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
项目揭榜实施方案

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项目揭榜实施方案(模板)榜单项目名称:牵头揭榜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发布“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有关通知及其附件内容,知晓揭榜要求,自愿对榜单中的项目进行揭榜并提交揭榜实施方案。
我郑重承诺:本人在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揭榜、实施、验收等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科规发﹝2021﹞9号)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提交的揭榜书及附件材料中所有内容、事项、数据均真实有效,不存在抄袭、伪造、作假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揭榜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揭榜、评审和实施全过程中,恪守职业规范和科学道德,遵守工作纪律,杜绝以下行为:(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二)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三)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四)故意拖延或拒不履行科学技术活动管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五)随意降低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以项目实施周期外或不相关成果充抵交差;(六)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 2 -(七)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八)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假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九)违反科技伦理规范;(十)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十一)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如有违反,本人愿接受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项目承担资格,追回财政经费,向社会通报违规情况,取消一定期限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格,记入科研信用黑名单、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以及接受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等。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3.31•【字号】桂科计字〔2016〕93号•【施行日期】201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科计字〔2016〕93号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2015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5〕57号),将自治区科技计划整合为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五大计划(专项),并要求构建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
按照桂政发〔2015〕57号文件精神,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五大计划新的项目形成机制,凝练形成了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经专家论证和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
请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项目组织申报、筛选、审核(包括材料形式审查)和推荐工作,并于2016年5月4日至17日将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报送我厅(具体安排见附件2)。
由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有市财政配套经费的项目,应当商市财政局后联合行文上报。
属于保密的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项目是科技计划具体的表现形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要按照申报指南和申报须知的要求,做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项目的构造和申报工作。
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及时沟通解决,确保2016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3-1.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广西自然科学基金)3-2. 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三大类计划)3-3. 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基地和人才专项)3-4. 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软科学)4.2016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16年3月31日。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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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项目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26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5
【实施日期】2012.10.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项目投入实施方
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2〕26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项目投入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25日
关于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项目投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广西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41号),围绕我区14个千亿元产业和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大重点领域100个科技攻关项目投入力度,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制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3年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榜单项目需求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揭榜时间流程须知

2023年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榜单项目需求内容和申报条件要求、揭榜时间流程须知一、揭榜要求(一)应是境内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人才队伍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发榜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股权关联体)。
(二)具有良好科研道德、社会诚信和科研业绩,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揭榜的企业须注册成立三年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四)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发榜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五)符合榜单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揭榜流程(一)申报揭榜。
有意向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揭榜之日起,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与发榜方项目联系人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通过“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揭榜。
1.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揭榜。
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再注册。
2.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榜单要求在线填写揭榜申报书,上传附件材料(附件上传部分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须签字盖章扫描为pdf并上传),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网上审核后提交。
3.项目审核。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4.材料报送。
申报揭榜阶段通过申报系统全程进行网上申报,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二)揭榜评审。
根据申报揭榜情况,市科技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揭榜制项目经费总额。
(三)对接公示。
市科技局组织发榜方、揭榜方对接,细化落实合作具体内容,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分配,拟定揭榜协议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3•【字号】桂政办发〔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3日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加快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启动广西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桂政发[1991]4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1991年6月28日桂政发〔1991〕41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和深化广西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实行依靠科技振兴广西的战略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二、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第二条科研机构继续坚持政研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科研机构在国家政策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行使人、财、物、计划、经营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科研机构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或无偿抽借人员到机关工作。
第三条鼓励科研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允许科研机构到海外独资创办科研公司。
对在海外分设研究机构、公司或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科研机构,经批准给予对外技术经济贸易权。
自治区筹建技术进出口公司,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
第四条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包括成立时不需国家事业费的)减拨事业费到位的,仍属事业单位,继续享受国家有关科研机构的政策待遇,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收入由单位自主支配;聘用必需的科技人员,可不受编制限制: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标准实行单位内部技术职务聘任不受指标限制。
第五条科研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由主管部门会同科委与所长签合同。
按合同完成情况,经职代会评议、主管部门和科委确认,对所级领导进行奖罚:全面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所级领导,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一倍以内;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改革成绩显著的所级领导,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二倍以内;超额完成年度责任目标50%以上,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所级领导,个人年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三倍以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桂政发〔2015〕57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深化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57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解决自治区本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统称科技计划)重复交叉、脱离需求、效益低下,以及科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分散等资源配置“碎片化”问题,必须加快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
