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

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管理包神铁路公司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登销记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治理,按照《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治理方法》(铁运〔2012〕280号)和《包神铁路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治理方法》(神华包神运〔2012〕7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和复原时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大行车设备养护,提升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包神铁路管内各站、段、调度指挥中心、物业治理公司。
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修理、检查、处理故障时,应严格按本方法规定,正确填记“运统-46”。
第四条“运统—46”的登记、签认、销记时刻,以行车室(调度指挥中心)时钟时刻为准(设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运算机系统时刻为准)。
第五条“运统—46”的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
登记的作业所需时刻、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别(双线区间的上、下行别)、停用设备名称及阻碍范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
书写过程中显现错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第六条施工、修理单位施工完成在“运统—46”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接触网接地线已撤除,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
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修理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间闲暇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第七条车站值班员与施工单位、设备治理单位交接调度命令时,接收命令人员须在车站留存的调度命令的空白处签名。
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强化既有线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人身安全控制,规范统一《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薄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上道施工、设备维修、辆(事)故处理、检查作业的(以下简称:上道作业)人身安全控制,规范《车辆上道作业列车防护登记簿》(以下简称:防护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第二条防护登记簿是上道作业防护的原始记录,是确认上道作业人员列车防护联控的重要依据,是加强上道作业现场防护、安全监控、监督考核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各运用车间、动态检测车间在上道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须由经过段教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当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在登记防护登记簿时,以车站行车室时钟为准,时间精确到分钟(有TDCS、CTC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
第五条各运用车间要按照本办法规定,结合上道作业时车站行车组织、作业条件(含地形现状、天气条件、线路条件、来车瞭望条件)、设备施工维修检查作业人数、作业区域、机具布置等,细化作业人员安全避车区、行走线路、防护距离(防护员与最远端作业人员的距离)、防护联控信息流程及一次作业过程防护的具体办法,报安全科核查后执行。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防护登记簿》由驻站联络员负责填写(填写说明见附件1),封面上应注明使用车间的名称和起止时间,使用完毕后,由使用车间负责收回保存备查,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上道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将防护登记簿带至作业-2-车站行车室,按要求作好记录;作业完毕撤离时,将防护登记簿带至固定作业点存放。
第八条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上岗作业,均应持本人《工作证》、《驻站联络员证》或《安全防护员证》上岗。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会签稿)目录附件1 电务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附件2 电务行车一般D类事故统计分析表附件3 行车事故一栏表附件4 信号故障统计表附件5 通信故障统计表附件6 信号故障原因分析表附件7 电务设备、器材质量故障统计表附件8 信号设备雷害统计表前言为规范电务安全管理,保证电务设备运用、检修和施工过程中的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电务生产组织的新特点、电务新技术及新设备运用维护需求,总公司运输局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以往电务专业规章中有关安全的内容进行整合,组织编制了《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七章和八个附件,阐述了铁路电务安全基础管理、作业安全、施工安全、网络与数据管理安全、人身安全、事故及故障管理等电务安全相关要求。
本规则为首次编制颁布,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刘朝英、覃燕、马芳。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曹玉、姜锡义、刘国红、郭林、胡正明、周利平、彭煜、夏世峰、闵智慧、黄成浩、马沧海、闫永利、王胜军、王传超。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刘朝英、覃燕、马芳、李文涛、万良元、杨志刚、李萍、袁湘鄂、莫志松、田志春、郑升、李凯、姜永富、赵波、郭桂芳、钟邦旺、李永智、陈伟革、岳春华、张贵勇、蔡红标、陈文汗、李军、盖世伟、董文波、周文江、于海波、唐宏伟、孙志强、张学斌、刘延松、刘川河、蒋立生、崔忠文、亢家豪、夏天水、康智、张金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模板

