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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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三篇)

2024年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项目总监对建筑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

本工程由项目总监挑选确认责任心强、了解建筑物资性能、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及代表批量等内容的监理人员。

专门负责该建筑工程的建筑物资复试前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并负责对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

必须见证建筑材料和各种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整体建筑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建筑物资进场见证抽取样品并送样。

凡是国家现行检验规范和地方规程要求复试的建筑材料必须经专业监理外观检验确认合格后,由专门负责监理人员与承包单位抽样人员一起进行抽取样品,监理人员见证抽取过程并与承包单位一起送样。

见证取样内容及要求1、本工程应对下列建筑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复试。

㈠结构工程建筑材料:钢材及连接件、预应力钢绞线、锚具、砂、水泥、砌筑块材㈡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建筑材料:水泥、塑钢窗、外墙陶瓷饰面砖(吸水率)砂、花岗岩(室内放射性、室外弯曲强度)、防水材料、防火涂料、结构胶、密封胶、细木工板㈢屋面工程建筑材料防水材料㈣节能工程建筑材料:保温板、粘结材料、网格布、锚栓、抗裂砂浆、外门窗四性检测、幕墙四性、玻璃㈤____工程建筑材料:给水管材、电线电缆、㈥合同约定增加复试的建筑材料上述建筑物资复试报告,承包单位应及时二次报验,专业监理要严格____子项目试验结果和结论,确认后,将一、二次报验资料及附件和保留的抽样单,复试报告印件一并整理登记并保存。

并复核建筑材料实际进场数量、牌号与复试报告相一致。

2、本工程施工试验、检验试件成型及抽取的监理见证存样、送样项目:1)、钢材的焊接、试件的抽取(分不同焊接型式、规格、级别)2)、砼标养试件3)、砼同条件实体检测试件的成型、抽取及养护条件4)、砂浆试块的抽取和成型5)、钢材保护层厚度检测数量位置的确认6)、后置埋件的拉拔试验以上各项目监理见证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抽样员一同进行抽样,进行见证取样成型过程,并一同送样。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模板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生产、检验、维修、改造等过程中对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取样、试验、检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取样、试验、检验、分析、评价和监督的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见证取样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保证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见证取样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设备的配置和管理,确保见证取样设备满足生产需要和检测要求。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管理,确保见证取样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八条企业应当加强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第二章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企业应当设立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二)组织见证取样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三)监督和检查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四)处理见证取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应当设立责任人,责任人负责见证取样管理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并对见证取样管理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见证取样管理程序与操作规程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内容、方法、频次、要求等。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原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取样方法和要求;(二)取样工具的配置、使用、维护和管理;(三)取样原始记录的填写、保存和归档;(四)检验方法的选用、验证和变更;(五)检验结果的判定、报告和反馈;(六)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和纠正措施;(七)见证取样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八)见证取样结果的分析和应用。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4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4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取样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取样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下面是一个见证取样工作制度的示例,总计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取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取样工作的人员,包括见证人员、取样人员以及相关负责人员。

第三条:取样工作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准确、可靠的样本,用于实验室分析或其他科学研究工作。

第四条:取样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的方法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实施。

第二章:取样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取样工作由专门的取样小组组织和管理,该小组由负责人员、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组成。

第六条:负责人员负责整个取样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并确保工作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第七条:取样人员负责具体的取样操作,包括取样器材准备、现场取样和取样样品的封装和标识等。

第八条:见证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取样工作的过程,并签署取样记录,确保取样过程的公正和可靠。

第三章:取样工作的流程与要求第九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工作进行周密的计划和准备,包括确定取样点和取样样品的种类及数量等。

第十条:取样前必须对取样器材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器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取样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取样地点必须清洁、无害和符合要求,确保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取样时必须注意样品的保存和保护,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第十四条:取样样品必须按照规定包装和标识,并填写相应的取样记录和取样任务书。

第四章:取样工作的质量控制与评估第十五条:取样工作必须建立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体系,确保取样过程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质量控制是指通过相应的措施和方法,控制取样过程中的各项关键参数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必须进行取样器材的校准、取样过程中的监测和现场记录的评估等。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是指通过抽样检验和验证等方法,对取样样品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判断。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6篇)

见证取样工作制度范文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一)、见证取样的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____%。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程序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见证取样工作,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见证取样人员负责具体见证取样操作,保证见证取样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工作的合规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配合见证取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四、见证取样管理流程1. 建设单位确定见证取样工作计划,明确见证取样的范围、时间和地点。

2. 见证取样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工作,记录见证取样过程及结果。

3. 见证取样人员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告见证取样结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结果进行核查,给予评价和意见。

5. 建设单位根据见证取样结果和监理单位意见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见证取样操作规范1.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工作程序。

2.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态度,不得有偏袒或误导行为。

3.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见证取样记录和样品,确保见证取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见证取样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见证取样结果,积极参与问题的解决和整改工作。

六、考核奖惩机制1. 对见证取样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见证取样工作存在问题的人员给予批评和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

3.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见证取样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见证取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重新颁布。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建设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文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见证取样工作的管理,确保证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障公正、公平的执行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证取样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取样、实物取样、样品的封存、样品的分析检测。

第三条见证取样的管理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权责统一、程序规范、操作规范。

第四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见证取样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取样过程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条见证取样工作必须保护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随意更改取样结果,做到证据链的畅通,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见证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必须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严守职业操守,不得接受任何私人利益的干扰和影响。

