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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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补贴转实物)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补贴转实物)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补贴转实物)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变更为轮候公共租赁住房适用)
注意事项:
1.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的,方可选择轮候公共租赁住房,请认真确认符合该条
件后再作出选择;若不符合该条件仍选择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对象须承担对其住房保障资格造成影响的责任。

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登记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2.在交回本表时,需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有的证明、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前须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对象方可获得配租。

4.双特困家庭是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

5、优抚对象家庭是指持有《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含《残疾军人证》)的优抚对象家庭。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实物转补贴 样表)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实物转补贴 样表)

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需提交的材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原件;(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地与居住地住房证明。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

广州市2017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单位整体租赁
3
4
5
住房情况(若无相关情况则不需填写此栏)
若在本市承租相关保障性住房、领取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或享受安家费(安家补助)的“□”中“√”并填写相关情况(按实际情况选择):
1.承租直管房□2.承租单位自管房□3.承租人才公寓□4.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含廉租住房)□5.领取人才住房租金补贴元□
6.享受安家费(安家补助)元□
海珠区人才公寓个人申请表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是否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
是否当前在本市享受各级人才住房租金补贴或承租人才公寓
是否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是否当前承租本市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
是否持有《海珠人才证书》
是否在本市享受安家费或安家补助
联系电话
1
申请人
2
5.于年月日收到出具的《会审意见书》,申请人所在企业享受个免租名额。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审各部门初审意见
1.申请人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时在本市()有/()无自有产权住房,()有/()无无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且当前()已/()未享受本市公各级人才住房保障、租金补贴或安家费(安家补助)。
2.申请人申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时在本市()有/()无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3.经会相关部门初审:(1)申请家庭()符合承租我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拟配租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是/()否属于免租对象。
(2)申请家庭不符合承租我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原因:。
经办人:复核人:单位盖章:
日期:
区人才评定部门复核意见
经复核:(1)申请家庭()符合承租我区人才公寓申请件,配租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人才公寓,()是/()否属于免租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尊敬的相关部门:您好!为了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我诚恳地向您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以下是我的个人情况和申请理由:一、个人基本信息姓名: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现居住地址:_____联系电话:_____二、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成员包括:_____(姓名、关系、年龄、工作单位等)三、工作及收入情况我目前在_____(单位名称)工作,工作岗位是_____,月收入约为_____元。

我的工作稳定,能够按时缴纳租金。

四、现住房情况目前,我和家人居住在_____(详细描述现住房的情况,如面积、房屋状况、居住条件等)。

由于现住房面积狭小,居住环境较差,无法满足我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因1、住房困难现住房面积过小,无法容纳家庭成员,居住空间十分拥挤。

随着家庭成员的增加,居住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质量。

2、经济压力目前的收入水平难以承担市场上较高的房租和购房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相对较低,能够有效减轻我们的经济负担,让我们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生活其他方面。

3、改善生活环境希望能够居住在一个环境良好、设施齐全的小区,为家庭成员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老人的健康。

六、承诺事项1、我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我将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按时缴纳租金,爱护房屋及公共设施,不擅自转租、转借。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

再次感谢您对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早日获得批准,解决我们的住房困境。

申请人:_____申请日期:_____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为住房困难群体提供一个稳定、舒适的居住环境。

对于那些收入较低、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来说,公共租赁住房无疑是一个福音。

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doc

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doc

附件2
广州市2020年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大学城佳苑)申请表
备注:1.年龄计算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2.意向户型需根据本次推出项目的房源情况(见本表背面页)选择。

3.申请人向所在单位交回本表时,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技术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是否有自有产权住房和已经
(或正在)办理预购手续的产权需如实填报,是否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由申请人如实填报,高校负责审核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情况。

房屋交付后单位分租给职工并按规定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报备分配结果时,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再次对其自有产权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情况进行核查。

若由于申请人未如实申报相关情况,导致
感谢你的观看
需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均由申请人承担。

4.本表由用人单位存查。

推出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感谢你的观看。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实物转补贴)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实物转补贴)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注:1.请在对应“□”内打“√”;2.本表“其他住房情况”是指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获购经济适用住房以外的住房;3.保障家庭所有成员未签名或未签注日期的,不予受理;4.保障对象如实填写后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保障方式变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相应的材料。