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以及RBC、CTC/TDCS调度中心、GSM-R 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等中心设备施工(维修)、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时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外,其他情况均应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第三条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使用系统登销记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规定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登销记人员应登陆系统,并按照操作说明书规1定的方法和作业流程使用。
第四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
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驼峰、编尾、货场作业区、机务(折返)段等其它处所需设置时,由运输站段规定。
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

高速铁路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样式运统-46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自 200 起(年月日)至 20 止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施工)填记要求各部门登记时要统一使用蓝油笔,一行不足的可接续在下格内填写,每项施工登记间隔一行,字迹要工整、清楚。
施工部门人员填记此簿时,车站值班员要进行监督并指导,书写错误需修改时须由修改人在修改处划单实线,并加盖个人名章。
填写要求如下:1.该簿是行车设备施工作业的原始记录。
凡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施工(维修)计划调度命令确定的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以及车务段管理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均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执行左登右销及双方签字的登、销记制度。
施工单位负责人不能亲自到车站办理登销记时,按《技规》第314条规定,由驻站联络员代其办理。
2.“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⑴“本月施工编号”: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当月施工计划类别和序号、施工电报号、维修计划调度命令,如“线桥15号”、“运技电?2021?136号”、“维修调度命令94608号”等。
⑵“施工项目”: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月度施工计划、施工电报或维修计划调度命令限定的项目填写,如“更换直、曲尖轨、道岔整修”、“工务维修”等。
⑶“月日时分”: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实际填记的日期和时分填写。
⑷“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施工负责人签名”、“设备单位检查人签名”、“车站值班员签名”: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施工配合单位负责人根据确定的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内容,按“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的先后顺序将请求施工(维修)内容登记在一起;各单位负责人相互确认登记内容无误后,在内容的下方按登记的顺序依次签写本单位简称和本人姓名,“施工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为同一单位时,按“设备管理单位”填写;车站值班员确认施工单位和配合施工单位登记内容无误,施工负责人、配合施工负责人及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签认后方可在其签名下方填写本人姓名。
上铁运〔2015〕263号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铁路局文件上铁运〔2015〕263号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各房产建筑段,各直属非运输企业,各建筑、给水公司,各工程指挥部,电化局上海维管处,电化局京沪高铁蚌埠、苏州维管段: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路局管内实际,现将《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技术规章编号:SHG/YS127-2015 )重新公布如下,请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SHG/YS127-2015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 )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行车组织规则》、《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2 条本办法适用于路局管辖各区段。
下列区段及范围在路局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其他区段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1.高速铁路行车组织细则规定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的区段(以下简称驻所登销记区段)。
2.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
第3 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4 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
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5 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登记薄使用管理办法--郑铁运(2011)88号
郑州铁路局文件郑铁运〔2011〕88 号局各直管站(含支线公司),各车务、机务、供电、工务(桥工、机械)、电务、通信、车辆段,各公安处,各工程指挥部,郑州建设公司,郑州扶轮公司,洛阳中伟公司,工程公司,监理公司,调度所:为进一步规范、统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等有关规定,现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本文适用于局管内既有线,技术规章编号为 ZZG/CW117—2011,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由路局运输处负责解释。
