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审计案例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案例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九大收入陷阱案例分析陷阱一: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 【案例一】科龙电器 (000921)今日发布未审计的半年报称:关于2004 年本公司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销售事项的跟踪前任审计师在其2004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中提出本公司对两家国内客户销售人民币5.76 亿元的货物,但未能从客户取得直接的回函确认,而且截至2004 年12 月31 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回。
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当局对此事作了积极的跟踪,该事项的跟踪处理情况如下: 经查证,前任审计意见中所提及的人民币5.76 亿元的销售,是依据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加上本公司2004 年底向两家客户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记收入人民币4.27 亿元,再减去本公司2004 年对两家客户确认的退货人民币0.54 亿元后计算得来的。
而实际上本公司2004 年向两家客户实际开销售发票金额人民币2.03 亿元中有人民币1.21 亿元属于本公司对2003 年度的已出库未开票货物补开发票,该笔销售本公司在2003 年已经确认了销售收入,所以当中只有人民币0.82 亿元包含在本公司2004 年度的收入中,本公司2004 年度实际上向该两家客户销售了人民币4.27 亿元加上人民币0.82 亿元总共人民币5.09 亿元的货物,其中已经收到货款的销售为人民币0.78 亿元,另外人民币4.31 亿元的货物由于该两家客户到期未能付款,在本公司要求下已将货物陆续退回本公司,该批退回的货物大部分已经在2005年上半年销售给其他客户。
对于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退货,由于占2004 年度对该客户的销售比例不正常,并且前任审计师对该笔销售的真实性作出怀疑,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人民币4.31 亿元的销售在2004 年确认收入不适当,所以本公司按追溯调整法进行了处理,此项追溯调整调减了本公司2005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2 亿元。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账期的本质就是卖场利用时间差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卖场凭借规模优势和对终端客人的占领,享用着对供应商资源的侵占和掠夺。
结果就是,很多卖场投入一点启动资金,就能上占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下占商品供货商的钱,把正常的生意运作起来,用赚来的钱付前期的帐款,滚动的结果就是卖场不拿钱就能赚钱,甚至还出现了把越滚越多的未付货款抽出来开新店,打开投资局面,扩大连锁规模。
这样,必然导致对供应商的帐款付得越来越不及时,给供应商正常的生意运营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被账期拖跨的供应商大有人在。
案例:某食品经销商最近几个月在某一连锁卖场的账务结算出了问题,账期时间已过了一半,还是没法结算,旺季备货都无法预订,急得公司负责人也亲自沟通。
可几次沟通卖场都回复说供方可用额不够。
该公司业务员于是把总账盘算了几次,发现即使按销售额算,也可以结了,可为什么会出现这类问题呢?分析:1、大卖场拖延付款的理由主要是:资金占用、周转天数超过核定标准、账务不清、单据不符。
2、大卖场出现普遍的付款时间推迟的原因有:公司需要大量备进一批设备或货源、需支付一个或几个新店的装修费、需支付一个或几个店的年租金、公司上级部门稽查要求暂缓付款、采购指令供应商有合作等问题停止付款等等。
3、该供应商的问题所在:这家公司同时代理一线品牌一个、二线品牌二个、三线品牌二个,其中前三个品牌账期30天结算,三线品牌60天结算。
在结算时虽然合同号是分开的,但该公司的账务编号只有一个,在卖场结算员稽查时,发现卖场结算系统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此次货款。
虽然供方自已盘账可以结算,但他忽视了不同品牌账期不合理带来的账务牵连。
4、该卖场结算原则:现在大型的连锁超市结算都不是那么照章执行,拖延付款是很正常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大多遵循一种原则,案例中的卖场就是以销定付,实际就是实销实结,只是抽单方式变化而已。
5、解决办法:正确的账期应该是一线品牌7至15天账期,二线品牌30至45天账期,三线品牌60天账期,最好是月结。
会计结账日的舞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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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结账日的舞弊案例分析
1、提前结账日:
案例分析:
