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全部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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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的管理制度(13篇)

医院信息的管理制度(13篇)

医院信息的管理制度(13篇)医院信息的管理制度 11、总则1.1、目的为安全管理各种软硬件资源,提高医院所属各部门信息处理和业务运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种故障造成的业务中断时间,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医院各部门。

2、术语3.1、IT设备:包括计算机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等。

3.2、计算机产品:包括服务器、PC机、笔记本电脑等。

3.3、计算机硬件:包括光驱、软驱、刻录机、声卡、显卡、网卡、CPU、电源、内存、主板等。

3.4、网络设备:包括核心三层交换机、二层可管理交换机、二层普通交换机、硬件防火墙、路由器等。

3.5、信息:指与医院业务相关的所有电子资料档案、数据和报表。

3.6、网络:指医院的整个局域网络及INTERNET接入端网络。

3.7、数据库:指医院各部门电子版信息、数据集合,如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电子人事档案等。

3.8、网络安全:指预防网络遭受病毒、木马、黑客等攻击,通过网络泄密或其它影响网络安全的因素。

3.9、病毒:本制度中特指计算机病毒,是编制或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毁坏数据,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3、职责3.1、信息人员3.1.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日常维护与检修。

3.1.2、负责医院上网等相关涉及信息安全的权限管理工作。

3.1.3、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医院计算机安全、规范使用等情况。

3.1.4、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数据导出与日常安全备份工作。

3.1.5、负责主要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介质及其他设备的指导购买;3.2、财务部负责收取本制度中涉及的罚金,并对相关人员开具罚金收据。

3.3、各部门3.3.1、负责对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及外观清洁。

3.3.2、负责报修本部门所使用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对维修结果进行确认。

3.3.3、负责全力支持信息部门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升级和检查。

医院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收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信息收集和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利用效率,保障医院信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信息收集、整理、存储、传递、使用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全院各部门及工作人员都应严格遵守。

第四条信息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信息收集整合系统,提高信息采集效率和利用价值。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隐瞒、篡改、删除、泄露医院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条医院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严格遵循数据保密原则,禁止私自复制、外传、泄露医院信息。

第七条为了保障信息安全和使用的合理性,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符之规定,均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一节信息来源第九条医院信息的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病历、医生诊断、检验报告、手术记录、药品使用情况等。

第十条前来就诊的患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病史,医务人员必须认真记录。

第十一条信息采集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提高信息准确度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采集信息的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节信息管理第十三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分类、整理、存储的制度和流程。

第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清理、归档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信息管理系统应备份和恢复能力,以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第十六条医院各科室应按规定进行信息的传递和汇总,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十七条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信息检查和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信息使用第一节信息传递第十八条医院内部信息传递应采取内部网络、邮箱等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九条医院信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私自利用信息和传播虚假信息。

第二十条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患者信息外传或滥用。

第二节信息利用第二十一条医院信息应合理利用,服务于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

医院卫生机构信息管理制度

医院卫生机构信息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信息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隐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成立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三、信息管理制度1.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培训。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加强信息系统访问控制,严格控制用户权限,确保信息安全。

(4)定期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数据管理(1)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明确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靠。

(2)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保敏感信息的安全。

(3)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防止数据丢失。

(4)定期对数据进行清理和更新,确保数据质量。

3.系统管理(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确保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升级,提高系统性能和稳定性。

(3)加强信息系统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建立健全信息系统操作规范,规范操作流程。

(1)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对信息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技能。

(3)加强信息化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四、信息管理职责1.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医院信息化工作。

2.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支持和安全保障。

3.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信息化工作负总责。

4.全体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信息化工作。

五、监督检查1.医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信息规章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信息资源以及从事信息工作的全体人员。

第三条医院信息化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务实高效;(三)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四)规范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医院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三)监督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质量;(四)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五)组织开展信息化培训、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七条医院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二)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四)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五)应急预案。

第九条医院应加强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第十条医院应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对涉及患者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第四章信息资源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信息资源的完整、准确、及时、可靠。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管理,确保信息资源的安全、稳定、高效利用。

第五章信息化培训与宣传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化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和意识。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信息化宣传,普及信息化知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氛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化考核制度,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医院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信息使用管理,保障患者信息安全,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院信息,是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与患者诊疗、医院运营相关的各种数据和资料,包括电子和纸质形式。

第三条医院信息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保护患者信息安全和医院信息安全,确保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医院信息使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定相应的信息使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二章信息采集与存储第五条医院信息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信息采集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告知患者相关信息。

第六条医院应采用安全的技术和措施,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存储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真实、完整和可追溯。

第七条医院应对存储的信息进行分类管理,标明信息的密级和存储期限,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第三章信息使用与处理第八条医院信息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信息使用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九条医院应对使用信息的人员进行授权管理,明确信息使用权限和责任,防止信息泄露、滥用和误用。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处理机制,对信息进行加工、传输、检索等处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有效。

