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实施方案

全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要求,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并结合大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在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路线,用群众工作统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为努力方向,以“爱民、亲民、便民、利民,建设人民满意交警队”为核心,以加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党的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为保障,全警动员参与,认真解决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改善民生需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感和满意率,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二、工作目标全力推进“爱民、亲民、便民、利民,建设人民满意交警队”活动,以构建平安畅通交通环境为目标,打造“爱民交警”;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目标,打造“亲民交警”;以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为目标,打造“便民交警”;以创新社会管理为目标,打造“利民交警”。
通过努力,实现“五降”、“四多”、“三少”、“二零”、“一满意”的目标(“五降”: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交通民警违法违纪与上年相比全面下降;“四多”:利民惠民措施越来越多、亲民爱民民警越来越多、亲民爱民警队越来越多、拥警爱警群众越来越多;“三少”:涉警投诉案件越来越少、涉警上访案件越来越少、涉警负面舆论越来越少;“二零”:执法不公恶性案件零发生、警民冲突事件零发生;“一满意”:群众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满意率上半年上升到85%以上,全年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领导大队成立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领导小组,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易建林、大队长赵泽富为组长,大队其他副职领导为副组长,各中队、室、所主要领导为成员。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1.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公安机关是党和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承担着十分广泛而又繁重的社会管理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与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觉醒,法治观念普遍增强,对政府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同时,人民内部矛盾增多,人民内部不同社会成员在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存在着复杂紧张的矛盾。
这些问题与矛盾反映到公安工作中,必然会给警民关系带来影响。
从另一方面看,警察队伍中的危机事件,如广州孙志刚事件,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公安队伍形象受到损害,也极易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给和谐社会带来不和谐。
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
2.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公安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群众性,打击犯罪、社会管理、交通消防、安全防范等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而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机遇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异常艰巨,公安工作面临巨大的挑战与考验。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越是在社会变革和体制转型时期,越是要坚持群众路线,走专群结合之路。
忽视群众的力量,单纯依靠高科技手段和高密度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不仅在客观上不可为,也偏离了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3.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保证。
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规范有序的社会。
警风是党风、政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风气有着较大的影响。
当前,确有少数人民警察经受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利用手中的执法审批权力谋取私利,有的办关系案、人情案,有的乱扣乱罚,以罚代刑,索贿受贿,有的通风报信,护私傍黑,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这些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和愤慨,破坏了警民关系。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不断夯实公安工作的社会基础,推动全市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现就全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善警民关系,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核心,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解决影响警民关系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各项公安工作,大力加强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建设、素质能力建设、组织制度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积极构建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犯罪分子最怕、人民群众最亲的钢铁队伍。
二、具体措施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全市公安民警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
全市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宗旨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
坚持不懈地狠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公安民警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自觉地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年内,市局将每季度举办一次讲座,分别开展执法理念、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警民关系、公安信息化等方面的教育。
2.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群众工作是公安机关的基础工作,也是公安民警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基本功。
公安局如何提升警民关系

公安局如何提升警民关系一、引言公安局作为国家执法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责任。
而良好的警民关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分析公安局提升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并探讨一些可行的策略。
二、加强社区巡逻及警务宣传1. 增加警务人员在社区内的巡逻频次,加强对居民的接触。
- 通过提高巡逻警力的数量和频率,警务人员能够更加贴近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内的治安情况,提供安全保障。
- 警务人员与居民之间的直接接触可以增加互信,减少误解和猜疑,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
2. 定期组织警务宣传活动,提高警民互动的机会。
- 举办公安知识讲座、安全防范培训等活动,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 开展警民体育赛事、文化节庆等活动,增加居民与警务人员的交流和沟通机会。
三、建立互动沟通渠道1. 设立警务热线,方便居民报警和寻求帮助。
- 设置统一的电话热线,实现24小时全天候接警服务。
- 提供多种语言服务,方便外籍人士和少数民族居民的沟通。
2. 加强网络宣传和互动平台建设。
- 建立公安局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账号,发布安全宣传和预防犯罪的信息。
- 设置在线咨询平台,及时解答居民的疑问和问题。
四、加强警务人员素质培训1. 加强警务人员的执法规范和职业道德培训。
- 提高警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操守,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合法。
-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激励警务人员依法履职,增强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 支持警务人员进修和研讨活动。