案例中22日结账是比较极端的做法,明显是企业为延期纳税占用税款资金,人为将结账期提前到22日,以达到延期申报收入,延期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典型案例。
在我国的私营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
目的是人为调节纳税额以达到企业无偿占用税款。
在实际工作中将25日定为结账日的比较多见。
具体分析有以下几类原因:
(1)为了推迟税款的缴纳将结账日提前,以便减少当期收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2)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集团合并报表要求下属企业提前完成结账。
在无法提高结账效率的前提下,现实中可行的方案就是将结账日提前。
(3)中小企业:财务人员少内外报表兼职事务多,提前结账可以按时完成各类报表。
(4)外资企业:中外结账准则日不同产生自定义结账日的实务做法。
(5)有企业管理特别是考核的需要,比如要用财务数据进行业绩考核等等。
(6)大中型企业:业务量大、结账流程复杂周期长。
2.推迟结账日
1。
九种容易犯的记账小陷阱,你都处理正确了吗?【推荐文章】

九种容易犯的记账小陷阱,你都处理正确了吗?日本有一部叫《监查法人》又名《审计风云》的老片子,讲述了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审计人员在各方施压和责任下,仍然坚持维护税法权威、坚持公正的故事。
当然,作为“正常”的会计人员,更不可以有“危险的想法”啦~~,需要特别提醒小伙伴们的是,以下9种记账方法存在“小陷阱”,你都处理正确了吗!1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在实际操作中, 正确的做法是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按实现的收入,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也可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
2原材料转让、磨账(企业间在产品购销业务中不通过货币资金流动而是通过协议使得各自的应收、应付账款相互抵消)不记“其它业务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
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4返利销售。
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
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5视同销售不记收入。
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6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会计准则,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应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宏达公司财务管理案例分析

一个典型应收账款管理失败的案例一、宏达公司的背景宏达公司是成立于1988年的电器股份制企业,1994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宏达公司上市。
该公司经营范围非常广,包括电视产品、空调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产品、数码相机、通信及计算机产品等。
但彩色电视机是宏达公司的拳头产品,长期在国内占据领先地位.1997年前后,宏达公司通过大幅降价的策略,确保了在国内彩电市场的领头羊地位。
以后几年中,随着竞争对手竞相降价,利润空间越来越小。
为了让公司摆脱这种不利的局面,宏达公司迫切希望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美国市场,通过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发展,以减轻经营的风险。
二、应收账款危机的始末应收账款危机的发生自1996年以来,宏达公司的应收账款迅速增加,从1995年的1900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近50亿元,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从1995年的0。
3%上升到2003年的23。
3%。
2004年,宏达公司计提坏账准备3。
1亿美元,截至2005年第一季度,宏达公司的应收账款为27.75亿元,占资产总额的18。
6%.宏达公司不仅应收账款大幅度增加,而且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下降,从1999年的4.67%下降到2005年的一季度的1.09%,明显低于其他三家彩电业上市公司的同期应收账款周转率。
巨额应收账款大幅度减少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从1999年的30亿元急剧下降到2002年的-30亿元。
截至2004年年底,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
6亿元。
2004年12月底,宏达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计提大额坏账准备,该公司今年将面对重大亏损,击昏了投资者以及中国家电业。
受专利费、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因素等影响,宏达公司的主要客户——美国进口商KR公司出现了较大亏损,全额支付公司欠款存在较大困难。
