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

NY/T391—20XXICS B31备案号:NY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Greenfood-Environmentalqualityforproductionarea(报批稿)20××-××-××发布 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与NY/T391-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生态环境要求;—删除了空气质量中氮氧化物项目,增加了二氧化氮项目;—增加了农田灌溉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项目;—增加了渔业水质淡水和海水分类,删除了悬浮物项目,增加了活性磷酸盐项目,修订了pH项目;—增加了加工用水水质、食用盐原料水质要求;—增加了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要求;—增加了土壤肥力要求;—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莹、王颜红、李国琛、李显军、宫凤影、崔杰华、王瑜、张红。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391-2000。
引言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发展绿色食品,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在保证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实现生态平衡、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产地环境是绿色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NY/T391-2000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空气、水、土壤等制定了明确要求,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选择和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绿色食品苹果的种植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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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修剪
套袋
病虫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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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防治原则 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以农业和物理防治为基础,提倡生物防治,按照病虫害发生规律,科学使用化学 防治技术,经济、安全、有效地控制病虫害。 5.2 农业防治 采取剪除病虫枝、清除果园枯枝落叶、刮除树干翘裂皮、刮除病斑或用泥土加塑料薄膜包扎病斑、翻树盘、地面秸秆覆盖、科学 施肥、合理负担产量、壮树稳产等措施控制病虫害的发生。 5.3 物理防治 采取糖醋液、树干缠草绳及黑光灯等方法诱杀害虫。 5.4 生物防治 采取释放赤眼蜂、保护瓢虫、草蜻蛉、捕食螨等天敌,土壤使用白僵菌等方法防治害虫,利用昆虫性激素诱杀或干扰成虫交配。 5.5 化学防治 5.5.1 用药原则 除按ny/t393-2000中4、5规定执行外,在实际应用中,每一种化学药剂只能使用一次,在果实采收前的30天禁止使用各种农药。 5.5.2 可使用的农药品种及使用方法 选择使用环境友好农药,其种类及使用规定见附件1。 5.5.3 科学使用农药 5.5.3.1 搞好病虫害预测预报,适时用药,未达到防治指标或益害虫比合理的情况下不用药。 5.5.3.2 根据天敌发生特点,合理选择农药种类、施用时间和使用方法,保护天敌。 5.5.3.3 注意不同作用机理农药的交替使用和合理混用,以延缓病菌和害虫产生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5.5.3.4 坚持农药的正确使用,严格按使用浓度施用,施药力求均匀周到。
• 1.土壤管理 • 1.1 深翻改土 • 幼树进入结果期后,从定植穴外缘开始,结合施基肥、压绿肥向外深翻扩展
土肥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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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m,回填时表土放下层,底土放在上层。然后放水沉实,使根土密接。 1.2 树盘覆草 一般在春季施肥、灌水后进行,也可麦收后覆草。覆盖用草也可用麦秸、麦 糠、玉米秸、杂草等。将草覆盖在树冠下,覆盖厚度15-20cm,其上和边缘 压少量土。连覆3-4年后浅翻一次,也可结合深翻开沟埋草。 1.3行间生草 灌溉条件好的果园提倡行间生草。在树行间种植2-3m宽的草带,可选择 种植三叶草、草木樨、毛叶苕子、田菁、百脉根等。每年刈割3-6次,留茬 高8-10cm。将割下的草覆盖于树盘,也可作绿肥进行翻压。 1.4 中耕除草 清耕区内经常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无杂草,中耕深度5cm~10cm。
NYT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 Y T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3-2000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offossil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organicpesticides)。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19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GB—19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GB—198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GB—199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GB/T—199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绿色食品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 生物源农药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病虫草害的农药。
绿色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

