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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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禁止私印、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

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

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第十二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式样和数量印制发票。

第十三条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印制。

民族自治地方的发票,可以加印当地一种通用的民族文字。

信托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信托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托合同档案管理,保障信托业务正常开展,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信托合同的档案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设立、信托财产管理、信托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信托合同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档案内容应真实反映信托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情况。

(二)完整性:档案应完整保存,不得遗漏重要内容。

(三)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四)规范性: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信托合同档案的收集范围:(一)信托合同文本及附件;(二)信托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信托财产清单、信托财产评估报告等;(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信托终止报告等;(五)其他与信托合同相关的文件。

第五条信托合同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时间顺序、合同类别、合同编号等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每份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三)档案目录应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数量、档案保管期限等信息。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信托合同档案的保管:(一)档案应存放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防止档案受损;(二)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安全;(三)档案保管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销毁。

第七条信托合同档案的利用:(一)信托合同档案的查阅、复制等利用,应经公司负责人批准;(二)查阅、复制档案时,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信息;(三)查阅、复制档案后,应立即归还,不得擅自留存、外传。

第四章档案管理责任第八条信托合同档案管理责任:(一)档案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二)业务部门负责提供与信托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协助档案保管人员完成档案管理工作;(三)公司负责人对信托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公司信托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信托制度模板范本

公司信托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信托,是指公司作为信托当事人,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财产设立信托,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置,以实现特定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托当事人第四条公司信托的当事人包括:(一)委托人:公司;(二)受托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信托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三)受益人:公司或其他合法主体。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为公司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受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信托业务经营资格;(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三)具备履行受托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人员;(四)具备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受益人应为公司或其他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信托设立与生效第八条公司设立信托,应编制信托计划,明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信托期限、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信托计划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报经有权监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信托设立时,公司应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信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住所;(二)信托财产的种类、规模、来源、用途和期限;(三)受益人的范围、资格、权益和收益分配方式;(四)信托管理、运用和处置的方式、范围和限制;(五)信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信托终止、解除和变更的条件、程序及方法;(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信托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信托管理第十三条受托人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妥善管理、运用和处置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信托资金会计业务管理规定

信托资金会计业务管理规定

信托资金会计业务管理规定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信托资金会计业务管理制度一、富贵信托资金□开发信托单(一)顾客申请委托时,应填具“信托申请书(印鉴卡)”一份(各市县应填写二份,副本留存,正本寄总公司列帐)。

1.本信托资金信托期间为二年期,信托金额为1000元以上,以每千元为单位。

2.本信托资金得随时接受委托,并以委托日为满期日。

(二)经办员接到“信托申请书(印鉴卡)”验对身份证统一号码。

询明信托资金名称、用途、期间及金额后填制收入传票(各市县应填写每一及第四联)请顾客(以下称委托户)向出纳缴款。

(三)出纳员据经办员送来之传票依照“收款程序”处理后,将“号码牌”交给委托户凭领“信托单”,传票送还经办员。

(四)经办员凭出纳员送交盖有收讫章之收入传票填制“信托单”(贴足印花)登记信托资金帐卡(“申请书”“印鉴卡”),传票一并层送主管人员核章。

(五)信托科长应在信托单金额上,信托单与帐卡合盖骑缝私章,并在信托单上加盖信托单专用钢印后呈送主管检章。

(六)主管核对无误后,在信托单与存根连接处盖公司骑缝印章与骑缝私章。

(七)经办员按传票所注号数唱号,收回委托户所执“号码牌”,询明委托户信托资金名称、期间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将“信托单”交与委托户收执(各县市留存第四联,将第一联送总公司信托科)。

