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引言住宅工程是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品质和生命安全。
然而,在安徽省的住宅工程中,存在着一些通病,影响了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本文将对安徽省住宅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一、建筑结构问题1. 地基处理不当地基作为住宅工程的基础,直接影响到整个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安徽省的住宅工程中,常见的地基问题包括地基不够坚实、地基处理不当等。
这些问题容易导致房屋出现沉降、开裂等结构性问题。
防治措施:•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测,了解地质情况。
•根据勘测结果,合理选择地基处理方法,确保地基的坚实和稳定。
•对于不适合建造住宅的地质条件,应采取合适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如桩基、地基加固等。
2. 结构设计不科学住宅工程的结构设计直接关系到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在安徽省的住宅工程中,常见的结构设计问题包括柱子设计不合理、使用不当的结构材料等。
这些问题会影响到房屋的承重能力和抗震性能。
防治措施:•完善结构设计的规范和标准,确保设计合理、合规。
•严格控制结构材料的质量,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加强对结构施工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结构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二、水电安装问题1. 水电走线混乱在安徽省的住宅工程中,常见的水电安装问题是水电走线混乱,布置不合理。
这会导致日常使用时,水电设备的维修和维护困难,增加了安全隐患,也使得日常生活不便。
防治措施:•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水电布置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严禁将水电管线乱拉乱接,应按照规范进行走线。
•在装修过程中,要保证水电专业与其他装修工种的协调配合,避免水电走线混乱。
2. 水电材料质量不过关水电材料作为住宅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水电设备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在安徽省的住宅工程中,常见的水电材料问题包括使用不合格材料、质量不过关等。
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水电材料的质量,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
•加强对水电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材料符合规范要求。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一、前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的,旨在规范住宅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质量问题的防治要求,确保住宅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规程将重点阐述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要求,以期为住宅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概述1.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主要包括建筑结构、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问题。
2.建筑结构方面,常见问题包括墙体开裂、地面下沉、屋面渗漏等。
3.水电安装方面,常见问题包括管道漏水、电路故障、插座失效等。
4.装饰装修方面,常见问题包括墙面开裂、地板翘曲、门窗变形等。
三、建筑结构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要求1.墙体开裂(1)采用优质建筑材料,如高标号水泥、砂浆等。
(2)合理设置伸缩缝,减少墙体收缩裂缝的产生。
(3)加强墙体抗震设计,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
2.地面下沉(1)选择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如加固地基、压实土方等。
(2)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和填筑压实,避免导致地面下沉。
3.屋面渗漏(1)选择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屋面的防水性能。
(2)加强屋面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及时清理屋面积水,避免积水渗漏。
四、水电安装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要求1.管道漏水(1)选用高质量的管材和管件,确保管道连接牢固。
(2)严格控制施工工艺,加强管道安装的密封性检验。
2.电路故障(1)合理设计电路布局,避免过载和短路现象。
(2)严格控制电线敷设及连接工艺,确保电路连接牢固可靠。
3.插座失效(1)选择品牌信誉好的插座和开关产品,确保电器设备的质量。
(2)严格控制插座和开关的安装位置和固定工艺,避免因松动而导致失效。
五、装饰装修质量通病的防治技术要求1.墙面开裂(1)选用防裂墙体材料,如聚合物弹性防裂涂料。
(2)加强墙体石膏和瓷砖的粘贴工艺,确保墙面无裂缝。
2.地板翘曲(1)选用具有抗潮性能的地板材料,如强化地板、实木地板等。
【技术】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2

【关键字】技术附件二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二OO九年九月目录前言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4.1 建设单位4.2 设计单位4.3 施工单位4.4监理单位5 渗漏防治5.1地下室工程5.2 楼地面工程5.3 屋面工程5.4 墙体工程5.5 门窗工程6 开裂防治6.1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6.2墙体工程6.3抹灰工程7 几何尺寸和平整度控制7.1 室内标高7.2 几何尺寸控制7.3 平整度控制8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8.1材料8.2 设计8.3施工8.4监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1 总则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统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我省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技术措施的规定。
2 术语住宅工程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针对住宅工程的渗漏,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采取的综合性防治方法。
住宅工程裂缝控制技术措施对住宅工程裂缝控制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抗裂砂浆采用抗裂剂与水泥、砂按一定重量比搅拌制成的砂浆。
防水隔离层防止建筑楼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楼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 基本规定3.0.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0.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背景介绍1.2本规程的目的和意义1.3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二部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分类和特点2.1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分类2.2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特点第三部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3.1施工过程中的原因3.2设计方面的原因3.3施工材料方面的原因3.4管理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预防与防治4.1设计阶段的预防与防治4.2施工阶段的预防与防治4.3管理阶段的预防与防治4.4施工材料的预防与防治第五部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监测与处理5.1监测方法和手段5.2处理方法和措施第六部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6.1国家法律法规要求6.2行业标准要求6.3地方性标准要求第七部分:结论与展望7.1结论总结7.2展望未来第八部分:附录8.1相关案例分析8.2参考文献本规程旨在通过对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和防治方法的总结,提高住宅工程的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的提升和改进。
通过完善的工程管理和质量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住宅工程质量通病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为人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在住宅工程项目中,通病是指在大量同类工程中普遍发生,对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及设备等有一定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与建筑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监理管理等多方面有关。
通过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可以帮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在今后的施工与监理工作中,加以引以为戒,充分认识到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严重性,从而采取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处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满足群众对安全、舒适的居住要求。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分类包括但不限于结构质量不达标、外墙保温不达标、屋面防水不达标、管道安装不规范等方面。
住宅工程通病的特点主要包括普遍性、规模性和质量性。
普遍性是指住宅工程通病在众多同类工程中普遍存在。
规模性是指住宅工程通病在工程结构、建筑外观等方面有一定的规模。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殊要加大对经济合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八条建设单位(一) 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 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浮现的问题。
(三) 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一) 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 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章节分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管理措施、裂缝防治、渗漏防治、室内标高和几何尺寸的偏差防治、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防治。
部分内容如下:1根据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混凝土浇筑方案。
