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程师协会章程
中国工程社团所制定的伦理章程

中国工程社团所制定的伦理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国工程社团成员的道德素养,加强工程伦理意识,规范工程行为,我们制定本伦理章程。
第二条:本伦理章程适用于中国工程社团的所有会员,包括注册会员、学生会员以及相关协作方。
第三条:中国工程社团的会员应遵守本章程,维护社团的声誉,不断提高工程伦理水平,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工程伦理的原则第四条:诚信原则。
会员应保证遵循诚信原则,坦诚相待,诚实守信,言行合一,做到言行一致。
第五条:责任原则。
会员应承担守法、守纪律、尊重他人权益的责任,对自己的工程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公正原则。
会员应秉持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不做出违背事实真相的判断,维护公平正义。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会员的权利。
会员享有言论自由,有权利参与社团活动,申请并参与该社团的相关项目。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会员有义务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遵守本伦理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学术研究义务。
会员应积极参加学术研究活动,增强工程伦理意识,不断提升工程技术能力。
第四章:工程行为的规范第十条: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会员应与合作伙伴建立诚信互惠的合作关系,遵循合同精神,维护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对外交流与竞争。
会员应在与各方交流竞争时,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做出虚假宣传,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取胜。
第十二条:对社会的责任。
会员应关注环境保护,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第五章:伦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伦理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操纵数据、虚假广告、行贿受贿、利益冲突、违反人权等。
第十四条:对于伦理违规行为,将按照社团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伦理章程由中国工程社团制定,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伦理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工程社团所有。
中国工程社团伦理章程以此为准,中国工程社团的会员应当遵守本章程,加强工程伦理意识,提高道德修养,共同推动中国工程事业的发展。
东莞市机械模具产业协会章程第七条内容

第七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 会员权利1.1 有权参加和选举协会的领导机构,并有权按章程规定选举和被选举。
1.2 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有权监督协会领导机构的工作。
1.3 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有权利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1.4 有权获得协会的交流和服务,并有权依法维护自身利益。
1.5 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会员权利。
2. 会员义务2.1 遵守《东莞市机械模具产业协会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2.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3 协会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
2.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2.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3.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七条内容规定了东莞市机械模具产业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加入协会的会员,需遵守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会员权利方面,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选举,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监督协会领导机构的工作。
会员还有权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获得协会的交流和服务。
会员还应当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赋予的会员权利。
在会员义务方面,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管理。
会员还应当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会员单位还需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声誉,以及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东莞市机械模具产业协会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旨在规范会员的行为,保障会员的权益,促进协会的健康发展。
会员应当认真遵守章程规定,共同维护协会的利益,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根据上文内容续写扩写新内容在东莞市机械模具产业协会章程第七条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对于协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之间的关系都具有重要意义。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规定,有助于建立起良好的组织秩序,同时也为会员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约束。
电气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

电气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电气工程师协会(Electrical Engineering Society/Association)可能会有各自的伦理章程和道德准则。
这些章程通常旨在规范电气工程师的职业行为,保障公众、客户和行业的利益,并确保电气工程师在工作中遵守高标准的道德和职业操守。
以下是可能包含在电气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中的一些常见主题:
1.专业责任:
•要求电气工程师在其专业领域内具备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督促电气工程师保持更新的技术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科技环境。
2.公共安全:
•要求电气工程师在设计、建设和维护电气系统时,考虑到公共安全和福祉。
•强调电气工程师对于系统安全性的重要责任。
3.客户利益:
•要求电气工程师尊重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规定电气工程师在处理客户信息和项目时应保持诚实、透明和道德。
4.独立性和公正:
•要求电气工程师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和公正,不受不当压力和影响。
•强调电气工程师对决策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
5.社会和环境责任:
•规定电气工程师应考虑到其工作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采取可持续的设计和工程实践。
•鼓励电气工程师积极参与社会和环保事业。
这些原则和规范的具体内容可能会因组织而异,最准确的信息应该来自于具体的电气工程师协会或协会的伦理章程文件。
如果你需要详细的信息,建议直接访问相应协会的官方网站或联系协会的管理机构。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加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会员队伍的管理,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根据本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协会会员的申请与审批,权利与义务等关系的建立、变更和中止。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本协会会员管理的基本规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通过相关会员事项的文件,从其规定。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在广东省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地方行业(专业)协会均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四条入会基本条件:1、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地方行业(专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2、拥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本协会相关决议;3、自愿加入本协会,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五条入会程序1、申请入会人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经秘书处审查并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2、每年上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当年全额会费;下半年批准入会的会员,应按规定的会费标准的50%缴纳当年会费。
第六条会员单位必须委托本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人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履行会员担任本协会职务的相应职责。
会员代表人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因工作调动,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由会员单位另行提出代表人人选,报经秘书处提请相应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条会员信息核对会员信息每两年核对一次,逢单数年份进行,由秘书处具体通知信息核对的上报时间,各会员在本协会网站的相关栏目自行下载《会员信息核对表》,并按要求认真填报本协会秘书处。
第八条会员的联络1、会员单位应指派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协会工作联络员,并填写《联络员表》报送本协会秘书处,会员单位更换联络员时,应及时重新填写《联络员表》报送本协会秘书处。
2、会员单位的联络员应认真负责会员单位与本协会往来联系的工作。
工程会员制度

