的异同

比较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三种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之间的异同古代中国的人才选拔制度经历了三个主要时期,即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这三种制度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有优劣。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简要比较这三种古代人才选拔制度之间的异同。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察举制是中国最早的人才选拔机制,始于汉朝。
这种制度主要是针对官吏的选拔,对象是具有一定实践经验、道德品质高、身体健康的士人。
受到一些诟病,当时察举制虽然改善了官吏素质,但也很容易出现权贵门阀的干预,导致不公平。
九品中正制出现于唐朝,是对察举制的一种改良,主要是强调“中正”和“品德”两个方面。
九品中正制扩大了选拔对象范围,除了士人以外,也可选拔下层民众,而且考试内容和方式也更加丰富多样。
但九品中正制的缺点在于,由于遵循等级制度,所以强调的是个人品德和等级,与个人能力与成就的关系不大,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人才的发掘。
科举制是中国历史上最长时间、最广泛的人才选拔制度,始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被废止。
科举制选拔对象与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基本相同,但是在资格要求和考试方式上有了更严格的规定。
科举制要求应试者必须要有相关知识和技能,并通过考试的形式进行选拔。
科举制的优点在于它是公开的、公正的选拔制度,强调个人能力和成就,可以寻找到许多优秀的人才。
然而,它的局限性在于只注重仕途上升,对于其他领域的人才选拔不够完善。
二、考试方式和方式从考试内容和方式来看,三种制度也有不同之处。
察举制在选拔官员时,主要采用面试的方式,官员常常派出高级官员到各地察访士人,并把他们的经验和意见向上推荐,这种方式可以看出当时考试内容更多地是看重个人的技术、经验和社会能力。
九品中正制的考试方式更加丰富了一些,主要是奏议和韵文两种方式。
奏议的出题范围广泛,包括政治、军事、法律、经济、文化等领域,但由于它要求奏章必须东窗事发,不能触及底牌,因此答案都很模糊,主持考试的中正仅凭经验和技巧判断,导致出题人的判断很难保守公正。
浅谈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

浅谈察举征辟制和九品中正制作者:包录明来源:《中学教学参考·上旬》 2014年第8期甘肃永登县第七中学(730300)包录明两汉的“察举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是我国古代选拔政府官员的两种重要制度。
一、察举征辟制1. 含义察举征辟制是两汉时期朝廷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由察举、征辟两个不同部分组成。
所谓察举,就是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高级官吏,在他们各自所管辖的地区内,将他们认为有才干、品行好的优秀人才推荐给中央政府委任官职的一种制度。
察举制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是两汉时期选拔政府官员的主要途径。
察举制不同于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
察举的名目很多,有孝廉(即能尽孝道、做事正直)、茂才(即才学出众)、贤良方正(即品性贤良、行为端正)、孝悌力田(即孝父母、爱兄弟、勤恳种田)等等。
对于被察举的人,朝廷会提出一些治国和经义方面的问题进行考核,叫做“策问”,应举者回答朝廷提出的问题,叫做“射策”或“对策”。
董仲舒就是在汉元光元年以贤良方正连对三策而被录用的。
中央政府对被推荐者进行考核后分别授以不同官职,考核的方法主要是委以官职进行试用,合格者得到升迁,不合格者放回乡里。
所谓征辟,即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吏和地方政府的州郡长官向朝廷推荐人才,由朝廷聘任为官,或者自行征聘自己的下属官员。
高级官吏把有声望、有才干的人推荐给中央政府,由中央政府聘任其为官的称“征”;地方政府中的州郡长官将有才能的人聘为自己的幕僚属官的称“辟”。
撰写《汉书》的东汉著名史学家班固被征召,有一些曲折的经历:他因为在家中撰写《汉书》,以私作国史罪被告发,遭逮捕入狱,他的弟弟班超为其奔走上诉,并把书稿送至京师,汉明帝读后十分赏识班固的才学,特召他入宫任兰台令史(负责管理档案的官员)。
实行征辟制是封建政府为了显示自己尊贤重士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当时选拔政府官员的主要途径。
2. 特点一是选拔政府官员的权力主要由地方的高级官吏控制,而不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
九品中正制的影响有哪些