前发《关于重新公布〈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关于重新印发《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铁运〔2009〕137 号)同时废止,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ZZG/CW117—2011郑州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运统—46”)的使用和管理,依据《技规》、《行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运统—46”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和恢复时办理有关登记的原始记录,是车站、列车调度员确认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划分责任,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 3 条各单位在处理有关行车的设备故障,施工、维修要点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运统—46”。
第 4 条有关人员登记、签认、销记“运统—46”时,均以行车室(调度所、站调室)时钟时间为准。
(有 TDCS、CTC 设备的车站以计算机系统时间为准)第 5 条“运统—46”由局运输处归口管理。
局机关各处室下发文电涉及“运统—46”的登销记及使用管理的,应提前征得运输处的同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一、基本要求1.施工登记前,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
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负责人”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施工负责人”单位及姓名,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一次)“驻站联络员”单位及姓名。
2.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
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
3.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登销记)。
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本单位及姓名。
4.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施工计划不符、超出计划范围、施工配合单位签认不齐全时,不得办理登销记手续。
5.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日计划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
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按规定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登记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登记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6.《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和《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由登记站留存备查(格式附后)。
二、填记格式说明(一)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1.第1栏:“本月施工编号”应填记“施工日计划号或综合维修计划号”。
2.第2栏:“施工项目”,按施工日计划中的“施工项目”内容填写;综合维修时,按主体维修单位专业填写,例如:“供电综合维修”、“电务综合维修”、“工务综合维修”。
(完整版)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
《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填记样式一、设备联合检查(季度、节日)(2)设备联合检查(专运)(3)专用线联合检查1、由站长(值班干部)负责填写,按《技规》第19条对车站(包括担当取送车任务的专用线)行车设备定期联合检查和重点运输、重要节日前,以及按上级要求对行车设备进行联合检查时,均须在该项内分开进行登、销记录。
定期进行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工作须在每月下旬(季度为末月下旬)进行,车务段规定在每月(季度为末月)末最后5天内进行。
重要节日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工作应在节日前5日内进行;定期进行的与重要节日前进行的行车设备联合检查均在当月同旬时可合并。
在登销记内容结尾处至本行末空格内划单横线以示填写内容结束。
2、车站首先填写如“×月×日季度(或×节前、重点运输、×专用线)设备联合检查”的标题后,由各单位分别对应所分管的设备内容登记设备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填记清楚,并注明完成整治的时限,无问题时填写“正常”。
二、计数器按钮(左页)(右页)1、由车站值班员负责填写左页。
2、计算机联锁设备的车站使用上述按钮进行登记时,须注明使用的“A”机或“B”机;3、操作台A、B机区分方法:信号显示器屏幕下方中间位置标有“操作机、绿色、黄色方块”,当左侧为绿色方块、右侧为黄色方块时(以操作人员面对方向为准),表示使用“A”机;当左侧为黄色方块、右侧为绿色方块时,表示使用“B”机,如遇其中有一个方块显示红色时,车站值班员必需立即通知电务人员进行处理。
4、在登销记内容结尾处至本行末空格内划单横线以示填写内容结束。
二、计数器按钮(计数器号码转记)(左页)(右页)电务确认人员在车站值班员下方签署单位及姓名。
转记时只需当班值班员签字,其他值班员、车站干部不需签字。
三、使用手摇把(转辙机钥匙)。
(左页)(右页)2、左页“月日、时分”栏:填写破封取出手摇把、电动转辙机钥匙的实际时间。
3、“使用原因及数量”栏:填写使用原因及使用的工具(手摇把、电转机钥匙)名称与数量。
铁路施工要点登销记办法
登销记的基本要求
施工、维修单位施工在办理销记手续前,必须确认防护信号已撤除,
作业车辆返回站内、工具摆放、路料堆码不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 员撤至安全地点,确认已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登记。
车站值班员再次确认施工、维修单位登记的销记内容正确,确认区
间空闲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报请开通。
施工登销记要求
列。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事故案例
3
“5.18”事故
事故案例
4
“4.26”事故
2010年4月26日13:50分左右,
中铁六局太原铁建公司北京动
车段项目部,在京九线K9+065 处进行1-1.95m污水管顶进施工
事故原因 违法分包 以包代管 方案落实 管理缺失 事故影响
中,在线路下方出现拱部塌方
铁路施工要点登销记办法
目录
登销记的基本要求 施工登销记要求 工电设备维修办法 事故案例
Page 2
登销记的基本要求
