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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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三废”处理管理规定

94-“三废”处理管理规定

“三废”治理管理规定1 总则1.1 为保证公司在试生产、生产、经营过程中,减少和控制“三废”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实现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三废”,主要指在试生产、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废水、废气、废渣以及噪声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三废”排放管理和综合利用管理,在本公司接收站区域内进行施工和从事其它活动的外单位及人员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2 机构职责与管理2.1 公司HSE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三废”治理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保及“三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公司“三废”治理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公司的“三废”排放及综合利用规划和有关规定;协调解决公司“三废”治理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等。

2.2 安全环保部负责归口管理“三废”治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2.2.1 负责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三废”治理的规章制度;2.2.2 参与制定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三废”治理内容;2.2.3监督公司“三废”治理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2.4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治理有关的问题;2.2.5参与审查“三废”治理项目。

2.3 经营计划部在制定中长远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时,同时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并符合国家要求的“三废”治理规划、计划。

2.4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三废”治理有关财务核算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三废”治理的税收政策问题;负责对总部“三废”治理项目支出的核算及财务监督。

2.5 接收站运行部负责落实各项“三废”治理工作,对“三废”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进行监督管理,把“三废”治理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6 科技开发部门在制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时,要同时制定“三废”治理技术攻关规划、计划;解决新技术、新工艺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或原有工艺技术“三废”治理问题。

新疆宜化“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新疆宜化“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新疆宜化“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实现清洁文明生产,加强“三废”及噪声管理,实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2.1各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体系程序手册中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辨识办法,对本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等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在上年辨识基础上进行增减,建立档案,并对重大因素制定管理方案。

2.2各公司因生产需要确需新增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点的,须报该公司生产部、安环部联合评估,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2.3各公司登记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排放控制点台帐,包括排放量、排放指标以及编号。

2.4各公司负责建立本公司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异常情况下的环保应急处理预案。

各种涉及“三废”排放的检修作业必须制定环保治理方案,并向公司安环部申报。

2.5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环保设施变更情况须报公司生产部、安环部联合会审,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

3 管理内容3.1 废水3.1.1管理对象:厂区内各排水沟。

3.1.2严禁用水直接冲地面灰尘或油污,严禁在公司内冲洗各种车辆。

3.1.3严禁在公司内清洗盛装过污染物的包装物品,或其它易造成水污染的物品。

3.1.4分析样品(如硫酸、磷酸、盐酸等)必须分类回收至相应酸槽,严禁随意倾倒或乱存乱放。

3.1.5各公司必须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每月对排口进行清理,确保畅通,加强污染源在线仪器管理,确保联网数据正常。

3.1.6各公司必须做好各排口的监控工作,定期巡检,定期取样分析,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

3.1.7各公司按照清洁文明生产要求开展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工作。

3.2 废气3.2.1管理对象:烟气、二氧化硫、含氟气体、乙炔气体、一氧化碳气体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源。

3.2.2各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有组织的废气排放必须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

3.2.3各公司应尽量避免因工艺波动导致放空,确保工艺尾气达标排放。

“三废”管理制度模版(2篇)

“三废”管理制度模版(2篇)

“三废”管理制度模版《三废》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三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以规范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输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制度,制定本制度是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员工的环保教育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第五条本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环境及“三废”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的实施由本单位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具体部门职责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废气管理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气排放控制装置,对排放的废气进行有效治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废气处理设备应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废气治理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功能,当废气超标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废气排放口应设置监测设备,记录排放数据,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监测报告。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加强废气排放的监测,定期开展废气排放测试,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第十二条废气治理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日志、运行情况、维修细节等,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第三章废水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废水收集、处理和利用系统,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废水处理设备应定期检修、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废水治理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功能,当废水超标时,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废水排放口应设置监测设备,记录排放数据,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监测报告。

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废水排放的监测,定期开展废水排放测试,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第十八条废水治理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日志、运行情况、维修细节等,并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三废一噪管理规程

三废一噪管理规程

1.0目的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预防和减低紧急事故对环境和健康安全造成的影响。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废气、废水、噪音的管理。

3.0职责3.1安监部负责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3.2各部门负责协助对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管理。

4.0名词定义:(略)5.0作业程序4.1公司安监部和项目部应执行废气、废水、噪音、废弃物有关的规定,执行5S管理,确保现场环境整洁,避免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的发生。