九品中正制的影响有哪些九品中正制也叫九品官人法,是盛行于魏晋南北朝时期主要的选官制度。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九品中正制的影响,希望能帮到你。
九品中正值的影响深远,首先是能为统治集团甄选到品德优秀的人才。
九品中正制之前选拔人才的途径主要是察举制,这种制度由世族操控,推举出来的人才往往隶属于某个利益集团,当官的目的在于培植势力,并不在乎被推举之人是否德才兼备。
而九品中正制就不同了,它祛除了察举制的弊端,考察人才的品德,设定具体评价标准来确定品级。
其次是有利于统治集团维护统治秩序。
在推行九品中正制之前,各州郡长官有权利建立自己的统治小集团,他们将中央的权力分解,根据各自利益来选择官员。
中央没有权利去评判由州郡举荐的官员,只能听之任之。
实施九品中正制,可以将选拔官员的权力收归中央,选择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
最后是开辟了下层学子进入上层建筑的通道。
中正官根据品德、品行、家世来评判一个人的能力,也就是评价这个人的综合实力。
家世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子的视野和见解,在他进入到统治集团内部以后可以迅速找到与自己利益贴合的团体,不会因为不稳定的因素而背叛朝廷。
道德和才能决定了这个人的修为和素质,可以提高统治阶级的整体水平。
九品中正制实施之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统治阶级和世族大夫之间的矛盾,有利于上下齐心,共同维护王朝的安定和团结,对后世的影响十分深远。
九品中正制的优点九品中正制的优点在于设置了比较科学的选拔人才的体系,系统化的体系应用在实际操作当中方便中央自上而下的管理。
同时,九品中正制也有效安抚了世族的不满情绪,维护了统治阶级利益的统一性。
特别是在曹丕刚刚建立魏朝初期,稳固了人心,维护了朝廷上下团结一心的稳定局面,是顺应时代潮流的重大举措。
魏晋南北朝时期,那个年代的思想还未完全开化,上流社会讲究门第讲究出身。
这是因为社会资源全部都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
比如教育资源,不是所有人都有资格进入到学堂上学,只有世族子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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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举制与九品中正制比较
一、概念略解:
察举制是根据皇帝诏令所规定的科目,由中央或地方的高级官员,通过考察向中央推荐士人或下级官吏的选官制度。
汉高祖开察举制度的先河,而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文帝开始的,汉武帝则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它不同于先秦的世袭制和隋唐时的科举制,其主要特征是由地方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东汉后期选拔官吏中钻营请托、结党营私和弄虚作假之风盛行,察举制渐趋败坏。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选官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
其主要内容:在各州郡选择“贤有识见”的官员任“中正”,中正以家世、道德、才能为标准查访州郡人士,将他们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作为吏部授官的依据。
这一方法在曹魏时对人才的提升和使用有重要作用,但西晋之后官员都从世家大族中选定,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面。
到了隋朝,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和科举制实行,此制终被废除。
二、两制比较:
附:简述中国古代封建官制的演变
1、中央官制秦设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统称三公。
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和秘书工作。
下设九卿,分掌政务。
汉袭秦制,无多大变动。
隋唐为三省六部制,三省为中书(决策)、门下(审议)、尚书(执行),长官都是宰相,六部指吏户礼兵刑工,分掌各项政务。
此后历代基本沿袭这种制度。
宋代中书省职权扩大,又设参知政事、枢密院及三司,分散宰相职权。
门下、尚书省遂废。
元代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及宗教事务和西藏地区。
明代内阁为最高政务机构,最高长官首辅即宰相。
清代有军机处,掌握政府大权。
2、地方官制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
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
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官称刺史,唐代还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
宋代全国分路、州、县,路中设司,分管各级事务。
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叫行中书省,明代改称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为“省”。
明清改州为府,称知府。
此外,汉代也设州,属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刺史。
隋唐时的道,也是监察区,中央派官员巡视,称黜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