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正式样本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本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隧道爆破作业,确保作业安全,保护环境,减少事故风险,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作业组织与职责第二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实施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组织和各个人员的职责。
第三章作业机具与设备第三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定,且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四条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五章事故应急与处理第五条在爆破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六条进行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对作业组织、机具设备和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并制定考核办法进行定期考核。
第七章附则第七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所属单位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瓦斯隧道爆破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二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作业安全,保护环境。
第三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资格证件的人员组织,并遵守作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作业组织与职责第四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组织和各个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爆破作业组织必须由组织人员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方案、爆破参数、作业时间等。
(二)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三)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的操作。
第六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格,并且具备以下职责:(一)严格执行爆破作业计划。
(二)熟悉爆破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熟悉爆破作业所需的安全措施,并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作业机具与设备第七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并且由企业专业人员进行选择、监督和维护。
第八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且记录检查结果。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瓦斯隧道矿建设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开采过程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
然而,爆破作业是一个高危作业,安全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本文主要介绍瓦斯隧道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
1. 岩爆预测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岩爆预测,评估岩体稳定性,判断地下水及瓦斯涌出量,确定爆破参数,综合分析爆破效果,并选择合适的爆破方式。
岩爆预测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需要综合考虑地质情况、爆破设备性能等多个因素来进行预测,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爆破设计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爆破设计。
爆破设计须按照《瓦斯隧道矿生产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要求考虑地质、地形、水文、水文地质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爆破作业的稳定和安全。
具体来说,爆破设计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炮眼的数量和深度瓦斯隧道矿爆破设计计算炮眼的数量和深度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必须确保炮眼的数量和深度能够满足施工要求,同时要保证周边的岩石和地质环境不受到损害。
2.2 炸药品种和装药方式炸药的种类和装药方式也是爆破设计的重要内容。
瓦斯隧道的生产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一定比例掺入燃烧慢的防突炸剂,来防止事故的发生。
2.3 爆破参数的确定爆破参数包括炮眼的间距、炸药的用量等。
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依据瓦斯隧道的实际情况进行,包括矿岩的特性、地质构造、瓦斯涌出量等。
3. 安全防护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3.1 工作面联动在爆破作业期间,必须实行工作面联动制度,指挥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掌握工作面人员的动向和作业情况。
3.2 周边防护为了防止爆炸冲击波和飞石伤害工作人员和设备,必须做好周边的防护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划设安全区域、制作防护挡板、设立警示标志等。
3.3 防止瓦斯爆炸瓦斯是瓦斯隧道爆破过程中的一项关键问题。
为了防止瓦斯爆炸,必须在爆破作业前对瓦斯进行监测和测量。
在瓦斯超标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降低瓦斯浓度,保障爆破作业安全。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隧道爆破是一项风险较高的工程,特别是在瓦斯隧道爆破作业中更是如此。
一旦操作不当,可能会造成爆炸事故,对人员和环境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保障工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必需加强安全管理,订立科学合理的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本文将就此进行阐述。
一、人员安全1.1 人员资质要求执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需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且通过国家所颁发的合法爆破证书。
此外,每个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之前,必需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对安全规定进行了解和签署安全承诺书。
1.2 防护措施在作业现场,人员必需穿戴完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尘口罩等。
同时,爆破人员必需佩戴防护眼镜、防噪耳塞等,以减轻对各项感官的刺激。
1.3 禁止酒驾、疲乏驾驶禁止作业人员在工作时饮酒、醉酒,不允许疲乏驾驶。
每次作业前,必需对人员体检,排出不适合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并严格执行“三不进入”(无证件不进入、无装备不进入、无授权不进入)原则,确保人员安全。
二、设备安全2.1 安全监测设备在爆破作业中,必需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仪器,适时检测瓦斯浓度和瓦斯爆炸指数,保障作业的稳定进行。
检测仪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每年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2.2 爆破器材选用专业的爆破器材,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爆破作业的技术要求。
