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档案馆文物藏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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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

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

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一、引言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类机构和组织的数据量不断增加,其中包括馆藏重要档案数据。

这些档案数据对于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历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进行备份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的编写,以确保备份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的目的和作用2.1 目的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的编写旨在记录和管理对馆藏重要档案数据进行备份的过程,以确保备份工作的有效进行。

2.2 作用•提供备份数据的详细信息,包括备份日期、备份方式、备份设备等,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数据丢失或损坏。

•为档案数据的恢复和应急处理提供依据和支持。

三、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3.1 内容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备份日期:记录备份数据的具体日期。

2. 备份方式:记录备份数据的方式,如手动备份、自动备份等。

3. 备份设备:记录备份数据所使用的设备,如硬盘、光盘、云存储等。

4. 备份数据量:记录备份数据的大小,以便掌握备份工作的进展和资源的使用情况。

5. 备份人员:记录进行备份工作的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方便后续联系和管理。

6. 备份结果:记录备份工作的结果,如备份成功、备份失败等。

7. 备份备注:记录备份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3.2 要求为确保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登记表应具有统一的格式和规范,以便于后续的查阅和管理。

2. 登记表中的内容应尽可能详细和准确,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3. 登记表应及时更新,确保备份数据的实时性和完整性。

4. 登记表应妥善保存,避免数据的丢失和损坏。

四、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接收登记表的使用方法4.1 填写登记表在进行馆藏重要档案数据备份时,备份人员应按照登记表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备份日期、备份方式、备份设备等。

古籍注录登记表

古籍注录登记表

古籍注录登记表
1. 书名,记录古籍的书名,包括全称和简称。

2. 作者,古籍的作者姓名,有些古籍可能是无名氏著作,也需
要记录下来。

3. 体裁,包括史书、诗歌、文集、经部等分类。

4. 内容摘要,对古籍内容进行简要概括和总结。

5. 篇名,记录古籍中各篇章的名称。

6. 考证信息,包括版本考证、校勘信息等。

7. 出版信息,包括版本、刊印地、刊印年代等。

8. 藏书情况,记录古籍所在的图书馆、档案馆或个人收藏情况。

古籍注录登记表的制作可以采用Excel表格或者专门的古籍管
理软件,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记录。

在填写古籍注录登记表时,
需要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搜集古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古籍注录登记表的建立有助于古籍的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对于
推动古籍研究和学术交流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指标顺序变更情况对照表附件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为了保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指标数据的准确、规范,现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部分调查指标的含义补充说明如下:一、调查对象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确定,每一调查对象为一个独立文化遗存,不以构成的要素多少、体量大小为依据。

每一个调查对象填写一份《登记表》。

调查对象与现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属同一计量概念,两者不得混淆。

二、新发现和复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以下简称“《著录说明》”)之“3.2复查”、“3.3新发现”修改为“新发现和复查调查对象应以2007年9月30日前,是否经过确认并相关文物管理机构进行了登记为据”。

三、编号和代码(一)《著录说明》之“3.1编号”,增加“编号是在文物普查过程中对一个调查对象数据录入工作过程中随机产生数量登记的流水号”。

(二)《著录说明》之“4.2代码”,删除“根据《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确定的不可移动文物代码”,修改为“是以数字形式表示调查对象主要要素状况的字符串,编码规则由国家文物局制定”。

四、《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补充说明》(以下简称“《补充说明》”)对《登记表》的部分调查指标顺序和含义作了适当调整和补充,具体是:(一)《登记表》指标顺序的调整(见《登记表》指标顺序变更情况对照表)(二)指标内容变更情况1.级别:将“级别”改为“复查对象”。

撤销“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未定”改为“尚未核定为保护单位”2.面积:撤销“保护范围面积”、“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两个指标,“分布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统一改为“面积”。

其中:古遗址、古墓葬为分布面积,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占地面积,石窟寺、摩崖石刻、岩画为立面面积,碑刻、石雕为占地面积。

