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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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12.05•【字号】鲁应急发〔2019〕74号•【施行日期】2019.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各市应急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2.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3.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2月5日附件1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进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的机构为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依法办理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主体。

公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信息;(三)权责事项清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

16 EPEM 2021.1政策动向Policies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安全〔2020〕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1日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电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以下简称“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是指以电力企业为评估主体,以应急能力建设和提升为目标,对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应急能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电力企业建设完善应急体系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区域发电集团公司、300兆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50兆瓦及以上水力发电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电网)公司、各市(地、州、盟)供电公司以及电力建设企业。

其他类型电力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行开展评估。

第四条 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遵循行业指导、企业自主、分类量化、持续改进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组织制修订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标准规范,对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力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要求,保障工作有效落实。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3.06.16•【字号】鲁应急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23〕6号各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工作,省应急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6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第四章网络培训管理第五章安全生产考试管理第六章三项岗位人员考核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山东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石油天然气开采、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从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管理运行工作,以及对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考试点)的指导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必学必训考试(如何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上)(下)+晨会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安全总监制度办法)

必学必训考试(如何做好企业安全培训工作(上)(下)+晨会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安全总监制度办法)

单选题1 . (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能 源、消防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A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B 任何单位C 任何个人D 任何单位主要负责人答案:A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第二条2.( )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A 重点危险B 重大危险C 特种作业D 高危作业答案: A解析:重点危险作业相关人员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覆盖率100%。

3.企业必须建立( )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A 符合实际、确实可靠B 符合实际、具体可行C 符合实际D 符合标准、具体可行答案: B解析: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对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等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培训主体、培训对象、组织实施、保障措施、绩效考核、奖惩政策等作出详细规定4.安全总监应当依法经负有(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A 行业部门B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C 第三方机构答案: B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的任免,应当书面报告( )。

A 应急管理部门B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C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答案: C解析: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 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6.所有行业企业都要把安全培训作为重中之重, 严抓严管,落实落地,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A 人员B 相关人员C 所有相关人员D 所有人员答案: C建档”, 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

7.《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 奖励按照( )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 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19.06.04•【字号】鲁应急发〔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51号各市应急局:《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6月4日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家包括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和专家委员会专家。

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主要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咨询服务。

专家委员会专家主要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五条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在工作中给予方便。

第二章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第六条组建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专家若干名。

其主要职责:(一)为省委、省政府和省应急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对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改革发展规划等提出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2•【字号】鲁政办字〔2023〕116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1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2日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总监制度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总监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专项分管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矿山、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7•【字号】鲁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1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9年7月27日印发的《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09〕56号)同时停止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7日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我省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及目录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范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范文

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保障公司员工和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电网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外包单位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急工作的核心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决策,依法管理,协同作战,防灾减灾,及时处置”。

第四条公司应急工作的目标是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提高公司应急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第五条公司应急工作的任务是: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推动应急科技创新,加强应急资源保障。

第六条公司应急工作的原则是:严格依法、科学决策、合理组织、分工明确、统筹兼顾、协调配合、总结借鉴。

第七条公司应急工作的原则是:责任明确、有序传导、倒查追责、责任制人、绩效考核。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八条公司应急工作的组织体系分为总体方案、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三个层次。

第九条公司总体方案由公司领导制定,明确应急工作的目标、任务、原则和措施。

总体方案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应急指挥部是公司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公司领导担任指挥长,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应急指挥部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协调、决策和监督。

第十一条公司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应急办公室由专职人员组成,设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急救援队伍是公司应急工作的基础力量,由公司内部的专职人员和外聘专业人员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要遵守应急工作纪律,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公司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预案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时采取的一系列应急措施和工作程序的规定,是应急响应和处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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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文件鲁电集团安监…2011‟463号关于印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本部各部门: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制定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见附件),现予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危机管理办法(试行)》(鲁电集团办…2006‟485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集团公司安监保卫部。

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和有效处置对公司和社会有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与损失,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电网公司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实施与评估等应急管理工作内容,用于指导公司各单位健全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应急领导体系。

