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中小企业改制中哪种改制可以调账
企业所得税年报后的调账告诉你个方法会计都用得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企业对全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报税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和调整项,需要对财务数据进行相应的调账。
本文将介绍一种通用的调账方法,供会计人员参考使用。
首先,调账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税务义务,并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在进行调账前,首先需要了解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一般来说,调账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符合会计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
调账的方法可以采用直接调整法、间接调整法和差异调整法等。
直接调整法是指直接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一般适用于业务性质变更等明确的调整事项。
例如,企业完成年度报表后,发现有一项成本计算错误,导致企业报税时多申报了一定金额的成本,可以通过调整所得税费用和成本项目进行直接调整。
间接调整法是指通过调整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进行调整,适用于调整事项没有明确计算对象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年度报表完成后,发现遗漏了一项利润分配事项,为了纠正这个错误,可以通过调整利润分配项目来间接调整。
差异调整法是指对税务和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适用于税务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的情况。
例如,企业在填报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发现税务部门要求的折旧方法与会计准则不一样,可以通过调整折旧费用来纠正差异。
在具体操作上,调账需要分清楚分类调整和总账调整两个层次。
分类调整是指在企业会计科目中,根据需要进行的调整,例如调整成本、费用、收入等。
总账调整是对企业的总账科目进行调整,例如调整固定资产净值、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等。
调整的具体步骤如下:1.明确调整事项:根据调整事项的性质和需要,明确调整的科目和金额。
2.编制调整凭证:根据明确的调整事项,编制调整凭证,包括借方和贷方科目的确定和金额的计算。
3.调整总账:将调整凭证录入到总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调整。
4.调整明细账:根据总账的调整结果,对应更新明细账上的科目余额。
5.调整报表:根据总账和明细账的调整结果,调整财务报表的数据,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改制建账与调账

一、改制:如何建账与调账企业改制经批准后,通常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通过聘请合法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经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或备案后,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以此为基础再对企业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等重组,完成对企业的改制。
企业改制过程中会涉及账务调整和建立新账问题,通常建立新账较企业日常会计核算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本文拟对企业改制时建账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建账基准日的确定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
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的依据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评估结果的调整因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会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
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
评估调整是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评估调整包括资产评估基准日及其以前的会计事项调整,由于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进行调整,此期间新增资产,则按新增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变,下面分别进行说明:一、关于存货项目的评估调整由于建账基准日距评估基准日相距较长的时间,评估确定的有关存货的增值、减值,由于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存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
评估调账相关规定

评估调账相关规定2010-11-22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企业能否根据评估结果调账;二是调账后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否已实现。
按照有关规定,在新会计准则实施前后对资产评估调账的规定是不同的:实施前:在以下情况下,公司可以按资产评估结果调账:一是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有步骤地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评估资产,并根据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
评估资产必须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见《公司法》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11月)。
二是国家规定的清产核资企业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对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见《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9月)。
三是全部股权收购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见财会字[1998]16号《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若干会计问题解答》)。
四是经股东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出资一般也是以评估价作为参考,入账基础是股东协议和评估报告。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见《公司法》)。
五是企业发现固定资产价值计价有误,经申请批准允许重新估价并据以入账根据有关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但要说明的是,此时的评估增值部分的摊销和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不存在税收影响问题。
改制评估调账问题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需要评估
尽管为了连续计算业绩,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一般均不评估调账,而是按净资产值折合为股本,但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 2005年12月27日),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仍然需要评估。
个人理解,这种评估只是工商部门出于资产实在的考虑,要求拟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不得高于评估值,而不是要求评估调账。
现将该规定关于评估的部分摘录如下: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三条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 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九条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帐务处理办法

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帐务处理办法企业改制完成并领取营业执照后,财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度、规定等进行正确的帐务处理。
虽然有关部门规定了改制企业的帐务处理程序,但是,在实践过程中由于企业与企业之间所表现的问题不同及财会人员的素质差异,各改制企业之间的帐务处理千差万别,甚至有些改制企业的帐务处理不完全符合有关制度的规定,本文就改制完成企业的帐务处理提出一些实际处理做法。
一、改制完成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相关联的几个事项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
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XX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到帐务调整的几个阶段及相应会计处理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XX]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企业改制调账的问题