KR是宏达公司的最大债务人,应收账款金额达到38。
38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6.4%。
据此,公司决定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当时预计最大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

七类合同陷阱五个真实案例四个要点教你如何防范合同欺诈当前,合同违法行为几乎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一大公害,合同欺诈案件逐年增多,而且其行骗手段更加隐藏、智能,作案手法也不断翻新。
每日商报18创富收集了当前我国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常见合同陷阱,让宽敞读者看看骗子们是如何利用合同招摇撞骗的,并选择部分来电读者的案例请律师点评、出招。
常见的七类合同陷阱(一)钓鱼合同。
行骗人往往利用合同先向对方预付定金或少量预付款,取得对方信任后,骗取全部物资,或者先给付少量物资,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随着企业合同法律意识的增强,以往那种“空手套白狼”的骗术,即利用合同骗取全部物资或贷款的情形已不多见。
许多骗子用定金、少量预付款或物资为诱饵,来达到行骗目的。
(二)以假乱真。
行骗人要紧用假公章、执照、证明、汇票,账号、甚至假身份证等为幌子,虚构背景编造谎言,瞒天过海。
一样说来,这些人往往通过装得专门阔专门有来头,或一掷千金毫不吝惜,或言称与某某领导人有某某关系,一旦与之签约履约,便逃不脱上当受骗的厄运。
(三)合演双簧。
行骗人在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如“诚寻加工面袋、木包箱铸件”等子虚乌有的广告信息,然后以中介人的身份与闻之而来的当事人订立信息中介合同,借机收取所谓的信息费、立项费、中介服务费等,然后再让签约当事人持中介合同到另一个事先已串通好的外地合伙行骗人那儿订立虚假加工承揽合同,并借机收取质保金、履保金、材料款等费用,接着将样品图纸交给对方当事人制做样品,并约定,样品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由于图纸设计本身相互矛盾,存有缺陷,当事人全然不可能做出合格样品来,因此,签约时受害人不明白也不留意这一点,如此,骗子通过相互勾结,两地串通,一唱一和,共同上演合同欺诈的双簧戏。
(四)偷梁换柱。
又可分为明偷与暗偷两种形式。
暗偷即通常所说的“调包”,行骗人利用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标的物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口头约定,有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7大财务骗术和10大财务陷阱

7大财务骗术和10大财务陷阱2010/1/27/08:26 来源:全球品牌网有这样一个故事,将流传到资本市场灰飞烟灭的一天:有一天,一个老板找到财务长,问题只有一个:1+1=?但答案却有千百个:-1;0;0.5;1;3;10;100;……总之,等于2的机会总是最少。
我们在这导语里,要反复的强调,随着业绩高潮在2008年可能的“敦刻尔克大撤退”,回头去踏踏实实做1+1=?的算术,既是前所未有的讽喻,也是亡羊补牢的迫切。
三位财务家眼里的七大财务骗术与三十种手法骗术之一:过早地记录收入或记录有问题的收入1.在未来服务的尚未提供时,收入已经记入账册2.在货物发出或客户无条件接受前,收入已经记入账册3.尽管在客户还没有义务支付货款时,收入已记入账册4.向机构出售产品5.给予客户某种回扣作为补偿6.重复计算收入骗术之二:记录伪造的收入7.记录缺乏实际经济意义的收入8.将出借交易所得的陷阱作为收入记入账册9.将投资所得作为收入记入账册10.将供货商未来继续购买作为条件的折扣记作收入11.将公司合并前不适当扣留的收入释放出来作为新公司的收入骗术之三:使用一次性所得增加收入12.通过出售低于价值的资产增加利润13.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收入的一部分14.将投资收入或所得作为营运费用的下降来报告15.通过资产负债表上各个栏目的重新归类来制造收入骗术之四:将现期费用往前或往后转移16.将正常的营运成本,尤其时最近发生变化的成本资本化17.变更会计政策,将现期费用转移到过去18.成本折旧或摊销得过慢19.不注销价值所剩无几的资产20.降低资产准备骗术之五:不记录负债或不适当减少负债21.在未来义务仍然存在时,不记录相关的负债和费用22.通过变更会计假设条件,减少负债23.将有问题的准备金释放,充作收入24.制造假冒的销售折扣25.当收到现金时,即使未来义务仍然存在,仍然记为收入骗术之六:将现期收入转移到未来26.建立准备金然后在未来某个时期释放,充作收入27.在公司兼并完成前夕,不适当地扣留收入骗术之七:把未来费用作为特别费用转移到现在28.不适当地将特别费用的数量夸大29.不适当地在兼并之后,将正在进行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注销30.把自由性费用加速转移到现在中国上市公司十大舞弊招数2004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黄世忠教授写下了一篇经典之作:《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及其防范对策》,以案例剖析方式揭示出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包括寅吃卯粮,透支未来收入、以丰补歉,储备当期收入、鱼目混珠,伪装收入性质、张冠李戴,歪曲分部收入、借鸡生蛋,夸大收入规模、瞒天过海,虚构经营收入、里应外合,相互抬高收入、六亲不认,隐瞒关联收入、随心所欲,篡改收入分配。
