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教体通[2007]1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 2010 年 11 月) 一、部门规章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公布日期及令号 1989 年 3 月 4 日公安部、交通部令第 3 号公布 自 1989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0 年 4 月 10 日公安部令第 6 号公布施行 1992 年 10 月 12 日公安部令第 11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5 月 13 日公安部令第 13 号公布施行 1993 年 9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4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2 月 24 日公安部令第 17 号公布施行 1994 年 12 月 25 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令第 19 号公布施行
1999 年 3 月 2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 65 火灾调查规定 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令第 108 号修订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4 月 13 日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 66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 国家旅游局令第 109 号公布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67 吸毒检测程序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的决定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2009 年 9 月 27 日公安部令第 110 号公布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09 年 12 月 7 日公安部令第 111 号公布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2010 年 2 月 3 日公安部令第 112 号公布施行 自 自 自 2009
53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 保卫工作规定 公安机关海上执法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 签发管理办法
有关安全生产废止文件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考核规定 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技术培训和考 核发证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 核发证职能的答复 劳动部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 证办法》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的 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换 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 作的意见 关于规范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管理工作 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格申报 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培训 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 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 标准(试行)》(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试行)》的通知
劳人护〔1988〕1号 劳护许字〔1989〕1号 劳部发〔1995〕261号 劳部发〔1995〕265号 劳部发〔1996〕138号 劳部发〔1997〕55号 劳部发〔1997〕317号 国经贸安全〔1999〕451号 国经贸安全〔1999〕500号
安全生产培训类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乡镇矿山矿长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 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认证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 核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非煤矿山安全 技术培训大纲》(试行)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矿局、矿长安全培 训考核发证的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矿职工安全技术培 训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 育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矿字〔1989〕2号 劳安字〔1990〕25号 劳办安字〔1991〕11号 劳安字〔1991〕33号 劳办矿字〔1992〕19号 煤办字〔1994〕第55号 煤办字〔1994〕第72号 劳部发〔1995〕405号
安教体通〔2008〕28号

安教体通…2008‟28号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08年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中小学、职业中专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市、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市级以上综合性示范学校(市级示范初中、示范小学、省级及以上示范高中、重点职中)毕业年级和职中二年级及以上在校学生,并曾经获得过一次县级及以上或两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县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是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初中、高中、职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并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报效祖国的思想和意识,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并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其言行在同学中能起表率、示范作用。
优秀学生干部还应热爱集体,自觉为学校、班级发展服务,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为形成良好的校风和班风努力工作;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能力,较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示范和带头作用;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其承担的学生工作有实绩,在同学中有威信,并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善于思考,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科考试成绩全优。
《隧道施工事故九条规定》条文释义

《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条文释义《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适用于在建铁路、公路隧道,主要针对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防止隧道掌子面以及掌子面后方发生的“关门”塌方、有毒有害气体爆炸、火工品爆炸等事故或险情,保证施工人员生命安全。
具体解释如下: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条文释义:1.从事隧道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隧道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
2.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要求,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隧道施工的“安管人员”,必须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施工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证照,才可进场施工。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隧道施工单位严禁将工程进行转包和非法分包。
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合规劳务队伍,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
4.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7.04.09•【字号】市教体发[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7〕21号)各区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教体〔2007〕4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的意见》(市教发〔2007〕7号)精神,现就我市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国学校体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激励学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努力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
二、考试对象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即升入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凡无故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者,不得升入高一级学校。
三、考试报名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同步进行,统一编号,统一在考生报名区县参加体育与健康考试。
四、考试的内容、项目和测试办法体育与健康考试分为过程考核与目标效果测试。
满分为50分(其中: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目标效果测试满分为35分)。
考试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四个等级呈现。
(一)过程考核1.应届生过程考核:满分为15分,其划分比例为:第一、二、三学年的体育与健康课成绩各为3分,平时参加体育锻炼考核各为2分。
具体考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评定,成绩达A等级(13.5分)的人数不得超过40%。
安教体[2006]78号
![安教体[2006]78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3eaa1a59eef8c75fbfb361.png)
安教体[2006]78号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二○○六年防汛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校、进修校、教研室、业余体校、乡镇农校、局机关各股室:根据县委办[2006]37号和安防汛指[2006]0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二○○六年防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一)建立防汛工作组织机构。
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
(二)建立防汛工作预案制度。
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切实可行的防汛工作预案,局安办要结合《安县防汛救灾总体预案》和系统实际,制定出《安县教体系统防汛工作预案》。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情况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防汛工作预案。
要做好预案的通报工作,使教职工熟知预案,从而保证汛情发生时,防汛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三)建立防汛工作上报制度。
若遇汛情、险情、灾情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局防汛办报告,严禁瞒报、迟报、虚报和漏报等。
二、建立和落实好防洪值班制度要在坚持领导带班的条件下,认真安排部署防汛值班工作。
实行汛期(6 月1 日—9月30 日)每日24小时值班制。
局防汛办24小时值班电话为4338082(局机关防汛值班安排见附件)。
学校必须按规定安排好防汛值班工作,并将值班安排和电话上报局防汛办。
防汛值班期间各单位行政和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同时按照值班安排按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和由非值班人员代班。
要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收集、上报情况。
局防汛指挥部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等情况进行抽查,并给予通报。
同时,该项工作纳入对学校的安全工作目标考核中,对因防汛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我局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一票否决”学校工作。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安教体通[2007]99号
安教体通[2007]99号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秋开学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专校、教研室、进修校、各乡镇农校:为切实做好2007年秋季开学工作,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希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1、安全检查工作。
开校前,学校校长要亲自带队对全校进行一次认真细致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检查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暑假有修建任务的学校,务必在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校园卫生工作。
各校在开学前,务必按照我局安教体通[2007] 96号通知的要求,全面、彻底的做好校园环境卫生工作,清除卫生死角。
3、“普九”档案工作。
做好数据清理,资料归类,调查取证和表册制作等工作,保证开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4、教学准备工作。
安排好教师课职务,安排好教学用房,制定好教学“三表”,准备好教师用书和教学资料表册,新生分班。