文物信息采集表

文物信息采集表

中华民国上海棋盘街广益书局石印本《中华六法全书》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上海棋盘街广益书局铅印本《中华六法全书》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铅印本《重修阳谷县志》八卷 清光绪壬寅年善成堂梓行刻本《增补资治通鉴纲目》二卷 清同文升记书局石印本《御批增补了凡纲鉴》 清光绪二十五年刻本《御撰资治通鉴纲目三编》二十卷 清光绪二十五年铅印本《御批历代通鉴辑览》一百零三卷
头批注;
原 名 *年代
四书补注备旨 官幕必携县政全书 古本历史大方纲鉴补卷 详注历代史论 资治通鉴 重校二十四史约编 东平县志 续修东阿县志 东阿县志 续修东阿县志 重修东阿县志 春秋纲目左传句解 大清律例刑案统纂集成 寿张县志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 御批历代通鉴辑览 历代纲鉴总论 婚元全书 石索 绘图后汉通俗演义 王凤洲纲鉴汇纂 王凤洲纲鉴汇纂 新增加批凤洲纲鉴御 凤洲纲鉴汇纂革 王凤洲纲鉴汇纂 增批历代通鉴辑览 增像全图东周列国志 保命未来经 王凤洲纲鉴汇纂 清代史论 元亨疗马集 相法牛经大全 铜束本贾公图像水黄牛经合并大全 礼记体注 周易 孟子 护戒牒 冥途路引 源根佛堂.众神位 四书述要 新订四书补注备旨上论 中华法令汇纂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二十五年(1899年)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 古籍图书 清光绪(公元1875-公元1908年) 古籍图书 清道光三十年(1850年) 古籍图书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 古籍图书 清光绪元年(1875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清光绪(公元1875-公元1908年) 古籍图书 清光绪元年(1875年) 古籍图书 清光绪元年(1875年)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十五年(1926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清光绪元年(1875年)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四年(1915年) 古籍图书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 文件、宣传品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 文件、宣传品 文件、宣传品 清道光庚寅年(1830年) 古籍图书 古籍图书 中华民国十二年(1923年) 古籍图书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1.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 (1)2.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类标准 (6)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定名标准 (17)4.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年代标准 (22)5.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计量标准 (26)6.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28)7.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51)8.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变更文物登记表 (69)9.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变更文物登记表著录说明 (71)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

本标准所指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

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文物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的全面评估,进行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

1.古文化遗址古文化遗址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予以认定:(1)存在文化堆积,且有明晰的分布范围;(2)在地表发现有古文化遗物,且具有一定的分布范围;(3)中国内水、领海及中国领海以外依照中国法律由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各类文化遗存;(4)经过考古发掘,遗迹尚存,原址地形、地貌未发生根本性改变;(5)建筑物及构筑物局部构件或者基址尚存。

元代以前(含元代)的,应当予以认定;明代至1911年的原则上应当予以认定。

古文化遗址一般包括:早期人类活动场所、聚落址、城址、窑址、窖藏址、矿冶遗址、战场遗址、驿站古道遗址、军事设—1—施遗址、桥梁码头遗址、祭祀遗址、水下遗址、水利设施遗址、寺庙遗址、宫殿衙署遗址、手工作坊遗址、其他古文化遗址等类型。

2.古墓葬古墓葬认定年代上限为旧石器时代,下限为清代。

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1方
通天洞外悬崖上
完好
7
第98龛
西方三圣坐像题记
元至元二十九年(1992)
1方
呼猿洞西侧的悬崖上
完好
高57厘米,高53厘米。
8
第99龛
无量寿佛、文殊菩萨、救度佛母像题记
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
1方
呼猿洞西侧的悬崖上
完好
高60厘米,宽140厘米。
9
理公塔

1座
龙泓洞东面
较好
六面七层,石结构的楼阁式塔,高约12米。第一层中空,六面皆辟拱门,第二层的正南面镌有“理公之塔”碑记一方,东南面镌有明万历十六年春“慧理大师塔铭”一方,西南面镌有“卢字大明神咒”碑记一方,第三层的每面也镌有碑记,第四至第七层的每面,或刻坐佛,或作门窗式样,塔顶装有葫芦形塔刹。
序号
编号
名 称
年 代
数量
位 置
完残
程度
基本状况描述
1
第5龛
卢舍那佛会浮雕题记
北宋乾兴元年(1022)
1方
青林洞南口东侧
完好
高100厘米,宽24厘米,用汉文。
2
第3龛
“华严三圣”坐像题记
元至元十九年(1282)
1方
青林洞南口上方悬崖
完好
高63厘米,宽100厘米,用汉文。
3
第43龛
释迦如来像题记