账期研究

与被形容为“心头永远的痛”进场费相比,供应商还有更害怕的,那便是商家的拖延账期。
“你也许会不相信,进场费相对于拖延账期,简直是小巫见大巫。
”在痛斥目前零售商骗取供应商资金的问题时,北京世行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文华做出此番表述。
“商家收取进场费也就罢了,只要账期能及时结算,我们的生意还能做下去,如果账期一拖再拖,大部分供应商必会被拖死。
”而日前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IBM和本刊联合调查后发布的《2005中国零售企业和快速消费品企业工商协作研究》显示,结账问题成为笼罩在供货商和零售企业关系上最大的阴影,其受关注度高达98.9%。
毫无疑问,账期已成为愈发紧张的供商关系链条中最脆弱的一节。
■商家的“账期文章”所谓账期,即指由供应商先期铺货,商家在合同期限内给供应商结算货款。
“但账期的主动权永远在商家手里。
”姚文华说:“按合同应该30天给供应商结款的,绝大多数是60天、90天甚至120天还没看到货款的踪影。
”姚文华介绍说,以北京某大型超市为例,签订的合同是30天结算货款。
实际上是“30天内别说有钱,能看到人就不错了。
”原来,30天之后只是对账的日子。
而对账也有不少玄机,比如每月1日给超市供的货,与每月30日供的货统一划为同一天,这样对账日期就到了下月30日,如此一来,1日的货款就已拖了60天。
对完账后,接下来的30天,是供应商给超市送增值税发票的日子,送完税票后的30天以内才能领到支票。
这样,至少需要90天以上才能结算一个月的货款。
如果支票延期兑付,四五个月才收到一次货款也不稀罕。
据了解,大部分超市账期多达90天,一些中小超市则采取滚结(又称之为批结,每次送货后结清上次的货款)的付款方式,一般又分为压二结一和压一结一两种方式。
只有极少数超市实销实结,但几乎是暗箱操作,因为供应商每个月实际销售量依然由超市说了算,虽然美其名曰计算机打单,但谁敢保证给供应商看的销售单上的销售业绩没有做过手脚?“我们一年最多也就能结三四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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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账期”到底是什么样的陷阱?
账期的本质就是卖场利用时间差对供应商资金的占用,卖场凭借规模优势和对终端客人的占领,享用着对供应商资源的侵占和掠夺。
结果就是,很多卖场投入一点启动资金,就能上占设备供应商的资金,下占商品供货商的钱,把正常的生意运作起来,用赚来的钱付前期的帐款,滚动的结果就是卖场不拿钱就能赚钱,甚至还出现了把越滚越多的未付货款抽出来开新店,打开投资局面,扩大连锁规模。
这样,必然导致对供应商的帐款付得越来越不及时,给供应商正常的生意运营造成了沉重的资金负担,被账期拖跨的供应商大有人在。
案例:
某食品经销商最近几个月在某一连锁卖场的账务结算出了问题,账期时间已过了一半,还是没法结算,旺季备货都无法预订,急得公司负责人也亲自沟通。
可几次沟通卖场都回复说供方可用额不够。
该公司业务员于是把总账盘算了几次,发现即使按销售额算,也可以结了,可为什么会出现这类问题呢?
分析:
1、大卖场拖延付款的理由主要是:资金占用、周转天数超过核定标准、账务不清、单据不符。
2、大卖场出现普遍的付款时间推迟的原因有:公司需要大量备进一批设备或货源、需支付一个或几个新店的装修费、需支付一个或几个店的年租金、公司上级部门稽查要求暂缓付款、采购指令供应商有合作等问题停止付款等等。
3、该供应商的问题所在:这家公司同时代理一线品牌一个、二线品牌二个、三线品牌二个,其中前三个品牌账期30天结算,三线品牌60天结算。
在结算时虽然合同号是分开的,但该公司的账务编号只有一个,在卖场结算员稽查时,发现卖场结算系统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此次货款。
虽然供方自已盘账可以结算,但他忽视了不同品牌账期不合理带来的账务牵连。
4、该卖场结算原则:现在大型的连锁超市结算都不是那么照章执行,拖延付款是很正常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但大多遵循一种原则,案例中的卖场就是以销定付,实际就是实销实结,只是抽单方式变化而已。
5、解决办法:
正确的账期应该是一线品牌7至15天账期,二线品牌30至45天账期,三线品牌60天账期,最好是月结。
如果这样改变账期天数,一线品牌可以通过特殊通道及对卖场的货源控制要求按时付款,二线品牌销售较好正常运转,这样不容易受可用余额控制,三线品牌周转慢,月结不受时间控制,资金周转高于账期60天这种形式。
因为一线品牌的库存额及结算压力往往是最大的,单独剔开便于与卖场财务人员核对其它品牌可用额度。
把单据按品牌分开,与卖场取得沟通,停止一线品牌供货,争取把一线品牌货款通过绿色通道结算。
或者提供临时性促销政策,要求卖场特例付款或给予预付货款。
旧有的百货及副食公司模式下的结算方式只有现结及代销两种模式,国际超市卖场进入中国后也带来了账期这种新的结算方式。
在现有的零售业操作中,帐期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
在与大卖场的合作条件中,帐期也是必备条款之一,预付款结算只针对于部分品牌及国家专控商品,滚动月结、承兑方式也只是出现在极少的商品和厂家交易中,更普遍的是30、60、90天这样的账期,(国家五部委06年颁发的文件规定账期天数不
得超过60天),包括大厂家大品牌也经常为账期伤脑筋。
账期给供应商带来的不良后果:
1、资金负担:供应商对生产商的付款模式大多是现款,卖场的账期付款对供应商的资金周转形成很大负担。
2、经营风险:账期有可能使供应商资金周转不畅,对进货、缴税、促销费投入等带来负面影响,给正常运营带来风险,同时也存在着卖场突然关闭、倒闭、老板卷款逃跑等风险。
3、对经营情况不能及时评估:账期的未按时结算,经营业绩无法准确体现,资金使用率无法评估.