5、后勤保障工作。
做好校园内清洁卫生;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准备各种教育教学用品;安排住校生寝室和报名工作。
二、扎实做好开学各项工作1、做好普及工作,确保“两基”复查验收合格今年市政府将对我县“普九”工作进行复查,各校务必将此项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抓早抓实。
一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对《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宣传力度,依法动员、组织、督促适龄少年儿童到校学习。
二是要对照招生计划和在校学生名册,弄清未到校学生的原因及去向,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依法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督促未入学少年儿童到校学习,确保普及程度达到规定要求。
三是要按照安教体通[2007]89号文件精神,对照川府办发[1995]78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两基”自查五个方面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
四是要切实做好普及程度的统计工作。
校长是“两基”复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加以督促;教务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实施;要安排业务熟练的教师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及时上报各种数据和表册;要做到家底清楚,数据准确,指标合格,证件齐全,表册规范;要与2009年“义务教育先进县”的创建和市上学籍管理改革结合起来,长远打算,通盘考虑,把工作做实;统计指定学校要加强对所辖学校普及工作的督促、指导,按时汇总并上报数据材料。
合肥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37 38 长丰县 长丰县
教育机构名称
合肥神行太保职业技术学 校 合肥科工职业学校
办学类型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举办者
盛吉琛 张德浩
法人代表 负责人
盛吉琛 张德浩 盛吉琛 张德浩
审批机关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教育局
批准文号
合教社[2002]45号 教职[2007]252号
许可证编号
3401213070004 3401013070183
教育机构名称
合肥兴华职业技术学校 安徽合肥当代职业学校 安徽星火职业技术学校 安徽红十字会中等卫生职 业学校 合肥安轻职业学校 合肥白厦职业学校 合肥金城职业学校 安徽合肥信息技术学校 安徽中华职业学校 合肥高新科技职业学校 合肥精华职业技术学校 安徽商旅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类型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教育机构名称
安徽新科技职业学校 安徽合肥华典职业学校 安徽省经济贸易职业技术 学校 安徽明珠成人中专学校 合肥经贸职业技术学校 合肥求实职业学校 合肥飞跃职业技术学校 合肥腾飞职业技术学校
办学类型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职业中专
许可证编号
3401013060029 3401013080189 3401013060037 3401013060030 3401013080190 3401013080193 3401013060024 3401013060001 3401013060152 3401013080192 3401013060003 3401013060027
文化部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52
文化部关于贯彻《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通知
文市发[2006]7号
53
文化部关于对出国参加国际艺术比赛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的通知
文外发[2006]17号
54
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市发[2006]18号
55
文化部关于发布《古籍定级标准》等5项行业标准的通知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或发布日期
1
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管理办法
文群发[1992]28号
2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与测量方法》的通知
文教发[1993]50号
3
文化部关于发布实施文化行业标准《歌舞厅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标准》的通知
文教发[1994]4号
4
文化部关于发布《调光设备常用术语》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市发[2002]46号
24
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计发[2002]50号
25
文化部关于加强全国艺术研究院所建设的意见
文教科发[2002]52号
2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教科发[2002]53号
30
文化部关于印发《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市发[2003]31号
31
文化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文市发[2003]37号
32
文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裸体的人体彩绘表演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清理2007年以前文件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失效以及部分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涉税文件目录的通知皖地税[2007]66号 2007-5-31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制发机关1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补充规定税政三字[1989]第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2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税政三字[1989]第25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3 关于工商营业执照贴花位置等问题的通知税政三字[1989]第46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4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税政三字[1990]第18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5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税政三字[199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6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税政三字[1991]第44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7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税地字[1993]第3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8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税地字[1993]第32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税务局9 关于明确营业税、资源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一字[1994]08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 关于对乡、镇是否同时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批复皖地税三字[1994]1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 关于检发《营业税政策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皖地税政一字[1995]17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 关于完善资源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一字[1995]23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 关于对修建公路及桥梁、涵洞等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一字[1995]2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 关于饮食业、娱乐业征收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一字[1995]27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5 关于省农业发展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一字[1995]39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16 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 1996]字05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7 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土地增值税几个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1996] 18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8 关于对企业重新评估后的房产如何确定房产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6]12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9 关于印发《安徽省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1997]26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0 关于对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皖地税政三字[1997]26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1 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1997] 27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2 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地增值税预征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政三字[1997] 28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3 关于确定方解石资源税税额的批复皖地税政一字[1997]字48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4 关于对水电局所属水管单位的营业收入征免营业税的批复皖地税政一字[1997] 49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5 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8]5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6 关于铁砂资源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8]11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7 关于煤矸石征收资源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8]11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8]13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2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地税[1998]14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0 关于涉税雇员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8]14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1 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8] 26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2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9]4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3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暂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1999] 12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4 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程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9]16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5 关于省供销社等单位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1999]17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6 关于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的总机构管理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1999]20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7 关于明确建筑业中设备与材料范围划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9]26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8 关于股份制企业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1999] 30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39 关于明确房产税等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9]34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0 关于营业税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0]4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1 关于明确中国联能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批复皖地税函[2000]5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2 