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
电务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格式1

附件1:电务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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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维修作业或处理故障时,设备管理单位如有破除加封按钮或使用计数器情况,作业或处理故障完毕的销记还须注明:××加封加锁齐全,××计数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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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工务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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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线区间对作业地点须注明线别。
附件3:供电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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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线区间对作业地点须注明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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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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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线区间对作业地点须注明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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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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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电务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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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工务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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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线区间对作业地点须注明线别。
附件8:供电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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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页脚内容
注:多线区间对作业地点须注明线别。
附件9:车辆部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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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多线区间对作业地点须注明线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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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统-46填记样张(仅供参考)

附件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样(斜体为车站值班员填写) 1.《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作业样(含配合、停电、封锁、盯岗)(房建)2.《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开行轨道车样(供电开行轨道车)3.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申请施工作业延点填记样4.《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维修作业样(电务、需要操动道岔试验)5.《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维修作业样(工务)(含停电单元)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作业容打印粘贴样)(通信)7.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容修改样)(通信)8.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登记后取消样(通信)附件2:《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样(斜体为车站值班员填写)1.《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样2.附件1-1-1:车站启封填记样(不需要调度命令)3.车站启封填记样(需调度命令)4.车站启封填记样(轨道电路不能正常解锁)5.电务启封填记样6.电务使用手摇把填记样7.道岔无表示故障——定位和反位无表示(电务原因造成时,不需上道作业)成,原因待查”)及设备恢复正常、交付使用后,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根据电务登记通知工务不再进行检查处理,可恢复正常行车。
(行细第59条)。
8.道岔无表示故障——定位和反位无表示(不能立即恢复,需上道处理)9.道岔无表示故障——定位或反位无表示(电务原因造成时,不需上道作业)10.道岔无表示故障——定位或反位无表示(不能立即恢复,需上道处理)11.红光带故障——站红光带(电务原因造成时,电务不需上道,工务需上道作业)12.红光带故障——站红光带(不能立即恢复,需上道处理)13.红光带故障——区间红光带(电务原因造成时,电务不需上道,工务需上道作业)14.红光带故障——区间红光带(不能立即恢复,需上道处理)15.红光带故障——全站(场)红光带时,工务可不上线检查,按电务销记的原因销记。
(行细第六十一条)16.红光带故障——站三个及以上轨道电路及自动闭塞区间三个及以上闭塞分区同时闪现红光带登记单位(部门):××站 2016年12月1日8时30分运统-46时,工务可不上线检查,按电务销记的原因销记。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样式

(1)恢复使用范围和条 (1)开通(恢复常速) 件(开通恢复常速确认) 命令及开通时间 (2)施工负责人签名 (2)施工负责人签名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 (4)车值班员签名
运行限速××km/h 线 8月7日 桥 更换1#道岔 1小时 5:28 施工负责人:中铁三局李一 驻站联系员张一 37 设备单位检查人: 长春工务段:李二 长春电务段:李三 车站值班员;李四 1.封锁时间内1、2、3道××侧停止接发列 车及调车作业。 2.封锁时间内轨道车进入封锁线路作业 3.电务配合更换1#道岔作业。封锁开通前 20分钟为电务试验时间,试验期间,车站 停止1、2、3道××侧接发列车及调车作 业,轨道车禁止作业。
备注
中铁三局李一
备注
中铁三局李一
中铁三局李一
车站值班员:李四 设备单位检查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中铁 长春工务段:李二 三局李一 驻站联络员 长春电务段:李三 2小时20 张一 施工负责人:中铁三局李一 驻站联系员张一 车站值班员;李四 线 8月7日 分(7: 8月7日 9:28分电务配合更换1# 设备单位检查人: 长春工务段:李二 桥 更换1#道岔 5:28 10~9: 9:28 道岔施工完毕,设备试验 37 长春电务段:李三 30) 良好,设备恢复正常使 车站值班员;李四 用,请求开通。 施工单位负责人:中铁三 局李一 驻站联络员张一 设备单位检查人: 长春工务段:李二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样式
封锁施工前后需列车限速运行,施工单位需延长施工时间时: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本 月 施 工 编 号
承认施工
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
施工开通
施工项目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件) 月日时 所需时 月日时 (2)施工负责人签名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 分 分 分 (3)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 (3)车站值班员签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 (4)施工负责人签名 施工封锁前1小时(6:10~7:10) ××km××m至××km××m,列车 慢行起止时间:6:10 ~施工封锁前 车站值班员:李四 施工单位负责人:中铁 三 局李一 驻站 联络员张一 命令号:×××× 发令时间;7:05 封锁起止时间:7:10 ~9:30
济南路局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模式 运统—46(施工)

205
电缆
(1)山东济铁天龙工程公司济南信通分公
120分钟
(1)调度命令号,
过轨
司在沙土集站I道、3道及3号、5号、9号
发令时间:
打过
道岔190km550m至190km700m处,进行电
(施工作业,要点封锁120分钟,
自至。
动道
停止沙土集站I道、3道和经由3号、5号、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运统—46(施工)
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