□满期领款(一)委托期间届满,委托户持单前来领款时,经办员根据“印鉴卡(帐卡)”检视下列各点:1.信托单已否到期。

2.信托单上委托户有否签盖原留印鉴。

3.信托单上之号码、帐号是否与帐上记载相符。

4.信托单与图章有无挂失止付等情况。

5.信托单有无涂改。

6.有无设定质押或转让过户等情况。

(二)经办员经核对无误后应根据会计科所分类的收益分配明细分别填制“取款凭条(代传票)”、“领款(收益)凭条(代传票)”(均请委托户签盖原留印鉴)及有关传票,同时注销“申请书兼印鉴卡”及结清“帐卡”(附于传票作为附件)后,信托单(须收回注销作为传票附件)及凭条等一并送会计科长核算后转呈主管人员核章,同时发交“号码牌”与委托户以凭领款。

信托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信托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托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信托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托企业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托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二)集中统一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有序、高效、安全。

(三)科学分类原则: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询和利用。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二、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信托企业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信托企业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六条信托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档案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的档案工作。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企业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二)档案收集渠道:通过日常业务、项目实施、合同签订、会议记录、培训活动、内部刊物等方式收集。

(三)档案收集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完整地收集档案。

第八条档案整理(一)档案分类:按照档案内容、形式、用途等进行分类,分为文书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二)档案编号:按照档案分类、年度、顺序进行编号。

(三)档案装订:按照档案类别、规格、要求进行装订。

(四)档案目录编制: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形成时间、页数、密级等。

四、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库房:设置专门的档案库房,确保档案存放安全。

(二)档案存放:按照档案类别、规格、要求进行存放,保持档案整洁、有序。

(三)档案保护: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会计档案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公司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会计人员、财务人员、领导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记录财务信息。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确保保密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建档和保存第六条公司将财务会计类文件定为财产,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中,财务会计类文件的证实和保存事及其操作要求如下。

第七条公司应当在设立之时建立会计档案,通过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微型胶片档案等形式进行组织。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按照财务会计类文件的重要性、业务规模、分类管理等要求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和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会计档案资料的时限,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规范会计档案的查阅和借阅。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查阅和借阅记录,记录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保密会计档案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查阅和借阅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制度,明确借阅人的证件要求和操作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会计档案借阅审批制度,确保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第十六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和转移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无用、过期、无法使用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确保公司会计档案的清晰、完整。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保留会计档案转移的相关记录,明确转移原因、转移时间、转移方向和负责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xx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信托业务专用账户的管理(以下简称:信托专户),明确信托专户操作的流程和管理规范,根据《信托财务部门工作规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信托专户由信托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信托专户管理工作包括开户、对账、日常维护、销户等。

第二章信托专户分类第三条信托专户分为银行专用账户、证券专用账户、债券专用账户等。

1、银行专户根据在项目中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分为:普通专户、归集账户、托管账户、共管账户等。

其中托管账户和共管账户的预留印鉴根据合同的约定,一般在原有印鉴的基础上加入托管银行或共管人的授权人名章。

2、证券专户分为证券资金账户、证券股东账户、三方存管户。

其中:证券股东账户挂在证券资金账户下,证券资金账户与银行专户建立的三方存管关系就是三方存管账户。

第四条信托公司对受托的信托财产应在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如无特殊需要,专用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公司)的全称。

对专用存款账户的管理原则参见银发〔2003〕232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托投资公司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五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要求,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时,须单独开立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

1、以信托公司的名义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和深圳分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时,证券账户名称由“信托公司全称加信托产品名称”组成。

2、申请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资金账户名称为“信托公司全称”。

3、第三方存管账户(以下简称为“三方存管户”)是指证券资金账户被独立于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商业银行托管后产生的账户,所有证券资金账户都应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的管理原则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业务实施细则》及银监发[2004]61号《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设信托专用证券账户和信托专用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托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信托企业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信托企业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信托企业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的遗失、损毁和篡改。

2. 准确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准确性,真实反映企业业务活动和各项活动。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火灾、水灾、盗窃等事故。

4. 有效性原则:确保档案的有效利用,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

3. 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和档案信息化建设。

4. 提供档案查阅、咨询和服务。

5. 负责档案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六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包括企业内部发文、收文、函件、会议纪要等。

