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部门管辖95种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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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刘鹤(山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山东济南250014) 内容摘要:如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是一个长期困扰执法和执法监督实践的难题,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为解决这一难题,除了对这两类执法行为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外,对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的某些具体情况亦应进行必要的辞析,以准确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

关键词: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行政管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区分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一直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

某些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借此规避法律,逃避监督。

鉴于此,笔者拟就对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界定,略抒己见,以求教方家、同仁。

一、难以区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主要原因产生难以区分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行为和行政管理行为的原因是复杂的,但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应有以下几类:(一)公安机关的职权具有双重性。

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既享有刑事侦查职权,又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具有双重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享有部分刑事职权。

公安机关的刑事职权包括绝大部分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权,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权以及执行部分刑罚的权力。

从公安机关的性质上看,它又是我国的重要行政机关,是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和其他行政机关一样享有行政管理职权,其管辖范围涉及治安、交通、消防、边防、出人境等诸多方面。

由于公安机关的职权具有双重性,而具体实施的外在表现形式又没有明显的差别,如行政传唤和刑事传唤,行政没收、罚款、扣押财物与刑事扣押物证、追缴赃物等,因此在实施刑事侦查和行政管理过程中执法行为的性质有时难以界定和辨别。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名称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名称

治安案件案由规范名称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1、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1款第1项)2、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1款第2项)3、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1款第3项)4、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1款第4项)5、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1款第5项)6、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第23条第2款)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第23条第2款)8、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第23条第2款)9、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第23条第2款)10、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第23条第2款)11、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第24条第1款第1项)12、违规在大型活动场内燃放物品(第24条第1款第2项)13、在大型活动场内展示侮辱性物品(第24条第1款第3项)14、围攻大型活动工作人员(第24条第1款第4项)15、向大型活动场内投掷杂物(第24条第1款第5项)16、其他扰乱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第24条第1款第6项)17、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1项)18、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2项)19、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第25条第3项)20、寻衅滋事(第26条)2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第27条第1项)22、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第27条第1项)23、冒用宗教、气功名义危害社会(第27条第2项)24、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第28条)25、拒不消除对无线电台(站)的有害干扰(第28条)26、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第29条第1项)27、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第29条第2项)28、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第29条第3项)29、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第29条第4项)二、妨害公共安全的案件30、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第30条)31、危险物质被盗、被抢、丢失后不按规定报告(第31条)3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第32条)33、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第33条第1项)34、移动、损毁边境、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第33条第2项)35、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第33条第3项)36、非法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第33条第3项)37、盗窃、损坏、擅自移动航空设施(第34条第1款)38、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第34条第1款)39、在航空器上非法使用器具、工具(第34条第2款)40、盗窃、损毁、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安全标志(第35条第1项)41、在铁路线上放置障碍物(第35条第2项)42、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第35条第2项)43、在铁路沿线非法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第35条第3项)44、在铁路线路上私设道口、平交过道(第35条第4项)45、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第36条)46、违法在铁路线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第36条)47、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第37条第1项)48、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第37条第1项)49、道路施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0、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第37条第2项)51、盗窃、损毁路面公共设施(第37条第3项)52、违反规定举办大型活动(