在使用过程中,必需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爆破器材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禁止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器材。
三、作业环境安全3.1 作业环境检测在爆破之前,必需对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测环境中的氧气、瓦斯等成分,以及现场的承载力和结构安全等。
同时,要认真考虑周边环境的安全与保障,如交通、堆场、文物等,保障现场环境安全。
3.2 施工安全防护对爆破现场,要进行安全防护,设置必要的隔离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同时,爆破现场必需设置合理的避开飞石、防震等措施,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性。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预案在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流程,适时实行有效措施,避开事故发生甚至减小事故损失。
隧道施工瓦斯防治安全规定范本

隧道施工瓦斯防治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隧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隧道施工瓦斯防治方针和目标第二条隧道施工瓦斯防治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隧道施工瓦斯防治的目标是:防止瓦斯积聚、爆炸和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隧道施工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三章瓦斯防治的组织与管理第四条隧道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瓦斯防治管理人员,负责瓦斯防治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设立瓦斯防治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文件资料。
第六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瓦斯防治措施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瓦斯防治工作会议,总结瓦斯防治工作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
第八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工人的瓦斯防治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瓦斯防治能力。
第四章瓦斯检测与监控第九条隧道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瓦斯检测仪器,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瓦斯检测,包括空气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排放量等指标的监测。
第十一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瓦斯报警系统,并配备瓦斯报警器材,及时发现和处理瓦斯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瓦斯监控,对可能产生瓦斯积聚的区域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五章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第十三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瓦斯防治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隧道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瓦斯面罩、防爆服、防爆手套等,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使用检测仪器,确保自身安全。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遵守瓦斯防治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擅自操作可能产生瓦斯的设备或材料。
第六章紧急救援与处置第十七条隧道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置。
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模板

爆破作业的重要安全规定模板1. 前言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特订立本规定,明确爆破作业的重要安全规定。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爆破作业的操作流程,确保爆破作业安全可控,减少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进行的全部爆破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爆破工程、矿山爆破、建筑爆破等。
4. 安全技术要求4.1 爆破作业应由具备相关技术培训和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充分的爆破作业技能。
4.2 爆破方案应经过专业评估和检验,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不得擅自修改。
4.3 使用的爆炸物品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规定,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爆炸物品。
4.4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周边人员躲避作业区域。
4.5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器材,确保及时应对突发事故。
5. 作业程序5.1 爆破作业前,应进行周边环境的勘察和分析,评估作业风险情况,订立认真的爆破方案和作业计划。
5.2 作业前应召开安全会议,明确各个作业环节的责任和要求,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并掌握作业安全规定。
5.3 在进行实际爆破前,应进行试爆,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评估潜在风险。
5.4 爆破作业应依照作业计划进行,确保作业过程的有序进行。
5.5 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清理和安全检查,排出潜在不安全,恢复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
6. 安全措施6.1 爆破作业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6.2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专人值守,负责监控作业过程,及时应对异常情况。
6.3 爆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区域,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距离。
6.4 爆破作业涉及的设备和工具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常常进行检修和维护。
6.5 爆破作业现场应配备充分数量和合适规格的灭火器材,以及紧急疏散通道。
7.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7.1 爆破作业前应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和分析,确保作业风险可控。
2024年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____年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瓦斯隧道施工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瓦斯隧道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以人为本,强化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第四条企业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配合做好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设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小组,由工程总监牵头,包括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人员参与。
