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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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生活用电安全和公司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井下停送电和供电安全管理工作,涉及担负企业管理职务以及相关职工。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三条井下停送电指井下各设备、电缆、线路在维护和修理、改造、故障排出等情况下,需要停止或切断供电的措施。

第四条施行井下停送电前,必需进行停电申请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企业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停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停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停电准备工作;4.停电时,必需有专人负责察看电源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确保安全。

第五条停电结束后,必需进行恢复供电程序,具体要求如下:1.由操作人员向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恢复供电原因、时间及相关措施;2.负责人审核并同意申请后,下发恢复供电通知书;3.操作人员在恢复供电前依照通知书要求进行准备工作;4.恢复供电后,必需进行设备运行检查,确保运行稳定。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停电准备期间,操作人员必需进行设备排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2.停电时,应当设置有效的安全警示标识,提示人员注意安全;3.井下停电期间,不得随便接通或启动设备,以免造成人员损害或设备损坏;4.恢复供电时,必需检查设备情形,确保正常运行再恢复供电。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七条供电安全管理是指对井下供电设备、电缆、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和巡察,确保供电系统运行安全。

第八条实施供电安全管理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1.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巡察和检修,及时发现故障、隐患并予以处理;2.维护供电系统的标准、合格和稳定运行,确保供电质量;3.定期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使用寿命及安全性;4.做好供电设备的库存管理工作,及时增补备品备件,确保应急需要。

第九条供电安全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措施:1.加强供电设备和线路的防雷、防水、防尘、防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2.对井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导线绝缘、漏电保护等安全性能检测,确保供电安全;3.建立完善的井下供电设备台账,对设备进行及时的记录、更新和核对;4.对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周期性的生产安全检查,除去安全隐患。

停送电审批和作业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审批和作业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审批和作业工作票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避免设备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停送电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一、高压停送电1、有重大检修任务或其他原因需要高压停电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机电副总签字,报矿机运区批准后方可执行。

2、确定具体停电时间后应由机运区写出停电通知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备案,做好停电事宜。

3、必须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工作票要由机运区填写注明使用第一种或第二种工作票,机电副总签字后生效;操作人员持工作票方可进行停电作业,机运区主管区长应到现场指挥停电作业。

4、高压配电工进行停电作业时,必须严格按高压停电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操作人员应配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穿好高压绝缘鞋,方可作业。

5、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6、断电后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停电开关应加锁或专人看管。

7、确认相关作业完成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专职配电工检查,主管区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报请机电副总同意后送电,并报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准备恢复工作。

二、低压停送电:1、正常检修停电前,由申请停电单位填写停电工作票,认真填写内容(确定现场责任人,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由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供电小组负责人,主管调度签字后方可进行停电操作。

2、现场负责人持停电票,执行停电操作。

需停送有人值班的机电硐室设备时,应将停电票一联交由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负责停送电。

3、停电操作前,应通知调度室,申明要执行停电操作,得到肯定回复后方可执行操作,否则听调度室安排。

4、停电时,应认真核对停电设备标志牌,避免停错设备,不能确定时,不能盲目停电。

5、停电后,停电设备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的防止擅自停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牢固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6、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后,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并经调度室同意后方可送电;需机电硐室值班人员送电时,现场负责人应主动说出自己姓名,说明停电工作已完成,要求送电。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1]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1]

井下高低压停送电制度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井下高低压电力系统的停送电程序和管理标准,确保井下电力设备和人员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井下高低压电力系统,包括电缆、电缆井、变压器、开关设备等。

三、管理标准1. 停电程序1.1 申请停送电:任何需要停电的人员,需要提前向负责电力管理的部门申请,说明停电的原因、时间以及停电范围。

1.2 许可审批:电力管理部门收到停电申请后,需要迅速进行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3 通知相关人员:在停电前,电力管理部门需通知相关井下工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停电工作的顺利进行。

1.4 实施停电:在停电时间到达前,需要在井下作业现场进行停电操作,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

停电时需要严禁进行非法操作。

2. 恢复供电程序2.1 检查设备:在停电后,相关人员需要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正常,无故障和安全隐患。

2.2 恢复供电:当设备正常且安全时,电力管理部门将发出通知,恢复供电。

供电后,相关人员需要进行测试,确保供电能够正常工作。

3. 安全措施3.1 停送电操作:任何停送电操作都需要有具备相关培训和技能的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不出现任何失误。

3.2 冷却时间:在停电后恢复供电前,必须保证设备充分冷却,防止设备过热引发安全事故。

3.3 禁止越权操作:任何人员在井下工作时,都严禁非法越权操作电力设备,如插拔电缆、打开开关等。

3.4 清零检查:停电后,相关人员需要对设备进行清零检查,确认所有设备断电,避免电源误工作。

4. 故障报告和处理4.1 故障报告:任何井下设备故障都需要及时向负责电力管理的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记录和归档。

4.2 故障处理:负责电力管理的部门需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故障排查,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四、考核标准1. 停送电操作1.1 申请停送电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包括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申请的及时性。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确保井下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份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模板,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井下停送电及供电操作,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井下停电管理第三条停电工作的责任1. 井下停电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由专人负责协助。

