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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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书

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书

资金监管合作协议书第一篇范文:协议书编号:_______本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1.甲方愿意将其资金交由乙方进行监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资金监管,并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资金的管理和运作;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资金监管1.1 甲方同意将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交由乙方进行监管。

1.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甲方资金进行严格监管,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第二条资金管理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对甲方资金进行合理、合法的投资和管理。

2.2 乙方不得将甲方资金用于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不得将甲方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收益分配3.1 甲方资金的投资收益归甲方所有。

3.2 乙方可按照甲方的要求,从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

4.2 除非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否则本协议不得提前终止。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损失的,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大宗产品交易合作协议模板

大宗产品交易合作协议模板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从事大宗产品交易的企业,拥有丰富的市场资源和交易经验。

2. 乙方是一家专业的金融服务机构,具备大宗产品交易服务能力和金融风险管理能力。

3. 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大宗产品交易合作意向:一、合作内容1. 甲方授权乙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进行大宗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1)原材料:铁矿石、煤炭、有色金属、农产品等;(2)能源:原油、天然气、电力等;(3)金融衍生品:期货、期权、掉期等。

2.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2)交易咨询与策略制定;(3)交易执行与风险管理;(4)资金结算与风险管理。

二、合作期限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日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交易信息和资料;(2)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交易保证金;(3)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服务费用;(4)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职责。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专业的大宗产品交易服务;(2)确保交易信息的安全与保密;(3)在交易过程中,严格执行风险管理措施;(4)按照协议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年。

五、争议解决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 (2)模版

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 (2)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网络交易平台两方协议)(范本)甲方:(××银行)通讯地址:法定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乙方:(××网络交易平台)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甲方作为可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金融机构,乙方作为网络交易平台,为推动甲、乙双方的业务合作,方便乙方会员交易资金的划拨,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交易资金监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章术语与约定第一条商户:是指使用甲方交易资金监管系统进行交易资金监管的网络交易平台(本协议中特指乙方)。

第二条会员:本办法所称会员特指在乙方参与交易的买方、卖方或注册参与其他投资的成员。

第三条资金监管服务:是指依托银行支付结算渠道及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为乙方以及乙方会员提供资金划拨、交易资金监管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指甲方为乙方开设的用于存放乙方会员交易资金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需与乙方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

甲方柜台端不支持该账户的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五条自有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对公活期账户,用于自有资金的划拨及商户手续费等款项的扣收。

第六条会员指定结算账户:是指会员为了参与乙方的交易以及资金监管结算,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第七条入金:是指会员将资金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第八条出金:是指乙方在取得会员授权后,根据会员要求,将会员存放在乙方交易资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资金划转至会员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二章合作目的和原则第九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在平等、互补、诚信的基础上,以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双方业务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十条银行不垫款原则。

双方的合作应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规定,甲方不垫付资金。

银行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

银行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

ⅩⅩ银行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甲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电话:地址:乙方(银行):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电话:0地址:福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指定乙方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为保证用于结算的交易商资金安全、完整,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在甲方经国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甲方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目的和原则第1条双方的合作建立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以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2条双方的合作,应以方便交易商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保护交易商利益为目的,为交易商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3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由乙方向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资金转账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

第4条双方的合作遵循乙方不垫付资金和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交易商主动发起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的范围和内容第5条甲、乙双方受理交易商开通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申请,乙方需与其签订《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并在双方系统内签约成功后生效。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签约、解约、入金、出金、查询等。

交易商可通过乙方发起签约、解约申请,交易商可通过甲方、乙方发起入金、出金及查询申请。

第6条甲方应明确告知交易商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明确提示交易商:如需开办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应与乙方签订服务协议。

第7条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双方共享客户资源,合作开发市场的潜在交易商。

对在合作期间,双方通过对方获得的客户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清算体系和账户结构第8条甲方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体系只有一级,即甲方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业务。

甲、乙双方通过专线联接后,所有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相关信息首先通过各自的内部网络传送至各自总部计算机系统,再通过总部之间的计算机系统联接完成各项业务处理,实现一点连接、集中管理、统一清算。

大宗商品交易协议

大宗商品交易协议

大宗商品交易协议一、协议概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__日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大宗商品交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交易事项。