第八条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会议,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第九条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
第三章安全设计第十条瓦斯隧道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瓦斯泄漏和瓦斯爆炸等安全风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和控制。
第十一条瓦斯隧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瓦斯隧道的设计应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检测系统和应急救援系统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第十三条瓦斯隧道施工安全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应归档保存,方便监理部门和相关人员查阅。
第四章施工准备第十四条瓦斯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并向建设单位报备。
第十五条瓦斯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场地清理和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瓦斯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工人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七条瓦斯隧道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通风、排水和安全设施的设置。
第五章施工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和监督。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5篇)

隧道爆破施工安全技术规定1、一般规定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药室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入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药警戒线,警戒线内禁止烟火,并不应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源和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通讯设备进入警戒区域。
3)、炸药运入警戒区后,应迅速分发到各装药孔口或装药硐口,不应在警戒区临时集中堆放大量炸药,不应将起爆器材、起爆药包和炸药混合堆放。
4)、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装药时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5)、在黄昏或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露天及水下爆破的装药工作,如确需进行装药作业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保证作业安全。
6)、炎热天气不应将爆破器材在强烈日光下暴晒。
7)、爆破装药现场不应用明火照明。
8)、爆破装药用电灯照明时,在离爆破器材20m以外可装220V的照明器材,在作业现场或硐室内应使用电压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9)、从带有电雷管的起爆药包或起爆体进入装药警戒区开始,装药警戒区内应停电,应采用安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照明。
10)、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
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2、人工装药1)、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起爆体、起爆药包应由爆破员携带、运送。
2)、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3)、向药体插入雷管时,应首先用木制或铜制专用工具插破药卷一端中心,再将雷管从中心位置完全插入药卷内,不准使用雷管直接向药卷插入。
4)、不应往孔内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
装入雷管或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
二、爆破警戒和信号1、爆破警戒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技术负责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标准版)爆破作业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业。
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韵具体条件,严密组织好施工防护,严格控制爆炸能源释放过程和介质破碎过程,将爆破范围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安全限度之内。
一、基本要求(1)瓦斯隧道进洞,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
(2)存放爆破品库房、装炮区;严禁吸烟、点火。
(3)检查、试验时,应远离施工地点,并禁止在炸药库房附近进行试验。
二、爆破施工作业劳动安全(1)爆破作业应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选用爆破专业队伍。
(2)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防冲击波,防飞石,防噪声)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1、打眼(1)打炮眼前应详细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工具,清除危石、杂物、按要求选好炮位,炮向和立脚点。
在斜坡和作业困难的地点立脚时,可设置工作吊架和临时脚手架。
机具应放在妥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高空打眼作业时,禁止将工具或钻杆由上往下掷。
(2)风钻打眼,扶钻姿势应正确,严禁用胸部顶、脚踩和单手扶持风钻,胸部以下钎杆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人员要随时嘹望炮眼上部,发现落石及时躲闪和呼喊。
(3)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标志识别。
(4)严禁利用较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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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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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
规定正式样本
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安全规定正式样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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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爆破作业是一项有一定危险性和不安全因素的作
业。
在整个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
规程,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韵具体条件,严密组织好
施工防护,严格控制爆炸能源释放过程和介质破碎过
程,将爆破范围及爆破危害控制在规定的安全限度之
内。
一、基本要求
(1)瓦斯隧道进洞,严禁穿摩擦产生静电的化纤
衣服。
(2)存放爆破品库房、装炮区;严禁吸烟、点
火。
(3)检查、试验时,应远离施工地点,并禁止在炸药库房附近进行试验。
二、爆破施工作业劳动安全
(1)爆破作业应专人负责,统一指挥,选用爆破专业队伍。
(2)爆破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爆破点的具体情况制定爆破方案,防护措施(减震,防冲击波,防飞石,防噪声)和具体的施工方法。
1、打眼
(1)打炮眼前应详细检查施工点岩层、石缝和使用工具,清除危石、杂物、按要求选好炮位,炮向和立脚点。
在斜坡和作业困难的地点立脚时,可设置工作吊架和临时脚手架。
机具应放在妥善地点,不得随意乱放。
高空打眼作业时,禁止将工具或钻杆由上往
下掷。
(2)风钻打眼,扶钻姿势应正确,严禁用胸部顶、脚踩和单手扶持风钻,胸部以下钎杆和眼孔要保持在一条直线上,作业人员要随时嘹望炮眼上部,发现落石及时躲闪和呼喊。
(3)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标志识别。