关于农话建设资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2000]11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3 关于明确房产税等税种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0]11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4 关于建筑勘探收入能否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皖地税函[2000]13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5 关于做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0]16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建设厅46 关于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营业税征免问题的函皖地税函[2000]19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7 关于邮电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0] 20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皖地税函[2000]23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49 关于对邮政系统营业税若干税政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0] 28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0 关于总机构管理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1]13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1 关于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营业税计税依据问题的批复皖地税[ 2001]13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2 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地税[ 2001]13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2001]21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4 关于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是否构成营业税纳税主体的批复皖地税函[2001]26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5 关于要求改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地方税收纳税地点的批复皖地税函[2001]35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6 关于电信部门代收的频占费恢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皖地税函[2001]39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7 关于印发《安徽省电信业营业税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2]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8 关于对三峡工程库区移民有关地方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皖地税[2002]4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5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皖地税函[2002] 6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0 关于农民建房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2]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1 关于对铁路用地服务管理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函[2002]6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2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规章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2] 7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3 关于对部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征收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2002]14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4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2]18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2]22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6 关于应纳而未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是否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批复皖地税函[2002] 29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7 关于我省国家储备粮库建设项目有关税费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地税函[2002]46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8 关于工程监理和设计业务营业税能否代扣代缴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2]48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69 关于安装无烟灶台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2]49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0 关于租赁业营业税和城市房地产税计税依据的批复皖地税函[2003]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1 关于租赁业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3]27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2 关于电信系统维护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3]28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3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有关地方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6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 10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5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土地租金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4]14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6 关于支持驻皖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地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14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7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4] 15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36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79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 39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0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39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 44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2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3 关于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5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4 关于煤炭资源勘探权有偿转让征收营业税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52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5 关于金融机构购买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53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6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皖地税函[2004]56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7 关于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费和道路营运证牌工本费征税问题的复函皖地税函[2004]57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8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4] 60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89 关于民营医疗机构税收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1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0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3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91 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省内跨地区生产经营煤矿纳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6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2 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5]7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5]10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94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5]14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5 关于电信单位征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27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6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23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7 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 3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8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40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99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 40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0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40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海整治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 4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2 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2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3 关于行蓄洪区移民建房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6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4 关于房产税减免审批权限的批复皖地税函[2006]14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5 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6]14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6 关于输电线工程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的设备的批复皖地税函[2006]15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7 关于部队出售住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6]20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8 关于学校举办复读班及补习班取得的收入征免营业税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22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09 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25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0 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皖地税函[2006]28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1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48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2 