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俄罗斯联邦外商投资法

本法是外商在俄联邦领土内投资的法律和经济依据,其宗旨是吸收国外的物质及财力资源,引进先进工艺技术以及管理经验,有效地用于俄联邦的国民经济建设。本法条款在俄联邦境内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和外资企业均有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外国投资者以下人士和单位可以在俄联邦投资:

外国法人,其中包括任何一家依照所在国法律成立的有投资权的公司、企业、组织、社团;

国籍所属国或定居国进行过营业注册的外国公民、无国籍者以及在国外获定居权的苏联公民;

国际组织。

第2条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而向企业各项业务投入的各种有价值的物力和智力都属于外资。

第3条外国投资实施办法

外商有权通过以下途径在俄联邦境内投资;

合股加入同俄联邦及其他加盟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合办的企业;

建立外商的独资企业以及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

购买企业、全套设施、楼房、设备、企业的合股金、股份、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有价证券,也可购买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属于外商的其他资产:

购买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购买其他产权;

从事其他一些未被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禁止的投资业务,如提供借款、信贷、资产及资产权;

外商还可依据俄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及手续利用苏币投资。

第4条外商投资项目

外商可在俄联邦境内对任何未被法律禁止的投资项目投资。如:对国民经济各领域范围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实行重建和现代化;

有价证券;

专项储蓄;

科技产品;

知识产权;

资产权。

第5条对外商在俄联邦投资问题的法律解决

凡涉及外商在俄联邦投资的问题,均可按本法及俄联邦现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加以解决。如果俄联邦现行的国际协定中规定的条款与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不同,则采用国际协定的条款。

第二章国家对保护外商投资的保证

第6条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

在俄联邦领土内的外资充分享有本法及其他俄联邦现行法律文件和国际协定

承诺的绝对法律保护。对外商投资的法律制度,除本法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其优惠程度不应少于对俄联邦公民及法人的资产、产权及投资的法律制度。

第7条保障外资不被国家机关强行没收以及不受其官员非法行为损害的保证

俄联邦境内的外资不应国有化,也不能征用或没收,除非采取这些手段是在法

定的特别情况下为了维护社会利益。一旦外资被国有化或征用,必须立即向外商做出有效的等价赔偿。对外资国有化的决定须经俄联邦最高苏维埃批准。征用和没收的决定须依照俄联邦现行法律程序审批。对国家管理机关作出关于没收外资的决定,可向俄联邦法院上诉。因俄联邦国家机关或其官员执行违法的指令以及因有关机

构或其官员未认真履行其对外资人及外资企业承担的义务,而使外商遭受损失,外商有权要求赔偿。

第8条对外资损失的赔偿

向外资人支付的赔偿应符合正式公布实行国有化或证用之前,或即将实行国有化或征用之前被国有化或征用的投资的实际价值。

赔款必须以投资时使用的货币或外资人认可的外币支付,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在赔款前,应按俄联邦现行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外商的损失是由本法第2条第二项指出的失职行为所致,应由失职机关赔偿。

第9条解决纠纷的程序

如果在俄联邦现行的国际协定中未规定其他解决纠纷的办法时,外资纠纷,例如因赔款数额、条件和程序引起的纠纷,均由俄联邦最高法院或俄联邦高级仲裁法院解决。外资人及外资企业同俄联邦国家机关、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俄联邦其他法人的纠纷,外资人与本企业之间就经营事宜引起的纠纷以及外资企业成员与本企业间的纠纷,均由俄联邦法院或由双方商定的仲裁法院解决。如有法律规定者,则由经济纠纷审查机构解决。

第10条保障外资人向国外汇寄与投资有关的款项

外资人在照章纳税后,应保证不受任何限制地向国外汇寄因投资而获取的外汇款项。如:

投资获取的利润、利润份额、股息、利息、佣金、技术服务费和其他酬金;

根据货币需求权以及因履行有经济价值的合同义务时的付款;

外商因部分或全部撤回或出卖投资获得的资金。根据本法第8条得到的赔款。

第11条在俄联邦境内使用苏联货币的保证

外资人可以在俄联邦境内用本法第十条阐述的款项及其在俄联邦和其他加盟共和国境内从收入来源获取的苏币进行再投资,或依照俄联邦境内现行的法律使用。外资人还可在经俄联邦中央银行获准办理外商储蓄业务的俄联邦境内的银行开设往来帐户和结算帐户,储存苏币资金,但无权用上述帐户向国外汇款。

外资人可用这两个帐户的卢布资金,依据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在国内的外汇市场购买外币。对那些能生产被俄联邦外经部确认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进口替代产品的外资企业,俄联邦部长会议和加入俄联邦的共和国部长会议可适当动用俄联邦及上述共和国的外汇储备,通过与外资人商议以双方同意的汇率将

