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审批流程1.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相关材料;2. 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进行评估,编制信用报告,确定借款额度和利率;3. 贷款申请经过初审后,送审委会审批,审议通过后可放款;4. 放款后,借款人需签订借款合同,并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三、贷款管理1. 严格执行贷款额度和利率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2. 定期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用途;3. 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确保借款人及时还款;4. 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不良贷款风险,降低损失。
四、贷款利息和费用1. 贷款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2. 对于拖欠还款的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进行计算,并在逾期通知中明确告知。
五、贷款逾期处理1. 建立健全贷款逾期管理制度,及时对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进行催收工作;2. 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借款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3. 对于恶意逾期的借款人,可采取包括征信报告拉黑等措施,限制其未来的信用记录。
六、贷款违约处理1. 对于严重违约的借款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并通报征信机构;2. 对于恶意违约的借款人,可采取诉讼等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七、贷款风险控制1. 加强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评估,提高贷款审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定期对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用途;3.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不同风险的贷款分类管理,降低损失。
八、贷款监督和检查1. 设立专门的贷款管理监督机构,定期进行贷款管理的审核和检查;2. 对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公司的贷款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展开。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一、概述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服务。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
以下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二、设立与审批1. 设立条件: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符合条件的股东;(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4)有符合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2. 设立程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向市金融监管局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立。
三、经营规则1. 贷款业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放贷业务,但需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且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
3. 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自有资金、股东借款、金融机构借款等。
4. 资产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四、监督管理1. 监管机构: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2. 监管措施: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信息披露监管等。
3. 违规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可采取警告、罚款、责令改正、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风险防范1. 内部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2. 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3. 应急处置: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六、员工管理1. 招聘与培训: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劳动法及公司员工守则规定,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员工,并对其进行培训。
2. 薪酬福利: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薪酬福利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 激励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应设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

ⅩⅩ市Ⅹ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基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ⅩⅩ市ⅩⅩ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贷公司)信贷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是科贷公司信贷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科贷公司各种信贷类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信贷系指科贷公司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信贷仅包括人民币贷款。
第五条信贷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执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促进ⅩⅩ经济发展。
第六条信贷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还。
第七条信贷管理实行董事会决议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体制。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八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经科贷公司认可的还款计划;(三)在科贷公司指定的商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自愿接受科贷公司信贷监督,如实向科贷公司提供有关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四)企事业法人应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五)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六)符合贷款条件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担保条件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七)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应低于50%。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制度1. 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司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优化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流程,确保贷款业务的风险可控和运营高效。
2. 贷款申请与审批2.1 贷款申请客户提出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贷款申请表 - 客户身份证明 - 客户信用报告 - 抵押物证明 -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经营许可证等)2.2 贷款审查与初步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对客户提交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与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 客户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 - 抵押物的价值和可行性 - 贷款用途和预期收益2.3 贷款审批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抵押物情况,小额贷款公司需进行贷款审批,并在一定时间内给出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明确贷款额度、利率、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3. 贷款放款与监管3.1 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审批通过后,小额贷款公司与客户需签订正式的贷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3.2 贷款放款贷款合同签订后,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账户,并与客户确认放款事宜。
3.3 贷款监管为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贷款资金监管制度,并定期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
4. 贷后管理4.1 还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需建立健全的还款管理制度,确保客户按时还款。
还款方式可以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多种方式,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4.2 逾期管理若客户发生逾期还款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例如电话催缴、上门催收等,以促使客户按时还款。
4.3 催收与诉讼若客户经过多次催收仍未还款,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包括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等。
5. 风险控制5.1 贷款风险评估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对申请贷款的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5.2 风险防范措施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对客户的信用进行定期评估 - 加强对抵押物的审查和监管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6. 信息管理与报告6.1 信息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客户信息、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信息的录入、存档和更新。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名称为:X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小额贷款业务及相关咨询服务。