第四章信息传输与共享第十一条医院信息传输应采用安全的技术和措施,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完整和可追溯。

第十二条医院信息共享应遵循合法、合规、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信息共享的目的、范围和方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共享的部门、人员和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第五章信息保护与安全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和非法访问。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安全漏洞,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医院信息科规章管理制度(5篇)

医院信息科规章管理制度(5篇)

医院信息科规章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加强医院信息系统的领导和管理,促进医院信息化工程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系统有序运行,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3.医院信息系统管理是为了保障系统建设和应用,保障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保障运行环境和信息的安全,满足各工作站对系统操作和维护的全部活动。

4.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照以下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管理机制是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组长:院长/业务副院长成员:医务、护理、信息、经管、财务、药剂、计算机工程技术等人员。

3.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和任务:(1)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进行总体规划,审查和制定系统应用中有关人员职责、技术规范、工作流程、性能指标等工作规则和制度。

(2)加强对医院信息系统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医院工程建设中和重大问题。

(3)审核、部署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重要活动,如规则计划,网络管理、系统配置、人员培训等。

4.医务部门领导在系统建设的应用过程中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系统建设和系统建设和系统应用的领导者和指挥者(简称系统负责人),应对所属人员实行分工负责。

6.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系统规则、计划、系统配置、系统调试、系统维护、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技术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统的技术管理1.信息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是信息系统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应以实现系统功能为目的,以满足用户需求为宗旨,对信息系统的操作和维护进行管理。

2.信息系统内各类设备的配置,由系统负责人提出配置规划和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障患者和医院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影像诊断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等。

第三条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信息安全;(二)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性措施,防止信息安全事件发生;(三)综合治理:加强技术、管理、人员等多方面措施,形成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四)责任到人:明确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信息安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医院信息安全战略和政策;(二)监督、检查信息安全工作的实施;(三)协调解决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三)监督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四)处理信息安全事件;(五)开展信息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信息系统的安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加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三)对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安全培训;(四)及时报告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安全措施第八条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措施:(一)物理安全:加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设备被盗、损坏;(二)网络安全: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网络安全设备,防止网络攻击;(三)主机安全: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安装防病毒软件,防止恶意软件感染;(四)数据安全: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防止数据泄露;(五)访问控制:实行严格的用户权限管理,防止未授权访问。

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内部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尤为重要,涉及全院工作数据、患者隐私、以及院领导班子认为不宜信息公开“公示的信息,应执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如下:1、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不得在公众场合、公共媒体发布医院信息,如需公开信息,应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填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执行。

2、医院各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对工作当中了解、掌握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保密责任。

涉密科室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单位保密规定。

3、任何个人不得以个人目的,散布、出卖、交换医院涉密信息。

4、关键岗位及关键信息设各应由专人管理,上岗前进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待其人员相对稳定。

涉密人员调离原岗位,应当执行院内安全审计,签署保密承诺书。

5、医院信息数据必须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采菜、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涉密医院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6、涉密计算机、服务器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7、存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经院领导批准后,交医院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按规定销毁。

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护医院的数据和资料信息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份常见的医院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1. 法律法规依据:明确数据、资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

2. 安全意识和培训:明确医院员工应具备的数据、资料信息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3. 数据和资料分类:将医院的数据和资料信息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数据和资料访问控制:规定员工对不同级别的数据和资料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立相应的访问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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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病毒防护和安全漏洞检测制度一、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的程序。

二、我院应用于日常工作中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信息系统)的病毒防治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我院器械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对全院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科室和个人不得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

各科室计算机内严禁安装病毒软件、黑客软件,严禁攻击其它联网计算机,严禁散布黑客软件和病毒。

不得举办有关计算机病毒机理的讲座或培训班。

五、计算机内应当安装防护系统,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各科室计算机内应安装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防病毒产品;安装防黑客软件及垃圾邮件清除软件,并定期软件病毒库升级。

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制度一、医院器械科负责全院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工作站设备的管理和调配。

二、机房管理员须每月对网络和网络工作站进行检修,对检修结果进行,以备出现故障时及时找到故障原因。

四、机房管理员根据子站点操作人员申报的情况,及时进行检修。

五、网络出现故障后机房管理员和相应科室操作人员应密切协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六、对于简单的故障,各科室计算机管理员可针对故障原因自行进行修复;不能解决的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器械科,请求器械科的技术援助。

计算机连接互联网管理制度一、医院互联网是指医院内部通过宽带与互联网相连的子网,其用途专用于办公。

器械科负责互联网院内子网的维护管理。

二、医院互联网子网与医院信息系统子网严格实行物理分离。

为了防止医院信息系统子网遭受外界黑客、病毒等的攻击和破坏,保障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严禁院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将互联网与院内信息系统计算机共用,如发现这种情况,将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禁止利用医院互联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一切活动。