登记、销记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填记时不得使用红色笔墨,书写字迹不得越格。登记的作业所需时间、 作业地点、作业项目、封锁线路名称及区间、停用设备名称及影响范 围等内容要准确、完整,不得涂改、撕页、刮贴。书写过程中出现错 误时,对错误的内容(字迹)画直线抹消后,重新填写。
左右的一个陷坑,立即通知了良乡 站驻站防护员,于8:48分封锁京广 上行线,同时立即组织工区人员20 余人,进行回填石砟抢修,回填石 砟5.6方。于9:25分限速25km/h 开通,中断行车37分钟。
事故案例
3
“5.18”事故
事故分析 事故影响 路外工程实行前后 期分开的管理模式。
2010年5月18日19:01,中铁六局 在津山线茶淀至田庄间K214+507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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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设备检查(施工)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及《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的使用和管理,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除调度所调度台(以下简称“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以及RBC、CTC/TDCS调度中心、GSM-R 核心网、数调主系统、临时限速服务器等中心设备施工(维修)、同时影响两站以上的通信施工时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外,其他情况均应在车站、线路所、动车运用所等处所办理登销记。
第三条开通启用施工维修登销记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车站,应使用该系统进行施工(维修)登销记,遇系统故障时,应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使用纸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施工作业可采用粘贴登销记。
使用系统登销记时,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车站规定人员(以下简称“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登销记人员应登陆系统,并按照操作说明书规1定的方法和作业流程使用。
第四条“登记簿”是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办理有关登销记的原始记录,是确认行车设备使用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加强行车设备养护,提高设备质量,明确责任划分,确保行车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各单位在组织有关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正确使用“登记簿”。
有关人员在“登记簿”办理登销记时,均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二章设置与保管第六条车站(含线路所、动车运用所,下同)行车室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分检修及故障处理、轨道电路分路不良两种);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台以及相关的专业调度台应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使用用途。
驼峰、编尾、货场作业区、机务(折返)段等其它处所需设置时,由运输站段规定。
第七条“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一年。
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未经保管单位许可,不得将“登记簿”带出保管场所。
2第三章登记使用范围第八条凡在路局施工(维修)日计划中公布的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其他作业项目均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
第九条调度台行车设备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时,由调度员(指路局调度所各工种调度,下同)与相关人员办理登销记。
车站登记的设备故障,需路局调度中心设备管理单位处置时,现场设备管理单位应通知路局调度中心设备管理单位,路局调度中心处置人员处置故障时,应按规定在调度台办理登销记手续;调度台登记的设备故障,需现场设备管理单位处置时,路局调度中心设备管理单位应通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现场处置人员处置故障时,应按规定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十条按规定应在行车调度台办理登销记时,由列车调度员与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办理登销记手续。
按规定应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与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办理;办理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登销记(不影响行车的除外)时,车站行车人员必须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登销记内容。
涉及联络线的施工、检修作业地点包含普速铁路调度台和高3速铁路调度台管辖地段时,应在普速铁路调度台管辖的车站办理登销记,由普速铁路调度台发布施工或检修调度命令,并抄送给相关高速铁路调度台。
第十一条凡与行车有关的工务、电务(含通信,下同)、房建、给水、电力、牵引供电、车辆、货运、客运、信息系统等设备均应纳入行车设备的范畴,并按本办法办理登销记作业。
第十二条需申请手摇把时,作业人员应在车站办理登销记,车站行车人员应及时签认。
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的作业需申请手摇把时,应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的作业需申请手摇把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
作业人员申请手摇把时,应先向车站行车人员提出申请,经车站行车人员签认后方可领取、使用。
第四章登记方法与作业要求第十三条登记时要做到内容准确,用语规范,字迹清晰。
登记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及编号、影响范围及要点时间等内容要如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的字句;如设备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4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应有“××作业(××故障处理)完毕,恢复使用”的字句,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如自动闭塞区间工务换轨施工开通前,电务人员应对换轨区段轨道电路分路特性进行测试(钢轨未打磨时可不进行测试,但销记时应注明“换轨区段钢轨未打磨,停用×站至×站间××线自动闭塞追踪功能”),存在分路特性不达标时,销记内容应注明“换轨区段轨道电路分路特性不达标,停用×站至×站间××线自动闭塞追踪功能”;如线路施工开通后需限速运行时,销记内容应注明“限速××km/h”]。