2. 业务档案:包括信托业务合同、项目资料、风险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等。

3. 会计档案:包括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

4. 声像档案: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

第七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规定:1. 按照档案分类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2.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

3.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有目录、索引等检索工具。

4.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2. 档案应定期检查,发现破损、霉变等问题应及时修复。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和销毁。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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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业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托业务会计档案(以下简称会计档案或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托业务会计档案由信托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三条信托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信托业务会计档案的管理,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档案的范围
第四条信托业务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公司信托业务的会计资料和证据,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备份光盘、磁盘、微缩胶片等,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样重要。

第五条会计档案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其他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和其他会计账薄。

3、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信托业务财务分析报告等。

4、对账单类:银行对账单,包括银行流水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信托专户开、销户证明:银行印鉴卡,银行账户开、销户相关资料,证券股东卡,证券资金账户开、销户相关资料;公司内部开、销户申请表原件、对应项目批文复印件。

6、其他资料,如信托项目会计凭证编号表(见附表1),信托项目会计账簿编号表(见附表2)、信托项目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见附表3),信托项目账户资料移交清册(见附表4),信托项目会计档案移交清册(见附表5),信托项目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见附表6),信托项目会计档案查阅、借用审批表(见附表7)等。

第三章立卷和归档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编号原则。

1、会计凭证的编号原则
(1)会计凭证先按信托项目类别进行分类;
(2)在同一类别中再按项目成立顺序进行排列;
(3)同一项目的凭证按1月至12月份顺序排列;
(4)每月凭证按信托财务系统生成顺序排列;
(5)全年凭证装订完毕,对全年凭证册数统一编号。

2、会计账簿的编号原则
(1)会计账簿先按信托项目类别分类;
(2)在同一项目的会计账簿按1月至12月份排列;
(3)全年账簿装订完毕,对全年账簿册数统一编号。

第七条信托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形成的会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立卷并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立卷和装订
1、要逐月打印、整理和粘贴会计凭证
财务核算岗在当月做账的同时,应在原始凭证上标出其所对应的记账凭证序号,按顺序排列整齐,并按项目名称归类保存。

每月结账完毕后,财务核算岗应打印当月全部记账凭证,粘贴、整理与之相对应的原始凭证。

在装订前各月的会计凭证由财务核算岗保管。

2、要按年立卷和归档会计凭证
年末,财务核算岗应将当年全部的会计凭证进行分类和汇总,并与信托财务系统进行检查、校对。

在单个项目凭证量较少的情况下,相邻的项目可以合订,不同类别的项目不能合订;除项目凭证足够多可以独立成册外,同一项目凭证不能分订。

会计凭证封皮上需按装订的顺序注明本册凭证包含的信托
项目名称、凭证所属时间、在项目类别中的编号(例如“S-1共*册,第*册”)、在本年凭证中的总编号(例如“*年共*册,第*册”)等要素。

3、会计凭证装订完毕后,应指定专人编制全年信托项目会计凭证编号表。

二、会计账薄的整理立卷和装订
1、信托财务部门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一年度全部账薄用A4纸打印出来,并按照会计账簿编号规则对会计账簿编号归档和登记造册。

会计账簿封皮上需按装订的顺序注明本册账簿包含的信托项目名称、凭证所属时间、在项目类别中的编号(例如“T-1 共*册,第*册”)、在本年凭证中的总编号(例如“*年共*册,第*册”)等要素。

2、会计账簿装订完毕后,应按照会计账簿编号规则编制上一年度全年信托项目会计账簿编号表。

三、信托项目财务会计报告的整理立卷和装订
1、财务分析岗在季末、年末集中整理各个项目的会计报表,需要打印装订的,应及时进行打印并装订,在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和报表所属时间。

不需要打印装订的信托项目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岗应将信托项目财务会计报告的电子格式文档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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