第四条本公司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监督总经理的工作,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审计,由两名以上监事组成。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负责。
第三章贷款业务第九条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为小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
第十条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向本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本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本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控制贷款业务风险。
第十五条本公司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贷款项目的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进行评估和控制。
第十六条本公司定期对贷款业务进行审计,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
第十七条本公司建立不良贷款管理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处理和回收。
第五章内部管理第十八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
第十九条本公司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本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11.26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授信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授信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锦州市松山新区盛世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授信制度,有效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授信对象即客户,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统称公司客户;农户、自然人统称个人客户。
其他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公司授信基本条件1、公司客户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贷款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须持有特业许可证,个人客户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个体工商户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较好;3、资信状况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原应付利息和到期信用已清偿,或落实了本行认可的偿还计划;4、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较好,有按期偿还信用的能力,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5、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法人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6、需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四条不得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提供授信:1、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项目,建设项目未取得有效批准文件,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2、从事有价证券,期货投资,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或无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用于财政性支出的;4、无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客户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5、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一、引言小额贷款是指向小微企业、个人提供短期贷款、消费信贷等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形态。
在我国,小额贷款已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进金融普惠的重要手段。
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则是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组织形式。
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特色的小额贷款机构,其主要特点是在法人独立性、经营自主性、存续期限和风险分散等方面享有一定优惠。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核心是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既有经济价值,也有社会价值。
三、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特点1. 独立法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独立的财产、收益和资产。
这一特点使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有了更大的自主经营权和发展自由度。
2. 资本金的要求较低相比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金要求较低,这有效地降低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进入门槛,加速了市场竞争。
3. 借款期限和利率上限较高为了满足小微企业的经营需要,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借款期限通常较长,利率上限也相对较高。
这一特点使得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满足更多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同时获得更好的收益。
4. 风险分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就是将风险进行适当分散。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风险得到合理分散。
同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还会通过资本市场等方式进行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5. 支持金融普惠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出现,为金融普惠开创了新的道路。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专业的小额贷款机构,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和贫困人群,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
四、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现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在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获得了良好的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有很多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业务,其中不乏一些在股市成功上市的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和客户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客户,是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准则。
#### 第二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三条贷款申请条件:1. 申请人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大陆居民;2. 具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 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 无不良信用记录;5. 贷款用途合法,不得用于炒股、赌博等非法活动;6. 遵循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贷款审批流程:1. 客户提交贷款申请及相关材料;2. 贷款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风险评估;3. 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4. 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签订贷款合同;5. 贷款发放。
####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第六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风险管理制度;2. 监控风险指标;3. 分析风险事件;4. 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确保业务活动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 第五章薪酬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贡献,调整薪酬标准。
#### 第六章客户服务第十四条公司应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应设立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咨询、投诉等事宜。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档案,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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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XX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公司信贷管理行为,合理有效营运资金,防X信贷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大》《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9]4号)和《万事通小额贷款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第二条贷款对象是指公司服务区X围内的农村地区农业种植、养殖筹生产经管及个体经营资金需求的农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经管活动。
2、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3、格守信用,能按期归还贷款。
4、无不良贷款的行为记录,具有一定的资信等级。
5、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或农户贷款证。
6、有贷款人认可的切实可行的担保措施。
7、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自愿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及时上报各种贷款人所需资料。