公司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担任,成员由公司副总师及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山东省政府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山东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领导公司应急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公司应急体系;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指挥公司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和新闻应急办公室。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安监保卫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新闻应急办公室设在对外联络部,负责新闻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提出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以及突发事件级别建议;与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调整和解除突发事件预警。

第七条公司设立应急中心,由安监保卫部归口管理,并受办公室、对外联络部业务指导。

应急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公司全方位应急体系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公司生产、维稳、新闻、供电服务等应急业务信息的汇集、汇报及相应处置等;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应急处置资产的改造及维护监督管理,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需求计划;开展应急工作检查评价和应急处置后评估;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培训、演练等工作;负责与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社会应急资源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

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分工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八条各供电单位、综合单位以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相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常用通信联系方式分别报公司安全、稳定、新闻应急办公室备案,并根据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九条公司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公司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决策和部署;接受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统一领导本单位应急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应急体系;指挥本单位应急处置实施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安全应急办公室、稳定应急办公室、新闻应急办公室。

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责任部门(安监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稳定应急办公室设在信访稳定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应急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新闻应急办公室设在新闻职能部门,负责新闻应急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分工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稳定、新闻应急监督体系。

各级安全应急管理部门、稳定应急管理部门、新闻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安全、稳定、新闻应急管理和预案编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稳定、新闻类应急预案及相关规章制度,督促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协调。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稳定、新闻应急保证体系。

各级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和信息汇总等工作。

各级调度监控、通信、信息网络运行部门分别实时监控电网、通信网、信息网络运行状态,负责电网、通信网、信息网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信访、保卫部门随时掌控信访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生产、营销、农电、基建、物资、信息及后勤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组织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实施应急抢险救灾、供电抢修恢复等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专业管理范围,负责提供应急相关信息。

各级新闻部门负责应急信息对外统一披露,负责新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应急有关人员配备、培训管理,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岗位人员的职责。

各级财务部门落实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纳入年度资金预算。

其它专业部门和单位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指挥,按要求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十三条公司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对应、内外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针对电网安全、人身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突发事件,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制订响应工作流程,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各个阶段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级构成。

公司层面设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公司各单位、各县供电公司层面设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公司有关部门、公司各单位和县供电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预案及应急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原则、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建立公司应急管理制度和预案体系。

第十五条公司及公司各单位按照以下应急预案体系结构,结合各自职责范围、安全、稳定、新闻工作实际及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原则和程序规范,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性文件。

公司各层面企业均设置一个总体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应急保障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公司专项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共四类21项(供电单位为23项)。

1、自然灾害类(1)台风灾害处置应急预案(2)防汛应急预案(3)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应急预案(4)雪灾应急预案(5)地震灾害处置应急预案(6)地质灾害处置应急预案2、事故灾难类(7)人身伤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8)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9)设备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市、县公司分为:设备设施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大型施工机械损坏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0)生产经营区域火灾应急预案(11)通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2)网络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3)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4)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3、公共卫生事件类(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预案4、社会安全事件类(16)电力服务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7)电力短缺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8)重要保电事件处置应急预案(19)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市、县公司分为:企业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社会涉电突发群体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20)突发事件新闻处置应急预案(21)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除上述事故和事件以外的其他应急预案,由各单位结合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编制。

(三)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岗位,在详细分析现场风险和危险源的基础上,针对典型的突发事件,制定的处置措施和主要流程。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练、操作性强。

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现场处置方案分为基本处置方案和特殊处置方案,基本处置方案的名称目录由公司统一制定下发,各基层单位编制发布。

特殊处置方案由各基层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编制,并向本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案时,应做好预案编制准备工作,立足本单位应急管理基础和现状,明确应急预案的目标、范围、定位、框架等关键要素。

在机构设置、预案流程、职责划分等具体环节,应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保证预案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在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广泛收集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事故案例等资料,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应急资源,科学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应急预案及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符合电网安全生产特点及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与公司应急预案、山东省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编写格式规范、统一,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编制规范的框架内容。

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评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应组织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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