- 鼓励警务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学术交流等活动,拓宽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
- 组织经验交流会议,让警务人员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分享成果。
五、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收集1. 创建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治安维稳。
- 成立治安志愿者组织,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社区治安巡逻和管理。
- 开展社区扫黄打非、打拐救赎等行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共同维护社会安宁。
2. 定期开展警务满意度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点思考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提出的“三大建设”之一,是公安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而在“三项建设”中,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则是”三大建设”的核心所在,因为它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社会责任的最终检验。
作为一名来自欠发达地区的县区公安局副局长,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公安工作的老兵,对警民关系的建设感触颇深,现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公安机关如何对自身准确定位和完善自身建设,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谈一些粗浅认识,以共同探讨。
一、当前警民关系的现实状况总体上讲,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还是认同的,警民关系还是比较和谐的,特别是在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重大事件的关键时刻,警民携手、为一个目标共克艰难的鱼水关系还是当前警民关系的主旋律。
但在一些方面却表现的不够和谐,在一些程度上影响了公安工作和制约了公安事业的发展。
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度有所降低。
这方面在处置警情时表现比较突出。
由于社会转型,社会治安形势比较复杂,一些地方群众安全感缺乏,群众很有意见,将很多责任归咎于公安机关。
而一旦发生案件,群众又对公安机关能否主持公平正义,能否客观公正地解决问题表现出不信任态度。
警民之间的隔膜由此可见一斑。
群众对公安工作支持的主动性减弱。
三十年前那种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责任感有所淡化。
那种主动扭送违法人员,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带领公安民警进行走访的情景日趋减少。
在打击犯罪中甚至不愿为公安机关开展工作提供任何方便,民警开展工作非常被动。
警民关系紧张的局面时常出现。
主要表现在涉及群众利益的房屋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场面,民警在执勤、维护秩序时常遭到群众的对抗。
民警对做群众工作有畏难情绪。
特别是基层一线的民警,在遭遇群众的多次不理解后,常会失去信心,被动地去工作,久而久之,畏难情绪滋生,警民关系更加疏远。
个别地方袭警案件时有发生。
对警民关系的和谐也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民警执法中常常遭遇尴尬。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是其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一、警民关系的表现形式按照双方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警民关系可以分为三种表现形式。
第一种形式是基于法律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之间形成的关系;二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即依照法律,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执法行为有进行监督的权利,由此形成的关系。
这两种方式所形成的警民关系表现为相互对立关系。
第二种形式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平行关系。
这种关系是人民警察正确履行职务,尽职尽责,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重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履行法定义务,确保人民警察顺利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
但是,从社会整体发展的角度看,人民警察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能融入广大群众中进行主动热情服务;广大群众仅自己履行法定义务,但不主动参与到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中来,也不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便利条件。
第三种表现形式,是我们大力追求的和谐警民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秩序井然。
广大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间形成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
这种和谐的警民关系,避免了前两种警民关系出现的对立、平行以及人民警察主动服务意识不强,警民之间没有互动的弊端,最大限度调动了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警民关系水乳交融。
二、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与方法笔者认为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必须要在创新警务机制、搭建警民交流平台的基础上,通过狠抓公安队伍自身建设,逐步改善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从而真正建立起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符合时代特征的“警爱民、民拥警、警为民、民助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并通过人性化执法等有效方法,实现建立和谐警民关系的目的。
基层民警如何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基层民警如何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小单元,基层民警怎样促进和谐社会跨越前进、飞速发展,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我认为只有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技巧,“进百家门、识百家人、知百家事、解百家忧”,方能更好的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只有在“进门、交心、知情、办事、惩恶”上下功夫,警民关系才能更加融洽、和谐,才能筑牢稳定之基、平安之基、和谐之基,社会才能安定、国家方能强盛。
我总结归纳如下几点:一、要融入民众群体,进得去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瓶颈问题。
“进门”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前提,唯有进得去门,融入民众群体中,才能谈得上交心、谈得上办事、谈得上和谐。
“进门”有三种:一种是进得去老百姓“家”的门,另一种是能够进得去辖区上“百”户民众的门,还有一种就是进得去群众的“心门”。
“进门”说起来很容易,穿上警服,随便到老百姓家一走一过,任务完成,很简单。
其实仔细做起来却不是很轻松的事儿,而且很难。
我认为,进得去门要做到“三到位”:一是思想认识要到位。
基层民警要转变思想认识,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实现理想、体现价值。
要加深对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认识,善于接近群众、心里想着群众、胸怀包融群众、感情融入群众,把身份尽量摆得低一些,态度更加和蔼一些,把自己当作老百姓家中的一员,平时多串串门、多拉拉家常、多交流感情,在群众中打下深厚的根基,我们的工作方能如鱼得水,无往不胜。
二是方式方法要到位。
我们要带着一颗谦虚的心、诚恳的心,迈进老百姓的家门,要借警务室平台的良性运行,积极调整勤务方式,采用弹性工作制、错时工作制等灵活的勤务模式,解决“进门难”问题。
三是服务措施要到位。
民警要带着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想法去“进门”。
要借“三访三评”、“平安雪城”、“百日护游”、“春季护航”等工作契机,积极深入到群众当中,发放警民联系卡,宣讲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常识。
二、要培养群众感情,交得上心“交心”是促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基础,“进门”是为了更好的同群众“交心”,培养群众感情。
和谐警民关系构建论文

论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摘要:“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是公安机关加强群众工作、巩固执政地位、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战斗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深入开展“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正视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深刻意义,灵活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法宝,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大走访;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检验公安工作优劣与否的一个重要尺度。