二、协议签订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三、交易事项1.交易货物: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购买以下大宗商品:o商品名称:o规格:o数量:o单价:o总价款:2.交货地点:交易货物的交货地点为:3.提货/付款方式:乙方应当在___日内完成提货/付款。

具体提货/付款方式如下:o提货方式:o付款方式:四、交易价格1.单价: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单价支付货物价格。

2.总价款:总价款为交易货物的数量乘以单价的金额。

3.支付方式: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交付与验收1.交付时间:甲方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2.验收标准: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货物进行验收,一经签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1.违约认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视为违约。

2.违约责任:发生违约情况的一方应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仲裁/司法_解决。

八、其他条款1.补充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并具有法律效力。

2.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日期:_年_月___日**。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指定乙方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

为保证用于结算的交易商资金安全、完整,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在甲方经国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甲方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第一章合作目的和原则第1条双方的合作建立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以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2条双方的合作,应以方便交易商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保护交易商利益为目的,为交易商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3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由乙方向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资金转账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

第4条双方的合作遵循乙方不垫付资金和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交易商主动发起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的范围和内容第5条甲、乙双方受理交易商开通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申请,乙方需与其签订《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并在双方系统内签约成功后生效。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签约、解约、入金、出金、查询等。

交易商可通过乙方发起签约、解约申请,交易商可通过甲方、乙方发起入金、出金及查询申请。

第6条甲方应明确告知交易商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明确提示交易商:如需开办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应与乙方签订服务协议。

第7条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双方共享客户资源,合作开发市场的潜在交易商。

对在合作期间,双方通过对方获得的客户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清算体系和账户结构第8条甲方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体系只有一级,即甲方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业务。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法人客户版本)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法人客户版本)

附件9:
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
(法人客户版本)
申请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行
交易所名称:
会员名称:
我公司对上述填写信息均予以核实确认,现提交给贵行签约大宗市场会员交易资金监管业务。

财务主管签字: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公章:
受理行客户经理签字:年月日
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意见:盖章处
受理行柜台:盖章处
说明:
1、本申请表适用于参与交易场所的的法人类会员客户;
2、(1)对于首次确认签约信息的会员客户在操作类型中请选择“激活”。

(2)当操作类型为“信息变更”时,会员只能对“商户端入金功能”的信息进行变更。

3、账号栏仅填写会员在光大银行开立的账户。

4、申请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分行公司业务管理部留存,第二联受理行柜面留存,第三联客户留存。

2024年大宗贸易合作共赢协议书模板

2024年大宗贸易合作共赢协议书模板

2024年大宗贸易合作共赢协议书模板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且均有意愿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大宗贸易合作,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下商品: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同意购买上述商品,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支付货款。

第二条交付与验收2.1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_天内,将商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应在收到商品后的_____天内完成验收。

如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在验收后_____天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_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修理。

第三条付款方式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_____天内支付总价的_____%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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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编号: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会员两方协议)甲方:中国光大银行分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会员个人客户填写:乙方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法人客户填写: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法人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鉴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本协议以下条款均简称商户,与甲方签署了协议编号为《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根据《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两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是依托甲方支付结算渠道及资金监管系统,为乙方提供业务服务的管理平台。

通过甲方资金监管服务结算平台,可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等服务。

第二条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中国光大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对资金监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光大银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甲方需在调整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前通知乙方将要调整的有关内容,如果乙方不同意接受光大银行的调整内容,有权向光大银行申请终止交易资金监管服务。

乙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视为接受光大银行对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的相关调整。

第二章术语与约定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第三条会员指定结算账户:是指乙方为了参与交易资金监管结算,在甲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等资金划转。

第四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指甲方为商户开设的用于存放乙方交易资金的专用结算账户,该账户需与商户自有资金账户严格区分。

甲方柜台端不支持该账户的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五条入金:是指乙方将资金存入商户在甲方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的过程。

第六条出金:是指商户在取得乙方授权后,根据乙方要求,将资金从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乙方指定结算账户的过程。

第三章双方声明第七条甲方声明如下:(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乙方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与资质,能够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通过商户系统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乙方与商户或乙方与其他交易会员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商户的其他交易会员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四)乙方知悉甲方已与签署《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乙方应从商户获取协议文本,仔细阅读相关的责任条款,准确理解各方责任。

(五)甲方柜台端不受理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转出及取现交易,销户时利息划转除外。