4.2废气的管理4.2.1废气包括废气和粉尘污染。

4.2.2废气的管理要求: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气排放的相关标准。

编制废气排放点示意图,明确总排放口,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B、储存、搬运、使用、检验化学品必须在通风的环境下进行,即在敞开场合或抽风良好的场合进行。

C、当化学溶剂或易挥发的化学品产生的废气具有腐蚀性、毒性时,当作业场所产生的颗粒物可能危及人员的身体健康时,管理者配备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发放范围,由仓库发放,填写《劳防用品发放记录》。

接触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用品。

D、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人员应经过适当的培训,懂得职业防护的要求,确保安全健康。

对长期从事接触该类废气的人员必须提供相应医疗体检。

E、安监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的通风系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处理。

F、定期实施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当超标时,执行《改进管理程序》。

G、应尽可能通过设施改造、工艺改进、材料替代等方式减低废气排放量或排放浓度。

4.3废水的管理4.3.1废水包括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的管理。

4.3.2废水的管理:A、安监部负责收集、识别和更新、发放废水排放的相关标准。

编制废水流向示意图,明确总排口,并在现场明确标识。

B、设备部门应通过新建、改造废水处理设施、管道,实施雨污分流,经过验收后投入使用,并建立废水排放网络图。

C、生产和生活废水应统一纳管,初步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当市政管网不健全时,应集中收集,与有处理资质的污水处理厂签定处理协议,交处理厂处理,并保留清运处理记录。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共五篇]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共五篇]

企业三废管理制度[共五篇]第一篇:企业三废管理制度企业三废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

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

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

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5 版)进行分类。

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

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 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三废管理制度模板

三废管理制度模板

一、目的为加强本企业内部废气、废水及固体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境保护法规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1. 废气: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排放的含有有害物质的大气污染物。

2. 废水: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有害物质的水污染物。

3. 固体废物:指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三、管理职责1. 生产部门:- 负责制定和修订三废污染防治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及其治理规划。

- 参与公司新建、扩建、改建及设备更新、大修、年修工程中各项污染控制项目的设计审查。

- 负责危险废物及除尘灰的利用途径、存储状况及综合利用进行管理。

- 防止污染物转移。

- 负责组织和推进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废弃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

2. 安环部:- 负责对污染物排放监测。

- 负责对废水、废气中的污染因子进行监测。

- 对环保设施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实施监测。

- 负责对环保设施岗位员工的培训、检查、验收及相关车间的实施效果评价。

- 负责对固体废物监督、考核的管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3. 设备部:- 负责环保设施、设备大修、年修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确保设备技术性能满足要求,并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四、管理制度1. 废气管理:- 严格执行废气排放标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 定期对废气排放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 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有害物质进行收集和处理,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管理:- 严格执行废水排放标准,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分类收集,并进行预处理。

- 定期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 固体废物管理:- 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标准,确保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 对危险废物进行特殊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五、监督与考核1. 公司设立三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三废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三废管理制度三废管理制度

三废管理制度三废管理制度

三废管理制度三废管理制度三废是指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三废的处理和管理是现代化工生产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为了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三废管理制度。

三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废物产生控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等环节。

废物产生控制是指在源头减少废物生成,采取节能节材和清洁生产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收集是指将产生的废物分类、分装,做好标识与记录,以便后续的贮存、运输和处置。

贮存是指将废物储存在指定的地点,采取封闭、密封、防渗漏等措施,以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运输是指将废物从产生地点运送到处置地点,需要采取专用运输工具和符合运输规定的包装。

利用是指对废物中的有用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负荷。

处置是指对无法利用的废物进行安全处理,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将其变为无害的物质。

三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维护人民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可以促使企业加强清洁生产,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它可以规范废物管理行为,防止废物乱倒乱排,减少环境风险和生态灾害。

它可以推动废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消耗,降低环境负荷。

它还可以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创造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三废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制度执行不到位,许多企业和个人对废物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其次,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不完善,导致一些废物无法得到有效处理,造成二次污染。

再次,三废管理制度在不同行业和地区之间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统一和完善。

最后,废物管理涉及到多个利益相关方,需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综上所述,三废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继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推动清洁生产和废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可持续发展。

