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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XX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会计档案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满足全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原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各级机构在办理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中原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载体不同,会计档案分为以纸介质保管的纸质会计档案和以磁盘、磁带、光盘等存储介质保管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总账(日计表)、分户账、交易流水清单、登记簿及其他会计辅助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四)其他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交接清单(附件3)、会计档案调阅申请单(附件2)、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附件5)、开销户- 2-资料、会计检查资料、会计应用系统开发和优化的业务需求等文档资料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各级会计部门是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负责本行会计档案的整理、保管、使用以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已实现本行全部档案集中管理的,会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安全保密原则。

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制定针对性的安全保密措施,建立健全档案调阅手续,谨防档案毁损、遗失或泄密。

(二)方便调阅原则。

会计档案必须有序整理,有序存放,建立完备、快捷的档案索引,以满足调阅需要。

(三)成本效益原则。

会计档案管理应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推行会计档案保管、调阅的电子化、网络化,以降低成本,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四)集中管理原则。

会计档案原则上由总行或分行档案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分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接受总行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电子会计档案在查考利用方面与纸质会计档案具有同等效用,在需要辨别通过扫描形成的电子会计档案有关要素真伪时,以纸质会计档案为准。

[实用参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实用参考]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doc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银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由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的会计档案,由营业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会计结算部和计划财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自行负责保管。

第五条电子介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本银行信息科技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六条会计档案应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第七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优质参考文档(三)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非纸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四)会计部门及各分支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相应会计期间终了后应及时整理装订,统一及时上缴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辖内各分支行关闭、撤销、合并所产生的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移交银行保管。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工作规范化实施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本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支行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本银行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本银行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第四条会计档案由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的会计档案,由营业部、各分支行(以下简称各分支行)、会计结算部和计划财务部按照各自职责自行负责保管。

第五条电子介质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本银行信息科技部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六条会计档案应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类别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第七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 /保管期限 / 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二)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三)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非纸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 保管期限/ 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四)会计部门及各分支行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相应会计期间终了后应及时整理装订,统一及时上缴本银行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辖内各分支行关闭、撤销、合并所产生的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移交银行保管。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上海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行会计档案(含本外币,下同)管理,维护全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银行会计档案是本行各项业务活动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第三条本行会计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由总行制定,各单位负责贯彻执行。

存放在各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保管;存放在总行专用库房的会计档案由总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收集、整理和销毁。

第四条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

原始凭证、票据、合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设有备份并能满足查阅及打印要求。

第五
条会计档案保管期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度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六条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修改后5年。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充分发挥会计档案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

第三条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对各支行(部)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支行(部)会计主管负责本行(部)会计档案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阅、交接、销毁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第四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统一上缴总行事后监督中心)(二)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三)财务会计报表(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包括各种报表、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五条会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及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

总行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六条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

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按照存储的介质不同,可分为纸质会计档案和电子会计档案。

纸质会计档案是指以纸为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电子会计档案是指以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磁性介质为载体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类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应于投产前报运营管理部门审批。

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确定总行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类别及保管期限,各分行运营管理部门(或承担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以下同)负责确定本行自行开发的业务系统新产生的会计档案类别及保管期限。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及其检查、指导工作,在会计档案移交前由产生会计档案的业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移交后由各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电子会计档案的保管、备份及翻录工作由技术部门负责,并能满足查阅及打印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行。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六条会计档案是银行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包括以纸质及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具体包括:(-)会计凭证类:记账凭证(包括批柜员记账凭证)、原始凭证、日终结账报表及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辅助账簿及其他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类:日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各类登记簿,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监管档案,开销户资料,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七条纸质会计档案归档。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 (1)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归档 (2)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 (2)第五章会计档案的查阅 (5)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 (6)第七章附则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维护本行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运营部为总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各分行会计科为本分行会计档案的管理单位,由会计运营部、各分行建立当地会计档案存放库,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入库、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工作。

第三条各分行应以本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当地保管情况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本行各项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五条根据会计档案纸质的不同分为普通纸和热敏纸。