遇施工开通后有行车限制条件时,施工主体单位应在销记内容内注明行车限制条件;施工开通前,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按计划限速时除外),待行车限制条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后销记。
第十五条道岔定位或反位一个位置无表示、另一位置表示正常时,经电务人员检查确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注明“停用经由×道岔(定/反位)的列车和调车信号”、工务人员工务线路设备正常使用的销记后,未停用的位置可按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普速铁路区段未设电务工区的车站,因道岔夹异物不能转换到位,经工务人员现场处置道岔恢复正常,并销记故障原因为夹异物时,车站即可恢复正常使用。
电务人员到场后,应对故障道岔进行检查确认,并按规定办理销记手续。
第十七条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5点时,相关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30分钟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20分钟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施工、维修作业延点登记不再进行单独销记,与施工、维修登记相对应的作业项目栏内合并销记。
第十八条施工、维修作业登记时,须在“登记簿”上写明作业地点。
高速铁路接触网供电单元不停电且无作业车配合的维修作业,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区间、行别;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写明××站内;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须写明区间、行别,车站端须写明××站内。
上述情况以外,作业地点在区间时,须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作业地点在站内时,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等具体的设备名称写明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同时跨区间和站内时,区间端应写明区间、行别、公里数和米数,车站端须以信号机(道岔)、股道名称写明作业地点。
第十九条施工、维修、检查、故障处理在车站办理登销记时,作业地点在站内(含线路所正反向通过信号机或进站信号机间)时,应在作业站办理;作业地点在区间时,单线及双线垂直天窗作业应在开下行列车的车站办理,双线V型天窗作业应在向区间正方向发车端的车站办理(施工、维修计划中另有注明时除外;点外作业、检查作业以及故障处理时除外);作业地点包含6站内和区间时,应在作业站办理登销记。
需天窗点外上道作业时,一项登记的作业地段不准超过一站一区间,且区间作业地段只准为一个线别或行别。
非连续作业时,应按作业时段办理销记。
车站发现区间行车设备故障时,对非本站工区管辖的区段,车站应通知邻站进行登记,邻站按规定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置。
如本站已登记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在销记栏内销记“故障区段非本工区管辖,通知管辖工区处置”。
第二十条签认“《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给点时,给点的起止时分应为具体的起止时间,不得出现“自××次列车到达××站起”、“自××次列车××站出站时起”等字样。
未到准许开始作业的时刻,严禁提前签认。
第二十一条《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检修及故障处理)填记要求1.“月日”栏:填写登记人员登记完毕时的日期,月日间用顿号隔开。
2.“时分”栏:填写登记人员登记完毕时的实际时分,时分间用冒号隔开。
3.“检查试验结果所发现的不良及破损程度”栏:(1)车站信号电源有计划检修、技表作业二路电源需停用一路电源时,给点1分钟,由设备管理单位办理登记,车站行车7人员报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签认给点;利用夜间天窗对GSM-R核心网、网管中心通信设备检修不影响行车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计划中指定的调度台办理登记,列车调度员同意后签认给点。
(2)设备管理单位临时要点作业,在调度台登记时,由列车调度员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度命令号码),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在车站登记时,由车站行车人员报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后填记同意作业的起止时分(发布调度命令时,在起止时间后还需填记调度命令号码),并签认后方可开始作业。
(3)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查设备时,应在本栏内登记,并注明“不影响行车”。
设备管理单位申请室外不需要上道的点外作业时,还应注明“不上道”。
(4)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时,应将情况在本栏详细记载,并填写登记人姓名。
设备管理单位对车站(调度台)的登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名。
(5)凡破封使用设备(故障通知按钮除外)以及使用按规定须登记的按钮时,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应将设备名称或编号及使用原因在本栏内详细登记;车站行车人员使用按规定须登记的按钮时,应登记使用后计数器号码,发布调度命令时还应登记调度命令号码。
设备管理单位对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的登记内容进行确认并签姓名。
8(6)高速铁路区段遇设备发生故障需上道检查、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登记申请上道检查、抢修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需上道准备进路时应登记申请本线封锁的范围,以及邻线限速里程和限速值。
4.“通知时间”栏:(1)车站行车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或不良、破封使用设备(故障通知按钮除外)、使用按规定须登记的按钮以及手摇把时,均须在本栏填记,将通知的月、日、时、分、通知方法(口头通知或电话通知,下同)、通知的设备管理单位和被通知人的姓名逐项记录;调度台行车设备故障以及调度员使用按规定须登记的按钮由调度员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车站行车人员(调度员)通知多家设备管理单位时应分别填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