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及发票开具问题
会计经验:增值税差额征税方式中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差额征税方式中简易计税方法的会计处理
对于增值税简易计税的差额征税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开票方式,会计处理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例:A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6月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生产需要接受A公司输送的劳务派遣员工一批,支付给A公司费用10万元,A公司需要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6万元。
A公司选择采用差额征税方式。
假设当月A公司就这一笔
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
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财税-差额征税项目涉税处理深度分析

对于差额征税项目涉税的问题如何处理呢?下面来针对差额征税项目涉税的问题,从差额征税开票、差额征税项目计税及开票处理、其他政策方面进行深度分析。
一、关于差额征税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即财税政策第四条第二款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财税审计人员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详解差额征税项目计税及开票处理(一)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1、建筑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第9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第一条第七款第4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第一条第七款第5项: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财税审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差额开票征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一、差额征税-差额开票(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业务,销售方差额纳税,购买方差额抵扣税款,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对上述的13项业务,可采用以下三种开票方式: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1张专用发票举例说明:某劳务派遣公司系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2023年8月份收取劳务派遣费2000万元(含税),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200万元。
有几种开票方式?一共有三种开票方式,发票开具方式不同,会计处理也有所区别:1、开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1904.76万元,税额95.24万元(5%征收率);用工单位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2、开具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普通发票(差额部分不得开专票):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1142.86万元,税额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万元;剩余余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761.90万元,税额38.10万元,价税合计800万元;两张发票含税价合计2000万元,不含税金额合计1904.76万元,税额合计95.24万元。
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3、使用差额开票功能,税率栏会显示"***";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同时体现扣除额;税额二(价税合计-扣除额)÷(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X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录入含税销售额2000万元和扣除额120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38.10万元和票面不含税金额1961.90万元。
用工单位可以抵扣38.10万元。
注意:通过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发票主要是针对差额部分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形。
适用差额征税票样二.差额征税-全额开票某房地产企业系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开发产品售价1090万元,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项税额90万元。
假设土地成本654万元,对于房地产公司而言销售其开发房地产项目差额纳税=(1090-654)÷(1+9%)χ9%=36万元,购买方全额抵扣进项税额90万元。
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算增值税时,“差额征税”开具专用发票是哪里规定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转让不动产差额计算增值税时,“差额征税”开具专用发票是哪
里规定了-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近来接到有的微信咨询,说一般纳税人转让旧不动产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时,是不是要用差额征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说当地的税务机关给予的答复是:全额开票,差额计税申报!
小编这就纳闷了,这个差额征税开具发票的事儿,可是国家税税局在培训讲解中明确注明的事儿。
比如是这样的: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例如:某纳税人销售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
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扣除额80 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
金额= 1000000- 9523.81=990476.19 元
同时我们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
差额开票规定

差额开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举个例子【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说明:1.整个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可抵税额为9523.81 元,其中9523.81 =(1000000- 800000)×5%/(1+5%),也就是说“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没有算可抵税额2.“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即满足开票额1000000元的需求,又满足只能开200000元的专票的需求。
也就不需要分两张票开的要求:一张普通发票,开票额800000元;一张专用发票,开票额800000元。
3.税率栏为“***”,因为税额栏“9523.81”与金额栏“990476.19”,没有以前正常发票税率的勾稽关系,即税额栏=金额栏×税率/征收率的关系,所以用“***”。
差额开票规定汇总

差额开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举个例子【例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适用差额征税,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征收率5%。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说明:1.整个票面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可抵税额为9523.81 元,其中9523.81 =(1000000- 800000)×5%/(1+5%),也就是说“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80 万元”没有算可抵税额2.“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即满足开票额1000000元的需求,又满足只能开200000元的专票的需求。
也就不需要分两张票开的要求:一张普通发票,开票额800000元;一张专用发票,开票额800000元。
3.税率栏为“***”,因为税额栏“9523.81”与金额栏“990476.19”,没有以前正常发票税率的勾稽关系,即税额栏=金额栏×税率/征收率的关系,所以用“***”。
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不再傻傻分不清楚!讲的不能再详细了

差额征税和差额开票不再傻傻分不清楚!讲的不能再详细了差额征税是营改增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而差额开票只是一种开票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差额部分(指扣除额,下同)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一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对于政策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的,才允许使用“差额开票”功能。
政策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实际上就是不允许下一环节抵扣这部分税款,也叫“差额开票,差额抵扣”。
对于这类业务,只能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开具发票:一是全额开具普通发票,二是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剩余部分开具专用发票,第三就是采用“差额开票”方式开具发票,这样,对于下一环节取得的发票,“差额”的部分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了。
体现了销售方征多少增值税,购买方抵多少增值税的原理。
(一)目前政策规定不允许差额部分开具专票的项目有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开具。
2、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承租方购进有形动产时已抵扣,出租时不征增值税,如果回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会造成重复抵扣。
3、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
差额征税说明