第四条停电前的准备工作1. 停电前应对井下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工作正常。

2. 停电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停电工作没有影响到其他设备和工作。

第五条停电操作步骤1. 停电前,应提前通知井下工作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

2. 停电时,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次关闭井下电器设备。

3. 停电后,应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停电成功。

第六条停电复电的记录每次停电复电都应有详细记录,包括停电的原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第七条停电的应急措施1. 停电后,井下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2. 若停电时间较长,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条停电工作的验收停电复电后,应进行相关验收,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九条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1. 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 检查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第十条接地和绝缘的管理1. 井下供电设备应进行接地和绝缘处理,确保人身安全。

2. 接地和绝缘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1. 井下供电设备应安装电流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保护装置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井下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供电设备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防止设备损坏和误用。

第十三条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供电设备的更新更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功能。

第四章处罚与降职第十四条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对井下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本文将分别阐述停送电管理制度、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三个方面,涵盖基本要素、制度内容和实施流程等方面,以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

一、停送电管理制度1.基本要素:停送电管理制度是指针对电力系统的停电和送电管理所制定的管理规定,包括了停电和送电时的管理流程、人员与设备配合、质量要求以及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

它的制定旨在规范停送电的操作行为,保障用电安全,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供电,减少电力事故的发生。

2.制度内容:(1)停送电质量要求:停送电要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保证给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电力故障的发生。

在停送电管理制度中应该明确规定停送电的容忍值,保证停送电所引发的电压、电流、频率等参数的波动不会对用电设备造成电子损害。

(2)停送电的管理流程:停送电的管理流程是指在停送电前、停送电中、停送电后,所进行的管理措施和流程。

停送电前的关键活动包括设备状态检查、确定停送电方案、强制性停电公告、停电造成的影响预判、安排补偿措施等。

停送电中的关键活动是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包括旁站监护、现场人员指挥、设备状态监测等。

停送电后的关键活动包括恢复电力供应、检查设备状态、恢复生产等。

(3)停送电的安全保障措施:停送电的安全保障措施是指降低停送电所造成的危害和事故发生的措施,包括电源备份、配电设备的停送电控制装置、消防器材、紧急救援预案等。

制度需要明确规定这些措施,并且检查其可靠性和适用性。

二、停送电制度1.基本要素:停送电制度是指对组织和监督停电和送电工作所制定的详细规定。

包括停电、送电核实程序的规范、停电控制程序、送电控制程序、底数确认程度的规定等。

2.制度内容:(1)停电程序:在停电日前,应完成“三证”(设备停电证、设备检查证、强制性停电公告)并下达停电指令,由停电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过程。

停电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缜密全面。

(2)送电程序:在电力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完成底数确认工作,并进行验电,确认后即可启动送电程序。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停送电及供电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矿井、地下工程及其他井下作业的停送电及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重视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工作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井下停送电管理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由矿山企业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编制井下停送电管理规程,明确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停电检查制度,对停电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十一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建立健全通告制度,停电前应当向相关人员发出通知,并确保接收到通知的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制定安全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确保停电工作的及时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停送电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并在停电区域进行专门培训。

第十六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七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停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二十条井下停电作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1. 停送电管理:井下设备停送电前,需要进行停送电操作票的填写和审批。

停送电操作票应包括停送电的设备名称、编号、位置、停送电原因、停电操作人员姓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票承办人签名等信息。

在停送电期间,需要设立专人负责监控、管理停电区域,确保停电期间不出现供电或用电事故。

2. 供电管理:井下设备供电要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供电前需检查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的完好性,确保供电安全可靠。

供电操作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具备电气操作和维护知识,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的人员进行供电操作。

供电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电气设备的额定功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要求,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

3. 紧急情况处理:如发生井下设备故障、电气火灾等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供电并报告相关部门。

同时应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妥善保护现场证据和相关设备,以便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

4. 安全检查和维护:定期对井下设备的电气线路、电缆、电器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并建立相关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情况。

5. 人员培训和意识提升:加强对井下设备停送电及供电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增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总之,井下停送电及供电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井下设备的用电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井下设备在停送电和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

停送电管理规定和停送电制度和工作票制度一、停送电管理规定1.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明确停送电的程序和流程,包括停电申请、审批、执行和恢复电的流程,确保停电操作的顺畅和准确。

2.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停送电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停电操作的有序进行。

3.停送电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明确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对相关设备的断电、接地和标识等操作,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对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进行规定,包括停电时间、原因、范围、措施和恢复情况等,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制度是根据停送电管理规定制定的一系列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规定停送电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包括停电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停电申请的审批和批准,确保停电操作的合规和规范。

2.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规定停送电的执行和控制细则,包括停电指令的下达和实施,停电范围和时间的控制,确保停电操作的准确和及时。

3.停送电的安全保护:规定停送电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人员的安全防护和设备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4.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停送电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停电记录的填写和保存,停电报告的编制和提交,作为停电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工作票制度是为了规范电力系统工作操作而制定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包括计划性工作票和临时性工作票,确保不同类型的工作都能够得到规范操作。

2.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规定工作票的编制和填写细则,包括工作票的内容、格式和要求,确保工作票的可读性和准确性。

3.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规定工作票的审批和签发流程,包括工作票的审批岗位和负责人,确保工作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工作票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包括工作票的保密和限制条件,确保工作票的安全和有效。

5.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规定工作票的记录和报告要求,包括工作票的记录填写和保存,工作票的报告编制和提交,作为工作操作的依据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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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XX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XXX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

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xx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

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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