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察举制探究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简介西汉察举制是西汉时期一种选拔官员的制度。
它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制举制度,经过Qin 初期的试举制、汉初期的阐扬,最终在汉武帝时期得以系统化。
西汉察举制在选官上十分讲究选才用能,注重考察官员的个人品德和能力。
官员的选拔通过举荐、庭试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言谈、仪容、才德、才能、行为等多个方面。
选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尽量避免腐败和裙带关系的干扰,保证选拔结果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西汉察举制在当时社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为政权的稳定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 正文2.1 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选拔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选拔对象广泛。
西汉察举制采取了以考试选拔人才的方式,不再像先前那样只是依靠出身背景进行选拔。
这样就使更多有才能的人有机会参与政治,提高了选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选拔标准明确。
西汉察举制规定了明确的考试科目和标准,主要考察的是候选人的才能和能力。
这有助于选拔出真正的人才,避免了以往的因私人关系或门第身份而得官的情况。
三、选拔程序规范。
西汉察举制对选拔程序进行了规范和制度化,包括考试、答题、评分等环节,使选拔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减少了潜规则和私心干扰。
四、选拔结果权威。
西汉察举制凭借其严格的选拔程序和科学的评价标准,所选出的官员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为政府和人民服务。
五、选拔制度稳定。
西汉察举制虽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有所变化,但其基本原则和精神一直延续至今,为后世选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经验和借鉴。
2.2 对当今选拔的启示1. 值得借鉴的选拔标准:西汉察举制注重考核候选人的才能、品德和能力,这对当今选拔也具有借鉴意义。
在选拔人才时,不仅要看重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更要注重其实际能力和素质。
2. 公正公平的选拔程序:西汉察举制通过严格的选拔流程和清晰的评价标准,确保了选拔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完整word版)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西汉察举制是中国古代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对当今选拔人才的启示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本文将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以及对当今选拔人才的启示。
我们来看看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
西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是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主要包括官员举荐和举孝廉两种形式。
官员举荐是由各地官员在向上举荐人才时,送给官职所规定的人数;举孝廉则是通过考试选拔,选拔出理学、诗文、法律、军事等方面才干卓越的人才。
在这个制度下,选拔出的官员都是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具有一定的学识和能力,为政府的管理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西汉察举制对当今选拔人才有着重要的启示。
西汉察举制强调了选拔人才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它不仅注重官员举荐,还通过考试选拔,确保了被选拔出来的人才是具备一定能力和素质的。
这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提出了重要启示,要注重选拔制度的机制设计,做到公平、客观、科学地选拔人才。
西汉察举制重视了人才的学识和能力。
在察举制下,被选拔出来的人才都是经过一定的考核,具备一定的学识和能力。
这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提出了重要启示,要注重学识和能力的培养,选拔出来的人才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西汉察举制强调了选拔人才应该注重人才的全面素质。
在选官的考察中,除了注重考核者的学识能力外,还要注重其品行和品德。
这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提出了重要启示,选拔人才要全面考量其素质和能力,不仅仅注重学历和能力,更要注重其品行和品德。
西汉察举制作为古代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具有独特的内容特点,对当今选拔人才也有着重要的启示。
要注重选拔制度的机制设计,做到公平、客观、科学地选拔人才;要注重学识和能力的培养,选拔出来的人才能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要注重人才的全面素质,全面考量其素质和能力,不仅仅注重学历和能力,更要注重其品行和品德。