第八条对于见证取样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调查。

第二章见证取样的组织与管理第九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由相关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必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指定专门的检测人员进行见证取样工作,并确保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的时间和地点的安排,见证取样的程序和操作规范的制定等。

第十三条见证取样的组织和管理必须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取样的准确和可靠。

第三章见证取样的操作规范第十四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不得有任何违法和不合理的行为。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做到“实地见证、留下抽样、签名保留、封样存储”。

第十六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确保取样的现场干净、整洁且无任何污染。

第十七条见证取样的操作必须记录详细的取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地点、取样人、见证人等。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范本(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范本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3、重要工程或工程的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三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取样检验过程的监督,保证取样检验的公正、科学、准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检验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等环节。

第三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

第四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不得私自篡改、操作。

第五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由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第六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逐级审核、监控,确保取样检验的全程可追溯。

第七条取样检验结果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目击见证人对取样检验过程有权力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

第二章职责与程序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控制取样检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在进行取样检验之前,应当编制取样计划,并制定取样方案,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一条取样检验工作由专人负责,其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取样标准和程序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二)制定受检样品的取样方案;(三)进行样品的标识和编号;(四)参与现场取样活动,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五)指导取样人员履行职责;(六)确保取样取得的样品可追溯。

第十二条取样检验应当由多人参与,以确保取样过程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目击见证人在取样检验过程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全程目击取样过程;(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异议;(三)确保取样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四)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第十四条取样检验工作应当在符合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的实验室进行。

第十五条取样检验实验室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设备和仪器,并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取样检验结果应当经过实验室审核并报告,结果应当真实、准确。

第十七条目击见证人对取样检验结果有权进行审核并提出质疑,各方应当根据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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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管理制度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2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2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3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5五、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8六、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11七、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工程名称新建“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工程性质住宅建设规模(造价)11505万元工程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26号总占地 3.6万㎡总建筑85407㎡面积面积建设单位南京维泓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承包工程桩基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外装饰工程、室外工程勘察单位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合同要求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南京一点园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期360日历天总承包单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南京市市文明工地质量监督单位南京市溧水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绿色施工绿色施工达标工程主要用途活用途商业住宅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一)监理工作依据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二)见证取样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1、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2、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3、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3、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1、取样:(1)施工单位: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2)见证人人员: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③填写《见证记录台帐》。

2、送检: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4、试验报告:五点要求: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1)第一种情况: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2)第二种情况: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

三、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一)审核工作基本规定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备案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续;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1 、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下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1)用于工程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按GB1499、JGJ/T27-2001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2)对于进场的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水泥,按照同品种、同标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每200吨为一检验批,不足200吨也作为一个检验批,每检验批取试样一组做强度和安定性复试,详见GB50204-2002 的7.2.1条;(3)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砂、石,在进场时抽取试样进行级配、密度、含泥量、含水率送检试验;(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5)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2、必须对以下半成品按规定抽取试块见证送检:(1)井字梁及剪力墙混凝土试块,按照GB50204-2002的7.4.1条规定执行;(2)墙体砌筑砂浆;(3)墙体用砖,标准砖≤15万块为一检验批;(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3、见证部位及具体计划(1)原材料见证送检原材料见证送检主要包括: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水泥、砂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保温和防水材料等。

原材料进场时,见证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对上述原材料进行见证随机抽取试件(样)送检。

(2)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包括:柱、梁、板及剪力墙混凝土,墙体砌筑砂浆。

对上述半成品取样要求见证人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每一施工段按规范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取样要求方法及数量详(见下表)。

建筑材料实验取样方法实验项目取样方法试件数量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不大于60t为一批;公称容每组4根筋量不大于30t炉不多于6个炉号组成混合批低炭圆盘条钢同上(一拉二弯)每组3根钢材焊接闪光对焊连续加工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每组6根电弧焊每结构层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每组3根电渣压力焊每结构层不大于300个接头为一批每组3根砂石分析不大于600t或400m3取一组每组10kg砼抗渗连续浇筑砼每500m3作一组每组6块砼抗压强度自拌砼同部位同工作班同配合比砼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或不超过1000㎡地面应制作一组;商品砼每100m3应制作一组,连续浇捣1000m3以上时每200m3制作一每组3块注: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按所对应的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及混泥土结构中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得数量按砼工程量和重要性,不宜少于10组且不少于3组,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养护,按日平均温度累计达到600 0C.d 所对应的龄期折算其强度值。

(4)对于承重结构外加剂检测本工程砼为商品砼,检查商品砼供应商提供的外加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5)防水工程材料 组砂浆抗压强度 同部位同工作班同配合比每250m 3砌体或1000㎡地面应制作一组每组6块普通烧结砖 每15万块为一批 每组10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批 每组15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验每1万块为一批应制作3组(9块)试件 水泥 同牌号同批号同品种同等级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组5kg①沥青防水材:卷数大于1000卷取5卷,每500—1000卷取4卷,100—499卷取3卷,100卷以下取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取一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②有机防水涂料,按5t为一批,不足5t为一批取样,无机防水涂料按每10t为一批,不足10t为一批取样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一)水泥1、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3、水泥复试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4、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5、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二)钢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机械性能试验;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3、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4、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5、钢筋试验单的项目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留。

(三)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验收规范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规范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2、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文件:(1)产品质量证明;(2)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3)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4)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5)发运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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