1方
龙泓洞北侧悬崖上
较差
字已漫漶,用藏文一行。
4
第52龛
大白伞盖佛母像题记

1方
通天洞“一线天”的悬崖上
完好
高35厘米,宽122厘米,上刻藏文和汉文各一行
5
第53龛
金刚萨埵菩萨坐像题记

历史文物表格

历史文物表格

1.文物古迹评估表(参见《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2.文物古迹价值(历史、艺术、科学、社会、精神价值)评价(3) 汇集历史文献要求(参见《关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若干重要问题的阐述》6.2.1)⏹ 有文必录,收录有据,不厌重复,不作删节⏹ 不以现在的是非标准取舍历史记录,不以现在的认识水平分辨真伪 ⏹ 慎重注释,只作技术性注解,不作是非评价3.真实性、完整性评价(参见参考文献9 C ,11)文物调查不能忽略的问题环境,包括自然的和人文的环境现状及其变迁历史重要历史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遗留的痕迹设计、施工者,材料供应地和业主的事迹文物古迹修缮及改建的历史在当时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历史遗迹附属文物和题记记录档案历史文献汇集现状勘测报告保护工程档案监测检查记录开放管理纪录6.2.1汇集历史文献要求:1、有文必录,收录有据,不厌重复,不作删节;2、不以现在的是非标准取舍历史记录,不以现在的认识水平分辨真伪;3、慎重注释,只作技术性注解,不作是非评价。

6.2.2现状勘测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环境调查报告,包括气象、水文、地质地貌、污染源流,生态质量、植被分布和动物活动情况等;2、文物古迹调查记录,各种深度的调查记录都应收入;3、对文物古迹原状和现状认定的各种证据及论证材料;4、保护工程实施以前的状态,重点是结构、材料的稳定性分析和重要损伤的勘测鉴定结论;5、附属文物登记;6、比例精确的环境地形图、古迹总平面图和必要的立面、剖面图;7、照片、录相等直观形象资料。

6.2.3保护工程档案的内容首先要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档案的要求,同时要针对文物保护的特殊要求,增加相应的内容,主要有:1、现状勘察报告;2、评估研究报告;3、方案论证报告;4、修补、更换、增减构件记录;5、特殊工艺及施工方法记录;6、实验室及现场试验报告;7、照片、录相等直观形象资料。

6.2.4监测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可能发生变形、开裂、位移和损坏部位的仪器监测记录和日常直观形象记录;2、对消防、避雷、防洪、固坡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测的记录;3、游人和其他社会因素对文物古迹及其环境影响的观察记录;4、对影响保护的社会因素的调查分析;5、对经济效益的分析。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

文物藏品档案规范(WW/T0020—2008)(国家文物局 2009年2月16日)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物藏品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和装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一级文物藏品建档工作。

其他级别的文物藏品建档工作,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26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659-2000 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eqv ISO 3166-1:1997)GB/T 7156-2003 文献保密等级代码与标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文物藏品档案 archives for museum collections在文物藏品征集、鉴定、入藏、编目、保管、保护、利用和研究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物本体属性、文物管理工作和其他相关事项的历史记录,形式有文字、图表、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4 归档范围4.1 文物藏品档案材料的记录内容4.1.1 文物藏品的本体属性信息。

4.1.2 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信息。

4.1.3 文物藏品的研究利用信息。

4.1.4 文物藏品的保护修复信息。

4.2 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4.2.1 《文物藏品登记表》《文物藏品登记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A。

4.2.2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的格式及著录说明,见附录B。

4.2.3 照片文物藏品档案应收录文物藏品的全貌和重要局部特征照片,藏品本体发生重大变化前后对比照片,修复前后对比照片。

文物藏品档案还宜收录文物藏品的重要纹饰、印记、款识、铭文等局部照片,残损部位照片,保护监测记录照片,与藏品有关的重大活动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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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藏品登记表(续五)


文物藏品动态跟踪记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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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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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事故
情况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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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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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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