希望今后的选拔人才工作能够借鉴古代的察举制,做到更加公平和科学,选拔出更多的优秀人才,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察举制简析

察举制简析一、简介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
到春秋战国时,统治阶层改革旧有制度,更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军功爵制度」,又兴起「养士」之风,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
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
但这些都不是完备的选官制度。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国家统治的需要,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
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
汉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郡国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开「察举制」先河。
惠帝、吕后(二人执政时间为公元前194-前180年)诏举「孝弟力田」,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考试)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
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
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下层人士有进入国家管理层的可能。
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度」,这一制度实行了1,300年之久,成为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
二、察举科目总述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
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汉文帝(公元前179—前157年在位)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汉武帝(公元前140-前87年在位)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
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概论
汉代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久负盛名的官僚制度,也是中国古代政
治文化发展的一个特殊阶段。
主要以通过统一招考考核人才录用官吏,发展的科数就业制度。
汉代察举制始于汉武帝时期,是汉朝派才制的
最高成就,至元末完善,被称为“明则”,至清末完全废除。
汉代察举制的实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利器,巩固了帝王的统治
地位。
试用制、宪法制和官员竞争机制,促进了古代中国官僚体系的
建立,也使古代中国政治文化得以发展壮大。
汉代察举制是对古代社会中下层人民的一种机会均等的制度,每
个人都有可能通过考試考上官职,把原本属于封建社会高层社会的权
力赋予到更多的人手里,起到了相当的公平作用。
另外,它也拉开了
中华民族教育的大门,普及了书面文化,使不少出身贫寒者都可以通
过考试脱颖而出,致使汉朝变得越来越强大,形成了中国古代政治文
化中晚期蓬勃发展的局面。
然而,汉代察举制也有其不足之处。
由于考务繁琐,充斥着名利
观和亲友情谊,考试本身就已不够公正,加之当时组织考试的官府犯
有枉法、贪污腐败等弊病,汉代察举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受到了极大
的损害。
总的来说,汉代察举制曾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它划分了
官府的职权,增强了中央权力,促进了社会文明,而其缺乏公正性也
是灾难性的,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政治制度也备受关注。
其中,察举制是汉代选官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汉代察举制的起源、演变以及选官标准三个方面来探讨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
一、汉代察举制的起源察举制是汉代选官的一种方式,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的“举贤良、能、勇、信”制度。
西周时期的举贤良制度,是指在人才选拔方面,以“贤良”为标准,即选取有道德、知识、才能等方面的优秀人才担任官职。
而在汉代,察举制则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汉代的察举制,主要是由朝廷对民间人才的发掘和选拔组成的。
其主要特点是以“品德、才能、行为”为标准,对各种人才进行考察和选拔。
这种制度的出现,为后来的科举制奠定了基础,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汉代察举制的演变汉代察举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不断的演变。
汉代初期,察举制主要是由皇帝直接任命,也就是皇帝亲自挑选人才。
这种方式虽然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容易出现偏袒和贪污等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武帝开始采用“乡举制”,即由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人才进行考察和提名。
这种方式的实施,使得选拔的范围更广,选拔的人才更加优秀,也更能够反映地方政治和经济状况。
