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返售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T N买入返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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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

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买入返售)下列各方均已认真阅读和充分讨论本合同,并在完全理解其含义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在市共同签署。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银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甲方与(以下称“受托人”、“贷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甲方是《信托合同》项下的唯一委托人和唯一受益人,持有该信托项下的全部信托受益权。

2、受托人(贷款人)根据《信托合同》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的《》(以下称“托贷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并且受托人因此与签订了编号为《》.根据《信托合同》,受托人将信托资金投资于,投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____(3、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持有的《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乙方同意受让该信托受益权。

4、丙方同意无条件按约定的购买价款向乙方远期购买乙方受让的信托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规定,各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其余未在本条进行定义或梓释的词语含义,均应以《信托合同》中的定义和解释为准:1、信托:指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设立的资金信托,即信托。

2、信托合同:指信托据以设立的编号为____的《资金信托合同》,该合同已由甲方与受托人共同签署。

3、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获得清算分配的信托财产的权利。

4、信托资金:指委托人在信托成立时及信托存续期间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资金以及因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和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权利,具体以《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标准协议的性质认定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标准协议的性质认定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引言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合同,涉及资产转让和回购的相关条款。

本文旨在探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并分析其法律意义和相关法律规定。

什么是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是指一方(转让人)与另一方(受让人)之间就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进行转让和回购的协议。

其基本原理是转让人将特定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并在一定时间后回购该收益权。

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一直是法律界和学术界争论的焦点。

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融资工具,而有些人则认为它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

融资工具的性质支持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属于融资工具性质的观点认为,该协议是一种通过借贷资产收益权来获取资金的方式。

在这种观点下,转让人可以将其持有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从而获得资金。

而在约定的回购期限结束后,转让人则可以用回购款项将资产收益权收回。

担保性质的观点另一种观点认为,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属于一种担保性质的合同。

在这种观点下,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的协议实质上是一种担保交易,转让人通过将资产收益权转让给受让人来履行担保义务。

当转让人违约时,受让人可以通过资产收益权回购的方式来获得债权的清偿。

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规定并不明确。

在《合同法》中,并未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进行特别规定,而是根据其性质归属于合同约定的原则。

此外,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对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提出了一些要求和限制。

例如,要求资产转让方和受让方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要求交易的履行必须符合合规要求等。

总结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性质认定是一个具有争议的问题。

不同的观点认为其性质可能是融资工具或担保性质的合同。

在法律上,独家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并未得到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根据其性质归属于合同约定的原则。

买入返售商业汇票(最新)

买入返售商业汇票(最新)

买入返售商业汇票(最新)买入返售商业汇票买入返售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持票人以获取利息为目的,在购销商品或提供劳务后,请求付款人向其开出的一种可转让票据。

作为付款人,在开出商业汇票后,即成为债权人,商业汇票经背书转让后,即成为票据的持票人,可按期向出票人收取款项。

2023票据买入返售风险2023票据买入返售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风险:因为返售行一般只认票不认人,所以当债务人出现违约时,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2.利率风险:如果市场的利率水平变化较大,票据的价格会随之产生较大波动,投资者面临的损失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3.汇率风险:如果国际市场的利率水平发生变化,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外汇贬值的损失。

4.提前兑付风险:一般来说,为了规避风险,承兑人或保证人可能会要求持有者按照协议提前兑付,这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资金周转不开的问题。

5.变现风险:如果投资者在购买票据后无法在较短时间内将票据脱手,就难以在急需资金时将之转化为现金。

6.返售风险:在贴现过程中,贴现人可能会出现违约的情况,导致投资者无法收到返售的票据。

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是一种信托产品,其主要形式是“某金号信托”或“某信托”。

根据产品说明书,这种信托产品是一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旨在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方式,“对接”财产收益权或债权资产,实现信托财产的跨市场跨产品运作。

以投资者购买“某金号信托”为例,在购买时,资金将进入“某金号”在托管行的账户。

在到期时,如果“某金号”没有如期支付本金和收益,投资者可以向托管行取回自己的本金。

但是,由于涉及“买入返售”环节,实际操作时投资者购买的“某金号信托”与“某金号”之间的资金往来并没有在会计上做“现汇卖出”,因此在办理退税时可能遇到麻烦。

需要注意的是,“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产品涉及多个金融工具,其运作和风险状况可能较为复杂。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顾问或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什么是票据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是一种金融资产交易,具体来说,它是____一种以票据为抵押的短期资金借贷____。

(完整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完整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合同编号:转让方: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月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转让方(回购方):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受让方: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幼林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邮政编码:330038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鉴于:1.转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受让方系经有权机构批准并有效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拟作为受托人设立“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本信托/信托计划”)。

2.转让方拟向受让方转让其合法持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受让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的特定资产收益权。

3.转让方同意,本合同(即《中航信托•天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单一资金信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后,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该特定资产收益权。

基于此,现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就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说明,本合同中的词语和定义与本信托/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中使用的词语和定义具有相同含义。