其苏币利润换成外币,但汇率不得超过苏联国家银行在外贸业务中使用的牌价。第三章建立与解散外资企业

第12条外资企业的法定组织形式和种类

在俄联邦境内,外资企业可以成立,并以合法的股份公司或其他经营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

在俄联邦境内允许成立和经营的外资企业有以下三种:

部分外资参与的合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和分支机构;

完全属于外资人的独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和分支机构;

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

第13条建立外资企业的办法

外资企业可以通过新建的形式成立,也可以购买股份、股票而入股非外资企业或购买整个企业的形式成立。

外资企业应根据俄联邦现行企业法规定的办法并参照本法的补充条款建立。

外资人购买股份、股票而入股非外资企业以及购买整个企业的事宜,应根据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的手续并参照本法补充条款办理。

第14条对外资企业的鉴定

在建立需进行大规模建设或改建的外资企业时,应事先对其进行有关的鉴定。

必要时,必须得到相应的卫生防疫鉴定书和生态环境鉴定书方可成立。各项鉴定和许可证的发放一般均按俄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的办法进行。

如果外资企业造成的生态影响涉及一个以上俄联邦成员国的领土,则生态鉴定将由俄联邦有关成员国的有关机构成立的各方人数均等的联合鉴定委员会实施,并根据联合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由俄联邦国家生态及自然利用委员会发放许可证。

第15条外资企业创办书

外资企业创办书必须写明企业的经营项目及目的、合资人的名单、法定基金额及其构成方式、各合资人的份额、企业结构、管理机构成员及权限、企业决策程序以及解散的办法,并列出需一致通过的事项清单。此外,在创办书中,还需写进不违反俄联邦现行法律并体现企业经营特点的其他条文。

外资企业的法定基金额由合资人共同协商,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估算。在缺乏上述价格时,法定基金额可由合资人商议而定。定价既要按苏币估算,也要参照苏联国家银行的外贸汇率以外币计算。

第16条外资企业的国家注册

外资企业的国家注册由俄联邦财政部或其他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办理。

外资超过一亿卢布的企业需经俄联邦部长会议批准,再由俄联邦财政部办理。俄联邦部长会议应从外商向俄联邦财政部递交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签发许可证或驳回申请,并阐明拒绝理由。

外资企业办理国家注册需具备下列文件:

1.合资企业

我国的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政治学概论 论文题目:我国的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 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学生姓名 xxx 专业公共管理 层次高起专 批次 xxx 学号 xxx 学习中心 xxx 2012年10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我国的国家政体与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内容提要:本题主要参照我国宪法,联系我国历史与现实,分析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与政体。政体又称政权的组织形式,分析得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政体.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单一制,宪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国家政体。政体又称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的一定组织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通过各种形式与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来说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管。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尽管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作为国家权力集体所有者,不可能人人都直接行使权力,而必须选举代表;由他们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因此人民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来行使国家权

力的。 国体和政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是统一的。任何一种国体都要采用一定的政体才能实现起统治阶级的任务。国体是内容,政体是形式,国体决定政体,政体适应国体,表现国体,为国体服务,并对国体起巩固作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是国家性质或者国家阶级本质的反映,它确定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问题也就是谁掌握国家统治权的问题,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首要问题。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国家结构形式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国家的领土,以及如何规范国家整体和组成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限问题。国家结构形式一般分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普通行政或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单一制的国家特征我国都具备: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 我国的单一制又有自己的特点:我国没有实行一般意义上的地方自治制度,中央和地方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在法律上不具有与中央平等的地位与资格。为处理多民族的关系,

俄罗斯投资环境及中国对俄直接投资问题研究

俄罗斯投资环境及中国对俄直接投资问题研 究 曹志宏 2013-3-11 15:28:03 来源:《西伯利亚研究》2011年第5期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东北亚研究所,哈尔滨 150018) 摘要:随着俄罗斯政治经济形势的好转,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投资环境的评价日趋正面,对俄投资的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我国对俄直接投资在规模和质量上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与双边贸易额相比规模不大,仍处在起步阶段。围绕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规模变化、地区与行业分布、面临的障碍等相关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对俄直接投资前景广阔,但须将中国对俄直接投资上升到战略高度,以合理规避风险,保障投资效益,提高两国的投资合作水平。 关键词:中国; 俄罗斯; 对外直接投资 中图分类号:F835. 124. 8; F832. 4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 -0961(2011) 05 -0048 -03 作者简介:曹志宏(1974 - ) ,女,河北丰润人,助理研究员,硕士,主要从事俄罗斯问题研究。 近年来,随着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加强和俄罗斯经济形势的好转,两国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作为中俄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俄投资合作越来越受到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当前,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规模和质量均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俄罗斯经济的发展对外部资本依存度很高,需求强烈,其中对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推动效应的外商直接投资是俄最理想的投资类型。根据俄政府制定的

