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34369a8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80.png)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无机轻集料砂浆类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在我省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应用量快速增长,由于存在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控制不严等因素,已对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构成不利影响。
为规范市场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建筑外墙应用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应以膨胀玻化微珠为保温隔热材料。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干密度Ⅰ型的要求,相应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只能采用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砂浆(界面砂浆、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抗裂砂浆)均应为单组分干混砂浆。
其系统构造、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设计、施工、验收除必须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外,还应满足《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技术条件》(附件1)的要求。
二、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应用,应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规定的目录管理和备案登记制度,其生产企业应先取得省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后,在产品使用地住建委备案登记。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1〕123号关于加强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2011-11-24 16:17:14 点击率:317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工程安全,保障建筑节能实施效果,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全市建筑保温隔热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所用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应满足《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和《关于禁止使用可燃建筑墙体保温材料的通知》(渝建发〔2011〕22号)等有关规定,优先选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二、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墙体自保温隔热技术体系时,应严格加强新型节能墙材以及辅助砌块(砖)、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等配套材料使用管理,确保所用新型节能墙材及配套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均满足相关设计文件、构造图集和技术标准要求,保障墙体自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与节能效果。
三、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使用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时,应确保满足《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DBJ50-103-2010)(简称“技术规程”)和《关于加强无机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128号)规定,不得使用施工现场配制的无机保温砂浆,不得使用以普通膨胀珍珠岩(体积吸水率>45%,体积漂浮率<80%)为原材料的无机保温砂浆。
由于全国膨胀玻化微珠需求量大,供应不足,质量不稳定,导致全市绝大多数无机保温砂浆生产企业生产供应的A型无机保温砂浆(干粉料堆积密度≤280kg/m3,干表观密度≤330kg/m3,导热系数≤0.07W/(m·K))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自2011年12月1日起,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暂不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
根据工程应用实际,确需设计选用A型无机保温砂浆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制定无机保温砂浆工程应用专项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建设局:为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后,按发布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南京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推广技术成熟、安全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效果。
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屋面及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外遮阳产品等,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并发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推广目录,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工程使用情况组织质量抽检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鼓励本市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可按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二章备案申请条件及范围第五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其生产企业向市墙革节能办自愿申请备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二)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供货能力(生产规模要求见附件一);(三)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岗位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技术人员和检测试验人员;(四)企业建立实验室,具备满足要求的检测设备,具有原材料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五)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条材料和产品范围:1、外墙外保温系统;2、楼屋面保温隔热材料;3、建筑外遮阳产品;4、其他须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三章备案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第七条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二,可在www.qg。
建筑节能难点、疑点问题答复__

建筑节能难点、疑点问题答复(初稿)1、高层剪力墙结构,钢砼墙肢与填充墙是否可以考虑外墙加权平均传热系数衡量。
答:可以。
2、外墙内保温作法的冷桥处理作法,尤其是剪力墙结构。
答:内保温向楼板、顶板延伸1200,向内隔墙延伸500。
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附表4.2)中,导热系数与蓄热系数S的修正系数a的取值在节能计算中如何应用。
答:在节能计算中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与蓄热系数均应乘以修正系数a进行修正。
4、《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苏建科[2007]144号文)中,外墙外保温砂浆粉刷厚度不宜超过30mm,《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22-2006)中第6.0.2条中第5点“不应大于40mm”具体如何执行?答:按制定的时间先后。
5、节能设计是按规定性指标要求,还是按照动态计算通过就可以,需统一尺度。
答:二者均可以。
6、体形系数计算是否要包括飘窗。
答:包括。
7、高规6.1.1.2要求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大于1.2m,窗间墙宽度是否仅为户与户之间?答:是的8、窗槛墙高度是否为上下层之间所有墙?如楼梯间垂直方向本身为上下贯通?答:楼梯间垂直方向本身就上下贯通,窗槛墙高度无要求。
9、住宅设计活动遮阳以保证遮阳率,而许多开发商不做,如何办?答:按设计要求施工。
10、高层底商住宅:一、二层单间商铺,每间上下层面积<300㎡,不做封闭楼梯间,二楼的疏散距离是否算到一层的疏散出口?答:是的。
11、中小学教学楼设计时,多幢教学楼用连廊相连,无障碍卫生间是否可以在一幢中设计?(对于其它幢而言,距离较远?)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12、公共建筑,如教学楼敞开北外廊,进深3~3.6m,是否需用保温材料全部(含板面、板底及栏板)包裹?如敞开外廊在东、西、南侧,能否将其作为外遮阳,不进行保温处理?答:敞开外廊不需做保温。
敞开外廊可将其作为外遮阳。
13、如地下室自行车库,一层为架空层,二层为住宅,住宅门厅部分保温如何处理?答:住宅门厅部分保温可按封闭楼梯间相邻隔墙传热阻要求进行保温,一层架空层顶板应进行保温。
江苏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

