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卫生分级

棉纺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 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 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 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 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 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 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Ⅲ级):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 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 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Ⅳ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Ⅱ级):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 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 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 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突发事件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事件的发生可能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对于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危害程度。
1. 一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大型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 二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中型自然灾害、较大事故等。
3. 三级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可能引发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如小型自然灾害、一般事故等。
二、应急能力。
1. 一级突发事件,对应急能力要求极高,需要全国范围内的资源协调和支援,如国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 二级突发事件,对应急能力要求较高,需要跨地区范围内的资源协调和支援,如地方性自然灾害、较大事故等。
3. 三级突发事件,对应急能力要求一般,需要地方内部资源协调和支援,如局部自然灾害、一般事故等。
三、社会影响。
1. 一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恐慌和重大舆论关注,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2. 二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跨地区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一定舆论关注,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3. 三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局部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一定舆论关注,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四、应对措施。
1. 一级突发事件,需要立即启动国家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全国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救援和应对。
2. 二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地方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跨地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救援和应对。
3. 三级突发事件,需要启动当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调动地方内部资源进行救援和应对。
综上所述,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主要从危害程度、应急能力、社会影响和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划分,以便更好地指导应急响应和资源调配,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4)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 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 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未出现死 亡病例。 (6)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 现死亡病例。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在50-999人。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人及以上 且无人员死亡;或死亡1-2人。
(7)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 未造成扩散。 (8)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 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9)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 亡5人以上。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食物中毒及急性职 业中毒事件以外的其他中毒(突发中毒事件): ①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 ②一起突发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 上且死亡2-9人;或死亡10-29人。
③全国2个及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 同类重大突发中毒事件(Ⅱ级),并有证据表 明这些事件原因存在明确联系。 ④国务院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 毒事件: ①在24小时内,1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范围内 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人数100人(含100人)以 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死亡15人(含15人) 以上。 ②在24小时内,1个地区级行政区划单位发生 以下情况: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1个县(市)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 (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 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范围 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 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公共安全、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造成严重危害,需要迅速处置和采取应急措施的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类管理和应急处置。
一、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
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需要全国性应急处置和国际合作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一旦发生特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国家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力量进行综合处置。
二、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地区性、行业性或群体性利益造成严重影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发严重社会动荡、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对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重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地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三、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个别单位或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需要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导致一定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一旦发生较大型突发公共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单位或地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四、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对个别单位或区域内的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需要专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引起局部范围内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对当地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一旦发生一般型突发公共事件,应当及时启动单位或地方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地方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响应分级标准1、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级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及(重大)、Ⅲ(较大)和Ⅳ(一般)。《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了分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确定。A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响应(1)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及其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超出省(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员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B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1)造成10人及其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上、1亿元以下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1)造成3人及其以上、10人以下死广(含失踪),或危机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4)市(地、州、盟)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应急响应和事故预警存在一定的差别,预警级别是动态的,根据事件信息和事件的变化,预警级别应当时进行调整。2、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将矿山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各企业在制定预案时应结合企业实际,并参照国家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修订)矿山企业响应分级标准。(1)Ⅰ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及其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2)Ⅱ级响应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A幅、重伤,或造成0、5~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3)Ⅲ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Ⅳ级影响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一)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释义: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国家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发生1例以上肺鼠疫病例或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联系的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有明确的流行病学联系,以下同)在两个以上省份均有病例发生。
(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发生1例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者发生2例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或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多点散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三)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释义:两周内在两个以上省份发生临床表现相同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
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仍然原因不明。
(四)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释义:在我国发生全球首次发现并经世界卫生组织确认的传染病,短期内不断出现新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在我国首次发生具有较强传染性和较高病死率的传染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或者发现我国已经消灭的天花和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
(五)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释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第一类病原微生物,以及其它烈性致病因子丢失,已经对人群造成严重健康危害的事件。
(六)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释义: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6、周边以及与广东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Fra bibliotek1、在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区委社会工作部区民政宗教外事侨务局
及时向外国在我区机构和国外来访友好团体通报有关情况,做好解释,消除疑虑;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
1、协助卫生部门制定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协助解决储备场所;
2、及时补充消耗的应急物资;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物价稳定,依法查处乘机乱涨价行为;
区财政局
1、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根据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2、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
1、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在校学生、教职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学校卫生管理制度,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园内发生和流行;
10.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疫情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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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
总体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总体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