2020 年现代化快速赶超战略目标,未来十多年间累计要投入 2 万亿美元以上的资金,其中1/3 须由外资来填补[1]。因此,深入研究当前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及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现状及问题,可以准确把握中国对俄直接投资的动向,更好地促进中俄投资合作。 一、俄罗斯投资环境分析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转轨并积极吸引外资,然而由于投资政策不连续、投资成本高、市场风险较大,吸引外资的效果并不明显。近几年,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快速恢复,进入俄罗斯的外国投资逐年增加。据俄联邦国家统计委员会统计,从 2000 年至 2010 年俄罗斯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总额累计2 841. 7亿美元。目前,俄罗斯是世界上吸引外国直接投资额增幅最大的国家之一,仅次于巴西、智利、墨西哥、摩洛哥。有资料显示,俄罗斯在世界直接投资排名榜中的位次已经从2003 年的第 17 位上升到 2006 年的第 6 位,俄罗斯正逐渐成为全球投资中心之一。 (一) 法律环境 俄加快了“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进程,不断调整和改善法律制度,仅2002 年一年里就通过了 47 项新法案。为减少行政对企业的干预,政府出台了《国家注册法》,简化企业注册程序,使企业注册在一个窗口完成; 制定了《许可证制度》,简化了发放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修改了《股份公司法》; 颁布了《国家检查法》,以限制政府监督部门滥用权力。此外,修改后的《外国公司投资俄罗斯战略部门法规》也于 2011 年开始生效。俄总理普京表示,此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国际投资者进入俄罗斯食品生产、药品生产以及金融行业的经营渠道,同时政府也会在相关项目的土地使用上放宽限制。

俄罗斯 营销方案

一、在俄罗斯开展营销活动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有哪些,企业应当如何应对? 答: 1.战争和内乱风险:这类风险指东道国发生革命、战争和内乱,致使外商及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直至无法继续经营。自苏联解体起至1999年年底,俄局势不稳定,犯罪挥动猖獗,犯罪率高,这与当时激进的改革模式、车臣非法武装分子得不到清剿、法律不健全、政府官员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有重大关系。外国商人在俄经常受到恶意刁难和陷害。 2.进口限制:其中包括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包括税收:非关税壁垒:(1)进口许可。俄罗斯对酒精饮料进口有经验要求,既要申请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业必须有一年以上从事俄罗斯本地酒精销售经验。并且对从中国进口的大米、玉米、化肥等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2)进口配额。2003年11月,俄罗斯通过《对禽肉实施专门保障措施》和《2004牛肉和猪肉进口调节》的政府令,规定禽肉、猪肉、牛肉进口采用国家配额。俄罗斯对进口产品征收歧视性税收。(3)除关税外,俄罗斯对国外进口的商品征收8%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食品及儿童用品征收10%的增值税,酒精饮料、香烟、首饰、小汽车等奢侈品征收25%-90%的消费税。(4)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俄罗斯仍存在众多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法令和部门规定 3.税收控制:东道国政府运用税收手段来控制外商企业的活动。减税或免税会增加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而增加税收,则会影响外资的投人,限制外商企业的活动。除关税外,俄罗斯对国外进口的商品征收8%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食品及儿童用品征收10%的增值税对酒精饮料、香烟、首饰、小汽车等奢侈品征收25%-90%的消费税等。 应对措施: 1.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的组织结构、战略管理及经营管理等必须适应科技时代和环保时代的要要求 2.企业积极地携手当地社区,帮助社区发展,以此来加强自身的安全保障。 3.让东道国对该公司形成依赖,如该公司可以控制投入,市场,职位,营销等 4.购买政治风险保险。 5.适应东道国的政治制度环境,如与当地人分享股权,参与管理,运营

国体和政体问题

国体和政体问题 摘要:国体和政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基本原理,分析了国体、政体的基本内涵及二者之间的关系,强调指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国体的基础上对政体进行改革,而不是改变国体。 关键词:国体;政体;阶级性;政治体制改革;中国 国体和政体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新时期我国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理论间题。弄清楚国体和政体,是分析国家问题,特别是分析民主政治制度问题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尚未取得政权的革命阶级来说,准确理解和把握国体和政体问题,可以使本阶级不受统治阶级实行的民主政治制度形式的迷惑,认清其阶级统治和阶级专政的实质,把夺取政权、改变自己被统治的地位当作首要任务。对于取得了政权的革命阶级来说,搞清楚国体和政体问题可以使自己不至因夺得政权的胜利而忽略了巩固国体和进一步解决好政权形式问题的重要性。 一、国体与政体的辩证统一 1.定义:所谓国体,是指国家的根本性质,即国家的阶级性质和阶级内容,也就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亦即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哪个阶级居于统治地位,联合哪些阶级去统治哪些阶级。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本质和内涵。所谓政体,亦称国家的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