关于推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55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四字[1994]15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渔民捕捞费及从事蟹苗养殖户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皖地税政四字[1997] 6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的安全奖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皖地税[1998]8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5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雇用司机从事个体运输经营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31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信用社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皖地税函[2005]46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1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皖地税函[2006]1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皖地税函[2006]5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函皖地税政二字[1995]28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5]37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补充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6]26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6]]46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7]18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7]41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7]52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皖地税政二字[1997]54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2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处理规定的通知皖地税函[1998]1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放我省的国有重点煤矿及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皖地税[1999]6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3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中介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0]14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2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通信业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0]20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0]31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1]116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5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及有线电视收费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的通知》皖地税函[2001]18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6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未按期报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等纳税资料如何处理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1]19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查增的应纳所得税能否享受技改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1]21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8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2]7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39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3]9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函[2003]32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皖地税[2004]1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2 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全省内资企业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确认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4]437号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3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及进一步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皖地税函[2005]104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邮政局144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申报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应出具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通知皖国税发[2005]166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5 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财税法字[1997]635号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46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中若干问题的通知皖地税一字[1997]49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7 安徽省地税局、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集工作交接方案的通知皖地税[1998]195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动厅、财政厅148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代征暂行办法皖地税[1998]19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49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1998]280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50 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厅、人行省分行、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用缴款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社字[1998]669号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厅、人行省分行、省地方税务局151 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厅、统计局、地税局关于统一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知皖劳字[1999]85号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厅、统计局、省地方税务局152 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字[2000]56号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53 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字[2000]57号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54 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印发驻肥中央和省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字[2000]70号安徽省劳动厅、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55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0]97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56 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0]12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57 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对职工个人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125号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58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征收文书式样的通知皖地税[2000]293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59 安徽省地税局、劳动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认真做好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0]29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动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160 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厅、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财社字[2000]492号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厅、省地方税务局161 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基金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字[2000]553号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税务局162 安徽省财政厅、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的通知财社字[2000]554号省财政厅、劳动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税务局163 安徽省财政厅、地税局关于地税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经费安排的通知财社字[2000]621号安徽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164 安徽省地税局、劳动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失业保险费征收交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2001]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动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165 安徽省地税局、财政厅、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使用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票据的通知皖地税[2001]148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财政厅、劳动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166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地税[2001]11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67 安徽省地税局、劳动厅、财政厅关于抓紧完成失业保险费征收交接工作的通知皖地税[2001]169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动厅、财政厅168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开征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批复皖地税函[2002]394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169 关于免征省直外贸企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皖地税函[2002]447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教体通[2007]105号
安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07年中小学教师
支教交流学习计划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
根据安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我县教育人才流动机制优化教师队伍工作意见》(安教体[2004]1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学校教师支教、交流、学习计划下达各校,希严格遵照执行。
我局将对教师支教、交流、学习完成情况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对完成支教任务不得力的学校将给予通报,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各校应于9月10日前将支教交流学习人员统计表报我局人事股。
附件1:支教、学习、交流教师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安县二○○七年教师支教交流学习人员统计表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支教、学习、交流教师名额分配表1、支教
2、中心校与村小教师交流
3、上派学习人员名额分配表
4、接收学习人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安县二○○七年教师支教交流学习人员统计表填报学校: 2007年月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