公安机关应当结合当前深入开展的“大走访”实践活动,处理好角色定性与职责定位、热情服务与严格执法、人性化执法与暴力执法等三个关系,从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实现执法形式与执法效果的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当前影响警民关系的主要因素(一)警察职能泛化《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对人民警察的职责范围进行了比较明确的界定。
严格来说,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就是警务工作。
除此之外,都属于非警务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警察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却是很难把握的。
一句:“有困难,找警察”的宣传标语,在肯定警察重要作用的同时,将警察的社会职能无限扩大。
过去催粮派款、计划生育频繁用警。
现在,有些地方党委、政府在处置由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移民安置等利益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也是动辄用警强压,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且导致公安机关成为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和发泄怨气的直接对象,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有些公安民警能力素质不强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破案就是硬道理。
因此,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就是强化公安机关的能力建设。
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外反华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日益加剧,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进入高发期。
加之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社会的深刻变革和多元思潮的冲击,给公安机关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一方面,由于警力方面的限制,不少案件不能及时侦破,使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特别是一些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涉及面广,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公安机关大案破不了,小案又不破的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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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冯荣,李克建
(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四川泸州646000)
【摘要】警民关系直接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内在联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
的一大主题,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
当前警民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谐的因素。
公安机关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主体,必须着眼新形势,立足队伍建设,加强群众工作,推进服务优化,提升执法水平,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与稳固。
【关键词】公安机关;警民关系;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1―0031―03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发挥主人翁精神,积
极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的行列中来,
踊跃参与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创造各
种便利条件;人民警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群众,警民之
间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
性互动。
[1]和谐警民关系是在参照警民关系的基础上针对
不和谐警民关系提出的,是针对现阶段社会上存在的各种
不和谐警民关系现象、各种警民关系失衡甚至警民冲突而
言的。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重要
途径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仍然非常严峻,刑事犯罪发案率居
高不下,侵财犯罪和经济犯罪增长迅猛,网络犯罪等新型犯
罪日益增多,黑社会性质犯罪危害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和
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警
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适应新
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公安机关必须通过构建和谐警民关
系,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防
控之中,充分挖掘民力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定和谐
的社会环境。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胡锦涛主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
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一个统一、
协调、有序的整体,警民关系和谐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公安机关既是社会治安的管理者,更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既是被管理者,更是国家的主人。
警民关系的和谐直接
决定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我们要让广大群众享受公安机关创造出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享受和谐社会的幸福。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促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社会治安状况已成为许多地方的“软实力”,成为许多外来投资首先考虑的一个因素,社会治安的好坏也成为衡量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指标。
这些都为公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安工作的状况,特别是警民关系的状况,已直接关系到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
[3]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地发展,公安机关切实履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影响警民关系和谐的主要问题(一)公安队伍建设滞后,履职能力有待提升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的履职能力与水平,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从根本上影响着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当前公安队伍建设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素质不高。
从“三基”工程到“三项建设”,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部分民警仍然存在思想素质较差、业务素质不精、实战水平较低等问题。
二是打击不力。
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案件的破案率较低,案犯不能及时伏法,群众的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直接影响了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评价。
三是警力不足。
我国大部分地区警察总数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低,特别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警力严重不足。
由于警力不足,部分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产生厌战、厌事情绪,这种情绪直接反映到对待群众的态度
上来。
四是形象不佳。
少数民警警容不整,举止粗俗,致使
一些群众由对个别民警的非议,形成对整个公安队伍形象Jan.2013No.1Ser.No.136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2013年1月
第1期总第13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