2.关系:国体和政体作为国家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互相关联、互相制约的。概括地说,国体决定政体,但政体有相对的独立性,同样的国体可以有不同的政体形式,好的政体形式可以更充分地体现国体的性质,反之,则会妨碍国体性质的实现,出现以“政”伤“国”的情况。具体而言,一方面,国体决定着政体。国体反映着国家的阶级属性,构成国家的阶级内容。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和归宿,它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一般地说,不同的国体要求不同的政体,或者说,不同的统治阶级会选择不同的统治形式。另一方面,政体反映国体。从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讲,政体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从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体现国体的性质,使国体得以实现。同时,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指出的:“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这就是说,如果没有适当和健全的政体,也就不可能充分反映和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一个国家必然要求实现国体和政体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我们不可能设想国体和政体是矛盾的、互不相容的。此外,经济发展水平、阶级力量对比、历史文化传统和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政体。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具体形式不同的政体,同一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政体的具体形式也会有所不同。例如,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相同,但它们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各不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它们国

2019届高考政治专项复习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国家的本质国体与政体1

国体与政体(1) 1.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不仅在议会制的立宪君主国内是这样,而且在最民主的共和国也是这样。——列宁 请你用所学的有关英法两国政体的知识对这句名言进行分析。 2. 2010年11月12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在韩国首尔举行,参加二十国集团会议的各国领导人,美国、俄罗斯和法国是总统,加拿大、意大利和德国是总理,英国和日本是首相,中国是国家主席。 (1)二十国集团的领导人,为什么会有称呼上的差别? (2)各国领导人的称呼与该国的政体有什么关系? (3)二十国集团有一些国家的国体相同,为什么政体会有差别? 3.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①国家的阶级性决定了国家的根本职能包括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②国家都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民主与专政相互依存,共同体现国家的性质 ③国体决定政体,相同政体的国家其国体不一定是一样的 ④代议制充当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纽带,是现代民主政体的共同特征 A.③④ B.①② C.②③ D.①④ 4.孟德斯鸠认为:国家的形式取决于领土的大小,领土大的国家应是共和政体,中等国家应是君主政体……这个观点的根本错误在于( ) A.没有看到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 B.否定了国体决定政体 C.忽视了影响整体的各种因素 D.扩大了领土和政体的关系 5.关于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政体决定国体,国体反映政体 B.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 C.国体不同,可采用基本相似的政体 D.国体相同,可采用不同的政体 6.列宁说:“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所以资本一掌握这个最好的外壳,就能十分巩固十分可靠地确立自己的权力,以致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无论人员、无论机构、无论政党的任何更换,都不会使这个权力动摇。” (1)上述材料蕴含了国家学说的哪些道理 (2)为什么说“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请结合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实践加以说明。 7.从胡锦涛同志与网民在线交流到温家宝同志通过网络问政于民,诠释了“以人为本”的

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其经验借鉴

俄罗斯农业改革及其经验借鉴 林跃勤 一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内容 ( 一) 打破国家垄断, 实行土地私有化 土地私有化作为俄罗斯私有化的组成部分, 首先是农用土地制度的变革。俄罗斯农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 将土地转移到农民手中,形成新兴的农场主阶级, 并推动新型市场农业经济的形成与发展。根据1990 年通过的《土地法》、1991 年4 月25 日通过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1991 年12 月27 日发布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等法律法规, 俄罗斯实行土地制度改革。2001 年10 月10 日, 即经过7 年争论之后正式通过的新的《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规定, 包括农业用地在内的土地可以实行私有化, 但只允许非农业用地( 居民点占地、工业、交通和邮电用地等, 约占全部农业用地的2.7%) 进入流通。2002 年7月9 日, 俄罗斯通过《农用土地流通法》并在6个月内生效。该法有限制地允许农用土地买卖, 但禁止将农用土地卖给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和外资股份超过50%的合资企业。 经过土地所有制改革, 到1998 年年初全俄11200 万农村居民获得了1.159 亿公顷土地, 地方自治机构得到了3 600 万公顷土地, 而个人副业、集体果园和花园占地达840 万公顷, 建立土地再分配基金3 300 万公顷。1998年, 农业经济私有成分从1993 年的64.2%上升到87.1%。2000 年, 97%的土地所有者已经得到了土地所有权证书。土地私有化使俄罗斯实现了由原来的土地单一国有制( 国营农场和集体农庄经营) 转变为以私有和集体所有为主、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土地所有制关系, 彻底解决了苏联时期70 多年的土地所有权与经营 权分离状态, 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此外, 农业企业也根据1992 年9 月