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 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打破条块分割,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和统筹协调,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机制;整合统筹科技资源,强化科技计划顶层设计、分类资助,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地方特色鲜明的自治区科技计划体系,更好聚焦全区发展重大科技需求,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更加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地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管理。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建立以厅际联席会议为核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平台,构建决策、咨询、执行、评价、监管等环节职责清晰、协调衔接的科技计划与科技项目管理新体系,实现对各类科技计划的统一管理。
坚持聚焦重点领域。
荣成市“揭榜制”科技项目揭榜方案模板
荣成市“揭榜制”科技项目揭榜方案(模板)项目名称:项目类别:揭榜单位(盖章):联合揭榜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揭榜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及手机号码:填报日期:荣成市科学技术局制2022 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揭榜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联合揭榜单位意见:法定代表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第六部分相关附件1、与申报本揭榜项目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揭榜单位与各联合揭榜单位间的联合揭榜协议(明确签署时间,协议有效期限能满足项目实施);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3、项目技术负责人曾成功组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职、在岗或在聘证明(在聘证明需明确受聘期限);4、揭榜单位与各联合揭榜单位既往业绩证明;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或文件。
填报须知一、揭榜单位应仔细阅读《荣成市“揭榜制”科技项目实施细则》,与项目需求单位充分沟通协商,如实、详细地填写每一部分内容。
二、纸质版报送材料(双面打印)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与合作单位签署的协议及其纸质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三、电子版材料的内容格式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如不一致以纸质材料为准。
四、揭榜主体对报送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能否按计划完成揭榜任务作出有效承诺,并签署承诺声明。
五、表中指标主要包括技术性能指标等,指标不对外公开, 仅用于专家和评测机构评价参考。
六、揭榜单位填报指标需包含张榜通知中所提及的全部指标,可在此基础上合理增加指标。
七、方案中的单位名称,请填写全称,并与单位公章一致。
基本信息金额单位:万元需求方主要任务揭榜方案概述从研究背景、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技术路线、研究基础和团队、预期成果和效益等方面简要描述。
(限1000字以内)第一部分揭榜单位及各联合揭榜单位研究基础一、揭榜单位及各联合揭榜单位的已有工作基础、研究成果、研究队伍等(一)揭榜单位及各联合揭榜单位在该研究方向的前期任务承担及验收情况、相关研究成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8.24•【字号】桂科计字〔2020〕200号•【施行日期】202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以及《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桂政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2020年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本批项目采用公开择优方式,项目实行一次申报两轮评审制。
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和财务两轮评审,形成立项建议。
二、时间安排本批项目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16:00;申报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6:00。
三、联系方式申报系统咨询电话: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
业务咨询电话:自治区创新办综合组0771—2093615,2093639。
受理地点: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南宁市新竹路20号),联系电话:0771—5892607,5852295。
附件:1.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公开择优项目申报指南(2020年8月)2.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20年8月)申报须知3.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2020年8月)项目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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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资源解决我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本着“加大社会研发投入”和“助力科技供需对接”的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开展重大科技需求的揭榜攻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揭榜制工作是指由企业提出实际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加强广西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揭榜制项目聚焦自治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产业等“九张名片”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重大专项中涉及“蛙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四条揭榜制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区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区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转化。
第五条技术攻关类需求方应是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
(一)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企业,通过揭榜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二)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须配套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
第六条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区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
应有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区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的技术应用水平。
第七条成果转化类需求方应是符合广西产业需求且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一)具有拟转化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明确的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能够对广西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二)拥有成果转化的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和协助转化。
第八条成果转化类项目中成果须已处于中试阶段(或样机试
制成功并通过鉴定),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具备产业化和转化应用条件,符合广西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
第九条技术攻关类揭榜方应是全国范围内研发能力强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一)积极响应技术攻关类需求方,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二)具有成果转化的技术支撑队伍与相关经验,能协助需求方完成技术应用落地实施。
(三)鼓励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揭榜攻关。
第十条成果转化类揭榜方应是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或其牵头的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
(一)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
(三)积极开展示范应用,努力扩大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揭榜制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需求征集、需求论证、发布榜单、揭榜申报、评审推荐、组织对接、揭榜公告、项目实施管理等关键环节。
(一)需求征集。
需求方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揭榜制项目需求,主要包括:需求背景、需求内容、拟解决关键
技术及其指标、成果转化内容与形式、时限要求、项目总投入及对揭榜方要求、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需求论证。
针对需求方申报的揭榜制项目需求,初步筛选符合我区关键核心技术及急需科技成果的项目需求。
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论证,遴选出我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科技成果。
(三)发布榜单。
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研究确定有关需求,向社会公开发布榜单,招贤揭榜。
(四)揭榜申报。
各有关单位可以结合技术需求实际及自身情况,采取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通过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填报揭榜申报书申报,并按要求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五)评审推荐。
科技厅组织专家和需求方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充分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拟推荐名单。
(六)组织对接。
组织需求方、揭榜方对接,充分洽谈,细化落实相关内容要求。
双方拟定揭榜协议。
(七)揭榜公告。
需求方与揭榜方将揭榜协议报送科技厅审查备案通过后,科技厅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
由需求方、揭榜方正式签定揭榜协议(合同),并与科技厅签订任务书,发布揭榜公告。
(八)项目实施管理。
揭榜制项目为广西科技重大专项或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统一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揭榜制项目资金主要由需求方、揭榜方按揭榜协议落实。
自治区财政资金按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揭榜制技术攻关项目资助方式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
技术攻关类项目采用20%前资助,80%后补助方式。
需求方按任务书约定拨付第一笔资金给揭榜方后,前资助部分才予以拨付。
第十四条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揭榜制技术攻关项目给予研发补助比例如下:研发总投入5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40%,500万(含)以上至10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5%,1000万(含)以上至15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30%,1500万(含)以上至2000万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5%,2000万(含)以上的部分不超过20%,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万。
第十五条揭榜制成果转化项目资助方式一般采取后补助的方式。
需求方在科技成果转化完成后实际投入使用,并经认定达到任务书预期的经济效益时才能给予补助,否则将不给予经费补助。
第十六条自治区财政资金对揭榜制成果转化项目的补助金额,按任务书约定的成果转化实际到账金额计算,一般不超过50%,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
第十七条揭榜制项目研发资金保障以需求方提供配套资金为主,财政资金补助为辅。
需求方的配套资金需按照任务书约定的日期按时足额到位。
财政资金在需求方的配套资金到位后按程序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科技厅负责揭榜制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九条揭榜制项目所涉及的需求方和揭榜方均需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或“黑名单”范围。
需求方和揭榜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在揭榜协议和任务书中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十条揭榜制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揭榜方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任务无法按期完成或不能完成
的,须与需求方达成一致意见,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实施或终止项目。
项目终止的,收回已拨付的剩余财政资金。
第二十一条对弄虚作假或故意串通骗取自治区财政资金的行为,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