财税(2016)年36号文七种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航空运输企业、客运场站服务、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简易计税方法、房地产销售商品房一般计税方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中又补充了三种业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中又补充增加了一种业务: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转让二手房,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转让营改增前外购取得的不动产,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个人转让外购不动产(住宅有特殊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增加了物业公司水费的差额征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增加了安保服务规定,要求按照劳务派遣政策执行。
综上,全部汇总起来就是十三种业务涉及差额征税。
下面试就差额征税的具体情况及对下游企业入账及抵扣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一、金融商品转让1、增值税差额征税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一点其实在营业税中已经有了规定,增值税仅仅是将原有营业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2、如何计算差额征税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发票及对下游影响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下游来讲,不存在抵扣问题,但是对于实施金融商品投资的企业来讲,究竟应该按照差额开票还是全额开票?由于对下游的抵扣完全没有影响,应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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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行为到底该怎么开具发票、可否全额抵扣、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作者:连财自财税[2016]36号文出台,部分从营业税当中沿袭下来的差额征税行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就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总局货劳司关于增值税发票使用和开具有关问题解析之后(附后),一直以为差额征税均需通过此功能,连财也曾撰写《一般纳税人购建不动产需谨慎避开“差额征税”陷阱》;而最近湖北首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彻底颠覆了此认知。
对于此,连财举双手欢迎,因为给予差额纳税人税收优惠,不能建立在购买方少抵扣的痛苦之上,并且造成不同纳税人税负不同的乱象。
如果两省国税局解读为真,那么到底有哪些差额征税可以全额开具,销售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哪些还需要选择差额征税模块开具呢?一、总局货劳司培训相关内容、及河北与湖北两省国税局相关内容(此部分为引用相关内容,非原创)(一)总局货劳司培训内容......(二)差额征税开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政策解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项目混开。
例如:某纳税人销售商品房适用差额征税。
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扣除额80万元,征收率5%。
原营业税=(1000000- 800000)×5% =10000 元现增值税=(1000000- 800000)×5%/(1+5%)=9523.81 元金额= 1000000- 9523.81 =990476.19 元差额征税票样X(二)河北国税......二、关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及申报问题《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由此可见,只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才需要通过新系统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现行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额中扣除土地价款,未规定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A房地产公司将一栋楼价税合计1000万元销售给M公司,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计算这栋楼对应的土地成本为300万元。
第一步,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等于1000÷(1+11%)×11%=99.1万元;第二步,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等于1000-99.1=900.9万元;第三步,按照上述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数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M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99.1万元;第四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填报(1000-300)÷(1+11%)×11%=69.37万元;第五步,A公司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填报销售额900.9万元,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69.37万元,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行“销项税额”栏次中。
(三)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差额征税的解读......2.关于差额征税项目的范围、销售额的确定及发票开具问题(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票)。
(2)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差额扣除的部分(即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其他各行业发生的代为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不计入价外费用范畴。
(3)融资租赁业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可全额开具专票。
(4)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可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开具专票。
但2016年5月1日以后,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纳税人接受的贷款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5)原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①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6)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7)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纳税人接受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旅游服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差额扣除部分(即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提供旅游服务未选择差额征税的,可以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其进项税额凭合法扣税凭证扣除。
(9)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0)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二手房销售服务(包括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然人)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可以全额开具专票。
(12)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销售额=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公益性机构的捐款其差额扣除部分(即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专票,可以开具普票。
其余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纳税人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应在2016年5月1日后、第一次申报差额计税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备案。
二、差额征税如何开具发票(一)如何开具发票分析从上述三项内容来看,援引的依据相同,即均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但举例出现冲突,货劳司所举二手房转让正是湖北省国税局标明的可以全额开具发票情形。
从财税[2016]36号来看,全文没有一处写有“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字样,只有在部分差额征税行为中,就扣除部分,写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
那是否意味着,除了写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其他差额征税事项,均可以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这一点与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的解读一样,得到了认同。
那么,现在最为关键的是,可以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价税全额、销项税额仍是差额;还是价税总额、销项税额均是按未扣除差额部分全额开具,购买方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扣除?这一点,从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所举例子又得到了证实,即可以全额开具、全额抵扣。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差额征税中,未标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均为可以全额开具且全额计算销项税额的发票,不必通过差额征税模块中开具。
总局货劳司所举例子只是说明如何开具差额征税发票,忽视了非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情形。
按上述口径,对于所有差额征税行为,在开票上应可以归纳如下:(二)相关会计账务处理至于有人担心销售方从购买方得到了销项税额所对应的资金,但纳税申报表中销项税额又是扣除了差额部分的销项税额,是否合理,且这个差额部分无法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连财以为,只要文件许可差额征税,合理性不存在问题;而会计账务处理,从来就不是问题。
仍按上述河北省国税局所举子: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1000万元售楼款,开具900.9万元销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借:银行存款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9.37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9.73注:上述贷方的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是连财自创,原因详见《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会计处理探讨(更新版)》;如果不习惯,按文件则是一并中中核算。
销项税额2、土地出让款当期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9.73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29.73如果之前未对购置的土地款可以抵减的销项税额确认为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而是直接在可以抵减时确认的,则上述会计处理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9.73 贷:主营业务成本29.73(如果使用ERP会计核算,可以为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红字)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可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差额征税相关内容填报,这里不再赘述。