4、资金压力影响后期的业务发展:供应商的资金是有限的,全年各时段各品牌的资金使用已作详细安排,一旦卖场货款无法及时支付,后期进货、促销等业务无法正常开展。
5、员工过分把精力放在对账期的关注上,对正常的业务行为用心不够。
供应商业务员的回款指标考核占比非常大,一旦卖场结算出现了问题,业务员要花上很多精力去解决,必然影响正常的卖场业务维护、促销活动开展等工作。
为了确保正常的经营,供应商就应想办法弱化账期带来的不良后果,方法如下:
1、在合同谈判的时候,就要确定账期在交易条件中的地位,这是基础。
2、如果是综合代理性质的经销商,旗下有众多品牌,最好是分品牌签合同,这样好的品牌能得到比较好的条件,能减化一些压力。
3、对特殊商品签定特殊账期的合同,比如特价品、切货、清仓品等,就可以不用签那么苛刻的合同条件了。
4、条件置换,用合同中的其他条件的适当退让来换取更优惠的帐期条件。
5、与采购的良好客情维护,毕竟合同是由采购谈判签定的,多少还是有些权利和空间的。
账期是不可避免的,而且KA大卖场的财务体系和结账流程各有不同,供应商应完全吃透卖场的各环节,否则是很难结款的。
其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账期的概念:账期总体而言是按约定应延长时间到期付款,但有的卖场是按送货单日期后延天数,如账期30天即为送货30天后可递交单据结算;有的则称为“月结”,即在全月过后去再延长约定时间,如月结30天即为一个月30天后再延长30天即60天付款。
以上两种概念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不弄明白,吃亏的还是供应商。
2、结算方式的差异:
(1)请款单:供应商在货款应付之时,将送货凭证及卖场专用请款单同时附上,递交卖场财务结算,请款单的目的是控制卖场实际价格与厂方送货价格的差异,并且核对税票与应付款是否统一。
(2)应付款清单:是指供应商汇总一批已到期单据,制作清单汇总表格,开具税票,一并交与卖场财务人员核对,财务人员核准后出具正式付款单据,转下环节审核。
(3)票随货到:有的卖场要求供应商在货品送到之时就出具税票,后期再按电脑已到期单据打印结算单。
采用这种形式的卖场主要是为了及时抵扣增值税,但这种方式也有弊端,比如一旦税票开错,或者实际收货数量有差别,更改及勾对账务都很麻烦。
3、卖场结算终审权的不同:国营大型连锁卖场大多是财务负责制,采购很少插手结算类事务,但国营或民营小型连锁采购决定结算的形式颇多,国际卖场两种形式都有,主要是以各卖场管理体系的不同决定。
4、资金占用与库存周转:这是供应商不能按期收到货款的最大症结。
资金占用主要是指供应商需结算额度是否在卖场已销额度范围内,如果卖场库存小于供方未结货款额,差额即是可结款额度,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单据总额高于可结款额度,很有可能无法结算(主要适用于非重点品牌),解决办法就是减少单据,降低申请额度。
有的卖场结算是按库存周转天数来考核的,如果你的货卖得不好或库存过大给卖场造成了压力,也不容易结到款。
如果卖场核定某品牌的库存天数是30天,那么你必须将高于30天的货退掉,否则别想拿钱,因为卖场是不会用自已的钱去周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