到了东汉时期,察举制进一步发展成为“举孝廉”,即选拔品德高尚、廉洁公正的人才担任官职。
这种方式的实施,使得选官更加公正、公平,也更能够反映社会风气和政治文化。
三、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汉代察举制的选官标准,主要是以“品德、才能、行为”为标准。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品德方面:品德是选官的首要标准,要求官员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忠诚奉国,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和公仆精神。
2. 才能方面:才能是选官的次要标准,要求官员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平和能力素质,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
3. 行为方面:行为是选官的关键标准,要求官员行事公正、稳重、谨慎,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
综上所述,汉代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种选官制度,其选官标准以“品德、才能、行为”为主要标准,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对后来的科举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简谈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

简谈两汉时期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介绍了汉朝的政府组织,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是郡县制。
而汉朝有一百多个郡、一千多个县,还有中央机构,这些机构想要运转就需要大量专业的官员,那么这些官员是如何产生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汉朝的选官制度,这是研究历史时一个很重要的题目。
在西周封建时代,天子统治国家靠的是宗法制,选官制度是世官制,统治阶级都是世袭的。
天子的嫡长子依然是天子,诸侯的嫡长子依然是诸侯,卿之嫡长子依然是卿,士大夫的嫡长子也同样是士大夫。
到了秦汉时期,封建制度被推翻,官职不能世袭;而且也没有了战争,不能通过军功晋升。
那么疆域辽阔的汉帝国所需要的这么多官员从哪里来?汉武帝汉朝的选官制度一直到汉武帝时期才趋于成熟,制度方面汉朝施行的是察举制,察举制就是一种地方官定期考察,并向中央推荐人才的制度,察举的科目很多,我们熟知的举孝廉也是其中的一项。
按照察举期可以分为常科和特科,常科就是常设的科目,有孝廉、茂才、察廉、光禄四科。
特科就是由于政府在特别的时期需要特殊的人才,从而进行的察举,比如国家要出使西域,那便需要一些精通胡语的人才;如果要修水利工程,孝子和廉吏也不能胜任,所以就需要征召特殊的人才。
除此之外如果发生一些重大的事,也会进行选举,比如老皇帝驾崩以后,即位的新皇帝往往会下诏让各郡国选举人才;如果遇到荒年、瘟疫之类的自然灾害,古人会认为这是行政失职遭受天谴,那么也会下诏推举人才。
特科规模小,而且影响力不足,因此今天只谈常科:孝廉常科里最重要的一科当属孝廉,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进入仕途的。
孝、廉就是孝子廉吏。
“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
汉朝实行“以孝治天下”,因而“孝”也成了一个衡量人才的标准。
汉武帝最初设立孝廉科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常科,后来才逐渐成为常科,而且成为了常科里极为重要的一科。
最开始汉武帝的要求是郡、国每年各举孝廉一人,但是地方官对这个命令并不重视,于是汉武帝又下诏说要处罚那些不积极察举孝廉的地方官,由此举孝廉才成了一种定期的选举。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

试论西汉察举制的内容特点及对当今选拔的启示【摘要】西汉时期的察举制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选拔制度之一,其起源于汉武帝时期,具体内容包括考核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选拔标准主要考察官员的廉洁和才能,制度优点在于能选拔优秀人才,缺点在于存在腐败和不公平现象。
对当今选拔制度的启示在于注重选拔人才的品德和能力,避免腐败和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西汉察举制的意义和影响在于提升官员素质和政治表现,对当今社会的启示在于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机制,培养优秀人才,推动社会发展。
西汉察举制的启示性意义在于为现代选拔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通过对西汉察举制的探讨,可以更好地认识历史,借鉴经验,推动社会进步。
【关键词】西汉察举制,背景,起源,具体内容,选拔标准,优缺点,启示,意义,影响,启示性意义1. 引言1.1 西汉察举制的背景西汉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一种经典的选拔制度,其背景可溯源至西汉时期。
在西汉初年,由于社会结构的变革和人才荒的现实问题,汉高祖刘邦开始实行了征求群臣之意,推举贤才的制度。
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需要,这种推举制度逐渐演变为“察举”制,成为了西汉中期的一种重要行政选拔机制。
西汉时期,各级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察举制完成,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西汉时期的察举制的实施,体现了当时社会的政治需要和人才选拔的要求,对后世历代政权的官员选拔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当今社会,我们可以从西汉察举制的背景中看到一些启示,例如重视人才选拔的重要性,尊重群众意见的价值,以及加强制度建设保障选拔公平等方面。