第1条转让标的1.1转让标的为:本合同签署之日转让方合法享有的位于市路号、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以下简称“特定资产”)未来【】年的收益权。

1.2本条第1.1款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的收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本身所产生的收入;(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何情形下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特定资产未来新增建筑物所产生的收入;(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而获得任何赔偿、补偿等;(4)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基于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的派生权益而产生的其他任何现金收入、财产性收益。

长安基金子公司简介

长安基金子公司简介
股票、债券、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商品期货、银行理财计划、信托计划等。
投资范围由证券公司和客户通过合同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禁止规定。
具有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股权、债权以及收益权等。
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范围更广泛。
长安基金子公司-长安资产 业务简介
2013.2
目 录
CONTENTS
长安资产简介
长安资产展业的优劣势
合作的基本流程
各种具体业务模式
长安资产的特征
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长安资产)成立于12年12月11日,是华东地区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公司由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资。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第83号令】《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设立,从事于二级市场及衍生品、非上市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投资业务。公司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的第四家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第三十八条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优势一:事后备案制
优势二:无净资本要求
监管环境宽松,没有净资本管理,有成本优势。 而且随着银证合作的监管趋紧,银基合作未来还有很大空间
客户类型和数量
个人或企业法人,至少2人,无上限
个人或法人,至少2人,上限200人,单笔300万以上不受限制
个人或企业法人,数量只能为1人
机构投资者,数量不限
个人或企业法人,数量只能为1人
个人或法人,至少2人,上限200人,单笔300万以上不受限制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
管理人: 存款
券商资管
受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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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证委托贷款业务
模式:银行总行授信,委托给分行由分行调用同业资 金/自有资金/理财资金委托证券企业成立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证券企业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向银行指定客户 发放信托贷款,或者受让银行存量信贷资产。
案例:借款人向A 银行提出2 亿人民币贷款需求,期 限一年,双方议定价格为年化7%。最终资金提供方银 行委托券商资管计划投资于该信贷资产,资管计划委 托A 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资金提供方预期收益率 为年化6%;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旳通道费用年化0.05%; 托管行为A 银行,托管费年化0.05%。 该方案中,委 托方银行整体收益6%,即1200 万人民币;券商收益 为10 万人民币;A 银行收益为190 万人民币。
29
图5:转存款业务模式简图
签订协议 券约定向资 资金投向 保险资产
出资银行
产管理计划
管理产品
协议存款
保险企业
资金转移
30
1、转存款-案例
案例:某银行(A 银行)希望取得一年期5 亿人民币 对公存款,B 银行经过券商资管和保险资管旳通道投 资于该协议存款。资金提供方预期收益率为年化4%;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旳通道费用年化0.05%, 托管行为 B 银行;保险资管计划通道费用年化0.3%,托管行为 A 银行,托管费均为年化0.05%,协议存款价格 4.45%。该方案中,B 银行整体收益2025 万人民币; 券商收益为25 万人民币;保险资产管理企业收益为 150 万人民币。
同业合作旳几种经典模式及案例
1
内容摘要
同业业务旳概念 同业业务类型 几种经典模式及案例
2
一、同业业务概念
定义:商业银行同业金融业务是指以金融同业客户

银行会计实务-项目10 学习银行买入贩售及卖出回购业务

银行会计实务-项目10 学习银行买入贩售及卖出回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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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0.2 核算银行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
核算银行买入返售业务
10.2.1
买入返售业务也称为“正回购”,是指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签
订的金融资产买入返售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银行先买入票据、证券、
贷款等金融资产,在未来约定日期再按固定价格将上述资产返售给
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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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0.1 概述银行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业务
银行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的种类
1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九十八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 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一条
上述现象表明商业银行票据资产正从生息资产向交易性资产转变,是商业银 行业务转型和资产负债管理能力提升的深刻体现。但在现阶段,买入返售票据的 异军突起,还与以下因素密切相关:第一,规避存贷比限制。长期以来,股份制 商业银行的存贷比一直接近75%的监管红线,贷款规模受限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 特别倚重资金业务。这种压力从2010开始得到了进一步强化,一方面,随着“三 个指引、一个办法”的实施,商业银行无法通过贷款直接派生存款。
核算银行买入返售业务
10.2.1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会计分录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照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会计分录为: 借: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贷:买入返售业务利息收入 在实际收到利息时,冲减应收利息。会计分录为: 借:缴存央行超额准备金等
贷:买入返售证券应收利息等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会计核算
的金融资产,由于买断期间其所有权发生变化,所以须按面值进行

2023年买入返售资产(具体)

2023年买入返售资产(具体)

2023年买入返售资产(具体)2023年买入返售资产“买入返售资产”是指企业将资金按一定价格购入,然后在约定期限内以同样价格售出,从而获得利息收入。

这种交易方式属于金融资产类业务,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确定,并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变动。

在约定期限届满时,企业应当将该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与尚未确认的利息部分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买入返售资产属于金融资产类业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买入返售资产的规模、期限、利率等要素,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什么是票据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是一种金融资产交易,通常由金融机构进行。

