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村党支部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并组织实施,令行禁止。
帮民富、解民忧。
二、坚持定期研究党建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党员大会和村党支部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三、村党支部一班人要团结战斗,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不相互推诿,不争个人名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勇于开拓创新。
四、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纪律,维护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党员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坚持“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培养后备力量,收缴党费,做好党员的审查、鉴定和表彰工作。
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做好教育好党员、管理好干部、引导好村民。
五、坚持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经常听取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突出中心抓好经济建设,稳定农业,调整种养殖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增效;强村富民,壮大集体经济。
七、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快富,杜绝早婚早育。
八、发展文化教育,提高村民的整体素质,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强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调解民事纠纷。
九、用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纲,引导村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构建和谐文明的西河。
“三会一课”制度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必要时也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主要内容:⑴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和指示;⑵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的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⑶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⑷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⑸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⑹讨论研究协调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村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
各村都要建立健全两委联席会、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大会等民主议事、决策、监督机构和组织,任何村务活动都必须经民主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第二条除党务工作独立召开支部会议研究之外,其他工作应由支部、村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支部、村委联席会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召集,支委(党员人数不足6人的,应为全体党员参加,下同)、村委成员参加。
第三条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一般事项的内容:1、一次一事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
2、计划生育二胎指标、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发放、户口迁移。
3、1000—3000元以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4、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村级一般事项的决策程序1、10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决定。
所涉及内容决策程序如下:(1)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向。
(2)向下乡干部和片长报告所议事项的有关事项,并报请党委、办事处审核。
(3)召开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会议共同研究决定实施方案。
(4)报请党委、办事处批准后着手办理。
(5)办理完结后,向两委会、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办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条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一)村级“三重”事项的内容:村级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重大支出主要指以下事项:(1)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村级财务年度预决算;(3)兴办学校、道路、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筹集、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4)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5)土地等生产资料和企业承包经营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6)救灾、扶贫、助残、拨款、补偿费、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情况;(7)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村级“三重”事项的决策程序上述“三重”事项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简称“八步工作法”):第一步:深入调查,收集民意。
四议两公开制度

“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凡是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首先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然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四“议”程序1、党支部提议。
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主任提议。
其他“两委”班子成员的提议以及党(总)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如: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规民约、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筹资、村干部报酬、村务公开、民政救灾等),首先应在党(总)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之间碰头商定、达成共识,制定初步方案,并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备案,然后组织召开村(总)党支部会议进行提议。
提议形式为:⑴书记向委员主持介绍提议情况;⑵委员进行充分讨论,修改完善事项方案;⑶表决事项方案,形成决议意见。
未经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碰头商定的事情,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村党(总)支部会上提议。
2、“两委”会商议。
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
商议形式为:⑴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通报提议意义;⑵“两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可邀专家参加;⑶修改补充完善事项方案;⑷表决事项方案,形成商议意见。
讨论时,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法,即:支部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支部书记综合各方面情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
3、党员大会审议。
召开村党(总)支部党员大会审议通过村“两委”会商议的事项方案。
审议形式为:⑴党(总)支部书记通报事项方案;⑵参会党员以党小组为单位分组进行讨论,完善事项方案;⑶各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⑷表决事项方案,形成审议意见。
4、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决议。
召开村民代表(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方案。
决议的程序为:⑴村委会主任通报事项方案;⑵组织村民代表(村民)进行讨论,并认真解答村民代表(村民)的咨询;⑶就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方案进行表决。
村级民主议事规则

永泉村民主议事规则
一、参与人员:
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由支部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负责。
农民党员议事决策会议参加对象为本村党支部的全体党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到会,会议有效;所议事项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分别由本村过半数的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或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有效;所议事项要经参加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参加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赞成为通过。
二、民主议事决策程序:
全面推行以“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
即:
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三、民主议事决策内容:
研究制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保证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
村集体资产的处理、承包方案。
村民救灾救济及低保、五保对象的确定。
兴建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筹资、建设承包方案。
村党支部认为应该由民主决策确定的其他事项。
四、决策的落实:
经过民主议事决策的议题,由村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贯彻落实,并将落实结果与决策的相关文件一并存档,以备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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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在中国的农村地区中,为了保障村级事务的民主公平和规范运作,特别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三个重要环节,即三重决策机制、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党支部参与制度。
这种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的民生福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三重决策机制是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核心。
根据该制度,村级决策事项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的讨论和决策。
第一重是村民小组讨论决策,每个村民小组都有相应的村民代表,他们负责在村民小组内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交给村委会讨论。
第二重是村委会讨论决策,村委会由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组成,他们通过村民代表提供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最终形成决策方案。
第三重是村民大会审议决策,每个村民都有权参加村民大会,并就村委会提出的决策方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只有经过村民大会的批准,决策方案才能正式实施。
其次,一人一票选举制度是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该制度,村民选举出村委会主任和村委会成员等村级干部。
选举过程中,每个村民都拥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利,通过无记名方式投票,选出合适的村级干部。
这种选举制度确保了村委会成员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增强了村级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最后,党支部参与制度是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保障。
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支部在农村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该制度,党支部必须积极参与村级决策工作,并负责督促村委会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
党支部通过组织党员参与村级决策、把握村民需求、提供决策建议等方式,有效地发挥了村级事务民主监督和权力约束的作用,确保了村级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总而言之,村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三重决策机制、一人一票选举制度和党支部参与制度等环节的实施,保障了村级决策的民主公平和规范运作。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党支部议事规则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1、村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2、每次民主生活会之前,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确定好主题。
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民委员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一)农业税费改革后,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建立健全民主议事会制度,保障连队职工群众参与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工群众的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连务公开制度,保障连队职工知情权,全面规范公开内容,凡是事迹职工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不惜及时公开。
三、尊重连队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减少决策失误,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应注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四、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连队职工群众的决策权。
凡是以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不许实行民主决策,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党支部要以身作则,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引导教育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和执行连队各项规章制度,为维护连队稳定,担负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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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支部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制度。
1、村委会选举工作应坚持公平、工作、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村民民主选举权。
2、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年满十八周岁的具有本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村委会由三至七人组成,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4、村委会候选人,经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以得票多的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余应选名额一人,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积极提倡无候选人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5、选举村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
二、民主管理制度
为加强村级民主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制定如下制度。
(一)、民主管理的内容
1、重大工作安排;
2、重大项目建设;
3、农村低保、合作医疗、民政救济;
4、计划生育;
5、村级重大开支;
6、各项指标分解。
(二)、民主管理的形式
涉及民主管理的内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
施,研究的事项必须经到会的过半人数同意,且实到会人数占应到
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
表决时可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
进行。
三、民主决策制度
1、村务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
2、涉及村务民主管理的内容都在民主决策的范围之内。
3、决策前,由村“两委”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属其他村级组织提
出的初步方案,需经村“两委”研究同意。
4、召开村党员、老干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户代表座谈会和党
员大会,征求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5、党支部召开“两委”会议,对决策方案进行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
才能作出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党员大会通过;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
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两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户代
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
6、决策实施结果,须经村务公开渠道向群众公布。
四、民主监督制度
1、民主监督是指由村民对村干部及其工作实施监督。
民主监督的对
象主要是村干部及其所从事的村务管理活动。
2、村委会设立民主监督和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
推选3人组成,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务公开等全程
监督;同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监督小组的职责: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
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
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负责监督本
村重大事项的监督,并及时向群众公开。
4、村“两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理财小组成员。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村经济社
会发展规划以及村委会的三年任期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村
委会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进展情况。
(二)参与村级集体项目的立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工作建设,
重点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项目的招投标和工程质量以及验收等,对
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三)参与村级集资产、资源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案的制定和
实施,防止集体资产、资源的流失。
(四)对惠民强农政策的落实,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农民
筹资酬劳、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以及村民普遍关注和要求解决的
其他事项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损害村民利益的做法。
(五)督促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村务,并对公
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进行审核。
(六)根据村民的意见,建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不断完善
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督促村委会落实村务管理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