申请变更住房保障方式需提交的材料(一)《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变更申请表》原件;(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原件;(三)户籍证明:申请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四)居民身份证明:1.申请对象需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供核对。

2.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本市居住证供核对。

(五)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六)住房证明:1.;承租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租赁合同复印件;借住的由出借人出具书面证明、租赁合同或提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居住情况声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若存在享受宅基地情况或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需提供村委或有关部门出具是否享受宅基地的相关证明。

2.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原件;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户籍地与居住地住房证明。

3、继承住房的需提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及相关证明:1.放弃继承住房的,需提供放弃继承公证书;2.按协商份额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3.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的,需提供继承报告。

(七)收入证明:1.申请对象为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工作单位(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指的是由申请对象所服务的机构或个人开具的有关证明申请对象某段时间内收入的证明文件);申请对象有村集体分红的,还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集体分红)》。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呈报表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呈报表
补贴标准
住房保障科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房管中心意见: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县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彭水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车管所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积金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登记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乡(镇)建管(村建办)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结果
保障方式
家庭月租金
申请人(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是否新增
其他共同保障人情况
关系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月收入情况
家庭月租金
补贴标准:
社区居委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章): 年 月 日
民政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社保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监管局意见:
审查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呈报表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
家庭
状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人口
申请保障人口数
有房
房屋建筑面积㎡
(需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
产权状况及实际
地址


地址: 居委 组 号

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2022版本(须双面打印)

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2022版本(须双面打印)
经办人:(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曰
乡镇人民
政府意见
经办人:(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市民政部门
意见
经办人:(公章)
联系电话:年月日
市保障性住房
管理部门审批
(公章)
意见
年月日
庭收入情况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上年家鹿
人均总收
入《元)
月均家庭收入(元)
享受低保情况
是否享受低保
享受低保人
口(人)
■低保金开始日期
■取低保总
(元)
1.是()
2.否()
现居住房情况
房屋坐落
居住
人口
建筑面积(Irf)
现居住房类别
1.无房();2.自有房O;3.租房();4.单位(公司)住房。;5.其他()。
申请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明细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历Hale Waihona Puke 月均个人收入(元)工作单位
申请日期:年月日
经调查核实,该申请人家庭人口一人,家庭经济收入每月元,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符合()/不符合()]公租房
申请条件,经公示,群众[无()/有()]异议,[同意()/不同意()]
单位或社区
上报。
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现家庭住址
职业
学历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申请保障方式
1.租赁住房补贴()2.实物配租()
保障对象类别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2.城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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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穗公租房申字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2013年4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附送资料清单*一、申请表一份;*二、户口簿复印件:共()本,共()页;*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共()份;四、住房证明:*(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住房情况声明书一份;(二)房产证复印件:共()份,()页;(三)租本(租约、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共()份,()页;(四)承租单位公房情况证明:共()份;(五)其他:。

*五、收入证明:(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资收入证明书:共()份;(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情况声明书(临时就业工作人士适用):共()份;(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情况声明书(没有工作人士适用):共()份;(四)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情况声明书(个体工商户适用):共()份;(五)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单位代扣代缴凭证复印件:共()份;(六)其他:。

六、家庭资产证明:*(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产情况声明:共()份;(二)其他:。

七、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复印件()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本,总工会特困职工优惠证复印件()本;八、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证明:共()份、孤老证明:共()份、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证明:共()份、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证明:共()份、受到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证明:共()份;九、婚姻证明复印件:共()份;十、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继承情况声明书:共()份;十一、全日制学生在校证明(已满18周岁学生适用):共()份;十二、共同申请/非共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声明书(申请人离异且子女已满18周岁适用):共()份;十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抚养费领取情况声明书:共()份;十四、其他:。

注:1. 带“*”的资料为必须提供的申请资料,其他资料由申请对象按规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提供;2. 本清单由申请对象填写,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根据对象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3. 申请对象提交申请资料时,须按清单所列的资料顺序整理提交。

第一部分:申请对象填写部分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本人(身份证码:)是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本家庭成员(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现就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有关事宜声明如下:一、本家庭成员已详细阅读并清楚本表第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登记须知”的内容,并承诺将严格遵守其所有规定。