具体来说,一方将票据出售给另一方,并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将票据回购回来。

在这个过程中,出售方获得了资金,而购买方则获得了票据。

在票据买入返售的交易中,金融机构通常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将票据回购回来。

回购协议是一种短期借贷协议,通常用于短期融资。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买入返售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利率、信用风险等。

因此,在进行票据买入返售交易时,需要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都是金融资产交易的一种方式,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的方向和目的不同。

“买入返售”是一种资产交易方式,指的是金融机构将手中的债券等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然后再回购回来。

在这个过程中,交易的双方都是金融机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规避税收和监管限制。

“卖出回购”也是一种资产交易方式,指的是金融机构将手中的债券等金融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然后再回购回来。

在这个过程中,交易的双方都是金融机构,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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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计划受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传真: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乙方”或“光大银行分行”)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电话:传真:
鉴于:
1.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发起设立了“证券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以下简称“本管理计划”、“资产计划”、“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根据甲方与证券公司(管理人)、银行(托管人)签署的编号为的《证券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甲方以其合法拥有或其合法管理并有权处分的资金拥有本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

2.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本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乙方同意以自
有资金受让
该受益权,甲方同意于约定日无条件回购上述受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依据前述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享有的全部第期受益权(以下简称“标的受益权”或“受益权”),该受益权对应的委托资金为人民币(大写)(具体要素见附件清单)。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标的受益权按照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的转让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在[ ]年[ ]月[ ]日(以下简称转让日)将本协议项下标的受益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大额支付号:
乙方一次性支付受益权转让价款之日为受益权转让日。

自转让日起,乙方根据本协议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享有标的受益权对应的利益。

转让日前,标的受益权项下已经分配完毕的利益不属于乙方,但甲方在持有标的受益权期间享有的尚未分配收益属于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受益权,有权向乙方收取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费率为,投资顾问费计算公式为:投资顾问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投资顾问费率。

乙方应在年月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投资顾问费。

甲方收取投资顾问费的指定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支付系统行号:
第四条在乙方受让标的受益权的同时,甲方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甲方不得行使《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委托人的任何权利,不得与券商签署《定向资产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不得变更受益人或处分受益人的标的受益权,不得终止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第五条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回购资产计划受益权:
()证券公司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宣布资产计划提前到期;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基础资产发生风险;
()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陈述与保证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甲方义务和责任;
()乙方有证据认为发生足以影响甲方履行购买证券公司资产计划受益权义务的情形;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监管规定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持有证券公司资产计划受益权不符合规定;
()其他可能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或情形。

第六条甲方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承诺:甲方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约定日”)无条件回购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甲方就购买该项受益权须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元。

上述回购价款包括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项下第期受益权乙方应收未收的利益,即截至甲方实际回购日标的证券公司资产计划第期受益权对应的应付未付的委托资产本金、收益等。

甲方实际付款日
前未分配的利益归乙方所有。

甲方应于本条规定的购买日当日将购买价款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乙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账号:
支付系统行号:
支付系统行名:
若在约定日前甲方全部提前回购的,甲方的无条件回购义务即行免除。

乙方根据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支付的转让价款的前提是根据《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托管银行已收到委托资金。

第七条除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外,如甲方在约定的日期因任何原因拒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回购义务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在的金融机构,有完全的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本数额)、章程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甲方是所转让标的受益权的合法所有人,且有权转让该受益权。

该受益权合法、真实、有效,截止转让日,该等受益权上均无设定任
何担保权益及第三者权益,无任何权利瑕疵。

.甲方就回购(包括根据乙方要求提前回购)受益权作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对《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等文件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修改。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转让标的受益权的行为,并不违反《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任何约定。

本次受益权转让前,甲方已履行其在《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委托资金、追加委托资金。

.甲方已经取得向乙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受益权所需的各项授权和批准。

.甲方须向乙方交付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原件,并保证向乙方提交的相关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且无任何遗漏或隐瞒的。

.甲方将积极签署一切必要文件和积极履行一切必要行为以促使本协议项下的标的受益权转让行为顺利进行。

.甲方保证不从事任何违反本条陈述或者影响本协议效力的行为。

、甲方对所转让的受益权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九条乙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商业银行,有完全的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及其章程,有充分的权利签署本协议,并已采取必要的行为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资本数额)、章程等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事件发生后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义务,包括违反陈述与保证,均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乙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及其它应付款项的,除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日期(包括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提前回购证券公司资产计划受益权的日期)向乙方支付购买价款及其它应付款项的,除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从应付未付之日起,按未付价款日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双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及其法人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不存在对标的受益权及其对应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向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回购、远期购买、贷款承诺、备用贷款支持或其他类似的信用增级措施以及任何免除甲方远期购买义务的安排,任何本协议签订之前或之后乙方及其法人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就本业务合作提供的上述信用增级措施或任何免除甲方远期购买义务
的安排,对本协议各方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未经乙方总行加盖公章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或修订,均不得删除、调整本款内容,任何对本款内容的删除、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关于本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本协议附件《标的受益权转让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受托人执贰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七条本协议于年月日签订。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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