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这12个问题请您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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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弥补亏损,注意10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弥补亏损,注意10个问题
2. 2020 年电影业企业亏损的最长结转期限将从 5 年 延长至 8 年。
问题五
在报告季度公司所得税时,应填写哪一行来弥补损 失?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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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
该公司在前三个季度亏损,在第四季度盈利,但这是 全年的亏损。它仍然需要预先缴纳所得税吗?
回复:
不需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预付款申报表的备案规则,根据累计 金额的数据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全年累计亏损的 情况下,即使第四季度实现盈利,也无需缴纳企业所 得税。
困难行业中的企业包括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指 旅行社和相关服务以及景点管理)。具体的判断标准 应当按照现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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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业公司在 2020 年遭受的亏损的最长结转期限是 多长时间?
回复:
根据《关于支持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 发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20 年第 25 号):
问题七
2021 年第一季度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往年的 损失吗?
回复:
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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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在今年第一季度宣布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上 一年的损失,则必须先完成 2020 年的汇款。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 5 条,企业每个纳税年的总 收入,扣除前几年的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 除额和允许的损失补偿后,为以下金额:应付收入。 因此,“上年可允许亏损”应为一定数额。当企业提 交第一季度的预付款申报表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纳 税年的最终结算,则无法确定“上一年的可允许亏 损”。
2017
2018
2019
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20
-3
-5.5-0.8源自-618甲公司是普通企业,弥补损失的最长期限是 5 年

(整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七点注意事项.

(整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七点注意事项.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七点注意事项一、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弥补亏损的时间期限为五年精品文档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外资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收优惠是从获利年度开始计算的,其开始获利的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

企业可以自行弥补亏损,不需要税务部门审批精品文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企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亏损时,需要税务机关审核才能弥补。

自2004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082号)取消了这一审核规定,取消该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虽然审核取消,但税务机关将会着重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

预缴税款时可以直接弥补亏损精品文档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国税发[2004]082号)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企业改制重组后可以延续弥补亏损精品文档为了鼓励一些企业改制重组,税收政策对一些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原来的亏损,可以由改制后的企业弥补。

亏损弥补应注意的十大问题

亏损弥补应注意的十大问题

亏损弥补应注意的十大问题
雷晓维
【期刊名称】《纳税》
【年(卷),期】2014(000)007
【摘要】企业所得税是以年度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的,如果当期有所得就缴纳,没有所得相应地就不用缴纳,但为支持企业的平稳发展,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其亏损的弥补期限是5年.但企业所得税上允许弥补的亏损额并非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所称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另外,
【总页数】6页(P78-83)
【作者】雷晓维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企业亏损弥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 纪文
2.企业亏损弥补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J], 李蕾
3.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亏损弥补应注意的问题 [J], 熊彬
4.村志编纂中应注意的乡村十大变迁问题 [J], 胡卫星;
5.后疫情时期食品企业复工复产应注意的十大法律问题 [J], 吴昕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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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前弥补亏损8问答,分分钟搞懂你疑惑的那些事!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8问答,分分钟搞懂你疑惑的那些事!

企业税前弥补亏损8问答,分分钟搞懂你疑惑的那些事!作者:张铁福近期不少会计朋友询问企业税前弥补亏损的问题,这里就把大家经常遇到的几个问题汇总整理了一番,赶紧对照查看是否有你正好需要的内容。

1、企业可以税前弥补亏损5年的含义是什么?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规定可知当纳税年度内,企业取得的收入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总额。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前五年是否全部发生亏损,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弥补此前五年内发生的亏损额。

例如,某企业在2017年应纳税所得200万元,但是2012年亏损60万元,2013年盈利50万元,2014亏损50万元、2015亏损40万元、2016年亏损30万。

则2017年的应纳税所得,可弥补这五年中各年度发生的,且没有被其他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即使2013年是盈利年度,但弥补年限不得顺延。

2、企业可以税前弥补亏损5年的具体方法是什么?举例说明。

答:假定企业2012年一直到2018年。

每一年的经营情况是2012年亏损150万,2013年亏损30万,2014盈利20万,2015盈利70万,2016年盈利40万,2017年亏损10万元,2018年盈利55万。

(1)先看2012年,对2012年来说五年补亏期为2013、2014、2015、2016、2017年。

(2) 2013年利润为-30,本身负的不能补亏;2014年利润为20,可以弥补20,即-150+20=-1302015年利润为70,可以弥补70,即-130+70=-602016年利润为40,可以弥补40,即-60+40=-202017年利润为-10,不能补亏,这样02年的五年补亏期结束,还剩-20税前不得补亏。