第38条)53、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第39条)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54、组织、胁迫、诱骗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第40条第1项)55、强迫劳动(第40条第2项)56、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第40条第3项)57、非法侵入住宅(第40条第3项)58、非法搜查身体(第40条第3项)59、胁迫、诱骗、利用他人乞讨(第41条第1款)60、以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第41条第2款)61、威胁人身安全(第42条第1项)62、侮辱(第42条第2项)63、诽谤(第42条第2项)64、诬告陷害(第42条第3项)65、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证人及其近亲属(第42条第4项)66、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第42条第5项)67、侵犯隐私(第42条第6项)68、殴打他人(第43条第1款)69、故意伤害(第43条第1款)70、猥亵(第44条)71、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第44条)72、虐待(第45条第1项)73、遗弃(第45条第2项)74、强迫交易(第46条)7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第47条)76、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第47条)77、冒领、隐匿、毁弃、私自开拆、非法检查他人邮件(第48条)78、盗窃(第49条)79、诈骗(第49条)80、哄抢(第49条)81、抢夺(第49条)82、敲诈勒索(第49条)83、故意损毁财物(第49条)四、妨害社会管理的案件84、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第50条第1款第1项)85、阻碍执行职务(第50条第1款第2项)86、阻碍特种车辆通行(第50条第1款第3项)87、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第50条第1款第4项)88、招摇撞骗(第51条第1款)89、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第52条第1项)90、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第52条第2项)91、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第52条第3项)92、伪造、变造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3、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第52条第4项)9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第52条第4项)95、驾船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管制的水域、岛屿(第53条)96、非法以社团名义活动(第54条第1款第1项)97、被撤销登记的社团继续活动(第54条第1款第2项)98、擅自经营需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第54条第1款第3项)99、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第55条)100、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第56条第1款)101、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第56条第1款)102、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不报告(第56条第2款)103、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第57条第1款)104、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第57条第1款)105、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犯罪不报告(第57条第2款)106、制造噪声干扰正常生活(第58条)107、违法承接典当物品(第59条第1项)108、典当业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报告(第59条第1项)109、违法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第59条第2项)110、收购赃物、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第59条第3项)111、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第59条第4项)112、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第60条第1项)113、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第60条第2项)114、提供虚假证言(第60条第2项)115、谎报案情(第60条第2项)116、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第60条第3项)117、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第60条第4项)118、协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第61条)119、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第62条第1款)120、偷越国(边)境(第62条第2款)121、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第63条第1项)122、违法实施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第63条第2项)123、偷开机动车(第64条第1项)124、无证驾驶、偷开航空器、机动船舶(第64条第2项)125、破坏、污损坟墓(第65条第1项)126、毁坏、丢弃尸骨、骨灰(第65条第1项)127、违法停放尸体(第65条第2项)128、卖淫(第66条第1款)129、嫖娼(第66条第1款)130、拉客招嫖(第66条第2款)131、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第67条)132、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第68条)133、传播淫秽信息(第68条)134、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第69条第1款第1项)135、组织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6、进行淫秽表演(第69条第1款第2项)137、参与聚众淫乱(第69条第1款第3项)138、为淫秽活动提供条件(第69条第2款)139、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140、赌博(第70条)141、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第71条第1款第1项)14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第71条第1款第2项)14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第71条第1款第3项)144、非法持有毒品(第72条第1项)145、向他人提供毒品(第72条第2项)146、吸毒(第72条第3项)147、胁迫、欺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第72条第4项)148、教唆、引诱、欺骗吸毒(第73条)149、为吸毒、赌博、卖淫、嫖娼人员通风报信(第74条)150、饲养动物干扰正常生活(第75条第1款)151、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第75条第1款)抢夺罪与抢夺行为、抢劫的区别1、关于抢夺和抢劫的区别:抢劫,刑法26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抢夺,刑法267,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3.1,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简单说,抢劫的关键词是暴力;抢夺的关键词是趁人不备和数额较大.关于抢夺罪与抢夺行为的区分,就是看数额是否较大,这方面全国各地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最高院提出的标准是五百元起,但可能你的地方经过法定程序规定了别的标准,到你当地的法院刑事庭问一下就知道了,以五百元为例,到五百元就是犯有抢夺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不到五百元不构成犯罪,治安处罚.细节问题最高院2002年发布了抢夺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去找找看吧。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