夏季应尽量避开当日高温时段,春季应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
现场应有特殊情况下的混凝土施工应急预案和措施。
2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
3混凝土进入浇筑现场时应按规定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宜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宜大于150mm。
严格执行混凝土施工配合比,严禁对预拌混凝土现场加水,改变水灰比。
4支撑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应进行模板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上下层模板支架的立杆应对准,并在底部铺设垫板。
现浇板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立杆间距不宜大于900mm,严禁在虚土上支撑模板。
5根据工期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模板,保证按规范要求拆模。
后浇带两侧的支撑拆除时间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待后浇带施工完毕且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拆除。
6现浇板板底钢筋绑扎完后方可进行管线预埋,结束后方可进行上层钢筋绑扎,严禁钢筋绑扎与管线施工同步。
7严格控制现浇板的厚度和现浇板中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以及钢筋间距。
混凝土浇筑时应设置板厚标高控制点,严格按照设计板厚浇筑混凝土,还应铺设架空通道,保证钢筋不位移不变形,并确定专人负责。
8现浇板中的线管应分散布置在上下层钢筋网片之间,交叉布线处应采用线盒,线管并排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线管间的最小净距不小于25mm。
9混凝土浇筑宜一次连续完成,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10在现浇板混凝土初凝前宜采用平板振动器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2~4次压抹,宜采用机械磨光机抹平。
11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

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是指在安徽省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防止通病的发生,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程和标准。
这些规程和标准包括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方面的要求,以及通病的预防和治理方法。
本文将从规程的制定背景、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对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程的制定背景近年来,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频发,其中通病问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
通病主要包括墙面开裂、沉降、漏水、结构变形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住宅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安徽省有关部门着手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对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二、规程的目的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的制定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住宅工程施工行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2.防止住宅工程通病的发生,减少住宅维修和改造的成本,延长住宅使用寿命。
3.保障住宅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住宅质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规程的主要内容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阶段要求:制定住宅工程设计标准,合理确定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包括适当考虑地质条件、气候特点、生活习惯等因素,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使用要求,能够抵御外部自然环境的影响。
2.施工阶段要求:规定住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要求,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采购和使用、施工质量检验等方面。
特别要强调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包括现场施工管理、施工标准化要求、工人技术水平要求等。
3.监理要求: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督职责和监理要求,包括监理报告的编制要求、监理检查记录的保存要求等。
要求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通病防治方法:针对住宅工程常见的通病问题,给出相应的防治方法。
包括对墙面开裂、沉降、漏水、结构变形等问题的诊断和治理方法,以及在施工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安徽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合肥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导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和品质,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导则。
第二条本实施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等)。
第三条本实施导则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对住宅工程存在的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本实施导则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等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五条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实施导则的规定。
第六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重视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其列入审查重点。
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本实施导则规定,加大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特别要加大对经济适用房、旧城改造回迁房以及城乡结合部商品房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对工程建设各方违法违规降低住宅工程质量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措施第八条建设单位(一)应当贯彻执行实施导则,制定保证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
(二)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和解决质量通病防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必须保证住宅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单位如对施工图设计提出工程经济控制性指标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并具有充分依据;不得将门窗、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
第九条设计单位(一)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强化各专业协调配合,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设计;在住宅工程设计中应当按本实施导则落实相应的设计措施。
(二)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三)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有足够的可靠性,住宅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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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OO九年九月目录前言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4.1 建设单位4.2 设计单位4.3 施工单位4.4监理单位5 渗漏防治5.1地下室工程5.2 楼地面工程5.3 屋面工程5.4 墙体工程5.5 门窗工程6 开裂防治6.1钢筋混凝土现浇梁板6.2墙体工程6.3抹灰工程7 几何尺寸和平整度控制7.1 室内标高7.2 几何尺寸控制7.3 平整度控制8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通病防治8.1材料8.2 设计8.3施工8.4监理《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试行)1 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统一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1.0.2 本措施适用于我省新建住宅工程(含公寓楼、商住楼),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未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住宅工程,不能参加省、市各级评优评奖活动。
1.0.4 住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督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技术措施的规定。
2 术语2.0.1 住宅工程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工程。
2.0.2 住宅工程防渗漏技术针对住宅工程的渗漏,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采取的综合性防治方法。
2.0.3 住宅工程裂缝控制技术措施对住宅工程裂缝控制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有效防治方法、措施和要求。
2.0.4 抗裂砂浆采用抗裂剂与水泥、砂按一定重量比搅拌制成的砂浆。
2.0.5 防水隔离层防止建筑楼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楼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2.0.6 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3 基本规定3.0.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按各自职责执行本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3.0.2 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算。
对于施工合同已签定的工程,如施工单位按照本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并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而增加的费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时予以列支。