(2)再看2013年,补亏期为2014-2018年,补亏金额-30.2014-2016三年利润都已补了2012年了,2017年亏损,只有2018年能弥补,弥补后2018年利润还剩-30+55=25。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要注意哪几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要注意哪几种情况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要注意哪几种情况
税法规定,将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其结果有可能小于零,这小于零的数额即为亏损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一环,纳税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境外亏损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但企业发生在境外同一国家内的盈亏允许相互弥补,即发生在一国的亏损,应该用发生在该国的盈利进行弥补。

例如,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9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30万元,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从b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

那么,该企业当年境内应纳税所得额230万元,a国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b国应纳税所得额=-200+40=-160(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
=230+120=350(万元)。

当年度境外b国未弥补的亏损160万元,允许以其来自b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国税发[2008]101号)填表说明中明确,依据《境外应税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可以弥补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但用于弥补境内亏损的部分最。

所得税与企业亏损的税务处理与利用

所得税与企业亏损的税务处理与利用

所得税与企业亏损的税务处理与利用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亏损是不可避免的。

然而,亏损企业在税务处理和利用方面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所得税与企业亏损的税务处理与利用,以便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

一、企业亏损的定义企业亏损是指企业在某一会计年度内,其费用总额超过了收入总额,导致企业经营亏损的情况。

亏损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情况,但在税收政策上需要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利用。

二、亏损的税务处理在企业亏损发生后,需要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

1. 报税期限:亏损企业同样需要按时报税,不能因亏损而忽视税务申报的义务。

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及时准确地申报企业所得税。

2. 亏损结转:亏损企业需要将亏损结转至未来的盈利年度。

这意味着,在未来的盈利年度,企业可以利用之前的亏损抵扣当年的应缴税款。

3. 税务政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务政策对亏损企业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企业需要了解和熟悉所在地的税法规定,以便合理利用亏损。

三、利用企业亏损企业亏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利用。

1. 税前扣除: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亏损直接扣除,减少纳税金额。

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财务缓冲和经营空间。

2. 税后退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允许亏损企业在未来的盈利年度中,通过退税的方式将之前的亏损返还给企业。

这有助于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并鼓励企业的持续发展。

3. 转让亏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亏损企业可以将亏损转让给盈利企业,以便提高盈利企业的税务负担。

这样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

四、建立亏损防控机制为了减少亏损发生的可能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亏损防控机制。

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1. 财务管理: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预测和控制能力,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问题,减少亏损的发生。

2. 降低成本:企业应采取降低成本的措施,比如节约用能、优化生产流程等,以此减少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企业亏损弥补的涉税注意事项

七、 资产 损 失造 成 亏 损 应 弥 补 所 属 年 度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 0 年 度企 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工作 09 的通知》 国税 函[0 0 18 ) ( 2 1 ]4 号 规定 , 对企业取得 的免税收入 、 减计
收 入 以及 减 征 、 征 所 得额 项 日, 得 弥 补 当期 及 以 前年 度 应 税项 免 不
机构 , 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 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 的亏损 . 及
不 得 抵 减 其 境 内或 他 同 ( 区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可 以用 同 一 困 地 的 但 家 ( 区 ) 他项 目或 以后 年 度 的 所 得 按 规 定弥 补 地 其 、
三 、 免收 入 及 所 得 不得 弥 补 应税 亏损 . 税所 得 不 得 弥 补 减 减 应
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 但结 转年限最 长 得超 过5 。 文重 点讲 年 本 解企业弥补亏损 的相关注: 卷事项 。

注意 :新老政 策规定不 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

境 内盈 利不可 抵减 境外 亏损 。 外应税 所得 可 弥补境 内亏 损 境
干业务问题 的通 知》 国税发 [9 7 11 ) ( 19 ]9 号 规定 , 对纳税人查增 的
结转 可弥补亏损3 万元 。税务机关于2 1 年对其2 0 年度纳税情 O 0 1 09
况进 行 检 查 , 增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10 元 。 调 0万
2 0 年度纳税调 整后所得为 10 5 =5 ( 09 0 - 0 0 万元 )可弥补亏损 ,
3 万 元 ,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5 - 3 =2 ( 0 应 0 0 0 万元 ) 。
注意 :新老政策规定不 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 《 税纳税 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 [0 6 5 号 ) ( 20 ]6 规定 , 技术开发费支出 符合税收规定的 ,允许 按技 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10 5 %扣 除, 但 不得使 申报表主表第1行 一第 1行 一第 1行+第 1行 一第2 行的 6 7 8 9 0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作者:赵伟莉冯春梅来源:《中国经贸》2011年第10期摘要:亏损弥补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免税照顾。

由于相关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而且特殊项目弥补亏损的计算方法难以熟练掌握,导致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以及税务人员进行申报表审核时均会遇到很多政策执行的困难和计算错误。

因此详细解析亏损弥补税收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问题分析一、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