改制企业:如何建账与调账2006-9-6 8:54:58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大中小】企业改制经批准后,通常要求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通过聘请合法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经有关部门对资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或备案后,确定企业的资产价值,以此为基础再对企业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等重组,完成对企业的改制。
企业改制过程中会涉及账务调整和建立新账问题,通常建立新账较企业日常会计核算难度较大技术性较强,本文拟对企业改制时建账中常见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建账基准日的确定建账基准日应以公司成立日即营业执照签发日或营业执照变更日为准,由于会计核算以年度、季度、月进行分期核算,实际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当月月末或下月初为基准日。
如果公司设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个月份的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建账的依据企业建立新账的依据应以经合法中介机构审验评估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须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验资报告为基础,通过评估调整(即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并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和会计调整(即资产评估基准日与会计建账基准日之间的会计账项调整)后的财务账项作为建账依据。
评估结果的调整因评估结果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会产生差异,即评估增值和减值。
现行的规范企业评估调账的法规主要有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会计问题解答》(财会字[1998]1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字[1998]66号)、《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函字[1999]2号)。
评估调整是指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与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评估调整包括资产评估基准日及其以前的会计事项调整,由于资产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有一段时间间隔,这段时间内企业的经营活动会导致资产形态和数量发生变化,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与建账基准日之间资产形态和数量的差异进行调整,此期间新增资产,则按新增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变,下面分别进行说明:一、关于存货项目的评估调整由于建账基准日距评估基准日相距较长的时间,评估确定的有关存货的增值、减值,由于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快,我们可以比较存货周转时间与评估基准日到建账基准日的时间间隔。
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必收!【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必收!【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调账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指的是会计处理的一个内容,即调整账务以达到预期的或规定的结果。
今天给小伙伴们带来的是会计调账的5个基本方法,一起学起来吧!1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未来适用法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交易或事项。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调账的基本方法

1、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如同该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就开始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即,应当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并相应调整变更年度的期初留存收益以及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
追溯调整法的运用,首先,累计影响数;第二,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调账),对留存收益(包括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外商投资企业还包括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调账;第三,调整相关的会计报表,在提供比较会计报表时,要对受影响的各该期间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第四,在表外进行披露,即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说明。
其中,累计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三种不同角度给出了三种定义:(1)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项追溯计算的变更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的金额之间的差额;(2)指它是假设与会计政策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在初次发生时即采用新的会计政策,而得出的变更年度期初收益应有的金额与现有额之间的差额;(3)指它是变更会计政策所导致的对净损益的累积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的累积影响金额,不包括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2、未来适用法: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新的会计政策适用于变更当期及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
即,不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也不必调整变更当年年初的留存收益,只在变更当年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根据披露要求,企业应计算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净利润的影响数。
3、红字更正:又叫红笔订正、赤字冲账法。
它是指记账凭证的会计分录或金额发生错误,且已入账。
更正时,用红字填制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冲销原有错误记录,并用蓝字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据以入账的一种更正错帐的方法。
4、补充登记法:适用于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正确,但所填的金额的金额小于正确金额的情况。
采用补充登记法时,将少填的金额用蓝字填制一张记账凭证,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补充第×号凭证少计数”,并据以登记入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企业改制中哪种改制可以调账
往来款项评估值不准确的原因大部分是由于评估基准日后事项的影响,因此,在实务操作中,大部分差异都应处理在期间损益。
中小企业改制中哪种改制可以调账?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中小企业改制中哪种改制可以调账
企业股份制改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整体改制,一种是整体变更。
整体改制是将非公司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净资产折合成股份,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注销,改制后的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原企业的延续。
这种情况下,若为国有企业,必须要进行评估,并经过相应级别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确认,按评估结果进行调账;非国有企业,可以选择是否调账,但调账后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能连续计算。
整体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后虽然公司性质不同,但在法律主体上是同一法人主体的自然延续,不是法人主体的变更。
这种情况下,不能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调账。
何时建账
中小企业改制,一般要经过股东会批准同意,如果是国有企业,还需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目前是相应级别的国资委)批准。
经批准
后,还要经过资产评估、验资等程序,最终取得营业执照。
建账基准日理论上应以公司设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为准,在实务操作中,一般以次月初作为建账基准日。
公司验资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验资报告日到营业执照的颁发日还有一段时间。
从法律的角度看,企业领取营业执照才算正式成立,才能建账。
但从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可以将建账时间提前至验资报告日。
首先,公司验资时,资本金已到位,所有的资产、负债已完成交接手续,能开始独立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可以建新账开始核算。
其次,验资日至营业执照颁发日之间的经营损益,应全部由新公司承担,在完成验资后建账,可以更好地体现改制后公司的经营情况。
再次,尚在持续经营中的经济实体,各项资产、负债和损益都会不断变化,离评估时间越长,建账调账的难度越大,将建账时间提前,可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过渡,减少账务调整的压力和困难。
如何处理改制账务
改制企业按公允价值进行账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调账,二是建新账。
调账可使会计记录有延续性,体现改制过程对各科目的影响,但在评估基准日后由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很多评估调整事项都会发生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仍以旧账为基础进行调账处理,既要考虑评估增减
值的影响,又要考虑期间经营损益的影响,具体操作起来较复杂,会增加工作量。
这种方法,比较适用于评估日与建账日距离时间较短的企业。
建新账是放弃旧账,根据审计、评估、验资报告的相关内容,作为建立新账套的基础依据,并据以确定期初数。
改制企业应根据现有的账面值,结合评估、验资的结果,作为新公司的报表期初数,并据以登记入账;同时封存旧账套,将新旧两个账套之间的过渡关系及账务处理依据留存即可。
如果以上文章无法全面的解决你的问题,面对这个情况怎么解决,可以找在线律师咨询解决,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