企业和个人应增强环保意识,主动履行环境责任,积极参与废物管理行动。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三废”零排放、清洁生产的目标,建设美丽的地球家园。

三废和噪声管理制度制度(四篇)

三废和噪声管理制度制度(四篇)

三废和噪声管理制度制度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和交通行业的发展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其中包括三废(废气、废水、废固体)排放和噪声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和减少对人民健康的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三废和噪声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三废和噪声管理的含义、制度的重要性和内容、执行和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三废管理制度1. 三废管理的含义三废管理是指对废气、废水、废固体等产生和排放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它旨在通过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废气、废水、废固体的产生,加强对其排放进行监管,以减少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危害。

2. 三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环境:三废是工业和生活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其排放会对大气、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平衡。

制定三废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保护环境。

(2)保护人民健康:废气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长期暴露在这些有害物质下会导致呼吸系统疾病;废水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和有机物,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制定三废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人们接触污染物的机会,保护人民健康。

3. 三废管理制度的内容(1)废气管理:建立废气排放标准,对重点工业企业和发电厂等进行废气排放监测和治理,实行超标排放罚款制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2)废水管理:建立废水排放标准,对工业企业、农业和家庭等进行废水排放监测和治理,实行废水处理费和超标排放罚款制度。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废水排放符合标准。

(3)废固体管理:建立废弃物处理、回收和处置制度。

加强对废弃物处理厂的监管,确保废弃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三、噪声管理制度1. 噪声管理的含义噪声管理是指对城市、交通和工业等领域产生的噪声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制度。

它旨在通过控制噪声源的产生和传播,减少噪声对人们的影响,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

2. 噪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护人民健康:长期暴露在高噪声环境下,会导致人们产生听力受损、心理压力增加、睡眠质量下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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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及噪声管理制度
1 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组织实施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的责任部门是安环部。

2.2 组织实施公司“三废”及噪声控制的协助部门是生产管理部及各事业部。

3 管理内容
3.1 管理目的
坚持循环经济理念,优化生产工艺装置,稳步降低资源、能源的消耗,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实现清洁生产和可持续性发展。

3.2 总则及要求
3.2.1 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安环部组织各事业部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等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并建立档案,对重大因素制定管理方案。

3.2.2 任何事业部不得随意增加新的排污点,因生产需要确需新增废水、废气排放点的,须报生产管理部、安环部审批。

3.2.3 由各事业部负责建立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排放控制点台帐并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排放量、排放指标以及编号。

3.2.4 由各事业部负责建立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异常情况下的环保应急处理预案。

凡因意外、突发事件而导致危险物料泄漏的,应按分类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其中应重点控制有害物对人体及厂区周边环境的危害,将事故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若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公司事故调查组组织相关单位调查处理。

3.2.5 各种涉及“三废”异常排放的检修作业必须制定环保治理方案,并向安环部申报。

3.2.6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要求,环保设施变更情况须报生产管理部、安环部审批。

3.2.7 超过噪声标准的装置,各事业部必须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主要是安装各种消声及吸声装置和隔音室)。

3.3 废水控制
3.3.1 控制对象。

生产厂区内20条主要排水沟。

3.3.2 监控分析。

原则上每周二、周四上午8:30前,由安环部片区对口负责人对所属排水沟进行取样,送往分化中心进行监测分析,其余时间不定期进行抽查。

下午16:
00前将分析结果以日报表的形式经分化中心主任审核、安环部部长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发放至各事业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发现超标排放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每月对合格率进行统计分析,月平均合格率=(合格项次数÷取样总项数)×100%(一个指标为一个项次)。

3.3.3 操作控制
3.3.3.1由各事业部负责绘制本部门内的污水管道及排污沟(口)平面图,报安环部备案;每月定期对污水管道及各排污沟(口)进行检查清理,确保畅通。

3.3.3.2排水沟出现异常(取样分析不合格或污水中带油、带物料、颜色不正常等)时,由环保卫士进行调查并将原因及责任人报告公司环保主管。

3.3.3.3油分离器的排污必须先集中回收后排放(废油优先满足各事业部使用,剩余部分由企管部进行废品销售处理)。

3.3.3.4严禁用水直接冲洗地面煤灰、油污(煤灰归堆、油污回收)。

3.3.3.5严禁在生产区用水冲洗汽车。

3.3.3.6严禁在公司内清洗盛装过污染物的包装物品或其它易造成水污染的物品。

3.3.3.7废油、废铜氨液、废硫残液、废化学品等可能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物品应妥善收集、存放至专门容器中,由企管部联系相应的回收方回收;分析样品(如硫酸、磷酸、盐酸等)必须分类回收至相应酸槽,严禁随意倾倒或乱存乱放。

