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管理制度2018
发放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发放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制定了发放住房补贴实施方案。
一、政策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房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的住房条件,政府决定实施住房补贴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二、补贴对象。
1. 低收入家庭,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60%;2. 特殊困难群体,包括残疾人、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3. 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
三、补贴标准。
1. 低收入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住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当地平均房价的50%;2. 特殊困难群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3. 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
四、申请流程。
1. 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补贴额度;2. 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供特殊困难证明、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补贴额度;3. 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确定补贴额度。
五、监督管理。
1. 政府部门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住房补贴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2.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住房补贴对象的跟踪管理,定期核查住房情况,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在合理范围内。
六、宣传推广。
政府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住房补贴政策,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了解政策内容,积极申请住房补贴。
七、总结。
发放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地改善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
政府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确保住房补贴政策的落实和执行,让更多的家庭受益,共享城市发展成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完善办理流程,在《大同市廉租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3〕11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4〕148号)、《大同市扩大公租房服务对象、推进租购并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7〕24号)等文件规定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保障范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四类对象:(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四)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00%之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60%或者无住房的城镇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学校毕业或者部队复退不满5年,具有就业地户籍且无住房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地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无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贵阳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

贵阳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保障标准按照建设公平共享创新型中心城市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结合贵阳实际,2018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如下:一、租赁住房补贴(一)申请范围:具有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以下简称“各区”)居民户口,并在各区范围内居住的家庭或单身人员;持各区《居住证》在各区范围内居住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含)或持税务部门2年以上(含)完税证明的家庭或单身人员。
(二)收入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2000元以下;单身人员月收入3000元以下。
(三)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或者单身人员在各区范围人均房屋(含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按季度发放,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人均保障建筑面积-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1.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租金10元/平方米;2.人均保障建筑面积:15平方米;3.保障人口数:单人户保障家庭保障人口数按2人计算,2人以上保障家庭按实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认定人口数计算。
4.租赁住房补贴系数标准根据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确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100%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收入困难标准的低收入家庭,补贴系数为0.5。
二、实物配租(一)符合上述租赁住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家庭或单身人员,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情况,可申请轮候政府统筹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结合政府统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对各区范围有稳定就业的职工,符合上述住房困难标准,可由用工单位代表职工申请。
(三)本标准实施前不领取租赁住房补贴且已纳入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仍按《关于推进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准进行复核。
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

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2018年住房补贴是国家为了解决各地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住房资助,那补贴的政策是什么呢?能申领到多少?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8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住房补贴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现金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
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
目前,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
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政府规定施行。
职工的住房补贴额: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无房职工的补贴面积,按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算。
每个职工的住房补贴由各职工单位自行负担。
发放住房补贴应考虑建立在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职工工龄。
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
国家现行住房补贴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实行新房新制度。
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过住房资金转换,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因此,财政资金转换问题必须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实,各级财政原用于住房建设的资金,可按一定的基数核定,转换成行政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
增发住房补贴后,居民购买经济实用住房,要与现行规定的职工购买房改成本价住房相衔接,即在两种情况下,购买同样条件的住房,个人支付的房款大体相同,前者比后者要销多些。
深圳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解析

深圳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解析深圳市是中国经济特区的重要城市之一,位于广东省的南部。
随着深圳市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幼儿教育变得越来越重要。
由于深圳市经济的快速增长,住房问题成为很多人面临的问题,而深圳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就是针对这个问题出台的奖励措施。
1、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的依据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的依据是2018年8月23日发布的《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宅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为了支持优秀的幼儿教育,深圳市政府将向在深圳市工作的幼儿园教师提供住房补贴。
2、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象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的实施对象是在深圳市工作的幼儿园教师。
这些教师必须是深圳市户籍或者在深圳市已经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超过一年以上或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3、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资格要求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政策的资格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申请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在深圳市已经连续缴纳社保和个税超过一年以上或者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申请人必须具有幼儿教育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或以上学历,并且已经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申请人必须在深圳市设区的市辖区、高新区、自贸区、保税区、龙岗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龙华新区(以下简称“深圳市辖区”)内的幼儿园从事正式、全职教学工作,并已与所在幼儿园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家庭住房等价值收入不超过深圳市最高限价房的国家规定标准的。
4、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金额深圳市幼儿园教师住房补贴金额根据教师的职称和工作年限进行分类。
以下是每个级别的具体补贴标准:职称教龄补贴标准高级教师满6年 6000元/年中级教师满6年 4000元/年初级教师满3年 2000元/年深圳市幼儿园教师每年能够获得的最高补贴金额为6000元。
2018无锡住房补贴最新政策和标准