期末复习整合-国体与政体

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1、政体及其与国体的关系 (1)国体含义: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等各方面的关系和地位。 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2)政体与国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内容与形式的关系)。适当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统治阶级历来都十分重视政权组织形式的问题,不断地完善自己国家的政体。 (3)决定政体的因素: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体类型,不仅取决于该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国体),而且受到该社会所处自然环境、历史传统、民族构成及文化条件的制约。因此,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相对”说明政体由国体决定;“独立性”包括: ①国体不同的国家,可能采取相似的政体(雅典奴隶制国家vs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共和制); ②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剥削阶级性质 = 共和制vs君主制); ③在同一个国家,国体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在历史发展的不同时期,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形式。 二、民主共和制 1.民主共和制的含义: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 2.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共和制的类型:总统制共和制;议会制共和制 3.议会制共和制的主要特征: ①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②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③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虚位、名义)(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 4.总统制共和制的主要特征: ①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帅陆海空三军 ②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职务,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③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资产阶级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在于在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5.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采用民主共和制的原因: A、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一定的政治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其服务的。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它适应了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商品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推动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B、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作用。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斗争比较彻底的产物,从制度上根除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祸害,有利于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的矛盾,维护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资本主义国体的巩固和发展。所以,列宁说:“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

俄罗斯投资法

俄罗斯吸引外资情况及政策 一、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 (一)投资主管部门 俄罗斯投资主管国内和国外投资的政府部门有:经济发展部、工业贸易部、国家资产委员会、司法部国家注册局、反垄断署、联邦政府外国投资咨询委员会、中央银行、财政部、联邦金融资产管理署等。 (二)投资行业的规定 1、禁止的行业。赌博业、人寿保险业。 2、限制的行业。主要包括:国防军工、核原料生产、核反应堆项目的建设运营、用于武器和军事技术生产必须的特种金属和合金的研制生产销售、宇航设施和航空器研究、密码加密设备研究、天然垄断部门的固定线路电信公司、联邦级的地下资源区块开发、水下资源、覆盖俄罗斯领土一半区域的广播媒体、发行量较大的报纸和出版公司等。 3、鼓励的行业。俄罗斯政府鼓励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大多是传统产业,如石油、天然气、煤炭、木材加工、建材、建筑、交通和通讯设备、食品加工、纺织、汽车制造等行业。 (三)投资方式的规定 1、跨国并购。俄罗斯允许外资并购本地企业,但对战略性企业的并购持股比重有明确的法律限制。对联邦级地下资源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5%,

对其他部门战略性公司的控股权不得超过25%-50%。若外资企业希望在按法律规定具有战略意义的相关公司或地下资源区块项目中取得10%以上的控股权,必须向相关全权机构(俄联邦反垄断局)提交申请,并经由联邦安全会议牵头组成的跨部门专门委员会审核。 2、股票收购。俄罗斯《有价证券市场法》规定,外国投资者有权购买俄罗斯联邦境内企业的股份、股金、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购后必须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进行登记,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3、金融服务。根据俄入世承诺,在银行领域,允许外资在俄罗斯投资成立银行,或者收购现有的俄罗斯银行。每个单独银行的资本金允许100%外资,但是外国银行不得开设分行。外国银行可在俄设立子行或外资参股和控股。 4、保险服务。根据俄入世承诺,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保险体系外资占比限制,但比例由25%提高到50%。 5、相关限制。在外资信贷机构中,俄罗斯雇员数量不能少于雇员总人数的 75%;产品分成项目中,投资者聘用的俄籍雇员数量应不少于雇员总数的80%。只有在按协议进行的工程初期,或在俄国内缺乏具有相应专长的工人和专家的情况下方可聘用外国工人和专家。在航空业领域,外国投资者不能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管理工作。 6、近期俄出台的政策和举措。

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第十一讲我国的国体和政体 1.知识要求: 了解: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 理解: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2.能力要求:通过学习我国的政体和国体的有关知识,培养学生参政议政的能力。 3.觉悟要求:引导学生正确的认识我国有中国特色的国体和政体,坚定有中国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理想信念。 一、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广泛、真实的民主 当今世界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国家。从本质上讲,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哪个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哪些阶级是它的同盟者,哪些阶级处于被统治地位。在不同的国家中,社会各阶级的地位是不同的,由此形成了不同性质的国家,或者说不同的国体。国家的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根据国家性质,迄今为止,国家有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类型。前三种类型的国家属于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因此,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在我国,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他们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今天中国所焕发出的蓬勃活力,就是中国人民真实地拥有广泛自由、民主、人权的生动写照。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具有专政的职能,人民民主专政也不例外。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隶制度。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民主。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 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相辅相成、互为前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国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外商投资法

经济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性质、有关出资的法律规定1、教学目的与要求 了解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特征以及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商独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2、教学重点与难点 3、计划课时数 2 课时

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法 一、概念 二、种类: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法律特征 1) 是依照我国法律,经审查批准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2) 是外国投资者和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外国投资者单 独设立的企业; 3) 是外国投资者以私人直接投资的方式设立的企业.