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一、直接管辖101种案件(一)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案件: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案(第125条第2款)2.违规制造、销售枪支案(第126条)3.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第128条第1款)4.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案(第128条第2款、第3款)5.丢失枪支不报案(第129条)6.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第130条)7.重大责任事故案(第134条第1款)8.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第134条第2款)9.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第135条)10.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5条之一)11.危险物品肇事案(第136条)1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7条)13.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第138条)14.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第139条之一)(二)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1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第140条)16.生产、销售假药案(第141条)17.生产、销售劣药案(第142条)1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案(第143条)19.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第144条)20.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第145条)2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第146条)22.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第147条)2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第148条)24.走私淫秽物品案(第152条)25.侵犯著作权案(第217条)26.销售侵权复制品案(第218条)27.强迫交易案(第226条)28.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案(第227条第1款)29.倒卖车票、船票案(第227条第2款)(三)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下列案件:30.强迫职工劳动案(第244条)31.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案(第244条之一)(四)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案件:32.故意毁坏财物案(第275条)33.破坏生产经营案(第276条)(五)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案件:34.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案(第281条)35.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第290条第1款)36.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第290条第2款)37.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第291条)38.聚众斗殴案(第292条第1款)39.寻衅滋事案(第293条)40.非法集会、**、示威案(第296条)41.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示威案(第297条)42.破坏集会、**、示威案(第298条)43.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1款)44.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第301条第2款)45.赌博案(第303条)46. 开设赌场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03条第2款)47.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第304条)48.故意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1款)49.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第324条第2款)50.过失损毁文物案(第324条第3款)51.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第330条)52.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第331条)53.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第332条)54.非法组织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5.强迫卖血案(第333条第1款)56.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第334条第1款)57.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第334条第2款)58.医疗事故案(第335条)59.非法行医案(第336条第1款)60.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第336条第2款)61.逃避动植物检疫案(第337条)6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第338条)6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1款)64.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第339条第2款)6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第340条)6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7.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1款)68.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1条第2款)69. 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第342条)70.非法采矿案(第343条第1款)71.破坏性采矿案(第343条第2款)72.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4条)73.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第344条)74.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1款)75.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第345条第2款)76.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未设立森林公安机关的)(第345条第3款)77.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1款)78.强迫卖淫案(第358条第2款)79.协助组织卖淫案(第358条第3款)80.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第359条第1款)81.引诱幼女卖淫案(第359条第2款)82.传播性病案(第360条第1款)83.嫖宿幼女案(第360条第2款)8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第363条第1款)85.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案(第363条第2款)86.传播淫秽物品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64条第1款)87.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案(第364条第2款)88.组织淫秽表演案(互联网上的除外)(第365条)(六)分则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中的下列案件:89.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1款)90.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案(第370条第2款)91.聚众冲击军事禁区案(第371条第1款)92.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案(第371条第2款)93.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第373条)9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3条)95.接送不合格兵员案(第374条)96.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案(第375条第2款)97.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第376条第1款)98.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第376条第2款)99.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案(第379条)100.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案(第380条)101.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案(第381条)。

警校实习报告4篇

警校实习报告4篇

警校实习报告4篇本文是关于警校实习报告4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实习单位:公安局治安大队实习时间:****时间就是不断被拨动的钟,分分秒秒都不会有丝毫耽搁,无论你是否在做什么都会感觉到它的流逝,更何况我,一名从事忙碌的公安工作的警校实习生。

200*年,我来到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实习工作,在这段时间里,在市局各级领导以及各位民警的关心指导下,我亲身参与了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所有公安工作,深刻体会到了公安工作的艰苦和复杂,对如何做好公安工作有了更加深层次的理解。

实习一开始因为专业是治安管理我被分配到了市局治安大队,一个专门管理特种行业和场所的大队。

每天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初到大队上班。

一切的事物都令我感到那般的新鲜,从陌生到熟悉,从简单工作到单独办案。

短暂时光的学习让我有不绯的工作经历,复杂而又琐碎的办案过程,都离不开师兄们耐心的指点,整个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使初学乍练的我逐渐成熟。