由于热敏纸是一种特殊的涂布加工纸,因此放置长时间后会自然退色直到字迹完全消失,字迹保存时间大概为3个月左右。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入库第六条会计档案从各分支行、部室入库有两个途径,一是日常事后监督审核后的柜台业务传票(统称柜台业务传票),二是存放各分支行、部室的各类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统称其他会计档案),三是科技部门通过计算机移动介质存储的会计档案(统称电子档案)。

第七条柜台业务传票的入库由会计运营部外包公司凭证管理员按规定进行封包,并定期交接给会计运营部传票传递员,再由传票传递员移交给其会计档案存放库,交接时各环节必须完善交接手续,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当年的会计档案由各部室、县域支行会计主管进行保管,次年3月后各支行除开户资料、查、冻、扣资料外,全部移交会计运营部入库,移交的会计档案必须装订合格,封装整齐,账表封面记录内容填写完整,分类填写“会计档案移交登记清册”,移交时须经双方当面清点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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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___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使会计档案更好的为___银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行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_银行会计档案,是指各级___银行在财务、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___银行各项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史料和原始凭证。

第三条___银行会计档案包括业务会计、储蓄会计、外汇会计和经费会计四种档案材料,统称___银行会计档案。

第四条各级___银行会计档案工作,由本级行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行和本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行在各种会计业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均属归档之列。

有关财务计划、财务预决算管理和会计制度办法以及财会工作方面的请示、报告、批复等文件材料,列入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保管期限
1.___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又分为保管15年和5年两档。

2.因国家有关部门对外汇会计档案管理尚无规定,各级行外汇会计档案暂全部按人民币会计档案期限管理。

3.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库房条件、利用需要等实际情况,适当延
长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但不能缩短。

4.对已兑付的公债、国库券(含国库券收款凭证)、金融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保管年限,按有关单行办法规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
1.各级行形成会计档案的部门,应有专门人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和移交归档工作。

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经办人员应将装订好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移交给本部门立卷人员,由立卷人员负责以本(册)为单位填装会计档案盒(袋),并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分别进行排列
编号。

2.经过整理立卷的会计档案,由立卷人员分别对凭证、帐簿、报表逐盒(袋)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

一份留本部门备查,另一份随会计档案一同移交给本行档案部门保存。

3.会计档案案卷外型应整齐美观。

各行可根据整齐、美观、适用的原则,选用盒式或袋式装具存放。

4.案卷封面和脊背一般应包括立卷部门、类别、册数、时间、保管期限和档号等项目,具体式样各行可自行设计。

5.会计经办人员对破损的凭证、帐簿、报表要进行修补。

装订要规范、牢固整齐,装订时不得压字和掉页。

第八条使用计算机打印、套印的帐表凭证,其规格必须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其管理方法及保管期限与一般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九条磁记录的会计档案,是___银行会计档案的组成部分。

各级行对使用计算机处理会计核算数据和资料而形成的软盘、硬盘等磁
性材料,应按磁性材料的技术要求提供保管环境,妥为保管。

其保管期限与归档方法与纸制会计档案同。

第十条会计档案立卷完成后,先在会计档案形成部门保管二年以便于查找利用。

会计档案形成部门在保管会计档案期间,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证会计档案的齐全、完整。

第十一条各类会计档案在其形成部门保管期满之后,由本部门立卷人员于次年三月底之前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

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和经手人均应在移交表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各级行档案部门对接收的各类会计档案,应进行分类、编目,以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和经费会计档案应分别编目保管。

第十三条各类会计档案均采用“形式——年度”分类法,即首先按会计档案的形成分成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三大类,每一类中再按年度顺序进行分类。

第十四条档案部门在会计档案分类的基础上应分别对业务会计档案、储蓄会计档案、外汇会计档案、经费会计档案的实体进行排列编目,即在同一种会计档案内,先把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各自分开,再分别按照年度顺序进行排列,然后以卷(册)为单位,分别按照流水顺
序编制混年度案卷号,并在案卷目录“卷号”一栏内填写相应的案卷号,使每一种会计档案均拥有按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分类的三个顺序号及相应的三本案卷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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