第一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经济法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 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 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 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公担风险的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合营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特点 1)是股权式合营企业 2)是中国法人企业 3)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 4)是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法【知识贴花】合资企业与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注册资本区别: 1) 概念:认缴/实缴 2) 变动:只增不减/可增可减 2、出资比例:合资企业外方最低25%,特殊可低于 25% 3、投资总额区别: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信贷资本 4、组织机构区别:董事会制/股东会制

经济法 三、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1、自有资本 2、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额总和 3、企业分配利润的基础和承担风险责任的依据 四、投资总额 1、概念:合营企业各方按照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包括注册资本和信贷资本 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法律规定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l /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关于俄罗斯联邦(1991)投资的法律规定

【法规名称】关于俄罗斯联邦(1991)投资的法律规定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有效 【正文】 关于俄罗斯联邦(1991)投资的法律规定 本法律明确规定了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法律和经济基础,对外面向于吸引外资,以及国外物质和经济物质、经济资源、外国先进科技生产工艺、管理经验等在俄罗斯联邦国民经济方面的有效应用。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本法律的所有规定对所有外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企业都具有法律效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投资者 外国投资者应是外国法人,其中包括:所有公司、商行、企业、组织或者根据所在国法律规定建立并具有全权实行投资的协会。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在国外有固定住处,并且符合既可以在该国又可以在苏联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的条件的苏联公民。外国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条:外国投资 外国投资应是所有外国投资者为了获得利润(收入)而投入到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实体中的财产和知识产权的所有形式。 第三条:外国投资的实行 外国投资者有权利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行投资,需要通过以下途径:向与俄罗斯联邦或其他联

邦共和国的法人和公民共同创建的企业里投入股份。创建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的企业,以及外国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企业、综合财产、楼房、建筑、企业参股份额、股份、股票、公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以及按照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属于外国投资者的其他财产。获得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使用权。获得其他财产权。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的规定来实行外国投资的其他活动,包括提供借款,贷款,产业和财产权。外国投资者利用苏联外汇进行投资要以俄罗斯联邦境内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为条件。 第四条:外国投资实体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可以投入到所有不违反有关投资法律规定的实体,它们包括:国民经济所有领域里被重新建立及现代化的基础资金和流动资金。有价证券。有一定用途的资金投入。科学技术产品。专利权。财产权。 第五条: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的法律调整 本法律以及其他俄联邦境内的现行法律条款和国际条约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关系进行调整。如果作用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了其他不属于俄联邦现行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则应该按照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活动。 第二章保护外国投资的国家担保 第六条: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国投资享有全面且无条件的法律保护,受到本法律、其他法律条款和国际公约的保障。经过本法律的重新审查,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以及外国投资活动的实现不可能比俄联邦法人和公民的财产,产权和投资活动获得的利益要少。 第七条:保证不被强制取消以及不受国家机关的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的干扰

19届高考政治备考:外商投资法

19届高考政治备考:外商投资法 一、【时政背景】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取代原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成为本届两会期间全球瞩目的最大看点之一,其出台标志着中国已迈向全面开放、高水平开放的新征程。 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验表明,中国坚持打开国门搞建设,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外商投资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2018年底,中国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累计实际使用 外资超过2.1万亿美元。然而,近年来,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大行其道,美国等部分发达国家甚至将贸易战火蔓延到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全球化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波折。在此背景下,中国颁布《外商投资法》,此举不仅是为了进一步扩大 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 开辟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境界,而且也为全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首先,《外商投资法》再一次体现了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改 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外资三法”,为中国利用外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了法律保障,打开了中国引进外资的大门。然而“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需要,亟需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也将为“一带一路”合作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其次,《外商投资法》颁布过程经历了长时间的审定和公开征求意见, 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从草案制定到全国人大投票通过,历时三年有余。立法部门经常就立法草案征求内、外企和行业协会的意见,包括专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 再次,《外商投资法》的制定体现了中国从地方治理经验上升到国家治 理层面的立法过程。为推进新形势下改革开放,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决定设立上海等12个自贸试验区,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创新。2016年1 0月起,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国推广。基于此,《外商投资法》将许多有战略价值的成果纳入法律体系中,在实践上将地方治理经验复制、推广并上升为国家法律,形成了新的导向与指引。 最后,《外商投资法》反映了中国探索发展中国家如何利用外资实现自 主发展的雄心。《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默克集团中国总裁安高博表示说,“我看到《外商投资法》对外资在华发展提供了更强有力的保护,长期来说对投资者信心有保障,也有利于改善中外在创新方面的合作,使中国的营商环境更健康。” 二、【考点连接】 1、从《经济生活》角度分析