3.0.3 设计单位应明确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将相关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有关单位进行交底。
3.0.4 施工单位应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或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列章节,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3.0.5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列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0.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符合情况。
3.0.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3.0.8 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鉴定或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推广证。
3.0.9 防水工程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
3.0.10 防水材料质量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设计要求,并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0.11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除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所规定的以外,还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并核查相关资料。
4 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通病管理措施4.1 建设单位4.1.1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承担工程有关业务,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通病防治的责任及奖罚措施。
4.1.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4.1.3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压缩勘察、设计和施工的合理周期;不得要求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工程监理;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已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1.4 督促建设各方制定和实施相关的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审查并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4.1.5 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措施的要求。
4.1.6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督促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防止二次装修损坏、破坏建筑物。
4.1.7 在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
4.2 设计单位4.2.1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等进行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对易发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方案,并用节点构造详图予以明确。
4.2.2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对设计中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明确施工要求、构造措施和验收标准。
4.2.3 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并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4.2.4 参与工程质量通病的分析,并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通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4.3施工单位4.3.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偷工减料,严禁使用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3.2 图纸会审时,施工单位应当将设计不当或不符合本规程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改进意见。
4.3.3 施工单位应在住宅工程开工前单独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按经审查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3.4根据经审查批准后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开展样板示范。
4.3.5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制品进行检验。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检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
4.3.6经检验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对建设单位要求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当拒绝。
4.3.7在采用新材料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除应有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有效的新材料鉴定证书外,还应进行必要检测。
4.3.8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因后道工序会覆盖的重要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到场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验收记录。
4.3.9 记录、收集和整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材料检测、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4.3.10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
4.4监理单位4.4.1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4.4.2 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方案。
4.4.3 编制《质量通病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
4.4.4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4.5 应加强工序质量监控,强化事前控制,将治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作为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
4.4.6 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质量自检和专检制度,认真做好隐蔽工程和工序质量的验收,对易产生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部位或工序,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确保每一道工序符合要求后,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4.7 工程竣工时,应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和评价结果写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 渗漏防治5.1地下室工程渗漏防治5.1.1设计地下室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地下室防水设计应包括: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其技术指标、附加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及技术要求、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等。
明挖法施工的地下室工程的结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力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应采取锚桩或其他抗浮措施。
1、防水混凝土1)防水混凝土的设计抗渗等级应根据工程埋深、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工程使用功能等确定,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5.1.1-1的规定。
表5.1.1-1 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工程埋置深度H(m)设计抗渗等级H<10 P610≤H<20 P820≤H<30 P10H≥30 P122)防水混凝土的环境温度不得高于80℃。
3)防水混凝土应明确掺加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4)防水混凝土结构底板的混凝土垫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厚度不应小于100mm,在软弱土层中不得小于150mm。
5)防水混凝土结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50mm,钢筋保护层厚度应根据结构的耐久性和工程环境选用,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采取相应抗裂措施。
6)防水混凝土的设防高度应充分考虑地下水、地表水和毛细管水对结构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周围水文地质变化的影响。
7)地下室墙板迎水面侧水平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水平钢筋应设置在竖向钢筋外侧。
2 附加防水层1)附加防水层应根据地下室防水等级、地下水位高低及压力作用状况、结构构造形式和施工工艺等因素,选择确定附加防水层的品种规格、层数、厚度及主要技术指标等要求。
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时,应再增加两道附加防水层,当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二级时,应再增加一道附加防水层。
2)经常处在地下水环境,且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或受振动作用的地下工程,附加防水层宜采用卷材或涂料防水层。
3)卷材及其胶粘剂应具有良好的耐水性、耐久性、耐刺穿性、耐腐蚀性和延伸性。
卷材防水层应设置在混凝土结构的迎水面,并应在地下室外围迎水面形成封闭的防水层。
4)卷材防水层的基层宜采用1∶2.5水泥砂浆找平。
卷材防水层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45º坡角,其尺寸应根据卷材品种确定。
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300~500mm。
5)无机防水涂料层宜用于结构主体的背水面,有机防水涂料宜用于地下室结构的迎水面,用于背水面的有机防水涂料应具有较高的抗渗性,且与基层有较好的粘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