二、本家庭成员同意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或委托核对机构向所有涉及到本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信息的部门、机构或组织查询、核对本家庭成员的资产和收入状况。

同时,同意涉及到本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信息的部门、机构或组织将所需资料和信息提供给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受其委托的核对机构,用以审核且仅限于审核本家庭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本家庭成员承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所有声明书内所填内容、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同时清楚:根据现行住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如本家庭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本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即使已获享受住房保障,本家庭也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作出的收回房屋、收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租金补助、罚款及在规定期限内不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等处理决定。

本家庭成员清楚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家庭成员承诺,当家庭人员、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婚姻状况等住房保障条件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和标准的,保证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书面材料如实申报。

五、本家庭成员承诺,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后3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

若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后不能申请要回原腾退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

六、本家庭成员已清楚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若本家庭成员因结婚或离婚需分户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原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视实际情况作调整或退出。

签名(请用正楷签名)联系电话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年月日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须本人签名,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如18岁以下人员)应由监护人代签,并注明代签人。

二、家庭成员情况注:1.“购房优惠政策”是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和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2.“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转移房产产权”指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3. 如家庭成员较多,可另A4纸附后。

4. 无工作单位的填写“无”。

三、家庭收入情况四、家庭住房情况(一)住房情况注:(1)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一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应填写本表,并在“出租人”、“承租人”中填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姓名;(2)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领取住房租赁补贴后应当在3个月内向产权单位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

逾期不腾退的,停发住房租赁补贴;(3)已承租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的家庭,在承租并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退回原租住的直管房或单位自管房;逾期不退的,根据合同约定收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4)若无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情况,请在住房1地址一栏填写“无”。

2. 自有产权住房情况“产权人”中填写产权证明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合同上所注明的产权人姓名;(2)“取得途径”应填写以下方式之一:a.购买,b.继承,c.受赠,e.其他途径(请自行补充);(3)“取得时间”应按照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证明上注明的登记时间填写;(4)“占有份额”应按房产证、宅基地证等产权证明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额填写,继承房屋未办理房产继承登记手续的:非经公正遗嘱(遗赠)的,应提供法院生效的确权裁判;经公证遗嘱的,应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并按公证书上所注明的占有份额填写。

(5)若无自有产权住房情况,请在住房1地址一栏填写“无”。

3. 借住父母、子女、亲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情况注:(1)借住父母、子女、亲戚、朋友房或租住私房的家庭应填写本表,并在产权人中填写现住房屋的产权人姓名;(2)在“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关系”中填写以下关系之一:a.父母,b.子女,c.亲戚,d.朋友,e.出租人。

(二)住房被拆迁情况请如实在下表括号内填写或打“√”注:(1)转移时间以房产证上核准登记时间为准,若无转移房产情况,需在地址栏填“无”;(2)转移类型包括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3)若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将房产产权转移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4)如转移房产产权较多上述表格填不下的,可另A4纸附后。

五、家庭资产申报情况(按家庭成员序号填写)单位:元业物业,停车位及以协议买卖的房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汽车”是指自用和经营用车辆;“投资类资产”是指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收藏品”是指具有收藏价值的字画、古币、瓷器、邮票、金银玉器等;(2)在申报家庭资产时,应当将价值800元以上的上述物品全部统计在内,若无该类资产,则在相应格内填写“0”。

六、申请保障方式注:(1)只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障方式;(2)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申请人本人工商银行存折复印件;(3)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9平方米以上的家庭不能选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并公布,政府根据承租家庭的收入档次发放租金补助;(5)低保、低收入、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按优惠租金计租,不予发放租金补助。

七、持有“三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件情况(二)持有三级及三级以上“残疾人证”情况 (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三)持有其他证件、证明(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注:需填写人员类型包括:1.优抚对象;2.孤老;3.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4.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八、家庭其他情况(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填写)第二部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审核部门填写部分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意见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情况三、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局复核意见第三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须知广州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条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申请人配偶非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市区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2.申请时上一年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见下表)。

3.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3)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继承手续应继承份额的住房;(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房产产权转移)。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不含转移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表原件;2.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对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3.居民身份证:申请对象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

4.婚姻证明:申请对象的婚姻证明复印件。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18岁以下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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