高三复习教案.§第33讲 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高三复习教案.§第33讲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您现在的位置:范文先生网>教案大全>政治教案>高三政治教案>高三复习教案.§第33讲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高三复习教案.§第33讲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2008-08-03 高三政治教案 教学目标:使学生正确理解国家的含义,明确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初步培养学生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分析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关系的能力,增强学生的政治涵养和国家观念。 教学重点:国体与政体的关系 教学难点:政体的相对独立性 教学方法:讲解法、分析比较法 教学过程: 一、国体、政体及其相互关系 1、什么是国体和政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地说,就是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辩证统一的。 ①国体决定政体。国体体现着国家的阶级属性和阶级利益,国体构成了国家的阶级内容和基本意志。因此,国体是政体的本质归宿,它决定着特定的统治阶级选择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其阶级利益服务。 ②政体反映国体。政体是特定国体服务的政权组织形式,必须适应国体的要求,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因此,特定的政体,必然从国家政权形态方面反映和体现着国体的性质。 ③国家政体对于国家具有重要作用。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于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实现其阶级利益和意志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政体的不适应和不完善,则会妨碍统治阶级意志的实现。 ④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的不同,国体相同,政体不一定相同。 3、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 尽管国体是政体的决定性因素,但是,国体并不是政体的唯一决定性因素,实际上,一国的历史、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等,也在不同的程度上影响国家的政体。 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体相同的国家可以采取不同的政

俄罗斯关税政策

俄罗斯关税政策 自1996年7月1日起,俄已取消所有商品的出口关税。自1999年开始又恢复对某些商品征收临时出口关税。 2000年4月1日起,俄开始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表(正式名称为《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新税率表的商品编码由原来的9位数字变为10位数字;对80种商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上调的30种,下调的45种,另外5种商品在从价税不变的情况下规定了从量税。 俄联邦政府2000年11月27日发布第886号决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进口关税税率,大多数商品为从价税,但有的商品须计征从量关税和复合关税。新的关税政策将原7档进口税率(0%、5%、10%、15%、20%、25%、30%)减为4档,即5%、10%、15%和20%,这次简化和下调的进口税率占到三分之一以上,是对原有税率的重大改善,也是为俄入世所做的一次调整与准备。 俄对不同类型国家按不同税率征收进口关税。税率表上所标税率为基本税率。凡从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凡从不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2倍计征关税。 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联合国贸发会议批准可享受普惠制的发展中国家均可在俄享受关税优惠。其中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对产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优惠的发展中国家之列,优惠幅度为25%。 为享受优惠关税,报关人必须递交产地证书。如递交不出产地证书,但可用其它方法确定产地,对产自与俄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或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进口关税。对产地不明的商品按基本税率2倍计征。 但下列商品不享受进口关税优惠:果汁、菜汁、矿泉水、汽水及其它非酒精饮料、曲啤、80度以内非变性食用酒精、烈性酒、甜酒、其它酒精饮料、合成材料服装、鞋、护腿套、天然宝石、人造宝石及其制品、非金银宝石妇女饰物,电话机、电唱机、录音机、音箱、录相机、放相机、无线电话电报传送接收设备、广播电视传送接收设备、小汽车、客货两用车、赛车、钟表、钟表零件、表带、表链。 外商企业注册后一年内作为法定资本投资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其它税,但消费税应税商品除外。 用于国际货运的交通工具及其附属设备、作为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目的输入的商品、自然人非用于生产或其它商业目的而输入的总值在1000美元以内和重量在50公斤以内的商品免税。 为对进口商品计征关税,须确定商品的税号、价值和产地。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