3.3.3.8凡因故障检修和其它生产系统置换引起的异常情况下的临时排放,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安环部报告,得到安环部批准后方可排放。

3.3.3.9 安环部参与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事故调查、环保设施试运行阶段和竣工的验收,分化中心环保监测人员对水质进行分析监测。

3.3.3.10由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及对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进行年检监测工作。

3.4 废气控制
3.4.1 管理对象。

生产厂区内主要的10个烟囱和放空管。

3.4.2 监控分析。

安环部对口片区安全员每周对热电燃煤锅炉烟囱、三气锅炉烟囱的烟尘黑度、主要生产岗位、生产厂区相关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检测数据经环保主管审核、部长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及时发放至各事业部及相关的职能部门。

3.4.3 操作控制
3.4.3.1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各事业部应充分利用环保设施对生产过程中的废气进行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大气;条件不具备时须上报安环部备案。

3.4.3.2各岗位应避免因超温、超压而导致放空现象的发生,确保工艺尾气达标排放。

3.4.3.3各事业部制定的开、停车方案中必须含环保方案或措施,在开、停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所制定的方案或措施,避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

3.4.3.4各事业部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等现象的发生。

3.4.3.5易挥发化学品作业场所因通风不良或危险化学品泄漏、生产装置异常大量排放空气污染物时,事业部必须立即按环保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以短信形式向安环部报告,然后再以报表的形式补报安环部(报表中要详细说明原因)。

3.4.3.6不准在厂区焚烧、熔融橡胶、塑料、油毡、沥清以及其它产生有毒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焚烧或熔融的,必须制定方案并报安环部审批,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3.4.3.7由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生产装置中烟道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年检监测。

3.5 废渣控制
3.5.1管理对象。

主要是指锅炉炉渣)、造气炉渣、造气沉渣、水池煤、7#锅炉尾灰、废填料及生产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3.5.2 操作控制
3.5.2.1各事业部按月对本部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工业废渣实施台帐控制(台帐内容包括工业废渣种类、数量及去向等);废渣堆存场所由各事业部实行专人管理,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废弃物扩散、流失。

3.5.2.2造气炉渣、污水煤、水池煤、锅炉炉渣、锅炉粉煤灰等废渣,由企管部副产品销售中心负责对外销售,并加强其运输过程中的环保管理。

3.5.2.3其他能够对外销售的废旧物资(如废油、废旧钢材、填料、废触媒、废油桶、油漆桶、化学试剂包装物等),由责任部门和企管部共同确定临时废物回收场所,由企管部负责定期(定量)进行收集、对外销售,并加强其运输过程中的环保管理。

3.5.2.4在各种设备内进行砂磨除锈时,必须采取隔离密闭措施,降低粉尘的影响。

3.6 噪声控制
3.6.1 管理对象。

主要是指公司内噪声污染源(如大型运转设备:风机、冰机、压缩机、泵等以及放空点)的隔声、消声、吸声设备及装置(如消音器、隔音门窗墙、吸声板等)的管理。

3.6.2 操作控制
3.6.2.1由安环部负责定期或临时对噪声进行监测并作好记录,必要时向相关人员反馈。

监测点为各事业部噪声大并且可能造成噪音污染的地方。

3.6.2.2由安环部负责按相关规定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噪声控制治理后的效果进行监测。

3.6.2.3非正常生产时,各事业部必须按规定对降压速率进行控制,以减小噪音。

3.6.2.4生产区内产生重大噪声源的工程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

3.6.2.5公司生产单位和各作业场所的一般噪声标准为85分贝(A),最高不得超过90分贝(A)。

3.6.2.6新、改、扩建项目噪声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3.6.2.7对超过噪声标准的装置,各事业部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安装各种消声及吸声装置和隔音室等)进行处理。

3.6.2.8由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环保部门对噪声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年检监测。

4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考核,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所下发的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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