这些都离不开领导的亲切关怀。

艰辛工作的同时,又感到了工作的乐趣与人生的价值。

不仅使我酝酿四年的专业知识得已运用,还使我懂得办案和做事,更重要的是我了解到怎样待人处世。

两个月的实习生活,难免有困难,也难免是艰辛的,更难免有挫折。

入警校时的誓言,在我脑海中重复的出现。

人民的寄托赋予我力量,人民的信念叫给我权利。

我从未抖落那沉重的誓词,始终保持一个诚挚的态度,用汗水去描绘警营沙场。

待到问题解决时,然悟出只要有心,有什么不能迎刃而解。

为警一方,就要坚守一片热土,誓保一方平安。

一、治安大队的情况介绍德兴市是个县级市,素有青铜故乡之称,又以矿产丰富闻名,我们亚洲的第一大铜矿就在这里,故有中国铜都之称,使其下辖的既有书的产矿镇,富裕程度明显比其他地方高,又因其财政收入高,基础设施建设也较为完善,周围的几个乡镇与其相较,差距甚为明显。

德兴位于江西省东北部赣、浙、皖三省交界,上饶市北部,乐安河中上游。

东接浙江省开化县,东南与玉山县、上饶县毗邻,南和横峰县、弋阳县相接,西接乐平市,北连婺源县。

创建有特色的治安学专业

创建有特色的治安学专业

创建有特色的治安学专业作者:商小平单位:中国刑警学院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是于2006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个新增专业。

与刑警学院设置的其他专业相比,治安学专业是一个既年轻又成熟的专业。

说它年轻,是因为作为公安高校一个独立的本科专业,它申请获批的时间距今仅仅一年有余;说它成熟,是因为它的成长历程却和学院的发展史一样漫长。

多年来,治安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始终是中国刑警学院整体教学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这一点上说,过去的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是一个"无其名,而有其实"的专业。

中国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与全国各类公安院校的治安学、治安管理专业相比,是一个独具教学特色的专业。

在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中,从"人才培养目标"到教学实施线路,不乏"人无我有"的内容。

一、建设刑警学院治安学专业"特色"的优势条件(一)刑警学院半个多世纪的办学特色积累,为建设与发展治安学专业"特色"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刑警学院前身始建于1948年5月的"东北公安训练队",1949年1月14日定名为东北公安干部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54年,学校归属公安部,并扩建为中央人民警察干部学校。

之后又陆续将公安部分设于地方的7家业务单位吸收入校,扩大了办学规模。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壮大后,1981年11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挂牌成立了直属于公安部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这是新中国第一所全日制本科公安高校。

作为公安高校,中国刑警学院既严格遵守我国高等教育的一般规律,又着重突出公安教育的职业特性,密切关注我国各个时期的社会治安动态。

半个多世纪以来,通过几代警院人教学的实践与探索,基本形成了独具风格的刑警学院办学特色。

1.科学可行的办学战略定位,为治安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设定了特色目标由于公安工作内容的庞杂性与艰巨性,使得公安工作的业务分工日益明晰、具体。

治安管理概论多选题

治安管理概论多选题

1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是治安管理的一项()和()任务,是治安管理的最基本的工作任务基础性,根本性2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治安管理部门实施治安管理的()。

重要措施,基本任务3下列哪些属于治安灾害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火灾,违反交通管理造成的车祸4在财产方面的治安强制措施包括()收缴与追缴,查封与扣押5治安管理手段有别于一般的行政手段,除了一般行政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和直接性特征外,还具有()特征。

快,停放方便,羊肠小道亦能通过,无声无光,不易被违法犯罪分子发觉,便于捕捉现行犯,有利于与民众的接触,密切警民关系21巡逻的方法包括()定线巡逻与乱线巡逻相结合,一般巡逻与重点巡逻相结合,白天巡逻与夜间巡逻相结合,公开巡逻与秘密巡逻相结合22人民警察实施盘查应当是在执行()、现场调查等职务活动中。