1.2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西汉初年。
在汉高祖刘邦时期,为了选取政府官员,特别是地方长官,始创了举孝廉、察孝廉的制度。
这是古代中国选拔官员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雏形。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在当时已经起到了选拔优秀人才,保障政府官员素质的作用。
西汉察举制的起源是对人才选拔方式的创新和发展,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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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察举制探究摘要:本文探究汉代主要选拔制度——察举制。
察举制不仅是是中国系统的选拔制度的首创探索,自身亦有其不同于后世的独特优点。
梳理察举制建立、执行和发展演变的过程,探索察举选官的制度的特点及其政治影响,可为我们今天的选拔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察举制选拔制度汉朝引言:“察举”就是考察后予以荐举的意思, 即由三公九卿、地方郡守等官员通过考察,把品德高尚、才干出众的平民或下级官吏推荐给朝廷,并由朝廷考核后或直接授予官职或提高官位的制度。
察举制是汉朝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其出现之前,中国历史上曾出现禅让制、世卿世禄制、军功爵制等选官制度。
但中国古代史上真正意义上系统完整的选官制度正是从两汉的察举制度开始的,此后则逐渐发展不断演化,由九品中正制演变成科举制。
可以说,察举制开辟了中国选官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先河,为汉朝提供了大量人才,是维系汉朝的统治的重要组成,也为此后的选拔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研究察举制的成果与教训,对保证当下的选拔制度的公平效率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察举制的建立1.背景奴隶社会时期,除极特殊的破格提拔任命外,任用官吏基本依照世卿世禄的原则,官员队伍完全被贵族垄断。
到战国时期,出于称雄争霸的人才需要,许多国家都打破了世卿制, 开始招徕和选拔贤者充任官职,并形成养士的风气。
特别是秦国, 推行军功爵制, 建立了以军功选拔任用官吏的制度,选贤任能,对其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汉朝初年为奖励灭秦、楚的功臣,也基本因循了军功爵制。
但由于汉朝建立了规模空前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帝国后,战事逐渐平息,亟待补充多方面的治国人才,于是,建立正规化程式化的选拔制度以保证人才供应成为必须。
2.形成过程察举制肇始于高祖,初步形成于文帝,定制于武帝。
善用贤人是汉高祖赢得楚汉战争称王的关键因素。
平定天下后,高祖亦特别注重官吏的选拔。
高祖十一年, 诏曰:“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 吾能尊显之。
”(《汉书·高帝纪》)此后文帝也两次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汉书·文帝纪》)并亲自策问考核候选官员。
武帝时,布衣地主阶层势力崛起,参政武帝接受了董仲舒推行贤人政治的主张, 于元光元年“令郡国举荐廉各一人”, 对察举制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武帝的大力支持之下, 察举制得以推行开来, 逐步取代任子制与赀选制, 成为汉代主要的选官制度。
二、西汉形成的察举制基本方案西汉是察举制的形成时期,察举规则自形成以来亦在不断变化。
但总体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即特举和岁举。
察举科目有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孝廉、秀才(茂才)等。
主要分为以下四种:1.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等科,属于特举。
设置目的是为中央选拔具有文学才能的上层统治人才。
兼有征求吏民政治意见的目的。
往往实施于发生灾异、动乱或其他政治问题之时。
第一步多由皇帝下旨,中央大臣直接挑选。
诸侯王、三公九卿或丞相、御史、两千石及主郡吏才有推举的资格。
第二步多由天子亲自策问,分等委任官职。
如汉文帝就通过策问的方式提拔了晁错。
昭帝之后,皇帝策问的程序有时省去,直接授予官职。
2.明经、明法、“勇猛知兵法”、“能治河者”等科,也属于特举。
设置目的是擢举各类专门人才或特种人才,举后一般也有相应办法检验,如明经科,要射策试经。
3. 孝廉、秀才二科,属于岁举。
设置目的主要是为向中央朝廷定期贡士,面向一切吏民。
由各郡国长官奉天子命,从地方有名望的人或本地方属吏中择优派送。
孝廉为郡举,即“孝顺廉洁”主要选拔当地德行高洁声望广布之士,秀才为州举(后为避讳光武帝改为“茂才”或“茂材”)。
主要是选拔奇才异能之士,需要相当的才识经验。
所举多为已仕有特殊功业之人。
其人数远少于孝廉。
这两个科目在西汉时期不需经过考试即可委任官职。
4.尤异、廉吏二科,亦属于定期岁举。
设置目的是擢举地方官吏中有功绩有能力之人。
尤异科面向郡县长官,廉吏科面向六百石以下吏员或中央某些官府的吏员。
“廉吏”科在某些记载中与“孝廉”有混淆。
此外,西汉已建立了较为行之有效的察举责任制。
为了推行察举制, 汉武帝下诏:“中二千石、礼官、博士议不举者罪”又有:“不举孝, 不奉诏, 当以不敬论;不察廉, 不胜任, 当免。
”(《汉书·武帝纪》)对荐举得当的人亦有相应的奖赏。
可以说既抑制了察举不实,又注意避免有才不举。
西汉对察举的一系列较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察举制的有效实施。
三、东汉对察举制的改革东汉时期,察举制的实行中逐渐出现了一些弊端,对此,东汉王朝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使察举制更具有合理性。