第八条乙方声明如下:(一)乙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乙方具有合法的参与签约商户进行交易的资格,不存在该商户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三)乙方在商户与会员的业务开通协议《》中授权商户对乙方的指定结算账户进行资金划转和信息查询。

(四)乙方授权甲方接受来自签约商户系统转发的资金划转指令和信息查询指令,且甲方可依据商户发起的资金划转和信息查询指令对乙方的指定结算账户与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账号:,户名:)进行相应处理,实现乙方指定结算账户与商户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间的实时划转。

(五)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和商户;否则,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六)乙方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七)乙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参与的交易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有关交易和法律风险。

第四章服务内容第九条乙方应首先在商户开立会员资金账户,并经商户成功备案。

如果乙方指定的结算账户系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时,乙方需通过柜台签约本协议或登陆甲方网上银行进行账户激活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条商户受理乙方开通、变更和撤销的申请,并将确认可参与商户交易的乙方信息发送至甲方。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中国光大银行大宗市场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法人客户版本)》或《中国光大银行大宗市场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会员签约(变更)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本)》中提供的签约(变更)信息和商户提供的乙方签约(变更)信息进行核对,只有双方信息一致时,甲方可为乙方在柜台渠道签约激活大宗商品市场交易资金监管的业务。

乙方如果需要通过商户发起入金申请,需要在本协议中开通客户端入金功能。

第十一条甲方的柜面及网上银行渠道均提供乙方入金、信息查询服务,但不提供出金服务。

第十二条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入金业务时,甲方需验证乙方的数字签名信息。

第十三条乙方出金须由商户系统发起交易指令,甲方接受交易指令并对收款人户名与乙方户名进行同户名一致性校验。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入金、出金服务,同时由商户系统根据乙方授权的资金划拨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交易会员交易账户余额。

第十五条乙方如通过现金、支票等方式入金时,则入账凭证的摘要中须按甲方要求注明会员信息。

第十六条乙方在办理出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超过其在商户的交易保证金余额。

如出金金额超过相关账户余额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办理出金交易需经商户审核通过,由于商户审核延误或未审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出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可通过商户系统查询其交易保证金金额乙方也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乙方结算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等信息。

第十八条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向商户计付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存款利息和自有资金账户存款利息。

乙方同意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生成的利息归商户所有,利息由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划转至商户在甲方开立的自有资金账户。

第十九条乙方可在商户有效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有效交易时间段由商户规定的交易时间和商户系统在甲方系统中签到时间共同约束。

交易时间,即商户系统在甲方系统成功签到之后至签退之前。

第五章业务收费第二十条乙方在商户进行交易时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商户向乙方收取,甲方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甲方可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项目和标准等内容收取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调整费用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的,公示后可不再另行通知乙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六章业务变更和撤销第二十二条乙方需变更交易会员指定结算账户的,应通知商户并办理相关手续,商户同时应将变更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乙方若在商户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中存有余额,则应将全部资金进行出金后方可撤销与甲方的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关系。

第七章各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及数字证书,任何使用乙方密码、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或数字证书遗失、被盗、遗忘等对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五条由于商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或商户在甲方开立的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划拨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由于商户向甲方发送错误的签约(变更)信息、入金、出金、冻结、强行付款等交易指令,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商户负责受理乙方通过商户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

乙方授权并认可商户方向甲方发送的交易指令,乙方交易指令须经商户有效验证。

第二十八条商户发往甲方的交易指令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合规。

否则,商户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商户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中的交易资金归会员所有,除依规定用于会员的结算交易手续费等资金的收付外,商户不得擅自挪用。

若商户挪用交易保证金汇总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划拨会员交易资金的,商户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乙方或商户在有效交易时间段之外下达指令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与商户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办理入金、出金等交易。

第三十二条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及在甲方发生的账务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经乙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十三条由于非甲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约定为乙方或商户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由于乙方所在商户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交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未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一)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约情形。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商户市场的交易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或者本协议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因甲方或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而应向商户或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应按照双方签署的《中国光大银行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合作协议(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两方协议)》中“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所约定的内容执行。

第三十七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商户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甲方发出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第四十条本协议自乙方书面签署并提交我行审核通过时成立,有效期自柜面正式受理该协议之日起至商户受理乙方撤销参与该商户的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发送至甲方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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