(4)严禁利用较管内的高压风直接吹散尘埃和石屑。
(5)修整高压管路、抽换炮钎、移动或整修凿岩机以及清洁水箱和加水等工作,均应将有关的风水闽关闭后进行。
2.装药
(1)清除雷管内杂物时,禁止用手掏,嘴吹,更不能用硬物插入雷管。
(2)临装药前才可把爆炸材料运至工作点,存放
在指定地点,随取随用,禁止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爆破后的剩余材料应清点入库,禁止随地存放或带回宿舍。
(3)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工具应是木、竹制品,装药前应先清除炮眼内的杂物和积水,药物轻轻送人,不得用铁器(铁线,钎棍)捣压。
(4)逢浓雾、暴雨或雷电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装药和爆破工作。
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5)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指定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爆破工执行。
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处理。
3,点炮
(1)爆破指挥人员确认-切准备工作完成后,先发
出爆破预备信号,再次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发出点炮信号。
(2)点火必须用导火线或专用点火器材料,严禁用火柴、烟头、打火机、灯火。
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3)在起爆前,警戒四周必派设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机具应妥善安置,警戒人员必须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工口笛)以便显示标志和传达信号。
(4)多人点炮时,应统一听从爆破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依从“先远后近(炮位),先长后短(导火索)的原则”,依次点炮。
听到撤离信号时,无论点完否,均应立即撤出点炮区,进入避炮安全处所。
(5)起爆后,确认炮区的炮全部响完或最后一炮响后20min,爆破人员方可进入炮区,检查有无瞎
炮、危石、落石,并进行处理。
(6)电力起爆后药包拒爆,应立即切断电源,将主线路断路,然后沿主线路检查。
(7)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必须立刻取下爆破机的手柄,然后摘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8)在近处有闪电和雷声的时候,或在雨云弥漫,有可能突然发生雷电的时候,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严禁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9)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根据当时所需数量在加工房或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用牙咬。
(10)爆破线路必须与带电的照明线或动力线分开。
4、瞎炮处理
(1)对爆破后发生的瞎炮,必须由原装药人当场处理。
在排除瞎炮时,必须一人处理,一人监护,瞎炮点应明显设置警戒标志,其四周5m范围内禁止无关人员走行。
(2)处理瞎炮时,必须设立警戒区。
严禁拉动导火线或雷管脚线取出雷管,可用水冲洗炮眼,或于距瞎炮不少于60cm(深孔不少于2m)打一平行眼装药起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在打眼地点不得有连通瞎炮之裂纹。
(3)瞎炮处理完毕后必须仔细检查、谨慎处理残余未炸的爆破材料,当确认瞎炮处理完毕,完全安全后再撒出警戒标志,方可在附近进行新的作业。
(4)起爆药包必须在装药时制作,严禁事先作好放在一边。
制作时,严禁直接用雷管插入起爆药包,
必须用与雷管直径相同的木条或竹钎在无药包一端插一个深为1.5倍雷管长度的小孔,然后放入接好引线的雷管,封闭孔口。
(5)药包量必须经过计算,浅孔小炮必须采用松动爆破,不得采用抛掷爆破。
采用裸体爆破(工地上亦称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队长或领工员)的许可,严禁任意施放。
三、隧道内爆破作业劳动安全
(1)当爆炸材料运到隧道工作面后,禁止在旁进行钻眼,撬石作业。
(2)装药时,应有充足的照明,如采用电力爆破,不许用照明的电线,应另有爆破专用的主线,与照明线、动力线分开在坑道的另一侧。
装药前应将电灯及其线路撤离工作面,装药时可用矿灯或风灯。
(3)爆破前应将危险区内的风管、水管、通风
管、照明设备、施工机具等撤离或加保护。
(4)隧道内放炮应有统一指挥,当发出预备信号后,所有人员应从工作面迅速撤离危险区,待避地点距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在独头坑道内不少于200m,在平行坑道及上下导坑不少于100m,在平行导坑的横洞内不少于50m。
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
400n,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
(5)当两个贯穿工作面厚度,硬质岩层小于
15m,软质岩层小于20m时,两端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进行联系,一端进行爆破前,两方人员都应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进行爆破。
当贯穿工作面厚度仅有
7m时,宜由一端打通,但爆破时,另一端亦应设置安全警戒。
(6)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15分钟,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检查。
检查时,瞎炮残余炸药、雷管,
顶部和两侧有无松动岩石,支护有无损坏变形,需处理好后;其他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7)对于瓦斯爆炸危险的隧道,在进行爆破时,应根据工点情况、设备条件,拟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进行施工。
(8)遇有照明不足,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及时支护,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的地段,严禁装药爆破。
(9)火花起爆时,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
在有水地段内,不得使用火花爆破。
(10)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信号引线,信号引线的燃完时间应比第一个炮眼爆炸的时间至少提前60s。
当信号引线燃完时,爆破工必须离开工作面。
(11)洞内爆破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甲苯)、苦味
酸、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12)为防止点炮中途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带手电筒,并设事故照明。
(13)钻眼与装药一般不得平行作业。
若用钻孔台车平行钻眼深孔爆破而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
①制定出操作细则,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②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自上而下。
钻孔与装药孔应隔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
③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固定;
④应由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14)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50m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可在适当地段设立洞内加工房,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存储药最多限于当班用量。
②洞深应大于lOm,应与隧道中线有时的交角,并设两道外开的门。
③设立明显标志与专人看守。
④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应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
(15)电力起爆电源与雷管应分开放置,都要有专人保管。
放炮器的手柄,电源开关或蓄电池盒的钥匙在起爆前全部时间内,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一般由网路检查者随身携带。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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