承认施工
本月施工编号
施工项目
月日
时分
⑴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
⑵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
⑶设备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签名
⑷车站值班员签名
⑸盯岗干部职务、姓名
所需
时分
⑴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⑵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
⑶车站值班员签名
(3)车站值班员:
床)
9号道岔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
(4)山东济铁天龙工程公
(2)山东济铁天龙工程公司济南信通分公
司济南信通分公司:
司:
聊城工务段菏泽新兖线路
聊城工务段菏泽新兖线路车间:
车间:
济南电务段济宁信号车间:
济南电务段济宁信号车
(3)聊城工务段菏泽新兖线路车间:
间:
济南电务段济宁信号车间:
(4)车站值班员:
(5)站长: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以及RBC、CTC/TDCS调度中心、GSM-R 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等中心设备施工(维修)、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时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外,其他情况均应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第三条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使用系统登销记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规定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登销记人员应登陆系统,并按照操作说明书规1定的方法和作业流程使用。
第四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
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驼峰、编尾、货场作业区、机务(折返)段等其它处所需设置时,由运输站段规定。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一、基本要求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
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
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
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
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行车设备联合检查登记簿 填记样张 资料汇编
职务
工长 工长 ... ... ... 站长
签到
王五 陈六 ... ... ... 赵七
单位
车站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设备问题情况
××站 货5道线路两旁劳保渣不够,货1东头道口
水井缺盖,影响调车作业人身安全。
车站签名 赵七
设备管理 单位签名
陈六
车站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应书面(填写《行车设备检查 登记簿》或发函)通知设备管理单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应在联 合检查中共同确认,并在“车站日常工作发现的设备问题情况” 栏内登记,纳入联合检查重点整治内容,对填记的问题,车站应 与设备管理单位互相签认。
...
...
...
...
××站
×进站信号机内方有树木侵限,
赵七
陈六
请工务立即进行清理。
××站
防溜器具、平调设备、消防、进 赵七
站栏杆、防护栅栏等设备正常。
各参加联合检查单位填记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计划,如设备检查 单位未发现问题,应在“联合检查情况及处理计划”栏中注明其所 管设备正常,并在“设备管理单位签名”栏签名,不填记“发现人 签名”栏。
通知时间
月日
时分
被通知单位 被通知人
8 月 5 日 8:30
××电务工区
张三
8 月 5 日 8:31
××工务工区
李四
8月5日
...
...
...
8月5日 8月5日
... “通知时间、..被.通知单位、被通..知. 人”栏 ... 由车站填记,“..职. 务、签到”栏由..被. 通知单
位参加设备联合检查人员填记。
时间 7月30日10:30
处理结果
货5道线路两旁已补劳保渣,货1 东头道口水洞已加井盖。
上铁运〔2015〕263号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2015〕263号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直属非运输企业,各建筑、给水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蚌埠、苏州维管段: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路局管内实际,现将《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SHG/YS127-2015 )重新公布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SHG/YS127-2015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辖各区段。
下列区段及范围在路局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其他区段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1.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以下简称驻所登销记区段)。
2.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第3 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4 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
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5 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登记薄使用管理办法--郑铁运(2011)88号
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运〔2011〕88 号局各直管站(含支线公司),各车务、机务、供电、工务(桥工、机械)、电务、通信、车辆段,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郑州建设公司,郑州扶轮公司,洛阳中伟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调度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现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本文适用于局管内既有线,技术规章编号为 ZZG/CW117—2011,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前发《关于重新公布〈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关于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运〔2009〕137 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ZZG/CW117—2011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记录,是车站、列车调度员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划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 3 条各单位在处理有关行车的设备故障,施工、维修要点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运统—46”。
第 4 条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时,均以行车室(调度所、站调室)时钟时间为准。
(有 TDCS、CTC 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第 5 条“运统—46”由局运输处归口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下发文电涉及“运统—46”的登销记及使用管理的,应提前征得运输处的同意。
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
运统-4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自 20起(年月日)至 20 止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记要求各部门登记时要统一使用蓝油笔,一行不足的可接续在下格内填写,每项施工登记间隔一行,字迹要工整、清楚。
施工部门人员填记此簿时,车站值班员要进行监督并指导,书写错误需修改时须由修改人在修改处划单实线,并加盖个人名章。
填写要求如下:1.该簿是行车设备施工作业的原始记录。
凡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确定的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以及车务段管理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均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执行左登右销及双方签字的登、销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到车站办理登销记时,按《技规》第314条规定,由驻站联络员代其办理。
2.“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⑴“本月施工编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当月施工计划类别和序号、施工电报号、维修计划调度命令,如“线桥15号”、“运技电〔2012〕136号”、“维修调度命令94608号”等。