2018无锡住房补贴最新政策和标准推荐文章2017无锡车辆报废补贴申请流程热度:国家住房补贴的政策是什么热度:国家住房补贴发放对象是怎么规定热度: 2018年济南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多少热度: 2018年南京大学生住房补贴最新政策热度:住房补贴就是国家拨放资金给省份,然后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职工,而2018年无锡的职工是可以申领补贴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无锡住房补贴新政策和标准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无锡住房补贴最新政策福利分房将在本月底彻底划上句号。
为此,江苏省房改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
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
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
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
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中列支。
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
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
在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
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
无锡住房补贴最新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人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6.05•【字号】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的通知津公积金中心发〔2018〕78号各区、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做好服务企业家工作,自2018年6月8日起,我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进行调整,取消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方便缴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现将《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18年6月8日起施行,原《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津公积金中心发〔2014〕80号)同时废止。
2018年6月5日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管理操作规定第一条根据天津市住房货币化分配相关政策及天津市住房委员会对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操作规定。
第二条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包括缴存登记、缴存以及年度缴存额调整。
第三条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的管理。
各管理部负责业务的受理及审核。
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负责相关金融结算业务。
第四条在管理部开户的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补充住房公积金及按月住房补贴归集业务。
第五条单位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管理部审核确认后,当时为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1. 《天津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单位缴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本

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保障,提高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分为基本住房补贴和特殊住房补贴两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含各级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等。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单位经费或其他合法渠道。
第七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住房补贴政策的宣传和解释,确保工作人员享有住房补贴的权益。
第二章基本住房补贴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基本住房补贴的条件包括以下方面:(一)拥有合法稳定的住房需求;(二)已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三)住房补贴的申请材料齐全。
第十条基本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所在地的经济实际情况与住房市场情况综合确定,并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公示。
第十一条基本住房补贴发放的频次为每月一次,发放金额计入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的基本住房补贴按照享受人数的不同,分为单身人员补贴和家庭人员补贴。
第十三条单身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工资总额的20%。
第十四条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每月工资总额的30%。
第十五条家庭人员补贴的计算方法为按照核定的家庭人员数量计算,每增加一人,增加10%的补贴额。
第十六条若工作人员有多个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收入,其住房补贴金额以主要工作单位为准。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如需调整基本住房补贴的申请,应在每年的指定时间内向单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期间,如其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单位管理部门报备。
第三章特殊住房补贴第十九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遇到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特殊住房补贴:(一)单身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或离单位工作地较远,每年交通费用达到一定标准;(二)家庭人员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家庭所在地无固定住房且交通不便,每年交通费用达到一定标准;(三)工作人员因服务需要临时调配到其他地区工作,在外地租房居住,每年租房费用达到一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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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吸引外地人才,并切实解决外聘人员在住宿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状况,特设立住房补贴管理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外聘的人才(非滕州本地户口且在本地没有自有住房的)。
三、补贴标准
按职位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四、补贴说明
1、公司向外聘人才提供住房的,不享受住房补贴,使用公司提供的住房者,水、电、煤气、电视网络等费用自理,损害房主物品的由使用者赔偿;
2、在招聘外聘人员时,已向其说明公司不提供住房和住房补贴,公司提供的薪酬中已经包括了不提供住房的因素,不因此管理规定而发放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每月在工资中发放;
4、当月出勤不足7天的,当月住房补贴不予发放。
五、补贴的申请
1、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住房补贴申请单》,写明补贴原因,流程为:
个人填写申请单——部门、中心审核——事业部审核——总裁审批。
2、如公司某员工调整了工作岗位,提升(降低)了级别,自调整后的次月起,
该员工的住房补贴应按照新岗位补贴标准执行,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填写《员工住宿补贴申请单》,其他流程同上。
3、已经享有住房补贴后在滕州本地已经购买了自有住房的,本人应主动向公司
申报取消住房补贴。
凡已经在滕州本地取得自有住房且仍然享受住房补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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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骗取公司福利给予处分。
六、其他
1、本住房补贴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草拟,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2、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住房补贴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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