绿色水稻种植技术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A 级绿色食品水稻产地环境条件,品种选择、育苗技术、插秧技术、田间管理、收获等技术要求。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3-2000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NY/T394-2000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绿色食品: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级绿色食品:系指在生态环境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按特定生产技术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经检测符合特定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技术要求4.1 产地环境条件:符合NY/T391-2000 绿色食品生产环境质量标准。
4.2育苗技术4.2.1 壮苗标准秧令28-30 天;叶令3.1-3.5 ;苗高12-14 厘米;根数9-10 条;百株苗风干重3 克以上。
4.2.2育苗前准备4.2.2.1秧田选择。
选择无污染、地势平坦、北风向阳、排水良好、水源方便、土质肥沃的中性旱田地做秧田,秧田长期固定,连年培肥、消灭杂草。
纯水田可采用高台苗床。
4.2.2.2备好苗床土。
采用夏天备苗床土,伏天高温造肥法,消灭病源菌、虫卵、杂草籽。
发好倒细,用编织袋装好,放在避雨处存放,待在第二年育苗前施在10 厘米厚的床面上。
4.2.3 整地作床4.2.3.1 苗床规格。
大棚育苗,床宽5 米,床长15 米,大棚高1.8 米,苗床高20-30 厘米。
4.2.3.2 秧、本田比例。
1:60-70,每公顷本田需育秧150-180 平方米。
4.2.3.3打床施肥。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即大气、水、土壤,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全面调查了大气、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情况及科学地结合绿色食品安全、优质、营养的特点,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和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绿色食品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和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使产地区域内的大气、土壤质量及水体(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等生态因子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为:1)、大气评价因子:要求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染源;不得有有害气体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煤锅炉需要除尘除硫装置。
大气质量要求稳定,符合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列的一级标准。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的深度值mg/m3(标准状态)2)、水评价因子:要求生产用水质量要有保证;•产地应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水域、水域上游没有对该产地构成威胁的污染源;生产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水质环境质量标准。
其中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3-88所列三类标准;加工用水评采用生活用水标准GB5749-85;主要评价因子包括常规化学性质(PH值、溶解氧)、重金属及类重金属(汞Hg、镉Cd、铅Pb、砷As、铬Cr、氟化物F、氰化物CN)、有机污染物(BOD5、有机氯等)和细菌学指标(•大肠杆菌、细菌)。
绿色食品:果汁饮料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
1、组批规则 以同一批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组批。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 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2、抽样方法 在生产线上或成品库中每组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5L样品供交收检验,或4L样品供型式检验。每批样品不得 少于6个包装。 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2)前后两次交收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3)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范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果汁饮料的生产和流通。 本标准所指的果汁饮料包括果汁和果浆类、浓缩果汁和浓缩果浆类、果汁饮料类、果粒果汁饮料类、水果饮 料浓浆类、果肉饮料类、水果饮料类,不包括碳酸饮料类、果味饮料类。
1、包装 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应按照GBl0790的规定,包装容器应封口严密、无渗漏。 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 混运。 3、贮存 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4、保质期 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不低于:易开盖罐装6个月,塑料瓶装3个月,玻璃瓶装4个月 。
定义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2、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要求
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

NY/T 391—20XX 代替NY/T 391—2000ICS B 31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Green food -Environmental quality for production area(报批稿)20××-××-××发布 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与NY/T 391-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生态环境要求;—删除了空气质量中氮氧化物项目,增加了二氧化氮项目;—增加了农田灌溉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项目;—增加了渔业水质淡水和海水分类,删除了悬浮物项目,增加了活性磷酸盐项目,修订了pH项目;—增加了加工用水水质、食用盐原料水质要求;—增加了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要求;—增加了土壤肥力要求;—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莹、王颜红、李国琛、李显军、宫凤影、崔杰华、王瑜、张红。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 391-2000。
引言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发展绿色食品,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在保证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实现生态平衡、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产地环境是绿色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NY/T 391-2000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空气、水、土壤等制定了明确要求,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选择和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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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Green food-Technical conditions for environmental of area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生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适用于栽培作物土壤,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GB 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NY/T 53-1987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原GB 7173-1987)
LY/T 1225-1999 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
LY/T 1233-1999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LY/T 1236-1999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LY/T 1243-1999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遵守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 AA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有害于环境和身体健康的物质,按有机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0-03-02批
准2000-04-01实施
NY/T 391-2000
3.3A级绿色食品:
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要求,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 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4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绿色食品植物生长地和动物养殖地的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质量。
4 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的地区。
基地选点应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同时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具有可持续的生产能力。
4.1空气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标准状态)
4.2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2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2 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4.3渔业水质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3所列的指标要求。
NY/T 391-2000
表3 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4.4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表4所列的指标要求。
表4 畜禽养殖用水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4.5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本标准将土壤按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H值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6.5,pH=6.5~7.5,pH>7.5。
绿色食品产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5所列的限值。
NY/T 391-2000
表5 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指标要求
4.6土壤肥力要求
为了促进生产者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生产AA级绿色食品时,转化后的耕地土壤肥力要达到土壤肥力分级1~2级指标(见附录A)。
生产A级绿色食品时,土壤肥力作为参考指标。
5 监测方法
采样方法除本标准有特殊规定外(见表1注),其他的采样方法和所有分析方法按本标准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3095中6.1、6.2、7和GB 9137中5.1和5.2的规定执行。
农田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5084中6.2、6.3的规定执行。
渔业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11607中6.1的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5749的规定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按照GB 15618中5.1、5.2的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绿色食品产地土壤肥力分级
A1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土壤肥力的分级指标见表A1。
表A1 土壤肥力分级参考指标
A2土壤肥力评价
土壤肥力的各项指标,Ⅰ级为优良,Ⅱ级为尚可,Ⅲ级为较差,供评价者和生产者在评价和生产时参考。
生产者应增施有机肥,使土壤肥力逐年提高。
A3土壤肥力测定方法
按NY/T 53、LY/T 1225、LY/T 1233、LY/T1236、LY/T 1243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