工程会员制度一、会员权益与责任1. 会员身份1.1. 任何从事工程行业相关工作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工程会员,被批准入会后成为正式会员。
1.2. 工程会员享有在工程领域内进行信息交流、专业知识学习和技术创新的权利。
1.3. 工程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2. 会员权益2.1. 工程会员有权参与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讲座、研讨会和活动,并享有优先参与的权利。
2.2. 工程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技术资料和研究成果,并可以参与相关项目的合作和交流。
2.3. 工程会员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决策、选举和管理,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3. 会员责任3.1. 工程会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
3.2. 工程会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3.3. 工程会员应当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及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并完成任务。
二、会员申请与审核1. 申请条件1.1. 个人会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工作经验,具备独立承担工作任务的能力。
1.2. 组织会员应当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或机构,业务范围涉及工程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实力和资质条件。
2. 申请流程2.1. 个人会员需填写《工程会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2.2. 组织会员需填写《组织会员入会申请书》,提供企业资质证明和相关业绩资料,经协会审查批准后正式加入协会。
3. 会员分类3.1. 个人会员可根据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划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等级。
3.2. 组织会员可根据企业规模和业绩表现划分为普通会员、优秀会员和特邀会员等级。
三、会员权益与服务1. 会员权益1.1. 会员可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类专业培训和技术交流服务,提升行业水平和竞争力。
1.2. 会员可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和项目合作,获得更多的合作机会和资源支持。
工程师俱乐部组建方案