1.名额分配调整汉武帝规定,各郡国每年举孝廉两人。
因郡国大小不等,且差异较大,东汉和帝时,改制为“郡国率二十万口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 不满十万三岁一人。
”(《后汉书·丁鸿传》)即以人口多少为孝廉察举的比率。
永元十三年, 对边郡名额又作修正:“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 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 五万以下二岁举一人。
”(《后汉书·和帝纪》)给予边地优惠政策。
2.试职与考试制度汉顺帝时期,左雄任尚书令,在顺帝的支持下完成了一系列察举制度的改革,史称“阳嘉新制”。
左雄的改革方案是:“请自今孝廉年不满四十, 不得察举, 皆先诣公府, 诸生试家法, 文吏课版奏, 副之端门,练其虚实, 以观异能, 以美风俗。
有不承科令者, 正其罪法。
若有茂才异行, 自可不拘年齿。
”(《后汉书·左雄传》)为了尽量杜绝察举中作弊贿选察举不实,所举之人没有处理政事的能力,举主为求回报专举年少者等问题,左雄规定,被举人必须年龄达到四十岁(有特别才能不限年龄),被举之前要在公府中有试职历练的时期,并且对被推荐的人选要有儒家经典或文法政事的考试,并黜落不合格的被举人。
提高了察举选官的素质这些改革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察举的不良风气,使察举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得到了提升。
四、察举制与汉末选官危机汉朝末年察举选官暴露出了一系列的问题。
其大背景就是东汉王朝没落政治腐败的环境。
察举的弊病与政治的黑暗互相作用,形成了恶性循环。
当时察举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沽名钓誉察举制,尤其是取士最多的孝廉科,对被举人的德行声望很看重。
长官举荐看重名望,逐渐导致了士人刻意营求名望的风气。
大花心思广泛交游以名动士林,故意“三察不起,九辟不就”炒作声望,甚至还出现明显造假的现象,如赵宣在父丧后居于墓道之中二十年,大有孝名,但经考察,五个儿子都出生在服丧期间。
实属刻意伪饰求名。
2.结党营私外戚与宦官把察举制作为结党营私的工具,请托贿赂者不计其数。
官僚士大夫之间, 亦通过察举深相交结。
汉代同年被察举者间互称之谓“同岁” , 同岁者关系密切。
如广汉太守五世公与司徒长史段辽叔为“同岁” , 竟不顾段的长子无才无德 ,举为孝廉。
舆论哗然。
更重要的是, 被举人与举主间渐形成特殊之关系,举子视举主为恩主, 生为之报恩, 死为之服丧, 大官僚为增强自己的政治力量与举子结成一团, 把持察举,牟取私利。
3.世族把持西汉晚期以后,地主阶级构成发生重大变化, 世族地主逐渐成为社会统治阶层, 大小衣冠世家凭借家族地位权势,优先占有各级官职,也严重破坏了察举的实施。
比如阳球“家世大族冠盖, ……郡吏有辱其母者, 球结少年数十人, 杀吏而灭其家。
”公然杀人不仅没事, 反而“由是知名, 初举孝廉, 拜尚书侍郎。
”(《后汉书·阳球传》)再如袁术“少以侠气闻, 数与诸公子飞鹰走狗” , 以游闲公子名闻遐迩, 然其家名门望族, 四世三公, 而被“举孝廉, 迁至河南尹。
”(《后汉书·袁术传》)以上种种,严重损害了察举的公平性,加速了东汉王朝的覆亡,两汉的察举制也随之瓦解。
五、对察举制的评价对察举制一般的评价主要是,察举制打破了贵族垄断的世卿世禄制和按资排辈因循守旧的成例,扩大了选官范围,使得官吏才干能力有较大提升。
为后世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但察举大权集中于地方官吏之手,不利于中央集权,多发通同作弊,催生了门生故吏集团,结党营私,危害政治。
察举制主要注重名望德行且察举标准不明确,规则多变化,难于客观衡量,易造成选举不公平。
一般认为,察举制相比世卿世禄制是一个重大的突破,但比之科举制仍不成熟。
但笔者认为,虽然察举制逐渐演变为科举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必然未必合理。
科举制固然有其明显的进步性,但未必一切优于察举制。
笔者看来,察举制有两个重要的优点,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
1.选拔人才标准多样汉代察举制度既有“以德取人”因素,也有“以能取人”“以文取人”的因素。
尤其到了东汉,还需获得基层吏务经验通过考试方可任用。
科举制虽然标准相对明确,但却“以文取人”而不及其余,士子埋头苦读而作锦绣文章中选,与任职之后所需要的从政能力并不能契合。
且标准硬化,不利于综合考察人才。
2. 实施察举责任制汉代实施察举制的同时也实施察举责任制。
对察举不实者与有才不举者加以处罚,举人得当者受到褒奖。
这对于保障选拔的谨慎合理有着重要的作用。
反观今日选拔失误最终往往归咎于“集体决策”的制度因素,察举制在约束评判人这一方面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察举制本身亦有其不可忽视的欠缺。
就察举制荐举而非考试的本质而言,就既有综合灵活之便,又有难以公平之嫌。
然而,纵观察举制到九品中正制再到科举制的发展历程,一种选拔制度能否有效实施,主要并不取决于是考试还是荐举的形式,而取决于当时的政治风气和监督制度是否良好。
总之,察举制作为中国古代最早的系统的选官制度,与后世其他选拔制度相比,虽有其必然消亡的历史因素,但仍有其独到的经验与优点。
综合研究与比较察举制的得失,对我们完善今天选拔人才的制度,使选拔更综合、公平、有效,仍有丰富的启示意义。
参考文献:《察举制度变迁史稿》阎步克辽宁大学出版社 1991年《两汉教育制度史资料》程舜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1983 年《古代选举及科举制度概述》许树安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5 年《汉代察举制度略论》陈长琦华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2年第4期《汉代察举制的内容及其功过》赖华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11月《汉代察举制与现今干部选拔制度》欧德良社科纵横200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