⑵“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或维修计划调度命令限定的项目填写,如“更换直、曲尖轨、道岔整修”、“工务维修”等。
⑶“月日时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实际填记的日期和时分填写。
⑷“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配合单位负责人根据确定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按“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先后顺序将请求施工(维修)内容登记在一起;各单位负责人相互确认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内容的下方按登记的顺序依次签写本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按“设备管理单位”填写;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无误,施工负责人、配合施工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签认后方可在其签名下方填写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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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统-46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自 20起
(年月日)
至 20 止
站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记要求
各部门登记时要统一使用蓝油笔,一行不足的可接续在下格内填写,每项施工登记间隔一行,字迹要工整、清楚。
施工部门人员填记此簿时,车站值班员要进行监督并指导,书写错误需修改时须由修改人在修改处划单实线,并加盖个人名章。
填写要求如下:
1.该簿是行车设备施工作业的原始记录。
凡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确定的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以及车务段管理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均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执行左登右销及双方签字的登、销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到车站办理登销记时,按《技规》第314条规定,由驻站联络员代其办理。
2.“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
⑴“本月施工编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当月施工计划类别和序号、施工电报号、维修计划调度命令,如“线桥15号”、“运技电〔2012〕136号”、“维修调度命令94608号”等。
⑵“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或维修计划调度命令限定的项目填写,如“更换直、曲尖轨、道岔整修”、“工务维修”等。
⑶“月日时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实际填记的日期和时分填写。
⑷“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配合单位负责人根据确定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按“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先后顺序将请求施工(维修)内容登记在一起;各单位负责人相互确认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内容的下方按登记的顺序依次签写本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施工配
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按“设备管理单位”填写;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无误,施工负责人、配合施工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签认后方可在其签名下方填写本人姓名。
多家施工单位(多项施工或维修作业)共用同一天窗时,各单位施工负责人应分别登记(同一施工编号应由施工主体单位组织施工及配合单位登记在一起)申请施工(维修)作业。
车务段管理的施工(维修)作业登、销记中的“车站值班员签名”可根据实际情况由车站指定职名人员负责。
⑸“所需时分”:由施工负责人按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规定的作业时间填写。
不足1小时填写“××分钟”,60分钟及以上时填写“1小时”或“×小时××分钟”。
3.“承认施工”栏:
⑴“命令号及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签名”、“施工负责人签名”:车站值班员对照施工计划、电报或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等,核对各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正确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并依据调度命令对应登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分行填写承认的调度命令号、发令时间、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和签写本人姓名;施工负责人对上述内容核对确认正确后,在车站值班员签名下方签写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
工务维修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在调度命令下达后,与工务现场负责人核对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及作业组数,与天窗修登记内容及《驻站联络员手册》一致后签字。
遇已登记完毕的施工(维修)作业临时取消时,车站值班员要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列车调度员同意施工(维修)作业取消的指示对应登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分行填写取消施工的原因、同意时间、签写本人姓名。
施工负责人对上述内容核对确认正确后,在车站值班员签名下方签写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
⑵车务段管理的施工(维修)作业由车站值班员(或车站指定人员)根据车务段批准的计划,结合车站作业情况,按上述程序核对依次分别填写。
⑶多个单位共用同一“天窗”进行的多项施工,车站值班员签认时要对应各单位施工(维修)登记内容的首行分别填写签认内容。
4.“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栏:
⑴“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施工负责人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各单位影响设备使用的施工完毕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配合施工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在该栏内分别进行集中销记,并在销记内容下方分别签名;车站值班员确认各单位销记内容符合开通条件(工务维修作业时,需与施工现场负责人核对开通时间)后,在各单位负责人签名的下方填写本人姓名。
涉及设备变化、列车限速运行时,施工单位应将设备变化情况、开通后的限速条件一并填写。
⑵电务在开通前进行联锁关系试验使用各种加封计数器按钮时,信号人员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设备检修”页内登、销记计数器按钮的加封状况。
⑶列车运行恢复常速时,由施工负责人在“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栏的原销记内容下方销记限速运行内容,遇恢复常速前有其它施工项目登销记时,要预留足够空行;车站值班员在确认销记内容和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均正确后,在其下方填写本人姓名,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车站值班员依据恢复常速的调度命令,在“施工开通”栏原填写内容下方依次填写恢复常速调度命令号码、发令时间、恢复常速时间,确认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在下方签名后,车站值班员在其下方签名。
5.“施工开通”栏:
⑴“开通(恢复常速)命令号及开通时间”、“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车站值班员根据各单位销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对应销记内容的首行依次填写开通时间,并组织施工负责人、设备单位检查人分别在下方签名确认后,车站值班员在其下方签名。
⑵多个施工单位共用同一“天窗“时,由各施工单位分别组织各施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销记和签名。
6.“备注”栏:
填写施工监控干部到场时间、姓名和其他特殊要求或注意事项等。
7.施工封锁前需列车限速运行的登记要求:
⑴施工封锁前需列车限速运行时,慢行登记与封锁施工须分别登记。
⑵施工单位负责人要在列车慢行前40分钟按施工计划、电报、施工调度命令的慢行要求,在“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项各栏内进行登记和签名,设备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下方签名。
车站值班员确认签名并取得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在“承认施工”项内填写承认慢行起止时间,并在下方签名,施工负责人确认后在车站值班员签名下方签认。
对应的“施工后开通检查确认、销记”和“施工开通”项内各栏均不填写。
8.填记样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