四、使用医院互联网应注意信息安全,遵守有关保密原则。

五、各科室申请入网须报主管院长审核同意,由器械科派人进行相关设置。

操作员不得擅自修改网络配置及IP地址,避免网络冲突。

六、操作员户如发现感染计算机病毒,应立即断开网络连接,防止病毒在网内交叉感染,并及时与器械科联系,由器械科派人负责处理。

七、操作员用户应加强网络常规知识的学习,增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谨慎操作,努力减少误操作导致的病毒,“黑客”入侵,以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网络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网络主要为医院管理和就诊患者服务。

通过医院网络的连接,逐步建立全院医疗、财务和行政管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并通过专用线路和中国互联网和国际互联网互连,实现资源共享。

第二条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是指由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光缆设施和综合布线设施、网络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和工作站以及为医院网络系统服务的硬件、软件等构成的集成系统。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第三条成立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网络信息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网络信息中心、纪检监察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网络信息中心配备网络安全管理员,负责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网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医院主网站的设计、制作、维护院办、党办和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对网络安全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医院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的网络建设规划、医院网络的各种管理条例的审议,对医院网络安全的督查等。

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网络安全管理,对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相关科室指定一名网络安全专管员,负责本科室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

并与医院网络信息中心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必备手续之一。

第六条未联网科室要求入医院网或互联网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信息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相关科室与医院网络信息中心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遇到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汇报和解决。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八条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变动网络设备。

第九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网络及本地域网服务器、工作站及广域网的活动。

第十条严禁在医院网络上使用盗版软件、恶意传播病毒软件。

第十一条医院内网与外网出口必须分设,确保网络不受攻击。

第十二条任何连入局域网络的计算机均须安装防病毒软和防火墙。

信息中心应及时将有碍局域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通报其所在科室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各科室必须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

业务、专卖数据必须每天备份一次。

当服务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数据,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局域网设备、连接线路及服务器等发生破坏案件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医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五条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网络信息中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提供的信息负责。

第十六条局域岗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广域网公开的;3、在本单位公开的。

第十七条局域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内容必须经本单位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备案,通过专用帐号进行发布。

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第十八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主页上开设交互式栏目,不得设立游戏站点或纯娱乐性站点,一经发现,即从网上隔离,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开设的电子公告栏(BBS)必须建立信息审核员、站长和栏目主持人组成的三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建立栏目主持人资格审定制度、用户登记制度、日志备份制度。

BBS开放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采取有效的身份识别、安全防护和有害信息过滤保存技术,并具有安全审计功能。

第二十条未经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科室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第二十一条局域网内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网络安全小组应不定期检查局域网信息发布的内容,督促信息中心和各部门对有害信息进行清除。

第二十二条局域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信息中心向所在科室提出警告,必要时停止其网络使用。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损害单位形象和利益的;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不按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9、职工在上班时间的上网聊天和进行游戏活动影响工作的。

上述违规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其他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医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行。

医院电脑安全使用制度医院办公电脑是我们管理和日常工作必不可缺的重要工具,如发现下列情况,成软硬件损坏及数据丢失的,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一、违规操作(强关机等);二、保管不当(进水,灰尘等);三、擅自拆装电脑设备及其外设;四、私自安装盒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游戏或非办公类软件等);五、长时间离开电脑却未退出程序及关机;六、破译电脑密码、网络密码;七、随意设置密码造成无法正常登陆系统;八、恶意删除硬盘数据。

网络工作站管理制度一、网络工作站作为计算机网络系统专用设备,不得擅自在终端机上启用其他软件。

二、工作站配置的微机、打印机等设备须指定专人使用、保管和维护,转交他人保管时需严格交接。

三、操作人员要保证工作站微机正常运行及数据及时录入和提取。

四、操作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操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扳动与操作无关的开关和改动工作程序。

六、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用户入网口令,并注意保密。

七、操作人员上机时,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谈,避免或减少操作错误。

八、每次使用时须记录用机时间,工作内容和机器运转情况,机器运行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九、使用时如发现运行故障,及时向信息科值班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十、工作完毕时,必须切断电源,盖好机罩,锁盘。

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一、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其含义如下: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那个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器械科负责医院计算机软件引进、开发及管理。

三、购买商品软件,事先需由院领导组织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软件功能检测,获得通过方可进行。

软件供应商必须提交完整的计算机程序、详细的操作手册供医院存档。

四、与外单位或自然人合作开发软件,在进行可行性和需求论证后,必须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信息部对软件开发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开发完成验收合格后,应将计算机程序和文档交医院存档。

五、软件开发应遵循计算机工程原理,确保软件质量。

软件开发完成,及时清理计算机程序和文档,存档保管。

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和文档的媒体(包括软盘、光盘等)应妥善保管,定期拷贝,防止丢失或实效。

医院宣传网站管理制度一、医院对外宣传网站通过互联网向浏览用户提供我院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进行医院对外的宣传,由宣教科和器械科具体负责网站建设与相关软硬件的管理。

二、网站所提供的医疗卫生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并注明信息来源。

登载或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医疗卫生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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