第三章贷款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贷款种类:主要经管短期贷款;按类型分为农村地区农户小额贷款、中心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其他贷款。
第五条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票据贴现。
第四章贷款投向第六条贷款的主要投向为礼泉县农户小额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个体经营户贷款、自然人贷款。
第七条严格执行规X的业务操作流程要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X,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
向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不向股东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款的期限和利率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第九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前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展期申请。
担保贷款必须由贷款担保人(抵押人、保证人、出质人)出具同意展期并继续保证的书面证明,经公司审查同意后展期。
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超过原定期限的一半,展期期间的利率可重新约定。
第十条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和浮动区间综合确定,贷款利率的下限为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上限不超过人民法院规定的上限,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均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第六章贷款的程序第十一条贷款的操作应按照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签订合同、立据发放、贷后检查、到期催收、按期收回、资料归档的程序办理。
公司按信贷和审批分开操作相关程序、要求办理。
第十二条贷前的调查,调查人员必须真实到户、到企调查,主要是对借款人的资信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
第十三条贷时审查。
信贷人员对提交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的贷款,均必须严格审核其贷款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信贷合同文本规X性,严格审查调查人员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严格信贷人员把关审查,信贷人员要严格审查借款人,按照信贷管理规定所必须提供各种借款资料,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真实性,手续的规X性,贷款使用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贷后检查。
每月检查全部借款企业和个人,公司实行明确信贷交叉检查的监督责任。
检查贷款的使用有效性。
偿债能力变化情况,合法、合规的信贷运作情况。
第十五条上报公司审批贷款实行审贷分离程序由公司内按照部门职能具体实施。
业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按公司授权和信贷审批委员会程序审批贷款及日常贷款管理、贷后风险检查、信贷营销、当年到期贷款本息的收回工作。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贷时风险审查、合同文本合规、合法性审查,服务于前台的信贷工作。
第十六条坚持贷款回复制度。
自然人和企业短期贷款申请,在业务管理部不超3个工作日,风险管理部门不超过2个工作日,信贷审批委员会不超过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贷款审批。
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授权授信的管理规定,审批要及时登记信贷审批委员会记录簿,公司贷款审批实行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意向通知制,经信贷审批委员会批准的贷款由业务管理部门办理合法手续的初审,转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业务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贷款批准文件。
授信贷款参照上述执行。
第十八条经公司审批发放贷款,次用业务管理们必须到户到企检查其贷款发放和使用情况,分专业以书面形式按月向董事长报告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签订借款合同。
所有贷款均应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结息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担保贷款应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保证人应当具备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质押担保贷款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办理止付的,应依规进行止付登记。
抵押、质押物应当符合《担保法》中抵押物、质押物条件,抵押、质押物价值必须足够清偿贷款本息。
出质人、抵押财产共有人均须到场签约。
严格执行先办理借款合同,后登记的操作程序。
土地使用权抵押须经专业机构评估或公司自行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土地按实际出让价(指交国土局部分)的90%以内确认,划拔土地按现行市场出让价格的40%以内确认。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着物应同时抵押并登记。
房产抵押须经专业机构评估或公司自行评估,并进行抵押登记,其使用X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房产按实际造价折旧后净值的50%以内确认。
设备原则上仅限易流通变现的通用设备按购进价折旧后净值的40%以内确认,其他设备一律不得抵押。
存单、银票质押按票面面值的90%以内确认,封仓、仓单质押价值不得少于贷款余额的2倍以上确认。
对于抵押不足部分应追加落实有经济实力单位担保或联保。
所有企业借款不论是保证、抵押都必须追加企业股东在最高额X 围内联保。
第二十条贷款归还。
在贷款到期十日前,必须对借款人、出质人、担保人发出贷款还本付息催收通知书,并取得相应回执。
对于出现的高风险贷款,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上下联动保护债权。
第二十一条公司认为需要公证的合同必须及时到相应公证处办理公证。
第七章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第二十二条不良信贷资产及应收息包括逾期、呆滞、呆账、已核销呆账贷款和待处理抵债资产。
不良贷款应接标准和程序进行认定,并按清收管理标准、措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管理监测制度,设立相应报表和登记簿、监测台帐,反映形成原因、清收方案、措施及清收到位等相关变动情况。
对当年新划转呆滞贷款,从划转呆滞当月开始由风险管理部门逐笔进行考核,落实绩效制度。
第二十四条公司健全不良贷款及应收息清收考核制度,强化清收管理力度,规X请收管理行为,明确清收管理激励标准。
第九章贷款的保全和清偿第二十五条业务管理部门应谨防借款人借企业改制逃避债务,悬空信贷资产或借承包、租赁、分立、剥离等途径逃避监督或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责任。
第二十六条业务管理部门应主动参与借款人企业改制、信贷债务重组,并要来借款人落实贷款债务,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七条对实行承包、租赁经管的借款人应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落实原贷款债务的偿还责任。
第二十八条对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原借款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公司全部承担,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对实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改造后的股份公司按占用借款人的资本或资产的比例承担原借款人的贷款债务,抵押资产优先承担债务。
第二十九条对联营、兼并组成新的企业法人的借款人,原贷款债务应出新的企业法人承担并重新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十条对分立、剥离的借款人,应在分立、剥离前清偿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分立、剥离所占资本或资产比例承担贷款债务。
第三十一条对产权有偿转让企业,应在产权转让前落实和清偿贷款债务。
对申请解散的企业,应依法参与企业财产的清算和债务的处置,对已设定财产抵押、质押的债权,公司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贷款债权应按法定程序追究担保单位连带责任,并按比例受偿。
第十章信贷风险的预警管理第三十二条坚持信贷风险监测制度。
准确测算每笔贷款的风险度,每月测算贷款存量风险度,实行企业现金流量的动态监测和建立健全信贷企业动态监测台帐,反映信贷企业资产、负债变动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坚持按月到企(户)检查制度。
业务管理部门逐月及时向公司报送检查情况报告表,对检查和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信贷档案管理。
必须按企业、自然人建档要求,分类别进行收集、装订、保管完好,规X入档。
第三十五条建立借款企业和自然人的监测台帐。
双向监测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并及时落实好在岗人员的清收责任,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一章贷款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严禁下列情形发生:1、严禁逆程序、越程序发放贷款。
2、严禁发放跨服务区域贷款。
3、严禁向有存量贷款的企业法人发放个体贷款。
4、严禁发放冒名借名、借户贷款。
5、严禁借证借贷、垒大户贷款。
6、严禁发放无责任人或责任人不明确的贷款。
7、严禁超授权放款,化整为零贷款。
8、严禁发放调查不实,手续不全的贷款。
第十二章贷款的责任管理第三十六条建立和健全贷款岗位责任制,公司需将贷款管理每个环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严格划分其信贷管理环节内控管理机制的备工种的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调查人员负调查失误,评估失准按期收回本息的责任;业务管理人员负把关审查不严所造成损失的责任;信贷审批委员会负审查、决策失误的责任;贷后检查人员负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建立业务管理岗位人员离职审计监交制度。
信贷人员在调离岗位时,公司必须对其在任期间所发放贷款情况进行审计及监交。
由公司业务管理门、风险管理门、审计会计部等组成监交小组按借据和档案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接收人如有异议并经监交小组认可的,可暂不接收,责任人为原责任人;因交接不清形成贷款损失的,交接双方备承担50%的责任;交接无异议的,接受人承担全额责任。
第十三章信贷登记、咨询、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公司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应查验借款人的身份,并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借款人的状态和借款人资信情况。
不得对有不良贷款记录的借款人发生新的贷款业务。
第三十九条公司所办理的信贷业务,应及时、完整地在公司信贷登记相关报表中填列有关要素、数据,呆账核销时,应注明“呆账核销”字样,并及时、准确上报董事长。
对监管当局规定须登记的其他事项,公司应及时、完整地在企业大事登记表中填列有关要素、数据。
第四十条公司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获取的借款人资信情况、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四十一条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操作应严格按监管当局的有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