追捕逃犯,侦查案件,巡逻执勤,维护公共场所秩序23侦破侵财案件,常常采取以物找人的方法来发现线索、侦破案件。

携物疑点主要表现在( )携带物品与身份不符,有本人说不清来源和用途的物器,有警察权威,武装性质6狭义的治安,是指治安管理。

包括()涵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管理工作,治安管理部门所管辖的工作7治安管理的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控制违法犯罪活动,预防、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预防、查处治安灾害事故8()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是治安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

预防,发现,查处9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原则,反映了治安管理的基本规律。

预防是保障安全的()。

手段,条件,前提,基础10治安管理法规具有以下哪些特点()具有法定效力,具有警察行政的约束力,管理主体是公安机关,采用行政决定程序11治安管理法规以发布机关为标准,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规章、命令,公安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联合发布或公安部单独发布的规定、办法、通知,地方人大常委会或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维护社会治安的法规12治安管理法规以其制定目的为标准,分为()执行性的治安管理法规,补充性的治安管理法规,部门性的治安管理法规13治安管理常用的手段有()禁止、取缔,监督检查,治安巡逻,技术防范14在人身权利方面的治安强制措施包括()留置与盘问,传唤与询问,强制带离,约束15在证照、经营权利方面的强制措施包括()扣留,吊销许可证,停业整顿16治安勤务的特点是()以完成治安管理任务为目标,是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的重要业务,具有全时空性17值班勤务的职责是()通信联络,传达命令,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扭送及投案者,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保卫单位内部安全18值班勤务时,对于群众报警,应当主动引导群众或报警人讲明案(事)件主要情况()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95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95释义

【条文释义】
根据本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l)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法第5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是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公安机关在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后,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就应当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法第5条规定的处罚原则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本条规定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轻重,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有依法应当减轻、从重或者不予处罚的情形。本法第19条、第20条分别对依法减轻、不予处罚或者加重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本条规定中的具体情况,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及其所牵涉的治安案件的具体情况。
极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此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不仅有虚假的
可能性,同时还带有不确定性。如果仅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为依
据认定案件事实,而没有其他证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于自身利益考
虑,随时有推翻其之前陈述的可能。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认定治安管理处
罚的事实依据将不复存在,不仅会使公安机关处于被动状态,而且也不利
本条第二款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过程中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
6
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违反治安管
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的处理】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延政办发[2010]191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19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延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公安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社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治安案件的查处及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案件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预防和协调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治安工作;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安全保卫和出入境工作;负责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指导、组织实施全市消防工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组织实施来延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重要会议的警卫和大型社会政治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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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部门管辖95种刑事案件目录
来源:作者:
1998年10月2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

其中规定治安部门所管辖95种刑事案件的目录如下:
39.聚众淫乱案(《刑法》第301条第1款)
40.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案(《刑法》第301条第2款)
41.赌博案(《刑法》第303条)
42.故意延误投递邮件案(《刑法》第304条)
第四节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下列案件:
43.故意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1款)
44.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刑法》第324条第2款)
45.过失损毁文物案(《刑法》第324条第3款)
第五节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下列案件:
46.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刑法》第330条)
47.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案(《刑法》第331条)
48.妨害国境卫生检疫案(《刑法》第332条)
49.非法组织卖血案(《刑法》第333条第1款)
50.强迫卖血案(《刑法》第333条第1款)
5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案(《刑法》第334条第1款)
52.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案(《刑法》第334条第2款)
53.医疗事故案(《刑法》第335条)
54.非法行医案(《刑法》第336条第1款)
55.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刑法》第336条第2款)
56.逃避动植物检疫案(《刑法》第337条)
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下列案件:
57.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刑法》第338条)
58.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1款)
59.擅自进口固体废物案(《刑法》第339条第2款)
60.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340条)
6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1条第1款)
62.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1条第1款)
63.非法狩猎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1条第2款)
64.非法占用耕地案(《刑法》第342条)
65.非法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1款)
66.破坏性采矿案(《刑法》第343条第2款)
67.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4条)
68.盗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5条第1款)
69.滥伐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5条第2款)
70.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案(林业公安机关辖区外的)(《刑法》第345条第3款)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中的下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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