俄罗斯 一、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 俄罗斯与投资合作相关的主要法律有: 《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俄罗斯联邦外国海关法典》;《俄罗斯联邦劳动法 典》;《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典》;《俄罗斯联邦建筑法典》; 《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法》;《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俄罗斯联邦租赁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俄罗斯联邦产品分协议》;《俄罗斯联邦对保护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经济体进行外国投资的程序法》; 二、对投资合作的优惠、保护政策 【优惠政策框架】 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规定,在外国投资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投资项目(主要涉及生产领域、交通设施建设或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时且投资总额不少于10亿卢布,将根据《俄罗斯联邦税务法典》和《俄罗斯联 邦税务法典》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给予相应进口关税和税收的优惠。 【经济特区优惠政策】 根据《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成为特区入驻企业后,在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需要的货物时,可以免交俄罗斯联邦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特区入驻企业交纳企业利润税为20%,比其他非特区企业少缴4个百分点;在特区企业注册5-10年内(不同特区规定不同)免交企业财产税;免交交通税; 在特区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后,将免受俄税收立法以后发生对企业不利变化的影响; 俄罗斯利佩茨克工业生产型经济特区,在联邦那又会的基础上,还对特区企业进一步实行地方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地方鼓励政策】 俄罗斯个地区、州、边疆区你、共和国分别根据本地区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对外国投资实行不同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三、投资注册企业手续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俄罗斯可以创建有外国资本的公司(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分公司或者外国公司代表处。 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是有外国投资的法人机构,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封闭式股份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其中外国资本不少于10%,创立人可以是外国自然人或 法人。 分公司、代表处不具法人资格。 公司、分公司、代表处的注册方式不同,建议咨询并委托当地律师事务所或服务机构办理。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俄罗斯联邦税务部及各地方税务机关为企业的国家注册机关。

高三政治讲解国体和政体

高三政治讲解国体和政体 我国的国家制度 国家具有主权属性、阶级属性和社会属性。其中,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民主的含义: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是国体(“在一定阶级范围”,即统治阶级内部)和政体(“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统一。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抽象的、完全的民主和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 民主与专政是辨证统一的。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互区别、相互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另一方面,民主和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国家职能包括:对内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对外职能——保卫职能、交往职能。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领导是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基础。 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 7.我国民主政治建设:

1.必要性: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代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②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障。④我国社会主义民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如何建设:①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③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人类政治代明的有益成果,但不能照办西方政治模式。 ④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民主。 理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8.我国的国家职能: ①政治职能:即国家维护政治统治和政治稳定的职能,包括依法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和各种犯罪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②经济职能:即国家组织经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主要是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③代化职能:社会主义代化建设,不仅保证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包括提高全民族

新时期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政策带给我们的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e18587115.html, 新时期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政策带给我们的启示 作者:谢颖 来源:《现代交际》2019年第20期 摘要:远东地区已被俄罗斯确定为亚洲粮食出口中心,在农业政策、资金等方面不断加大对远东地区的开发支持力度。与此同时,我国“一带一路”也倡议加大对俄农业合作力度。以此为切入点,以中俄远东农业发展规划正式获批为契机,从俄远东地区支持外国投资者的国家政策,“一公顷”土地政策,结合我国与远东地区农业合作的现状,深入剖析新时期俄罗斯远东农业政策带给我们的启示。 关键词: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F3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20—0072—02 目前,俄罗斯远东地区已定位为亚洲粮食出口中心,普京总统一号令连续三年加大对远东地区的开发支持力度,加之一系列利农优惠政策陆续出台。与此同时,我国“一带一路”也倡议加大对俄农业合作力度。这向我们昭示了:中国农业“走出去”的难得窗口机遇期已经到来,我们要抓住这一机遇。 一、新时期俄罗斯远东地区农业政策 1.中俄远东农业发展规划 2018年11月7日,《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以下簡称《规划》)正式获批。《规划》共分为七个部分,全文约一万字,主要涉及俄罗斯在能源、矿产资源、农林业、运输、航空器制造和地理位置等各个领域对中国投资者的利好。报告全面介绍了俄罗斯远东地区支持外国投资者的国家政策以及为中国投资者提供的机会。总的来说,该《规划》基础牢固,内容详实,充分体现了双方的工业优势、市场形势、政治环境等,是指导双方合作的政策文件,也是指导中国企业在远东投资的指南。在农业领域,《规划》指明了远东农业的现状及优势,同时也提出了俄罗斯为发展远东而提出的一些务实做法。《规划》指出,俄罗斯土地储备丰富,包括超过250万公顷播种面积和400万公顷牧草和干草区,可养殖家禽、奶牛和肉牛,可以种植大豆、玉米、小麦、水稻、大麦和油菜;在远东地区种植的农产品为纯绿色生态产品;远东地区化学和矿物肥料使用量远低于其他亚太地区国家;与俄其他地区相比,远东地区更靠近中国、日本、韩国和东盟国家,这些国家每年粮食进口量超过2800亿美元;远东地区蔬菜自给率为58%,谷物79%,肉类25%,牛奶44%,较低的自给率为投资者创造了更多的机会。据俄方统计,2017年,远东地区对中国出口的农业原料、货物和粮食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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