7在节能达到 6 %标准 的基础上 ,比其它结构在 同等节 5
能标准的条件下 降低造价 5 %左右 ,性 价比高。 8 、属绿色健 康住宅 ,无辐射 、无污染 。 此建筑体系由河北省石 家庄 晶达建筑体系有限公司发明。
标很 易 现 体 能 求 ,容 实 墙 节 要 。 江苏加强复合保温砂浆 聚苯 乙炔复合保温 装饰 板既具备保温 隔热性 ,又有很好 的 用 饰 , 建 外 安 代 了 统 抹 贴 、 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 实 装性在筑墙装替传的灰板挂
贴” ”外挂”保温 层的节能技术现 状 ,其最大优势 :可使建 、
得江苏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认定的产品 。
三是加强施工过程 质量 控制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应按
筑物 的全生命周期不需对保 温层进行维护 、维修 ,解决了 目
前普遍采用外墙粘贴 、外挂保温层技术产生的易裂缝 、空鼓 、 渗漏 、脱落等隐患及寿命短造成 后期产生大量 建筑 垃圾和大 量维修投资的问题。可直接进行备类外墙面装饰工程。 适用范围 : 该体系以合理的设计理论 、优良的材料组合 ,文 明的施
暂行规 定》 ,保证所辖 区域规 范使用复 合保温 砂浆建筑 保温
C L建筑体系简介
C (o oi Lgtw i t L C mps e i — eg 英文 复合轻 型之 缩写 )建 t h h 筑体 系 ,是将一种永恒 的节 能技术措施融入 墙体中 ,构成新 型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 墙结 构体系 。它将保温 层与剪力墙的 受力钢筋组合成 C L网架板作 为墙体的骨 架 ,两侧浇筑 自密
系。 统
一
是加强监督管理 。各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应重点加强
对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 系统应用的管理 ,积极 开展专项质
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

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外墙保温系统材料供应管理,提高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某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60号)、《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以及国家、省及本市现行相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建设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墙体保温系统生产企业和系统供应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负责。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根据国家、省及本市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结合本市气候和资源情况,市城乡建委制定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限制和淘汰政策,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具体负责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性能认定以及推广应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建筑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尚无国家、省及本市相关应用技术标准依据的,应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应用可行性论证,确定设计、施工、检测和验收的技术依据或方法,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第六条积极鼓励保温材料生产企业发展高效节能和防火安全的保温隔热板材,推动建筑保温隔热材料向板材化、工厂化和成品化方向发展。
公消(2011)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南京中环国际广场、哈尔滨经纬360度双子星大厦、济南奥体中心、北京央视新址附属文化中心、上海胶州教师公寓、沈阳皇朝万鑫大厦等相继发生建筑外保温材料火灾,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已成为一类新的火灾隐患,由此引发的火灾已呈多发势头。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修订有关标准、规定,经部领导批准,在新标准、规定发布前,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为遏制当前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高发的势头,把好火灾防控源头关,现就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范围。
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范围内的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均应将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纳入审核和验收内容。
对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以外设有外保温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纳入抽查范围。
在新标准发布前,从严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第二条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二、加强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督管理。
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申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
对已经审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对已经审批同意但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建筑外保温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应督促建设单位更改设计、选用不燃材料,重新报审。
公安部消防局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目前市场上的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能够达到A级的有哪些?无机保温材料类的:玻璃棉、岩棉、泡沫玻璃、玻化微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在我省应用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其性能指标、检验方法和工程质量要求必须统一执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 22-2006)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J 19-2006)地方标准。
二、《水泥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技术规程》(DGJ32/J 22-2006)中新增了体积吸水率、抗裂砂浆线性收缩率等性能指标,规定W型水泥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体积吸水率≤8%,L型水泥基聚苯颗粒保温砂浆体积吸水率≤10%,抗裂砂浆线性收缩率≤0.20%,是针对我省雨水多、湿度大的气候特点,为确保保温系统性能,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各类保温砂浆均须符合上述指标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三、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对其组成材料及材料性能、整体施工工艺等都有严格的技术要求,保温系统供应商应配套供应各组成材料,确保其稳定性和相容性,并提供相应的技术说明和应用指导文件。
保温系统施工时,除正常掺水拌合外,现场不得掺加水泥、砂等其它材料。
四、聚苯颗粒复合保温砂浆只适用于建筑外墙外保温,无机矿物轻集料保温砂浆作为外墙外保温系统的补充,只适用于外墙内保温。
外墙外保温砂浆粉刷厚度不宜超过30mm。
为增加外墙内保温系统的呼吸性,外墙内保温宜选用石膏基类保温砂浆。
五、为保障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质量,应用单位在选用复合保温砂浆时,应考察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以下生产工艺和装备条件。
1、有可靠的技术来源。
2、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原材料在线自动计量,出料自动计量和包装。
混合机有效容积大于1500L,聚苯颗粒保温砂浆生产线具有二次混合工艺。
4、具有产品出厂检验试验室,具备万能试验机(50~100kN)、砂浆搅拌机、电热恒温干燥箱、电子天平、标准法维卡仪、标准筛、试模等检测设备、仪器。
5、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
六、加强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发布与管理,省建设厅按季度公布推广项目,供使用单位选用。
七、省建设厅组织对生产企业技术人员和试验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列入我省复合保温砂浆产业化基地,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八、建设单位在应用复合保温砂浆时,应优先选用经省建设厅科技成果推广认定的产品,并由保温砂浆生产企业负责供应系统的组成材料和配套材料,不得分别采购;同时,按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检,做好现场热工性能测试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九、设计单位应按本暂行规定第四条正确选用保温系统,保温系统如需变更的,必须由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节能计算,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十、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保温系统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在项目施工前应做样板墙,样板墙检验合格才能组织施工。
十一、监理单位应严格作好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工序间应进行交接检查,上道工序未经质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十二、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的质量监督。
十三、对应用伪劣产品、影响复合保温砂浆建筑保温系统质量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可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