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

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

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

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

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二、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

什么是弥补亏损?8分钟搞定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知识点与填报

什么是弥补亏损?8分钟搞定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知识点与填报#家长百问百答#什么是弥补亏损呢?我们先来了解下它的含义。

所谓的弥补亏损,就是企业当年发生的亏损,可以由下年的所得来弥补,如果下年的所得不足以来弥补,可以逐年往后进行顺延弥补。

但也是有一个期限的,一般的规定就是不超过五年的。

当然如果你们的企业属于困难企业,那么就是属于特殊情况的,由5年延长至8年或者10年的。

具体是指哪一些企业呢?给大家做了总结,直接看下图就可以了。

接下来一纯具体来跟大家分享如何进行弥补亏损。

举个例子,2015年企业亏损80万,2016年盈利10万,2017年盈利20万,2018年亏损30万,2019年盈利20万,2020年盈利10万,2021年亏损40万,2022年盈利80万。

整理成表格就是如下图。

我们可以看出,2015年是亏损的,那就从2016年开始往后数5年就是可以弥补亏损的年限。

也就是说到2020年可以弥补亏损的年限就结束。

2015年亏损80万,2016年盈利10万,2017年盈利20万,2019年盈利20万,2020年盈利10万,弥补亏损后就是亏损20万。

这时有同学可能就会问了,那亏损的这20万怎么办?因为到这里5年的期限已经结束了,所以即使还有20万没有弥补完,那也没办法,亏损就亏损,也不用交所得税。

那从这张图我们也可以看到,企业在2018年也是亏损的,亏损30万,按照规定,往后5年也是可以进行亏损弥补的。

于是从2019年开始往后数5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2019年和2020年的盈利已经弥补了2015年的亏损,所以这里不能再重复弥补了。

2018年亏损30万,2021年亏损40万,2022年盈利的80万就可以弥补2018年和2021年的亏损。

弥补亏损之后剩下的10万就是要交的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就将这10万乘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乘以25%,就是你本期应该交的所得税。

这时有同学可能就会问了,弥补亏损应该如何做账呢?在会计上,我们一般是不需要做账的;而在税务上,弥补亏损主要是调整到应纳税所得额,大家可以看下下面这张表,汇算清缴时直接填在A100000这张表的第21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弥补亏损”常见问题解决方法由于核心征管中弥补亏损台账录入模块,不进行逻辑上的较验,因此无法判定当前填写是否正确。

而客户端有严格的较验规则,所以导致纳税人近期在申报时出了很多问题。

如:1、核心征管数据做了修改,客户端没有发生变化。

2、在客户端保存弥补亏损明细表时提示:本表第4列第1至5行之和的绝对值减去第9列第1至5行的差应小于等于核定信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绝对值。

以上问题均是在核心征管弥补亏损台账录入模块中没有进行正确的填写导致的。

现将解决方法总结如下,便大家参考。

一、核心征管在核心征管中关于弥补亏损台账录入“后xxx年度弥补金额”解释如下:图1图1中2009年的后一年度是2010,后二年度是2011,以此类推....后五年度是指2014 2010年的后一年度是2011,以此类推....后四年度是20142011年的后一年度是2012,以此类推....后三年度是20142012年的后一年度是2013,以此类推....后二年度是20142013年的后一年度是2014图1中,2014年开始盈利,需要去弥补2012,2013的亏损。

2014年相对于2012是后两年,因此20573.71应该填写在第4行第6列;2014年相对于2013是后一年,因此8440.76应该填写在第5行第5列。

总结:核心征管中弥补亏损“后xxx年度”是相对年度,是指盈利年度相对于当前亏损一行的年度。

如:2014盈利年度相对于2012亏损年是后二年,相对于2013亏损年是后一年。

另外,盈利年只弥补在它之前年度有亏损的且从亏损年度后的第一年盈利年开始进行弥补。

二、汇算清缴客户端汇算清缴客户端“弥补亏损明细表”1-5行的1-9列数据是从核心征管的“弥补亏损台账”中取出来的,对应上面图1在客户端的展示如下:图2图2中“前xx年度”是相对于本年度来计算的。

如本年度(2015)的前一年度是2014,前二年度是2013,前三年度是2012,前四年度是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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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这12个问题请您留意!
问题一、企业所得税法对亏损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问题二、企业发生的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年限为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问题三、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计算为当期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问题四、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相关规定: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因此,企业清算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题五、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能否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五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问题六、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度不能超过法定年限,实行核定征收的年度应连续计算法定年限。

问题七、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中报表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所示,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题八、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进行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
“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


问题九、企业因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形成的年度亏损,能否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八条“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的规定: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问题十、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五)项相关规定: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问题十一、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重组处理规定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合并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四)项相关规定:
“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问题十二、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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