工程师俱乐部组建方案一、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工程师作为科技领域的精英,承担着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
因此,为了促进工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整体水平,我们决定组建一个工程师俱乐部,为工程师们搭建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
本方案旨在专门阐述工程师俱乐部的组建方案,包括俱乐部的宗旨、成员结构、活动安排以及俱乐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俱乐部宗旨工程师俱乐部的宗旨是:促进工程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技术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服务社会发展。
三、俱乐部成员结构1. 主席团:由工程师俱乐部的发起人和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2. 普通会员:拥有一定工程师资质或者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都可以申请成为俱乐部的普通会员。
3. 荣誉会员:对于在本行业取得显著成就的工程师,俱乐部可以授予荣誉会员资格,以鼓励他们在工程师领域的持续发展。
四、俱乐部活动安排1. 学术讲座:定期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教授,举办专业的学术讲座,深入探讨工程师们感兴趣的话题,提高专业水平。
2. 技术交流会:组织工程师们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让大家充分利用俱乐部的平台共同进步。
3. 项目合作:通过俱乐部的平台,促进工程师之间的项目合作,为各类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4. 慈善活动:组织俱乐部成员参与相关领域的慈善活动,尽自己的绵薄之力回馈社会。
5. 外出交流:定期组织俱乐部成员进行技术考察和外出交流,拓宽视野,提高国际化水平。
五、俱乐部管理1. 主席团负责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定期组织俱乐部成员进行内部会议,听取会员意见,完善俱乐部运营。
2. 俱乐部成员需遵守俱乐部章程,共同维护俱乐部的正常运营和发展,积极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3. 俱乐部成员需定期缴纳会员费用,以保障俱乐部日常经费支出和活动筹备。
六、俱乐部运营1. 俱乐部将制定详细的会员管理办法和活动管理细则,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章程(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第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4月20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英文名称为:GUANG DO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GDCIA。
第二条本会是广东省各地区、各部门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业企业、社会团体自愿参加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维护行业、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科技进步和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建筑行业的管理工作,为实现建筑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接受省建设厅及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住所在广东省广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探讨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行业调研,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为政府部门制定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依据。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和委托,依法开展委托和授权范围的各方面行业职能工作。
(四)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组织开展各项建筑工程创优评优活动,表彰和奖励优质工程项目、优秀企业、优秀人才,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师协会章程内容
工程师协会章程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师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工程师学术研究与技术创新,推动工程领域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工程师自愿组成,依法合法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全称为“XX工程师协会”,简称“XX协会”;协会的标志为XXX。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凝聚工程师力量,促进共同进步,推动工程领域的创新与发展;维护工程师的权益,提升工程师的社会地位和形象。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主要包括:学术研究交流、技术培训与认证、职业发展指导、行业合作与推动、社会责任与公益活动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秘书处、分支机构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分别对应个人工程师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第八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主席团、常务理事会等组织。
第九条主席团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秘书处是协会的业务运营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内外事务及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是协会在各地设立的地方组织,负责开展地方性工作和服务。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议、讲座等;2. 参与协会的学术研究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3. 接受协会提供的职业发展指导和技术培训;4. 参与协会与行业合作伙伴的合作项目;5.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第十三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制度,支持和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2. 维护协会声誉,传播协会正能量,积极宣传和推广协会;3. 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技术创新,为工程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4.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水平;5. 缴纳会费,支持协会的运行和发展。
第四章:组织运作第十四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第十五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工作组,负责特定领域的学术研究和项目推进等。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委员会的名称为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1.2 委员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工程技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组织结构2.1 委员会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委员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每一个专业委员会由一位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工作。
2.3 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包括会务、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
三、会员资格3.1 委员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两类。
3.2 个人会员应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需经过委员会的评审和推荐方可加入。
3.3 机构会员应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需经过委员会的评审和批准方可加入。
四、会费管理4.1 个人会员和机构会员均需缴纳年度会费,用于委员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4.2 会费的具体标准由委员会主席团根据需要进行制定和调整,并向全体味员发布。
4.3 会员若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委员会。
五、会议与活动5.1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务,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并听取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2 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专题研讨会、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5.3 委员会可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览会等活动,扩大委员会的影响力和国际交流。
六、专业委员会的职责6.1 专业委员会负责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工作,组织编制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提供技术咨询和评估服务。
6.2 专业委员会可开展技术交流、学术研讨、项目评审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合作与共同发展。
6.3 专业委员会应定期向委员会主席团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发展、成果展示、问题与建议等。
七、秘书处的职责7.1 秘书处负责组织协调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包括会务、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
工程师协会伦理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工程师协会会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确保工程师在职业活动中秉持诚信、公正、专业、负责的态度,维护行业声誉和公众利益。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以及参与本协会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章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四条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体包括: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2. 尊重科学,追求真理,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3. 以诚信为本,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4. 公正公平,客观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 负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对工作质量和安全负责,对客户、同事和社会负责。
第五条工程师应遵守以下职业行为规范:1. 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保守职业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3.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不恶意诋毁他人;4. 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维护行业良好秩序;5. 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六条本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 享有本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3.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享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益。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2.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声誉;4. 向本协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5. 履行本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纪律与处罚第八条会员违反本章程,损害行业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经调查核实,协会可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通报批评;3. 停止会员资格;4. 取消会员资格。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章程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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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中文名称:东莞市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Engineers Association of DongGuan,简称EADG。
第二条东莞市工程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由东莞市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专业工作者和热心支持协会工作的人士自愿组成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凝聚人才、汇集智慧、整合资源、有为有位,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聪明才智,为东莞经济转型发展做贡献。
第四条本会经东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五条本会接受东莞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主管和东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办公地址在东莞市莞城区新芬路38号东莞科学馆四楼,活动地域为东莞市。
第二章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主要任务:
(一)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籍、刊物,组织科普宣传活动;
(二)加强与国内外相关学会、协会及其它科技团体的联系与合作,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交流学习平台;
(三)发挥会员的信息和智力优势,提供工程决策和技术咨询服务;
(四)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工程技术教育的评估,促进工程技术教育水平;
(五)建立东莞工程师之家及工程师信息网。
第八条业务范围:开展国内外工程系列学术交流、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培训;开展重大工程项目决策咨询服务;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创新平台;组织科技工作者考察活动;开展职业培训、工程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科学普及、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科学论证。
第三章会员
第九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十条本会根据会员行业分布、专业分工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在本会秘书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加入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一)热爱本会工作;
(二)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四)掌握一定的工程理论和技术,有一定的工程专业实际经验;
(五)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标准规范;
(六)团体会员:在本市工程技术行业中有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退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六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制定并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策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会议。
必要时,经理事长提议决定增开会议。
第二十四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理事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本会聘请名誉理事长或顾问若干名。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会费;
(三)社会捐赠;
(四)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按有关规定收取团体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三十二条会员会费按年度收缴。
第三十三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会经费主要用于: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会员奖惩工作的开支;
(三)本会会员开展各项活动;
(四)本会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五)为会员提供学习和培训以及会刊等资料;
(六)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东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后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经东莞市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本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报业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